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次級債券是什麼 比喻一下
次級債券(Subordinated Debentures)
什麼是次級債券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 次級債務 > 優先股 >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潘大要特別說明的是,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在中國的應用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由於包括增發和定向增發在內的股權融資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對較為嚴格的要求,商業銀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資本的特定時間恰好完全滿足增發的條件;而資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滿足巴塞爾協議(Basel Accord)的要求(即資本充足率大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大於4%),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將受到制度的極大限制,例如不能成立新的分行等。我國商業銀行近年來業務發展速度很快,僅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已不能滿足銀行對補充資本金的要求,而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較為簡便的補充資本金的手段(承銷成本也更低),開始越來越頻繁地為銀行所採用。A股上市公司包括中國銀行(601988)、南京銀行(601009)、民生銀行(600016)、興業銀行(601166)等均發行過次級債券;非A股上市公司建設銀行(0939.HK)、政策性銀行國開行也發行過次級債以補充資本充足率。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區別
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混合資本工具可以且必須用於分擔銀行的損失,且不必停止交易,而次級債券僅在銀行破產清算時才可用於清償銀行的損失。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混合資本工具比次級債券更具有充當資本的屬性。最常見的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可轉換債券。對於國內銀行業來講,發行可轉換債券要比發行次級債券更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不足問題。
次級債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內具有資本的屬性,並非銀行的自有資本,最終仍需要償還。因而,次級債券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它只不過給銀行提供了一個改善經營狀況、調整資產結構的緩沖期。
按照次級債券的定義,除非銀行破產或清算,次級債務不能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的經營損失,即在正常的情況下,次級債務不能用於沖銷銀行的壞賬。從而,也就無法替代核心資本的功能。這正是巴塞爾委員會在規定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同時,又單獨規定核心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初衷。從國外銀行業的現狀來看,他們更加看重核心資本充足率。統計數據顯示,國外大銀行的核心資本在全部資本中的佔比高達70%左右。這充分表明,次級債券無論如何都不能替代核心資本的功能。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計入資本金的要求
目前國際上次級債券多為商業銀行所發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巴塞爾協議》是國際銀行業公認的監管標准,在協議中規定的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必須至少達到8%,資本充足率=資本額/經風險加權的資產額。
要達到這一目標,一是通過增加資本金來提高分子值;二是通過調整資產組合,選擇風險權數較小的資產或減少資產總規模來降低分母值。而要在短期內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最有效的做法就是通過補充資本金來提高資本充足率。根據該協議規定,銀行資本金由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構成。一級資本即核心資本,由實收股本/普通股和公開儲備構成;一級資本必須占銀行資本總額的50%以上。二級資本也稱附屬資本,由非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普通准備金、(債權/股權)混合資本工具和次級長期債券構成。由於清償風險的存在,次級債券的信用評級要比同一發行體發行的高級債券低一到兩個級別。
次級債券屬於附屬資本的范疇。作為附屬資本,次級債券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銀行可以發行不超過其核心資本總額50%的次級債券和有償還期的優先股,超出部分不能記入資本金。在利息和本金的償付順序上,次級債券位於高級債務之後、股權之前;次級債券的期限不得少於五年,且不能加速償還;次級債券必須是未經擔保的。次級債券在最後五年的存續期間內,其資本額須每年累計折扣(或攤提)20%,已攤銷部分用於反映資本價值縮減情況且不能再作為銀行資本金,其作用只相當於銀行的高級負債,而高級負債的融資成本要低於次級債券。這就產生了一個所謂的利差支出,對於銀行來說,可能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費用。為消除(部分消除)次級債券非資本處理帶來的額外成本,市場上較為通用的次級債券工具結構為10年期債券5年內不可贖(10-Year Non-call 5-Year),並附有一個附加(Step_up)條款,具體情況為:10年期債券,前5年發行銀行不得贖回,前5年結束後,銀行有權購回該次級債券。如果屆時銀行放棄行使該權利,則在其餘5年內,銀行須對次級債券持有者支付較原定利率更高的票息。
對於發行銀行來說,這一結構賦予它更大的選擇權,在前5年到期時,銀行行使贖回權可避免在剩餘5年內資本攤銷的發生,也消除了由此產生的利差成本。如果屆時市場融資成本高於此類資本工具的發行成本,或銀行難以在市場上籌集資本金,則銀行也可選擇不贖回該次級債券。對於投資者而言,附帶優惠附加條款(Coupon Step-up)結構的債券通常意味著銀行會在5年期的時候贖回該債券。這樣,名義上10年期債券的實際期限變成了5年,迎合了多數投資者對期限較短、票息較高的債券的偏好。即使銀行到時未將債券贖回,投資者也可享受更高的票息。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的分類
作為附屬資本的次級債券根據有無償還期限還可分為高級附屬資本(Upper TierⅡ)和低級附屬資本(Lower TierⅡ)兩類。
高級附屬資本為無規定償還期限、可累積的次級債券,具體包括可累積優先股、次級可轉換債券和永久次級債券。低級附屬資本指次級長期債務,包括普通的、無擔保的、最初期限至少五年以上的次級債券資本工具和到期可贖回優先股。由於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有固定償還期限,而且除非銀行倒閉清盤,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是不能用來沖銷損失的,因此,有必要對列入二級資本的此類債務進行數額限制。巴塞爾協議規定,長期次級債券最多隻能相當於核心資本的50%,而且在最後的五年期間,須每年累計折扣(或攤提)20%,以反映資本價值縮減情況。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高級附屬資本工具(Upper TierⅡ)的償付次序位於高級債權人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持有人之後,且銀行有權推遲支付此類資本工具的利息,並且可以無限期暫停支付所有本息,高級附屬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10年或為永久性。與此相對的是低級附屬資本工具(Lower TierⅡ),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其償付順序僅僅位於高級債權人之後,此類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5年。銀行通常是在市場狀況不適宜發行股票的時候發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用以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意義
(一)次級債券是補充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加速器
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主要來源是每年的稅後利潤留成。但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以及為國企改革承擔的巨額成本使銀行自身的經營效益不斷下滑,自我補充資本金的能力削弱,資本充足率水平普遍偏低。為了達到巴塞爾資本協議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國家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下調四大銀行所得稅稅率;2.財政部定向發行2700億元的特別國債以籌資撥補四大銀行的資本金;3.成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四大銀行相當一部分由於政策性貸款及在轉軌期間形成的不良資產。這些措施提高了四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增強了自我積累和核銷不良資產的能力。但由於四大銀行的資產規模增長速度遠高於同期資本金的增幅,並且資產結構單一,風險權重較高的信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相當高,其中又存在大量不良貸款,尤其是被直接作為資本扣減項的呆賬貸款的比例上升,因此,經過1998年注資達到的8%的水平後,資本充足率持續下跌,到2000年,四大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僅僅達到5%,遠低於同期國際上著名的大銀行。從我國四大銀行的資本結構來看(見下表)。
