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方式指的是在債券發行市場上,企業債券經銷的方法。各個國家社會形態、經濟發展水平、金融制度、經濟體制、金融市場管理都有差異,所以債券發行方式也不同。1.根據企業發行債券對象不同,可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公募發行也叫公開發行,是發行者沒有特定對象,向社會大眾公開推銷債券的集資方式。公募發行的特點是:一是發行要求嚴格,發行者要向管理機關提交發行注冊申請;公開企業財務狀況,要接受證券評級機構資信評定;二是發行成本高,發行期限長;三是通過債券發行,能加強發行者的社會知名度;四是流動性高,易進行交易轉讓;五是發行中不需要提供優惠條件。私募發行也叫私下發行,是債券發行者只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的集資方式。一般把與債券發行者有某種關系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一類是個人投資者,如使用發行單位產品的用戶或發行單位的內部職工;另一類是單位投資,如金融機構,與發行者有密切交往關系的企業等。私募發行的特點是:一是節約發行費用,降低發行成本;二是節省發行時間,不需要到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三是不能上市公開轉讓;四是發行條件優惠;五是發行者經營管理易受投資者干涉;六是發行順利,不易失敗。目前,公募發行已成為一種主要發行方式固定下來。採用私募發行的有兩種情況,一是信譽度和知名度低,在證券市場上競爭力差的中小企業;二是名聲顯赫的大企業,有把握實現大額發行,可節省發行成本。2.按是否有中介機構參加劃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直接發行,指債券發行者不委託專門的證券發行機構,直接向投資者推銷債券。其特點是:第一,可以節約發行費用,集資成本較低;第二,發行數量少,適宜小額發行;第三,發行手續復雜,需要專門人才,有豐富的推銷經驗和較多的代理機構,只有信譽極高的企業才採用這種方法發行債券。間接發行,是指發行者通過中介機構發行債券。包括三種形式:代銷,債券發行人把銷售債券的事務委託承銷商去代辦,發行人承擔發行中的風險。承銷商是發行人的代銷人,發行價格要按發行者意願,能銷多少股就銷多少股,發行期滿推銷不完可退給發行者,發行的風險承銷商不擔保,由發行人完全負責。余額包銷,這種方式是債券發行人就債券發行業務與承銷商兩方簽訂承銷合同,合同書上要寫明當承銷商不能全部銷售的時候,剩餘部分要由承銷商全部買下。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把一部分債券發行的風險轉移給了承銷商,也降低了發行費用。余額包銷的方式多為西方國家所採用。包銷,其具體操作程序是承銷商先對發行債券進行資信調查,當認為其各方面條件適合自己業務需要時,與發行企業簽訂包銷合同,承銷商以自己名義買下全部發行的債券,並墊支相當於債券發行價格的全部資金,等待有利機會,將債券上市出售。一般承銷商先是以較低價格從發行者手中購入後,再以略高價格向外發售,買價與售價間的差額是承銷商收入,這個收入再減去發行中的一切費用,餘下的余額就是承銷商的包銷利潤。包銷方式的優越性是發行者不必承擔發行股票風險,並且可一次性得到全部資金,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盡如人意之處,對發行者說,賣給承銷商時價格較低,實質上是支付了較多的發行成本,且不可能獲得溢價發行的好處。3.根據發行條件和投資者的決定方式,可分為招標發行和非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由發行者先提出發行債券的內容和銷售條件,由承銷商(中介機構)投標,在規定的開標日期開標,出價最高的獲總經銷權,又叫「公募招標」;非招標發行,也叫協商議價發行,指發行者與承銷者直接協商發行條件,以適應企業需要和市場狀況。
2. 債券是怎麼發行的
債券發行概述
債券發行是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投資人要約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債券發行是證券發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債券形式籌措資金的行為過程通過這一過程,發行者以最終債務人的身份將債券轉移到它的最初投資者手中。
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指債券發行者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具體包括發行額、面值、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有無擔保等,由於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發行條件進行分類的,所以,確定發行條件的同時也就確定了所發行債券的種類。
債券的發行者在發行前必須按照規定向債券管理部門提出申報書;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須經過國家預算審查批准機關(如國會)的批准。發行者在申報書中所申明的各項條款和規定,就是債券的發行條件其主要內容有:擬發行債券數量、發行價格、償還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無擔保等等。債券的發行條件決定著債券的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直接影響著發行者籌資成本的高低和投資者投資收益的多寡。對投資者來說,最為重要的發行條件是債券的票面利率、償還期限和發行價格因為它們決定著債券的投資價值,所以被稱為債券發行的三大基本條件而對發行者來說,除上述條件外,債券的發行數量也是比較重要的,因為它直接影響籌資規模。如果發行數量過多,就會造成銷售困難,甚至影響發行者的信譽以及日後債券的轉讓價格。
債券發行方式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一般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具體發行對象有兩類:一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的金融機構或是與發行者有密切業務往來的企業等;另一類是個人投資者,如發行單位自己的職工,或是使用發行單位產品的用戶等。私募發行一般多採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公募發行是指公開向廣泛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公募債券發行者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由於發行數額一般較大,通常要委託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公募債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轉讓,因而發行利率一般比私募債券利率為低。公募債券採取間接銷售的具體方式又可分為三種:①代銷。發行者和承銷者簽訂協議,由承銷者代為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者按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能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債券剩餘部分可退還給發行者,承銷者不承擔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債券,手續費一般較低。②余額包銷。承銷者按照規定的發行數額和發行條件,代為向社會推銷債券,在約定期限內推銷債券如果有剩餘,須由承銷者負責認購。採用這種方式銷售債券,承銷者承擔部分發行風險,能夠保證發行者籌資計劃的實現,但承銷費用高於代銷費用。③全額包銷。首先由承銷者按照約定條件將債券全部承購下來,並且立即向發行者支付全部債券價款,然後再由承銷者向投資者分次推銷。採用全額包銷方式銷售債券,承銷者承擔了全部發行風險,可以保證發行者及時籌集到所需要的資金,因而包銷費用也較余額包銷費用為高。
