A. 為什麼公募基金有倉位限制呢還有公募的規則是什麼
證監會規定公募基金倉位不得低於65%。主要目的還是為了穩定股市。防止出現大起大落。
證監會參照國際慣例,對上述股票型基金最低倉位的修改理由有三。
一是從國際慣例來看,基金資產在股票和債券之間大幅靈活調整的應當歸屬於混合型產品。
二是現有《運作辦法》規定,基金非現金資產的80%應當投資於基金名稱表明的方向,債券型基金的倉位下限也為80%,股票型基金如果倉位只有60%,與上述規定存在沖突。
三是從投資實踐來看,股票型基金的收益來源應當主要是深入挖掘有價值的股票,頻繁大幅調整倉位容易造成追漲殺跌,既容易導致基金風格漂移,也容易加劇資本市場的波動,近年來社會對此也有些批評。
B.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對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時,對其持股數量是否有限制具體限制百分比是多少
這個沒有限制。沒有哪個法律規定它的投資上限,但實際投資中,PE基金的股權大部分是小股權,只有很少的案例投資比例會達到40%以上。並購基金除外。
C. 開放式股票型基金有最低倉位的限制嗎
1、股票型基金:60%或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基金;
2、債券型基金:80%或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基金;
3、貨幣型基金:基金資產單純投向金融貨幣工具的基金;
4、混合型基金:基金資產投向股票、債券,但投資比例不符合第1條、第2條規定要求的基金。
從定義可看出,股票型基金的「股票倉位」最低不能低於60%,如遇到單邊下跌行情,股票型基金減倉也只能減到持倉60%,跟著市場下跌而受損。這是對公募基金的規定。2008年就上演了股票型基金最低持倉60%而大大受損的實例。
私募基金不受此限,許多私募基金2008年甚至持倉比例為零(歇著暫時不作了),私募的操作靈活性,也是往往私募業績強於公募的重要原因。
D. 是不是股票型基金必須每天都保持有80%的倉位
公募基金是有規定必須保持有80%以上的倉位。
私募基金是不受限制的,隨時可以減倉的。
E. 投資私募基金有沒有什麼限制啊
單只私募基金投資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人數。合夥型基金投資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基金投資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私募可以去排排網了解
F. 私募基金有倉位限制嗎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2014年12月31日,在保險業界,伴隨2015年腳步聲到來的是保險資金運用一個緊接著一個的細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監會批準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專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私募基金大致分信託型陽光私募及純有限合夥基金私募這兩種(通道不同)。
信託型私募基金的最高單只股票持倉百分比可達基金總資產的30%。
純有限合夥型的規則都是自己定的,主要LP沒意見就可以了。
G. 證券法對基金倉位有規定嗎
股票型基金的「股票倉位」最低不能低於60%,如遇到單邊下跌行情,股票型基金減倉也只能減到持倉60%,跟著市場下跌而受損。這是對公募基金的規定。2008年就上演了股票型基金最低持倉60%而大大受損的實例。
私募基金不受此限,許多私募基金2008年甚至持倉比例為零(歇著暫時不作了),私募的操作靈活性,也是往往私募業績強於公募的重要原因。
H.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有持倉限制嗎
私募基金大致分信託型陽光私募及純有限合夥基金私募這兩種。
1、信託型私募基金的最高單只股票持倉百分比可達基金總資產的25%。純有限合夥型的規則都是自己定的,主要LP沒意見就可以了。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中,將「雙20%」比例改為「雙25%」比例限制。
2、第十五條 一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同一資產的資金, 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 25%;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 的 25%。
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品種除外。單一融資主體及其關聯方的非標准化資產,視為同一資產合並計算。
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資產管理計劃及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合計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 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資產管理計劃、公募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3、流通受限資產不高於20%;7日內到期資產不低於10%;
4、過渡期內可以新增非標,但需要在過渡期結束後達標;
5、第四十四條 過渡期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至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