核心資本在銀行的資本總額中佔有絕大比例,為85.76%,附屬資本佔比是14.24%.即僅有按規定提取的三項普通准備金,既沒有資產重估儲備,也沒有資本性債券。而從國際銀行業的情況看,附屬資本及扣除項占總資本的比重是比較高的,例如渣打銀行為49.81%.單一性的資本結構不僅降低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充足率,難以達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要求,而且,這種資本結構表明了融資渠道的狹窄,不利於風險的分散,是我國商業銀行脆弱性的體現。次級債券的發行拓寬了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籌集渠道,有利於提高資本充足率,緩解銀行經營的風險。
(二)發行次級債券是分流居民存款、降低擠提風險的需要
據統計,我國居民存款在2003年9月底已突破10萬億大關,個人、機構和企業的銀行存款余額加總已達20萬億元,我國商業銀行存在潛在擠提風險,特別是那些並沒有得到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隱性擔保的股份制銀行更是如此。由於我國並未建立存款保險機構,一旦這些銀行因經營失誤而出現支付危機,則銀行存在發生擠提的風險。
目前,銀行業並未對內和對外完全開放,利率也未完全放開,所以,銀行業的競爭還不是很強,擠提風險並未充分暴露。但是,我們應該未雨綢繆,提早採取措施來分流銀行潛在的擠提風險。由於資本型金融債券期限都在5年以上,並且規定不得提前贖回,所以,金融債券負債基本上不存在擠提問題。如果將銀行的一部分存款負債轉換成金融債券負債,則一方面可大大降低銀行尤其是股份制銀行的擠提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豐富個人和機構的投資品種。
(三)通過發行次級債券來補充資本金也是國際大銀行通用的做法
一方面,由於銀行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其運營進行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另一方面,雖然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要高於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因此在市場上金融債券也易於被投資者接受。由於近幾年歐美、日本股市不景氣,利率水平也普遍走低,所以一些大銀行更願意通過發行次級債券來補充資本金。
根據美林證券的分析,在國際大銀行的資本結構中,普通股所佔比重平均為69%,次級債券所佔比重達到25%,優先股、少數股東權益和其他形式的資本佔15%.1998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十國集團的一些國際性業務較為活躍的大銀行作了資本金構成的抽樣調查,結果表明,附屬資本中最重大的變化是次級債券份額的快速增長。到1998年底,德國、日本、瑞典次級債券占附屬資本的比例已超過40%,英國該比例達50%,美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這一比例約為70%,而在加拿大、盧森堡和荷蘭,這一比例高達80%以上。美國最大的10家銀行控股公司在1998年的資本金構成中,通過發行長期次級債券所籌集的附屬資本大致為核心資本的40.6%.近幾年,次級債券的發行在世界范圍內仍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發行中的定價問題
(一)次級債券定價——案例分析
銀行次級債券的金融特性與一般債券及可轉換債券具有明顯差異。與一般的金融債券相比,發行一般債券的主要目的是為滿足特定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而發行次級債券的主要目的則是為彌補金融機構資本不足。正是由於次級債券具有某種資本特性,因此其在原始期限、償付順序、擔保設置方面具有較多限制,並比一般金融債券的清償風險要高出較多。因此,次級債券定價可首先類比「國開債」等金融債券,並按信用差別、受償等級差別及流動性差別進行差別化定價。
自2003年以來,已有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和浦東發展銀行率先發行次級債券。其中興業銀行於2003年年底發行30億元次級債券,期限為5年零一個月,採取浮動利率計息方式,年利率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01%,當前年利率為3.99%,發行對象為3家保險公司及國家郵政儲匯局;招商銀行於2004年4月發行35億元次級債券,期限為5年零一個月,每年固定利率為4.59%,發行對象為太平洋保險公司單一買家;浦東發展銀行於2004年6月發行60億元次級債券,期限同為5年零一個月,採取浮動利率計息方式,年利率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62%,當前年利率為4.6%,發行對象為「中國人保」等8家機構。
從以上已有發行案例來看,次級債券期限集中在5年期的下限區間,發行利率則明顯高於當期可比「國開債」。如「招商固息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比期限略短「國開固息品種」的當月市場收益率要高出約80個基點,而「浦發浮息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比稍前一月招標但期限更長的浮息品種04國開08要高出約110個基點,比同期定價發行並由建行江蘇分行擔保的10年期「長航浮息企業債」也要高出60餘個基點。可見,商業銀行不同信用水平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水平較高。預計銀行次級債券的定價區間應在期限相近的「國開債」品種收益率基礎上上浮100個基點左右,並視發行人的具體信用狀況而有所差異,其總體高息特徵將較為明顯。
(二)次級債券定價還需考慮的因素在銀行次級金融債發行條款設計與定價時,發行人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其中發行銀行的財務狀況、融資成本及資本充足是較為重要的。同時,次級金融債投資者對產品結構的喜好也是發行條款設計的關鍵。發行規模、發行頻率、期限結構、贖回條款、目標市場、發行方式、利息結構等眾多因素都對銀行次級金融債定價產生影響。
此外,銀行次級金融債的定價與其他信用產品相似,除利率風險外,信用風險的分析十分重要。從國際銀行業的發展情況來看,銀行業倒閉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在定價時須將銀行的信用風險考慮進去,還要考慮到次級債券的流動性風險及市場供求等因素。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具備約束功能
次級債券的特性決定了其持有人會成為相對堅定的「銀行看護者」,密切關注銀行的風險狀況,並通過市場機制對銀行經營形成制約。
中國銀監會發出了《關於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決定增補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且不得超過銀行核心資本的50%),計入銀行附屬資本。由於資本金融資渠道的限制,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普遍偏低,特別是在目前股市融資渠道不暢的情況下,對商業銀行開放次級債券市場對於緩解中國商業銀行資本不足、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狀況意義重大。
但同樣值得我們關注的是,次級債券除可助銀行業提高資本充足率之外,還具有明顯的市場約束功能。
市場約束是《新巴塞爾協議》提出的新資本框架的三大支柱之一,主要是指存款人、債權人、銀行股東和銀行的交易對手等利益相關者會隨時關注其利益所在銀行的經營情況,並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採取一定的措施,影響與該銀行有關的利率和資產價格,從而通過金融市場對該銀行的經營產生約束作用。
我們知道,次級債券在銀行破產清算時,其獲得償付的順序是相當靠後的,僅排在銀行的權益之前,風險非常大;而作為債券,其持有人只能獲得發行條件載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額,雖然其利息可能高於同等發行條件的高級債券,但畢竟是相對固定的。也就是說,次級債券持有人不可能分享銀行的超額收益,但卻承擔了較大的違約風險。
次級債券的特性決定了其持有人會成為相對堅定的「銀行看護者」,密切關注銀行的風險狀況,並通過市場機制對銀行經營形成制約。
一、次級債券能夠通過一級市場激勵銀行控制風險。次級債券的發行定價是直接與銀行的風險相聯系的,如果債券市場的投資者認為銀行處於高風險狀態,其要求的次級債券發行的風險補償也會提高,發行條件也要苛刻,銀行必須為次級債券支付更高的利息才能保證對投資者有足夠的吸引力,這對銀行的總體負債成本是不利的。
二、次級債券在二級市場的表現客觀上對銀行起到一種約束作用。次級債券持有人在該債券存續期間,都有最強烈的動機隨時監督該銀行的風險狀況,一旦其持有人認為銀行風險超過他們可接受的程度,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拋售所持債券,該次級債券在市場上表現就很差,就會造成銀行聲譽的損失,使得該銀行以後在市場中難於被投資者認同。這在客觀上對銀行也起到了一種約束作用。
可見,在當前商業銀行監管亟待加強的形勢下,次級債券的市場約束作用將形成對中國商業銀行監管的有力補充。但由於目前中國銀行業的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規范;債券市場發育還不成熟,發行量和交易量都沒有形成規模;此外,國有獨資銀行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銀行的管理者業缺乏有效的約束和激勵,這些方面都有可能削弱次級債券的市場約束作用。
② 打新債上市停牌是啥意思
新債上市的第一天如果漲幅超過20%或跌幅超過30%時會進行臨時的停牌,停牌時間一般為30分鍾,在這段時間內投資者不能進行賣出操作,要等到復牌之後才能進行賣出操作。新債還可能因為以下因素停牌:
1、發行人披露的信息不符合要求,交易所對該債券實施停牌。
2、債券價格發現異常波動。
3、發行人出現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或者未能按照約定履行加速清償義務等情形,交易所對該債券停牌。
(2)加速清償條款債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新債上市停牌了等復牌就可以了,復牌之後投資者就可以買賣了。新債停牌規則如下:
滬市: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20%會停牌半個小時(如果半個小時超過14:57分,則到14:57會復牌),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無論如何停牌,14:57——15:00一定是交易時間。