西方國家以公募方式發行國家債券一般採取招標投標的辦法進行投標又分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競爭性投標是先由投資者(大多是投資銀行和大證券商)主動投標,然後由政府按照投資者自報的價格和利率,或是從高價開始,或是從低利開始,依次確定中標者名單和配額,直到完成預定發行額為止。非競爭性投標,是政府預先規定債券的發行利率和價格,由投資者申請購買數量,政府按照投資者認購的時間順序,確定他們各自的認購數額,直到完成預定發行額為止。
按照債券的實際發行價格和票面價格的異同,債券的發行可分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①平價發行,指債券的發行價格和票面額相等,因而發行收入的數額和將來還本數額也相等。前提是債券發行利率和市場利率相同,這在西方國家比較少見。②溢價發行,指債券的發行價格高於票面額,以後償還本金時仍按票面額償還。只有在債券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的條件下才能採用這種方式發行。③折價發行,指債券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票面額,而償還時卻要按票面額償還本金。折價發行是因為規定的票面利率低於市場利率。
3.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採用哪些方式進行
狹義上所說的公司債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受證監會監管,基本以公開方式發行;而廣義的公司債,是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債券方式募集資金,不一定是公開發行。
現在一般把債券按發行主體作分類(約定俗成)包括公司債(上市公司發的)、企業債(非上市公司發的)、中小企業私募債(非上市的中小企業)等等。
4. 企業債券發行的方式有那些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債券的發行方式:
定向發售、承購包銷、直接發售、招標發行,其中,招標發行按標的不同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按中標方式不同可分為美式招標、荷蘭式招標。債券發行條件有確定發行總額、券面金額、券面利率、期限、發行價格等。
發行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在借方)
利息調整的攤銷
利息調整應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
資產負債表日,對於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
借: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在借方)
對於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
借: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在借方)
5. 債券的三種發行方式
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公募發行、定向私募發行兩種。
1、企業債的發行
企業債券的承銷在我國的發展還不是很成熟,其中國家開發銀行是國內唯一一家同時具有承銷企業債券和短期債券資格的承銷商。2006年,開發銀行成功完成41支企業債券與短期債券的主承銷和副主承銷工作,承銷總額達人民幣116.9億元,比2005年增加210%,繼續保持市場領先地位。開發銀行主承銷的「06魯能債」首次採用交易所網上發行的方式,開創了國內企業債券在交易所公開發行的先河,從發行完畢到掛牌上市僅5個工作日,實現了企業債券發行上市一體化的創新目標。
2、國債的發行
國債發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出售的標准來看,有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之分,其中間接發行又包括代銷、承購包銷、招標發行和拍賣發行四種方式。直接發行,一般指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將國債定向發行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稱定向私募發行,採取這種推銷方式發行的國債數額一般不太大。而作為國家財政部每次國債發行額較大,如美國每星期僅中長期國債就發行100億美元,我國每次發行的國債至少也達上百億元人民幣,僅靠發行主體直接推銷巨額國債有一定難度,因此使用該種發行方式較為少見。
(1)代銷發行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2)承購包銷方式發行
承購包銷發行方式,指大宗機構投資者組成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並由其負責在市場上轉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額均由承銷者包購。這種發行方式的特徵是:
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議,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
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志,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
(3)公開招標發行
公開招標發行方式,指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向大宗機構投資者招標,投資者中標認購後,沒有再向社會銷售的義務,因而中標者即為國債認購者,當然中標者也可以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相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公開招標發行不僅實現了發行者與投資者的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和其他市場機制通過投資者對發行條件的自主選擇投標而得以充分體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期限,提高市場效率,降低發行體的發行成本,是國債發行方式市場化的進一步加深。
(4)拍賣發行
拍賣發行方式,指在拍賣市場上,按照例行的經常性的拍賣方式和程序,由發行主體主持,公開向投資者拍賣國債,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利率。國債的拍賣發行實際是在公開招標發行基礎上更加市場化的做法,是國債發行市場高度發展的標志。由於該種發行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發行多採用這種形式。
實際上,不管是什麼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不重要,在發行市場上認購國債還是需要繳納手續費。
6. 請問發行債券有哪些具體步驟
看看如下網上摘錄就清楚啦: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市場債券發行市場--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發行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發行市場主要由發行者、認購者和委託承銷機構組成。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只要具備發行資格,不管是國家、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還是公司、企業和其他法人,都可以通過發行債券來借錢。認購者就是我們投資的人,主要有社會公眾團體、企事業法人、證券經營機構、非盈利性機構、外國企事業機構和我們的家庭或個人。委託承銷機構就是代發行人辦理債券發行和銷售業務的中介人,主要有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等等。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和承購包銷三種。