深市: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③ B系列可轉換債券
在當今金融市場中,常見的金融產品有五大類型:利率金融產品、股權金融產品、實物金融產品、衍生金融產品和混合金融產品。其中混合金融產品中最典型和最重要的代表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它同時具有了債券、股票和期權的某些特性。
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轉券」)在發達金融市場上主要是在70年代和80年代才流行起來,而我國是在1992年才首次進行試點(寶安轉券)。1997年公布了40億元可轉換公司轉券的額度,表示可轉換公司債券這一新產品將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上進行試點推廣。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一般概念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時期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轉券一般由普通的公司債券與股票的買入期權復合而成,同時具有公司或企業債券、股票和期權的有關特性,特別是轉券有時還會設計一些約束性的附加條款,使得轉券的特性結構更加復雜。轉券位於融資系列的中間位置,我們可以使其帶有更多的債券特點,亦可以使其具有更多的股權特點;我們可以通過加上賣出期權、變更票面利率或贖回價格等手段設計不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一般特徵 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普通公司債券的一般特徵,它需要定期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有票面面值、票面利率、價格、償還期限等。此外,轉券還有自己的一些典型特徵。
(1)轉券具有債務和股權兩種性質,兩者密不可分。一般來說,轉券都是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因而轉券具有轉換前屬債券、轉換後屬股票的二階段特徵。對投資者來說,轉換前為債權人,享受利息;轉換後為股東,獲得紅利或資本收益。對發行人來說。轉換前屬債務,轉換後屬股權資本。
(2)較普通公司債券低的固定利息。轉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低於一般公司債券的利率,有時甚至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因為債券的投資收益中,除了債券的利息收益外,還附加了股票買入期權的收益部分。一個設計合理的轉券在大多數情況下,其股票買入期權的收益足以彌補債券利息收益的差額。
(3)投資者買入期權。轉券是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為發行公司股票的特殊債券,本質上屬於一種股票期權,而期權是一種既可用於保值又可用於投資的金融工具。轉券持有者既可獲得轉券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諾,又可在發行公司股價攀升時將債券轉化為股票,獲得股票價差收益的好處。
(4)投資者賣出期權。賣出期權也稱為投資人之期前回售權,指投資者在某一指定日期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債券出售給發行人。賣出期權的行使使投資人得到一份額外保護,使轉券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5)發行人贖回期權。由於發行人支付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息,因此發行人在股價大幅高於換股價的情況下行使回贖權以迫使投資者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6)較低的信用等級和有限避稅權利。轉券是一種僅憑發行人的信用而發行的債券,所評定等級一般比公司發行的不可轉換公司債券要低。當公司破產時,轉券對資產的索賠權一般都後於其他債券,僅優於公司優先股。轉券在轉換成公司普通股以前的若干年裡,公司所支付的債息可作為固定開支,打入企業成本,避免交納公司所得稅。
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基本要素 一般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通常由以下要素構成: (1)基準股票。基準股票是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股權的股票,如該公司的普通股票,A股、B股、H股、ADR等。確定了基準股票以後,就可以進一步推算轉換價格。 (2)票面利率。大多數情況下,轉券的票面利率低於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大多為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一半左右。例如,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暫行規定》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轉券票面利率的高低受制於兩個方面:一是公司現有債權人對公司收入利息倍數等債務指標的約束,據此付計利率水平上限;二是轉換價值收益增長及未來水平,據此付計利率水平下限。轉換價值預期越高,票面利率相應設置較低;反之,轉換價值預期越低,票面利率相應設置較高。發行人通常會根據證券市場情況,確定合適的票面利率,使公司的收益與風險組合達到優化,確保轉券的轉換成功進行。
(3)轉換比率和轉換價格。轉換比率是指一個單位的債券能換成的股票數量。轉換價格是指債券發行時確定的將債券轉換成基準股票應付的每股價格。轉換比率和轉換價格計算公式分別為:
轉換比率=單位轉券面值÷轉換價格
轉換價格=基準股票價格X(1十轉換溢價比率)
轉換溢價比率是轉券所包含的期權的象徵,以百分比表示,並以轉券發行時基準股票的價格為基礎,一般在5%~2O%之間。 轉換比率和轉換價格是轉換能否成功的核心要素,它們的確定直接涉及到投資者和公司現有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轉換價格定得過高會降低轉券的投資價值,從而失去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增大發行風險。轉換價格定得過低,盡管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吸引投資者,但加大了公司股權及盈利的稀釋程度,損害公司原有股東的利益。
通常當發行公司發生股份拆細、公司合並、配股或發行新股、增發可轉換公司債券、送紅股和現金紅利、出售資產等情況時,轉換價格應作適當調整。
(4)轉換期。轉換期是指轉券轉換為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通常根據不同的情況可有四種期限:①發行後某日至到期前某日;②發行後某日至到期日;③發行日至到期前某日;④發行日至到期日。前兩種情況下,轉券有一段時間的鎖定日期,在這段時間內債券持有人不可以將轉券轉換成公司股票。發行公司在發行後某日才受理債券轉股權的事宜,是不希望過早地將負債變成股權,從而過早地稀釋原有股東的權益。由於發行時轉換價格通常高於公司基準股票當時的價格,因此投資者一般不會在轉券發行後立即行使轉換權。
(5)贖回條款(加速條款)。發行公司為避免利率下調所造成的損失和加速轉換過程,以及為了不讓轉券的投資者過多地享受公司效益大幅增長所帶來的回報,通常設計贖回條款,這是保護發行公司及其原有股東的利益的一種條款。在同樣的條件下,附加此種條款,發行公司通常要在提高票面利率或降低轉換價格等方面向投資者適當讓利,它也是發行公司向投資轉移風險的一種方式。贖回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個要素:
①不贖回時期。指發行後到第一次贖回的時間長短,一般定為3年。時間越長,股票增長的可能性越大,賦予投資者轉換的機會也就越多,越有利於投資者。
②贖回時期。轉券結束不贖回時間後,即進入贖回時期,具體的贖回方式分為兩種,不限定時間和有限定時間的贖回。
③贖回價格。贖回價格一般為轉券面值的103%~106%,發行時間越長,贖回價格越低。
④贖回條件。這是贖回條款中最重要的內容。通常的做法是當基準股票的價格達到或超過轉換價格的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後,發行人的贖回權可以行使。國外通常把股票價格達到或超過轉換價格的100%~150%作為漲幅界限,同時在該價格水平上維持 30個交易日作為贖回條件。
(6)回售條款。發行公司為了降低票面利率和提高轉換價格,吸引投資者認購轉券,往往會設計回售條款,即當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以高於面值的一定比例的回售價格,要求發行公司收回轉券的權利。回售條款是投資者向發行人轉移風險的一種方式。回售條款主要有以下幾個要素:
①回售期限。回售期限是事先約定的,一般定在轉券整個期限最後30%的時間為回售時期,對於10年期以上的轉券,大都規定後5年為回售期限。
②回售價格。一般比市場利率稍低,但遠高於轉券的票面利率。
③回售條件。通常的做法是當基準股票價格在較長時間內沒有良好表現,轉換無法實現,投資人有權按照指定的收益率回售轉券給發行公司,發行人無條件接受投資者回售的債券。回售條件對轉券的投資價值至關重要,回售條件一旦發生,投資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護,其收益率遠高於票面利率。
(7)轉換調整條件,也叫向下修正條款。指當基準股票價格表現不佳,允許在預定的期限里,將轉換價格向下修正,直至修正到原來轉換價格的80%。轉換調整條件是轉券設計中比較重要的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條款。
3.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種類轉券的結構可以多種多樣,以適應發行者與投資的不同需要。根據發行地和定值貨幣的不同,轉券可分為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券、境外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根據轉換條件和附加條件的不同,轉券可分為上市債券、無息可轉換公司債券、歐洲可轉換優先股、零息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傳統總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等。
4.積極穩妥地發展中國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 近年來,隨著國際證券市場的發展,尤其是最近的1O年中,可轉換公司債券得到許多國家的高度重視,成為他們直接融資工自中的重要選擇,並在國際資本市場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然而,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已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風行數十年的金融產品,在中國的資本市場,卻仍是比較新穎和相對陌生的金融工民進入9O年代以後,中國的企業逐漸開始嘗試運用可轉換公司債來拓展資金來源渠道,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從1991年8月起,先後有瓊能源、成都工益、深寶安、中紡機、深南玻等企業在境內、境外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券,其中瓊能源、成都工益兩家公司是用其發行新股,深寶安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紡機、深南玻發行B股可轉換公司債券。這幾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交易、轉股等工作的開展,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試點與推廣,提供了極為有價值的教訓與經驗。
1997年3月8日,國務院證券委發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這項金融創新工作進入了實質性啟動階段。可轉換債券在開拓企業融資渠道、擴大投資工具、繁榮證券市場等方面都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l)可轉換公司債券為企業籌資提供了一條新渠道。我國的股票發行實行額度審批制度,不少達到新股發行條件又急需融資的重點國有企業,因得不到額度而不能發行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能幫助這些企業降低融資成本,盡快從資本市場上獲得所需資金。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定程度上還可以解決企業信用的市場評估問題和短期資金的長期佔用問題。
(2)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利於繁榮和發展證券市場。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成熟的國際金融品種,它在我國的引入和發展,極大地豐富證券市場的品種結構,可望變成市場新的熱點,並給證券市場帶來新的活力。
(3)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進一步鍛煉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混合金融產品,包含了期權特徵,其市場化程序、風險都是比較高的。投資者通過對轉券的操作運用,可以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投資技術水平,增強承受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4)為國有企業債務重組提供新的途徑。近幾年來,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呈現不斷上升的勢頭,許多企業資本金嚴重不足,成為目前困擾大中型企業的主要困難和風險所在。採用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方法將使企業進一步轉換經營體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一批效益好、有發展潛力而又受高負債拖累的企業上市。將原有企業中的一部分債務設計成可轉換公司債券,由其他法人或內部職工認購,可以避免企業先債務重組後改制的種種弊端,使企業在改制的同時卸掉了一部分債務負擔。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國際資本市場上較為活躍和成熟的金融品種,具有設計上的高難度和操作上的高風險,並非任何公司都可以輕易嘗試。我國的深寶安在國內發行過可轉換公司債券,它的發行是成功的,轉換卻是失敗的。國家有關部門在總結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於1997年3月8日出台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操作程序。 現階段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選擇范圍為國家確定的SOO家重點國企中未上市的公司,發行規模為40億元。
1.發行人的資格和條件 根據《公司法》、《暫行辦法》等有關法規的要求,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O%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O%; (4)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水平;(6)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7)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已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有明確、可行的企業改制和上市計劃;
(3)有可靠的償債能力;
(4)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保證人的擔保;
(5)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O%;
(6)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7)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水平;
(8)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9)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選擇上,為確保成功,在試點初期應側重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特別是主業明確、行業前景看好的績優企業。這些企業一般應有較大的經濟實力和資產規模,具備穩健安全的財務結構和較高企業資信,具有較高的產品市場佔有率以及良好的發展前景。
2.轉換價格的確定和調整 影響轉換價格的主要因素有:基準股票價格、轉換溢價比率、債券期限、利息率、發行地點和上市地點。轉換價格的確定有:直接定價法、時價法和分階段法。 考慮到現階段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暫行辦法》對轉換價格的確定和調整作出了具體規定。 上市公司發行轉券的,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前一個月基準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即 轉換價格=基準股票價格平均價格×(1十上浮幅度)
上浮幅度一般在5%~20%之間。
重點國有企業發行轉券的,以擬發行股票的價格為基準,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轉股價格,即
轉換價格=擬發行股票價格×(1一折扣比例)
折扣比例一般在5%~20%之間。
在發行公司發生股份拆細、公司合並、配股或發行新股、增發可轉換公司債券、送紅股和現金紅利等情況時,轉換價格應作適當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1)派送紅股。記p為調整後的轉換價格,v為調整前的轉換價格,n為公司股份總額,m為送紅股數,則 p=(vn十m)÷(n+m)
(2)發行新股或配股。記p為調整後的轉換價格,v為調整前的轉換價格,n為公司股份總額,l為配股數,a為配股價,則
p=(vn+al)÷(n+l)
(3)送股、配股同時進行。記p為調整後的轉換價格,v為調整前的轉換價格,n為公司股份總額,m為送紅股數,l為配股數,a為配股價,則
P=(vn+m十al)÷(n+m+l)
(4)派息。記p為調整後的轉換價格,v為調整前的轉換價格,n為公司股份總額,d為股息總額,則
P=(vn-d)÷n
3.發行程序 發行轉券一般要向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依照有關的法律和法規對發行進行審核。目前,我國發行轉券主要是採取核准制。上市公司發行轉券,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推薦,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重點國有企業發行轉券,應當由發行人提出申請,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推薦,報中國證監會審批,並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局。採用核准制發行轉券,發行程序為:
(l)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或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發行轉券。
上市公司發行轉券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而且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重點國有企業發行轉券,須經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同意並出具有關文件。決議或文件中應就轉券的發行總額、票面金額、票面利率、轉股價格確定方式、轉換期、募集資金用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發行方式等作出決定。如果發行轉券與公司章程出現沖突,應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2)發行公司成立發行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程流程圖。
(3)確定主承銷商,簽訂承銷協議,與主承銷商一道編制申報和發行文件。發行公司應該就發行的可行性、發行方案、發行方式進行調查、咨詢,與承銷債券的投資銀行、證券公司、財務顧問進行接觸,選擇信譽卓著、業績良好、策劃水準高、公關能力強、配售技術一流、行業經驗豐富的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