國債發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出售的標准來看,有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之分,其中間接發行又包括代銷、承購包銷、招標發行和拍賣發行四種方式。
直接發行,一般指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將國債券定向發行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稱定向私募發行,採取這種推銷方式發行的國債數額一般不太大。而作為國家財政部每次國債發行額較大,如美國每星期僅中長期國債就發行100億美元,我國每次發行的國債至少也達上百億元人民幣,僅靠發行主體直接推銷巨額國債有一定難度,因此使用該種發行方式較為少見。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1)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2)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3)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承購包銷發行方式,指大宗機構投資者組成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並由其負責在市場上轉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額均由承銷者包購。這種發行方式的特徵是:(1)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議,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2)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志,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
公開招標發行方式,指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向大宗機構投資者招標,投資者中標認購後,沒有再向社會銷售的義務,因而中標者即為國債認購者,當然中標者也可以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相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公開招標發行不僅實現了發行者與投資者的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和其他市場機制通過投資者對發行條件的自主選擇投標而得以充分體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期限,提高市場效率,降低發行體的發行成本,是國債發行方式市場化的進一步加深。
拍賣發行方式,指在拍賣市場上,按照例行的經常性的拍賣方式和程序,由發行主體主持,公開向投資者拍賣國債,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利率。國債的拍賣發行實際是在公開招標發行基礎上更加市場化的做法,是國債發行市場高度發展的標志。由於該種發行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發行多採用這種形式。
實際上,不管是什麼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不重要,在發行市場上認購國債還是需要繳納手續費。
債券交易市場--二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交易二級市場概述及分類 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一)證券交易所
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
(二)櫃台市場
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
7. 發行債券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例題(1)、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為合並不具有關聯關系的B公司經批准發行定向債券,該債券為5年期一次還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債券,債券利息在每年12月31日支付,債券面值10 000 000元,票面利率為年利率6%,公允價值1060萬,A公司另為企業合並支付相關稅費50萬,取得B公司60%股權。假定債券發行方實際利率為5%。例題(2)2007年12月31日,A公司為合並集團內丙公司發行五年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該債券面值500萬,公允價值520萬,票面利率6%,為企業合並支付相關稅費50萬,取得丙公司60%股權,丙公司在合並當日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900萬。(1)投資B公司會計處理: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1060+50=1110借:長期股權投資1110
貸:應付債券-面值10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60 銀行存款 50(2)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900×60%=540:
借:長期股權投資540
管理費用50
貸:應付債券-面值500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20 銀行存款5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0
8. 債券發行方式的債券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債券承銷商和發行條件的發行方式。按照國際慣例,根據標的物不同,招標發行可分為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根據中標規則不同,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單一價格中標)和美式招標(多種價格中標)。
9. 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幾種
核心提示: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與股票的發行方式相同,根據購買人的不同,發行人可選擇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根據銷售人不同,發行人可選擇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公募發行是以公眾作為認購對象而發行債券的方法。發行人有較大的
10. 債券的發行方式
(1)平價發行,即淡券發行價格與票面名義價值相同.(2)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債券的名義價值.(3)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的票面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