發行轉券需要編制許多文件。發行公司與主承銷商一道編制的文件主要有:發行人申請報告;股東大會作出的發行轉券的決議或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發行轉券的文件;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的推薦文件;公司章程或老企業組織章程;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募集資金運用計劃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償債措施、擔保合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與承銷商簽訂的承銷協議等。
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是所有申報和發行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它不僅牽涉到發行溢價或折價、股東權益的保護和稀釋,而且還牽涉到利潤、股息的分配、轉換條件的制定、債券的贖回與回售等眾多事項。
(4)簽訂其他有關協議。
(5)向中國證監會報送(3)中製作的有關申報文件。
(6)製作認購書,公布募集通函和募集辦法,刊登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7)正式向投資者出售。
(8)繳款並劃給發行人。
(9)向有關部門呈報發行情況。
(10)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最短期限為3年,最長期限為5年,採取記名式無紙化發行方式。如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電腦系統上網定價發行,以認購申請表的預約申購發行等。
4.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風險 一般而言,發行人經營業績越好,換股比例則越高,發行人還本付息的壓力也就越小。因此,試點企業應當努力做好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工作,切實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以良好的業績贏得投資者的信賴。發行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營風險。這是最大的風險。投資者購買轉券是希望發行人的股票會隨著其經營業績的不斷提高而不斷上升,使股票價格超過轉換價格而帶來較高的投資收益。當發行人經營業績不佳而導致股價下跌,轉股不能實現時,投資者就會蒙受損失。如果轉換債券發行、轉換設計不合理,可能會造成持券人集中兌換,從而使股權過度稀釋,每股收益大幅下降,失去吸引力。
(2)支付風險。轉券每年需要支付固定利息。當企業經營環境不好或企業有虧損時,利息的支出可能使企業的負擔更加嚴重。發行人在設計轉券時必須慎重考慮發行轉券後可能帶來的過度負債問題。
(3)機制風險。發行轉券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試點企業普遍缺乏資本市場運作經驗,尤其是轉券方面普遍經驗不足,容易留下缺陷。目前轉券發行條件較為優厚,容易引起轉券發行搶購和上市後的投機性炒作,可能帶來不良後果。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與交易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束後,如果發行人提出上市申請並經交易所審核同意,則轉券即可上市交易。
1.上市程序 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過程: (1)向交易所提出上市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文件接受審核。這些文件有:上市申請書;上市公告書,說明主要業務狀況、財務狀況、轉券發行情況、上市起止日期等;企業登記注冊的證明文件;批准發行轉券的文件;轉券募集說明書;轉券實際發行數額的證明;轉券過戶事項的說明等。 (2)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管理部門審核。交易所收到上述申請及有關文件後,依照規定的上市標准和業務規則進行審核。具備上市條件的轉券,經審查合格後,由交易所在有關文件上簽署審核意見,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3)如證監會審核合格,則通知證券交易所允許上市。交易所出具上市通知書,通知申請企業,並予以公告。(4)交易所與發行人訂立上市協議。這是一種有法律效力的協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5)確定上市日期、登載上市公告書、掛牌交易。
2.交易的操作程序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後,便進入流通市場。轉券的交易與股票交易程序極其相似,以上交所為例,交易程序主要有:辦理開戶手續;開立存款賬戶;辦理委託買賣手續;傳達委託指令;配對成交;通知委託人;清算與交割。
3.債券償還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給投資人三個承諾:第一個承諾是在規定的日期支付一定的利息;第二個承諾是到期償還本金;第三個承諾是按照事先約定的轉換價格,在一定期限內轉換成固定數量的基準股票。相對於轉券的承諾方式,投資人有4種選擇方式:持有轉券直至到期日償還本金和利息;將購買的轉券在市場上出售;將轉券轉換成基準股票;將轉換後的股票在市場上出售。 發行人對於轉券的承兌通常有4種方式:到期償還;提前償還;贖回條件下償還;回售條件下償還。
(1)到期償還。轉券到期償還,意味著轉換失敗。期滿時,發行人將應付償還的金額(本金和利息)一次全部償還。
(2)提前償還。提前償還是在轉券到期之前便開始分次償還發行額,到轉券期滿時已全部償還完畢。轉券的提前償還,也意味著轉換的失敗。
(3)贖回條件下償還。發行人通常在兩種情況下行使贖回權。一是在轉券發行一定時期後,當基準股票的價格達到或超過轉換價格的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後,發行人可以行使贖回權。國外通常把股票價格達到或超過轉換價格的1OO%~15O%作為漲幅界限,同時在該價格水平上維持30個交易日作為贖回條件。發行人行使贖回權,迫使債權人提前將轉券轉換為基準股票,從而以增加公司股本形式來降低負債,達到調整財務結構的目的。二是在轉券發行一定時期後,市場利率下降至轉券票面利率之下一定程度後,發行人為降低利率風險和財務費用,也可行使贖回權。在贖回條款生效時,發行公司可以有兩種方式支付債券的本金和利息:一種是支付現金贖回轉券,除了支付給投資者贖回價格外,還要支付投資者本次計息日至贖回日的應計利息,這種利息的計算方法與普通債券的計息方法基本一樣;另一種是發行公司重新發行新的認股權證、轉券或其他工具,贖回原先的公司轉券。
(4)回售條件下償還。回售條款賦予投資人有機會將轉券在到期前的某一指定時期內退售給發行人,發行人必須以一定的溢價還本付息給投資人。當公司股票持續走軟或股市持續低迷,如投資人行使回售權,會對發行人構成較大的財務威脅和經營壓力。回售條件下的計息與贖回條件下的計息基本相同。
4.可轉換公司債券價格與基準股票價格的關系 可轉換公司債券價格的市場表現十分復雜,它與基準股票價格存在著密切的相關關系。對大量數據的實證分析表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市場波動小於其對應的基準股票的市場波動,因而在股市處於跌勢或盤整時期投資轉券是有利的,在上漲行情下是不利的,大熊市是對轉券進行投資的機會。
經驗分析表明,在上漲行情里,股票價格同轉券價格存在一定的規律,即起初時,股票價格迅速增長,其增長率大於轉券,但到達一定位置時,轉券的價格將會變得活躍起來,並會逐步與基準股價同步增長,基準股票每1%的增長變化都帶來轉券1%的增長變動。在下跌行情里,轉券價格隨股票價格下跌而下跌,但下跌到一定位置時,下跌的幅度小於股票的下跌幅度;股票價格下跌時,轉券的溢價比率呈增長趨勢;轉券的損失率低於股票,收益率高於股票。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分析 對投資者來說,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最具靈活性的金融品種。它的持有者既可以獲得可轉換公司債券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諾,又可以在發債公司基準股票股價攀升時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獲得股票價差收益的好處,因而轉券兼具投資和投機雙重特性。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構成 通常可以從兩個不同角度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進行評估。一是將轉券看成普通的債券來估計其現金流量的現值之和,這是轉券的債券價值或直接價值;二是以當前基準股票的市場價格轉換時所能得到的價值,這是轉券的轉換價值。
投資者總是以直接價值和轉換價值兩者較高的一個作為轉券投資價值的評估值,並以此作為交易標准,進行投資和交易,我們把這個原理稱為最小價值原理。如果市場上的轉換價格高於直接價值,那麼投資人一定會以轉換價值進行交易,不會放棄較高的利益回報而以直接價值反映的債券價格進行交易;如果轉換價值低於直接價值,投資人會以直接價值進行交易;如果轉換價值高於直接價值,而有人仍以直接價值出讓轉券,一定有人十分樂意購買。轉換並出讓套利,基準股票供應增加,自然會降低基準股票市價,從而降低轉換價值並使轉換價值與直接價值趨於一致。直接價值為投資提供了保底價值,它為投資者提供價格下挫保護;轉換價值為投資者提供了附加的投資,投機價值為投資者提供主要的價格上升潛力。轉券的市場價格是由轉券的直接價值與轉券的買入期權的價值這兩部分相加而成。轉券兼具債券和股票之長,在漲勢中與股價聯動,在跌勢中收息保本,稱得上是一種進可攻、
④ 利差的超額利差
1、超額利差帳戶。是類似於企業財務會計中的「壞帳准備」,並且是足額提取,一旦該帳戶余額為負數時,說明資產運動所產生的現金流已經不足,須啟動其他信用增強措施。所以,這個帳戶是第一道防線。
2、准備金帳戶和現金擔保帳戶。這是次於超額利差帳戶的次級保障,當超額利差帳戶余額不足時,准備金帳戶和現金擔保帳戶可啟動支付。
3、優先/次級分層結構。上面實際上按照順序,已經有了層次。這里所說的就是這種分層結構設計法:超額利差帳戶——准備金帳戶——現金擔保帳戶。
4、超額擔保,就是債券發行的資產總額少於實際抵押品總額,即基礎資產總值超過發行的債券額度。似乎這種擔保法還優於上面的優先/次級法。
5、債務保障比測試(DSCR測試)。這又是業內專業術語,debt service coverage ratio,縮寫DSCR。指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分配給證券投資者的本息之比。
6、加速清償事件。這就是出現了特殊情況時,比如發起人破產,基礎資產違約率達到一定比例或者超額利差下降到一定水平,本金將進入加速清償階段,以確保優先順序證券的本金償還。
⑤ 什麼是主權債務危機啊
債務危機概述
債務危機是指在國際借貸領域中大量負債,超過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償能力,造成無力還債或必須延期還債的現象。
導致債務危機的原因
80年代債務危機爆發的原因十分復雜。歸納起來看,主要有以下 6點原因:
①1973~1974年和1979~1980年兩次石油提價導致許多國家國際收支出現創紀錄的逆差,同時發展中國家中的一些產油國則出現巨額順差。逆差國(如美國)因此採取了緊縮政策,即國際減少開支,也就是減少進口, 因此相應的, 其主要貿易國的出口量會受到很大的打擊,如美國的主要貿易國是墨西哥,其大量的出口減少不僅是國民生產總值下降,更導致了嚴重的失業問題
②這些順差大部分被存入銀行用於貸款,或者資金迴流。
③受70年代後半期負數實際利率的刺激和被商業信貸人的熱情所鼓舞,發展中國家掀起了一股借款熱潮。
④許多債務國把借入的資金用於(或錯誤地用於)擴大消費,或投入那些低收益率的項目中(特別是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之後)。
⑤借款國貿易條件惡化的情況幾乎貫穿於整個80年代。
⑥為了消除70年代普遍嚴重的通貨膨脹狀況,發達工業國家採取了放慢經濟增長、大幅度提高利率等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這使債務國的出口機會大大減少,從而進一步削弱了債務國的還債能力。
國際債務危機的影響
債務危機嚴重干擾了國際經濟關系發展的正常秩序,是國際金融體系紊亂的一大隱患,尤其對危機爆發國的影響更是巨大,均會給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嚴重的後果。
一、國內投資規模會大幅縮減
首先,為了還本付息的需要,債務國必須大幅度壓縮進口以獲得相當數量額的外貿盈餘。因此,為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所需的材料、技術和設備等的進口必然受到嚴重抑制,從而造成生產企業投資的萎縮,甚至正常的生產活動都難以維持。
其次,債務危機的爆發使債務國的國際資信大大降低,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籌資的渠道受阻,不僅難以借到條件優惠的借款,甚至連條件苛刻的貸款也不易借到。同時,國際投資者也會視危機爆發國為高風險地,減少對該國的直接投資。外部資金流入的減少,使債務國無法籌措到充足的建設資金。
第三,危機爆發後國內資金的持有者對國內經濟前景持悲觀態度,也會紛紛抽回國內投資,這不僅加重了國家的債務負擔,也使國內投資資金減少,無法維持促進經濟發展應有的投資規模。
二、通貨膨脹會加劇
債務危機爆發後,流入債務國的資金大量減少,而為償債流出的資金卻越來越多。資金的流出,實際上就是貨物的流出,因為債務國的償債資金主要是依靠擴大出口和壓縮進口來實現的。由於投資的縮減,企業的生產能力也受到影響,產品難以同時滿足國內需求與出口的需要。為還本付息,國家將出口置於國內需求之上。另一方面,進口商品中一些基本消費晶也大幅減少。當國內市場的貨物供應量減少到不能滿足基本要求,以至發生供應危機時,通貨膨脹就不可避免。此外,在資金巨額凈流出、頭寸短缺的情況下,債務國政府往往還會採取擴大國內公債發行規模和提高銀行儲蓄利率等辦法來籌措資金。但籌措到的資金相當大一部分是被政府用於從民間購買外幣償還外債,必然造成國內市場貨幣流通量增多。由於這部分資金較少用於投資,不具有保值更無增值的效應。這樣,在公債到期償還或儲戶提款時,國家銀行實際並無能力償還,於是不得不更多地發行利率更高、期限更短的新債券,並擴大貨幣發行量,在這種情況下,通貨膨脹不可避免。
三、經濟增長會減慢或停滯
為制止資金外流,控制通貨膨脹,政府會大幅提高利率,使銀根進一步收緊,而為償債需兌換大量的外匯,又使得本幣大幅貶值,企業的進口成本急劇升高。資金的缺乏及生產成本的上升,使企業的正常生產活動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破產、倒閉。投資下降,進口減少,雖然有助於消除經濟缺口,但生產的下降勢必影響出口的增長。出口若不能加速增長,就無法創造足夠的外匯償還外債,國家的債務負擔也就難以減輕。這些都使國家經濟增長放慢,甚至會出現較大幅度的倒退。例如,80年代拉丁美洲爆發債務危機後,其經濟基本上在原地踏步。整個80年代,拉丁美洲國內生產總值累積增長12.4%,而人均增長-9.6%。此次亞洲金融危機中深受外債危機困撓的泰國、印度尼西亞與韓國的1998年國內生產總值預計值分別為-5.5%、-14%與-2%。
四、社會後果嚴重
隨著經濟衰退的發生,大批工廠、企業倒閉或停工停產,致使失業人口劇增。在高通貨膨脹情況下,職工的生活也受到嚴重影響,工資購買力不斷下降,對低收入勞動者來說,更是入不敷出。失業率的上升和實際工資的下降使債務國人民日益貧困化,窮人隊伍越來越龐大。另一方面,因償債實行緊縮政策,債務國在公共社會事業發展上的投資經費會越來越少,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會日趨惡化。因此,人民的不滿情緒日增,他們反對政府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反對解僱工人,要求提高工資。而政府在債權銀行和國際金融機構的壓力下,又不得不實行緊縮政策。在此情況下,會導致民眾用遊行示威甚至暴力的方式表示對現狀的極度不滿,從而導致政局不穩和社會動亂。
五、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影響
債務危機的產生對國際金融體系運作的影響也是十分明顯的。首先,債權國與債務國同處於一個金融體系之中,一方遭難,勢必會牽連另一方。債權人若不及時向債務國提供援助,就會引起國際金融體系的進一步混亂,從而影響世界經濟的發展;其次,對於那些將巨額貸款集中在少數債務國身上的債權銀行來說,一旦債務國倒帳,必然使其遭受嚴重損失,甚至破產;第三,債務危機使債務國國內局勢急劇動盪,也會從經濟上甚至政治上對債權國產生不利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不得不參與債務危機的解決。
解決國際債務危機的措施
如何採取措施,防範、化解危機,是各國極其重視的問題。一般來說,解決債務危機的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債務重新安排
當一國發生債務危機無力償還外債時,解決方法之一就是與債權人協商,要求將債務重新安排。這樣一方面債務國可以有機會渡過難關,重整經濟;另一方面債權人亦有希望收回貸出的本金和應得的利息。
債務重新安排主要通過兩個途徑進行:官方間債務重新安排,一般通過巴黎俱樂部(ParisClub)來進行;商業銀行債務重新安排則由商業銀行特別國際財團(有時稱為倫敦俱樂部)組織。
1、官方債務重新安排
官方債務重新安排是由「巴黎俱樂部」負責安排的。「巴黎俱樂部」會議的主要作用在於幫助要求債務重新安排的債務國和各債權政府,一起協商尋求解決的辦法。通常,參加「巴黎俱樂部」的債務國,要先接受IMF的經濟調整計劃,然後才能向會議主席提出召開債務重新安排會議。獲得重新安排的借款只限於政府的直接借款和由政府擔保的各種中、長期借款,短期借款很少獲得重新安排。典型的重新安排協議條款包括:將現在所有借款的80~100%延長時間償還,通常有 4-5年的寬限期,然後分8-10年時間償付。至於利率方面,會議不作明確規定,而由各債權國與債務國協商。此外,其中有一小部分是採用再融通方式解決,即借新債還舊債。
2.商業銀行債務重新安排
商業銀行債務重新安排在某種意義上比官方債務重新安排更復雜。因為商業貸款的債權銀行數目可能十分龐大,每家銀行自然都會盡最大努力去爭取自己的利益。而且,商業貸款的種類很多。例如,歐洲債券市場的首次外債重新安排中,債權人以不同貸款形式分成三個集團:一是債券的持有人,二是中、長期的銀團貸款債權,三是短期信貸的債權人。它們經過將近兩年的時間才達成初步的協議。商業銀行主要對本期或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務重新安排,有時也包括到期未付的本金,但對利息的償還期不予重新安排,必須在償還利息欠款後,重新安排協議才能生效。債務重新安排後典型的還款期為6-9年,包括2-4午的寬限期。利率會高於倫敦銀行同業間拆放利率。
債務重新安排協商會議要求各債權銀行共同尋求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同時實事求是地衡量債務國所處的經濟、金融形勢,擬定一個符合債務國償還能力的還款協議。通常,銀行要求債務國在完成政府官方債務重新安排後,才去達成商業貸款重新安排。債務重新安排給了債務國喘息的時間,並使債務國有可能將大量到期債務轉為中長期債務。但從根本上說,重新安排債務,雖能解一時之急,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債務危機。由於債權銀行在計息
標准、貨幣構成和償還期等方面所做的讓步,以不損害自己的利益為前提。因此,債務國負債總額不可能因債務重新安排而大量減少,只是變成「緩期執行」而已。
二、債務資本化
債務資本化是指債務國將部分外債轉變為對本國企事業的投資,包括債務轉移股權、債務轉用於資源保護以及債務調換等,從而達到減少其外債的目的。
1、債務轉換股權(debt-for-equity)
債務轉換股權是1983年以來出現的解決債務國部分債務的辦法。基本步驟為:(1)由政府進行協調、轉換的債務需屬於重新安排協議內的債務。債權方、債務方和政府各方經談判同意後,委託某中間機構將貸給公共或私人部門的貸款向二級市場打折扣出售。有時外國銀行亦把債權直接打折扣售給債務國中央銀行。(2)投資人向債務國金融當局提出申請。在取得同意後,即以這一折扣價買下這筆債務,然後到債務國中央銀行按官方匯率貼現,兌換成該國貨幣。(3)投資人使用這筆貨幣在該債務國購入股權進行投資。於是這筆債務便從債務國的外國貸款登記機構注銷而轉入股票投資登記機構。
除由政府進行協調解決的債務交易外,尚有不經政府協調的債務人與投資者之間的,直接交易。由外國投資者從國際二級市場以折扣購進尚未到期的債券,而債務人則用本國貨幣提前支付這些外債。當轉換完畢後,雙方即在一定期限內通報債務國中央銀行,注銷外債。有些到期外債還通過國內證券交易所公開拍賣,由債券持有人通過提出折扣進行競爭,從債務國中央銀行處換取該國的貨幣進行投資。
優點:
(1)無需動用外匯就可減少債務,並可引進先進技術和提高就業率;
(2)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債務國缺乏資金的矛盾;
(3)可吸引外逃資金回國參加建設。
不利影響:
(1)債務轉換股權如採用過多,引進過量外資,將導致一些部門的控制權逐漸落入外國公司之手,出現經濟被外資控制的局面;
(2)如果政府通過全國的銀行系統籌措債務轉移所需的資金,勢必造成債務國貨幣供應量大增、刺激通貨膨脹,使貨幣貶值,對匯率也會產生不利影響;
(3)單純通過國內資本市場進行融資以滿足債權對股權轉換的資金需求,會導致國內流通資金的緊張,產生利率上升的壓力;
(4)債務額過於龐大的國家沒有這么多投資機會,因此這種方法不能廣泛實施。
2、債務轉用於資源保護(debt-for-nature)
債務轉用於資源保護是指通過債務轉換取得資金用於保護自然資源。這種措施由世界野生物基金組織主管科研的副會長托馬斯·E·勒夫喬埃於1984年提出。具體做法為:世界野生物基金組織同債務國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政府資源管理機構或私人自然資源保護組織達成原則協議,定下換成當地貨幣的匯率及管理和使用這筆資金的代理機構,然後以其收到的捐贈資金從私人銀行或二級市場以折扣價購進債務後,轉售給債務國資源管理機構或私人自然資源保護機構,並向該國中央銀行兌換成該國貨幣,然後再交給資源保護機構用於環保項目投資。
3、債務調換(debt conversion)
債務調換指發行新債券以償付舊債。具體做法為一國以債券形式舉措新債,出售債券取得現款,以便在二級市場上回購債務,或直接交換舊債。這種方案的設想是,如果新債券能比現存債務以較小的折現率出售,那麼其效應將是減少債務而不必使債務國動用大量外匯儲備。但這種方法受限於一國的債信及資本市場的發達程度。
⑥ 企業在選擇可轉換債券籌資方式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企業籌資風險又稱財務風險(Financial Risk),它是指企業因借入資金而產生的喪失償債能力的可能性和企業利潤(股東收益)的可變性。企業在籌資、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中無不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籌資活動是一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起點。一般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經濟效益。企業為了取得更多的經濟效益而進行籌資,必然會增加按期還本付息的籌資負擔,由於企業資金利潤率和借款利息率都具有不確定性(都可能提高或降低),從而使得企業資金利潤率可能高於或低於借款利息率。如果企業決策正確,管理有效,就可以實現其經營目標(使企業的資金利潤率高於借款利息率)。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市場行情的瞬息萬變,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都可能導致決策失誤,管理措施失當,從而使得籌集資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由此產生了籌資風險。
企業承擔風險程度因負債方式、期限及資金使用方式等不同面臨的償債壓力也有所不同。因此,籌資決策除規劃資主需要數量,並以合適的方式籌措到所需資金以外,還必須正確權衡不同籌資方式下的風險程度,並提出現避和防範風險的措施。 [編輯本段]籌資風險的種類企業籌資渠道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所有者投資,包括企業的資本金及由此衍生的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另一類是借入資金。對於借入資金這一類籌資活動而言,籌資風險的存在是顯而易見的。借入資金均嚴格規定了借款人的還款方式、還款期限和還本付息金額,如果借入資金不能產生效益,導致企業不能按期還本付息,就會使企業付出更高的經濟和社會代價。例如向銀行支付罰息,低價拍賣抵押財產,引起企業股票價格下跌等,嚴重的則會導致企業破產倒閉。因此,借款籌資的風險,表現為企業能否及時足額地還本付息。
對於所有者投資而言,它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問題,它是屬於企業的自有資金,這部分籌入資金的風險,只存在於其使用效益的不確定上。正是由於其使用效益的不確定,從而使得這種籌資方式,也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具體表現在資金使用效果低下,而無法滿足投資者的投資報酬期望,引起企業股票價格下跌,使籌資難度加大,資金成本上升。此外,企業籌入資金的兩大渠道的結構比例不合理,也會影響到資金成本的高低和資金使用效果的大小,影響到借入資金的償還和投資報酬期望的實現。因此,籌資風險具體有借入資金的風險、自有資金的風險和籌資結構風險三種表現形式。 [編輯本段]「籌資風險」產生的根源按照籌資風險的成因不同,負債籌資風險可以分為現金性籌資風險和收支性籌資風險。
(1)現金性籌資風險。現金性籌資風險指由於現金短缺、現金流入的期間結構與債務的期限結構不相匹配而形成的一種支付風險。現金性籌資風險對企業未來的籌資影響並不大。同時由於會計處理上受權責發生制的影響,即使企業當期投入大於支出也並不等於企業就有現金流入,即它與企業收支是否盈餘沒有直接的關系。現金性籌資風險產生的根源在於企業理財不當,使現金預算安排不妥或執行不力造成支付危機。此外,在資本結構安排不合理、債務期限結構搭配不好時也會引發企業在某一時點的償債高峰風險。
(2)收支性籌資風險。收支性籌資風險指企業在收不抵支的情況下出現的到期無力償還債務本息的風險。收支性籌資風險是一種整體風險,它會對企業債務的償還產生不利影響。從這一風險產生的原因看,一旦這種風險產生即意味著企業經營的失敗,或者正處於資不抵債的破產狀態。因此,它不僅是一種理財不當造成的支付風險,更主要是由於企業經營不當造成的凈產量總量減少所致。出現收支性籌資風險不僅將使債權人的權益受到威脅,而且將使企業所有者面臨更大的風險和壓力。因此它又是一種終極風險,其風險的進一步延伸會導致企業破產。
1.籌資風險的內因分析
(1)負債規模。負債規模是指企業負債總額的大小或負債在資金總額中所佔比重的高低。企業負債規模大,利息費用支出增加,由於收益降低而導致喪失償付能力或破產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時,負債比重越高,企業的財務杠桿系數=[稅息前利潤/(稅息前利潤-利息)]越大,股東收益變化的幅度也隨之增加。所以負債規模越大,財務風險也越大。
(2)負債的利息率。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企業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同時,利息率對股東收益的變動幅度也大有影響,因為在稅息前利潤一定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股東收益受影響的程度也越大。
(3)負債的期限結構。是指企業所使用的長短期借款的相對比重。如果負債的期限結構安排不合理,例如應籌集長期資金卻採用了短期借款,或者相反,都會增加企業的籌資風險。原因在於:第一,如果企業使用長期借款來籌資,它的利息費用在相當長的時期中將固定不變,但如果企業用短期借款來籌資,則利息費用可能會有大幅度的波動;第二,如果企業大量舉借短期借款,並將短期借款用於長期資產,則當短期借款到期時,可能會出現難以籌措到足夠的現金來償短期借款的風險,此時,若債權人由於企業財務狀況差而不願意將短期借款展期,則企業有可能被迫宣告破產;第三,長期借款的融資速度慢,取得成本通常較高,而且還會有一些限制性條款。
2.籌資風險的外因分析
(1)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本身所固有的風險,其直接表現為企業稅息前利潤的不確定性。經營風險不同於籌資風險,但又影響籌資風險。當企業完全用股本融資時,經營風險即為企業的總風險,完全由股東均攤。當企業採用股本與負債融資時,由於財務杠桿對股東收益的擴張性作用,股東收益的波動性會更大,所承擔的風險將大於經營風險,其差額即為籌資風險。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營業利潤不足以支付利息費用,則不僅股東收益化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嚴重時企業喪失償債能力,被迫宣告破產。
(2)預期現金流入量和資產的流動性。負債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現金(貨幣資金)償還,因此,即使企業的盈利狀況良好,但其能否按合同、契約的規定按期償還本息,還要看企業預期的現金流入量是否足額及時和資產的整體流動性如何,現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現實的償債能力,資產的流動性反映的是潛在償債能力。如果企業投資決策失誤,或信用政策過寬,不能足額或及時地實現預期的現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會面臨財務危機。此時企業為了防止破產可以變現其資產,各種資產的流動性(變動能力)是不一樣的,其中庫存現金的流動性最強,而固定資產的變現能力最弱。企業資產的整體流動性不同,即各類資產在資產總額中所佔比重不同,對企業的財務風險關系甚大,當企業資產的總體流動性較強,變現能力強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小;反之,當企業資產的整體流動性較弱,變現能力弱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大。很多企業破產不是沒有資產,而是因為其資產不能在較短時間內變現,結果不能按時償還債務,只好宣告破產。
(3)金融市場。金融市場是資金融通的場所。企業負債經營要受金融市場的影響,如負債利息率的高低就取決於取得借款時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求情況,而且金融市場的波動,如利率、匯率的變動,都會導致企業的籌資風險。當企業主要採取短期貸款方式融資時,如遇到金融緊縮,銀根抽緊,短期借款利率大幅度上升,就會引起利息費用劇增,利潤下降,更有甚者,一些企業由於無法支付高漲的利息費用而破產清算。
籌資風險的內因和外因,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共同誘發籌資風險。一方面經營風險、預期現金流入量和資產的流動性及金融市場等因素的影響,只有在企業負債經營的條件下,才有可能導致企業的籌資風險,而且負債比率越大,負債利息越高,負債的期限結構越不合理,企業的籌資風險越大。另一方面,雖然企業的負債比率較高,但企業已進入平穩發展階段,經營風險較低,且金融市場的波動不大,那麼企業的籌資風險相對就較小。 [編輯本段]資信評估與籌資風險資信評估是指對債務發行人的特定債務或相關負債在其有效期限內及時償付的能力和意願進行鑒定,或者說是對一個企業的資產質量、償債能力、守信程度及經營狀況進行綜合評價,它反映的是信用風險,即企業所擁有的風險程度(表現為企業未來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不確定性)。從資信評估的概念可以得知,「資信評估」是對企業今後償債能力的不確定性進行鑒定,這種「不確定性」表現為企業的債務不能到期還本付息,籌資風險的分析就是對這種「不確定性」的一種判斷。因此,對企業籌資風險的分析是資信評估中一個重要的方面,籌資風險分析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分析企業盈利能力及其穩定性。盈利能力是企業經營和理財業績的主要方面,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一個健康企業其償債資金一般來源於其盈利,而非負債資金,這樣企業才有能力抗擊各種風險,有實力迅速補償風險造成的各種損失,否則企業將弱不禁風,隨時面臨著破產、倒閉的風險。分析一個企業的盈利能力僅看一至兩個會計年度是不夠的,它僅僅反映了企業的短期經營成果,要將其若干年度的盈利情況進行比較分析,才能客觀地判斷企業持續穩定的獲利水平和創造能力。因此,盈利能力分析是判斷企業是否存在籌資風險的前提條件,也是資信評估中首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2)分析企業償債能力及其可靠性。企業由於自有資金不足,經常要靠舉債籌集其所需的資金,企業如果生產經營活動能正常進行,能夠及時歸還其債務本息,就不致造成財務風險,而且企業還能從舉債經營中獲得盈利;但是如果缺乏按時償還債務的准備和能力,企業便會陷入「舉債——再舉債——債上加債」的惡性循環之中,以致危及企業的生存。在我國資信評估指標體系中評價償債能力的指標佔了較大的比重,這也說明償債能力分析也是判斷是否存在籌資風險的一個重要方面。
(3)分析企業資本結構及其穩健性。企業要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擁有一定資本金,並通過最初資本金的運用獲得盈利和積累,以擴大和增強企業的實力。企業資本金不僅要有穩定的來源,同時要有合理的構成,且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企業有關章程、制度的規定,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符合企業發展方向,體現穩健經營、減少風險的原則;反之如果企業資金來源及構成混亂,企業的內部功能便會減弱,各種風險便會滋生、蔓延。如一個企業接受的投資多數為小轎車、室內裝修、高級辦公用品等非生產性資產,這種方式雖然增強了企業的實力,擴大了企業固定資產比重,但是企業實際生產能力並沒有提高,反而降低了企業的資金利用率,相對減少其盈利,進而增加其財務風險。
(4)分析企業資金分布及其合理性。企業經營資金總是分布在生產經營過程的各個環節中,企業經營的好壞並不完全取決於其籌資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否將其籌集的資金合理地運用到經營各個環節,使資金得到充分利用。也就是說,加快企業資金周轉速度,以最少的資金量獲得最大的收益,使企業增強抗風險的能力。一旦企業的資金在某個環節出現停滯,就會引起其整體經營狀況發生惡化,進而引發財務風險。
(5)分析企業成長能力及其持續性。成長能力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發展後勁和持續力,包括企業生產經營的安全性、盈利性、應變性和競爭力及抗風險能力。對企業成長能力的分析往往是對其綜合能力的分析,其分析方法有企業市場開發和佔有率、生產經營管理組織、技術進步狀況、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的綜合素質、企業產品及其優勢等詳細分析。一般來說,成長性好的企業抗風險能力強,在激烈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編輯本段]籌資風險的管理與控制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經濟效益,投資項目若不能達到預期效益,從而影響企業獲利水平和償債能力的風險。如果企業決策正確、管理有效,就可以實現其經營目標。在籌資過程中,企業管理者拓展投資渠道,必須謹慎,應著重進行對外投資決策控制與分析,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盲目投資,沒有進行事前周密的財務分析和市場調研是造成失誤的原因,從企業經濟利益出發,對經濟活動的正確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面的監督,並分析不同渠道資金的成本以及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盡量以最低的成本獲得充足的資金供應。因此,籌資風險的管理與控制就成為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內容。
一、合理確定財務結構、籌資規模,控制負債經營風險
在資金結構中,若負債的比例過大,即過度負債經營,那麼依賴於外界的因素過多,也就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生產經營環節稍有脫節,資金回收不及時,資金成本大幅度增加,降低了企業經營利潤削弱了企業活力,應把握好負債經營的「度」。要合理確定債務資金與自有資金、短期資金與長期資金的比例關系,並隨著企業生產的變化而變化,使企業始終處於一種動態的管理過程中。合理確定企業一定時期所需籌集資金的數額是企業籌資管理的重要內容。企業一方面要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以滿足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還要注意籌集的資金又不能過多,防止產生資金的配置風險,出現資金的閑置,增加企業的債務負擔。從根本上講,企業發生風險是由於舉債導致的,一個全部用自有資本從事經營的企業只有經營風險而沒有財務風險。因此,要權衡舉債經營的財務風險來確定債務比率,同時還要考慮債務清償能力,要盡量做到資金的籌集量與資金的需求量相互平衡。從大量負債經營實例中不難得出以下教訓:企業經營決策失誤,雖然適度舉債是企業發展的必要途徑,但必須以自有資金為基礎,如資本結構中債務資本過大,必然惡性循環。同時企業償債能力強弱是對負債經營最敏感的指標,償債能力即企業擁有現金多少或其資產變現能力強弱;債務資本在各項目之間配置合理程度,從償債能力看,負債比率越低,企業償債能力越強,但未必合理,如企業借款利率小於利潤率。企業應充分利用負債經營的好處,不同產業的負債經營合理程度是不一樣的。
二、正確選擇籌資方式
企業的籌資方式可歸為兩大類,即負債籌資和股票籌資。一般來說,負債籌資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利息稅前支付,但償還風險相對較大,表現為能否及時足額地還本付息。根據利率走勢,合理安排籌資。當利率處於高水平或處於由高向低過渡的時期,應盡量少籌資。對必須籌措的資金,應盡量採取浮動利率的計息方式。當利率處於低水平或由低向高過渡的時期籌資較為有利,應盡量採用固定利率的計息方式來保持較低的資金成本。股票償還風險相對較小,股票籌資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問題,它的風險只在於其使用效益的不確定性上。但是股票籌資的利息需稅後支付,資金成本相對較高。
三、選擇適當的籌資時機
籌資機會是客觀存在的,能否把握籌資的機會,不僅影響到籌資的效益,而且關繫到籌資的風險。企業在選擇籌資機會時要考慮以下幾點:要與企業經濟活動的周期和財務狀況相匹配:要與企業的股票行市相匹配;要與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相匹配。
四、採用不同渠道、方式,確定合理的籌資結構
企業籌集的資金,由於來源、方式、期限或成本的不同,其籌資風險也不同。企業全部資金來源通常可分為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長期資金和短期資金、內部籌資和外部籌資、直接籌資和間接籌資。應將負債經營資產收益率與債務資本成本率進行對比,只有前者大於後者,才能保證本息到期歸還,實現財務杠桿收益;根據組合風險分散理論,多元化籌資可以有效地分散企業的籌資風險,單一化籌資是不現實的,也可能是非常危險的或成本很高的。籌資結構的確定就是要使籌資組合中各籌資方式所佔比例,能將籌資風險最小化同時又使加權資金成本最小化。
五、加強財務監控機制,防範金融風險
近幾年,中央反復強調要加強金融監控,並加大了監管力度,但許多企業仍然收效甚微,金融風險有增無減。主要是重視了外部環境的制約,而對內控制度的建設抓得不夠。筆者認為,由於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要防範金融風險,建立內控機制,必須強調發揮財務的管理和監督職能,健全財務監控機制。不斷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財會部門除了自覺搞好規范化、標准化、制度化建設以外,還必須通過特有的核算和監督手段,去調節、制約整個企業的營運過程,使之沿著健康的軌道運行。積極參與到企業管理中去,使財會人員的理財意識不僅僅限於傳統的「增收節支」,要增強理財技能,對目前急需研究解決的資源配置、資產重組、優化資本結構、緩解債務負擔、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等問題,要深刻理解和認識,這必然影響到金融風險的及時化解和消除。面對不斷變化的財務管理環境,企業應設置高效的財務管理機構,配備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財務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使企業財務管理系統有效運行,以防範因財務管理系統不適應環境變化而產生的財務風險。為了把好投資、融資項目關,建立健全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避金融風險,應成立投資、融資項目審查委員會。各下屬業務單位根據需要成立審查小組,制定、實施一整套審查規定。
⑦ 貨幣貶值為什麼不能提前償還債券
首先,貨幣償還是指在償還時用貨幣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一種債券償還方式。
其次,貨幣貶值會導致本國貨幣購買力下降,通貨膨脹。債券本身對應相對數量貨幣的購買力同樣也在下降。
最後,就要談到,國家貨幣貶值該如何償還外債了
在這種情況下,提前還債會增加成本。增加現期消費意味著需求曲線右移,實現p上漲時,Y(國民經濟)也實現上漲,即通脹的同時GDP也實現增長。在經濟學者張堯浠的消費理論中。加速還貸意味著減少投資,供給曲線左移,在需求曲線不變的情況下,P上漲,Y下降。即通脹時P上漲,GDP下降。兩則相比,政府更偏向前則。當然理應就該限制提前還債。
還有在通常情況下,借貸的債務契約都是根據簽約時的通貨膨脹率來確定名義利息率,所以當發生了未預期的通貨膨脹之後,債務契約無法更改,從而就使實際利息率下降,債務人受益,而債權人受損。 所以為了雙贏的局面,也理應不能提前償還債券。
通俗的來說,就是貨幣貶值,通貨膨脹,物價高升,這時你的債務也等於在進行萎縮,如自身有100萬的債務,但同時也有一百萬的固定資產,通貨膨脹後物價上漲,你的一百萬固定資產可能上升到140萬的價格,而你的債務還是一百萬。這樣你的債務就萎縮了。相反如果你有一百萬現金,原來可以買一百萬的物品,通貨膨脹後你就只能買到80萬的物品了。這時你的貨幣萎縮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理應不會答應提前償還,再者合同中也會明確說明到期以約定利率償還。
綜合來看,相關國家的貨幣相對貶值,會導致等有些國家償還外債能力面臨越來越沉重的壓力。削減公共開支和物價上漲,將導致社會動盪。也會擾亂了出口國的預算平衡,迫使它們採取調節措施,預算收支完全失控。所以貨幣貶值為什麼不能提前償還債券也就不難理解了。
⑧ 什麼是超額利差帳戶
1、超額利差帳戶。對於這個概念我的理解,是類似於企業財務會計中的「壞帳准備」,並且是足額提取,一旦該帳戶余額為負數時,說明資產運動所產生的現金流已經不足,須啟動其他信用增強措施。所以,這個帳戶是第一道防線。
2、准備金帳戶和現金擔保帳戶。這是次於超額利差帳戶的次級保障,當超額利差帳戶余額不足時,准備金帳戶和現金擔保帳戶可啟動支付。當然這些不是書本上的教條,僅僅是我參與一些項目後的應用感受(我不是金融專業出身,純粹一個半路出家)。
3、優先/次級分層結構。上面實際上按照順序,已經有了層次。這里所說的就是這種分層結構設計法:超額利差帳戶——准備金帳戶——現金擔保帳戶。
4、超額擔保,就是債券發行的資產總額少於實際抵押品總額,即基礎資產總值超過發行的債券額度。似乎這種擔保法還優於上面的優先/次級法。
5、債務保障比測試(DSCR測試)。這又是業內專業術語,debt service coverage ratio,縮寫DSCR。指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分配給證券投資者的本息之比。這方面目前我還在學習中,部分不太明確,還在請教專業人士。
6、加速清償事件。這就是出現了特殊情況時,比如發起人破產,基礎資產違約率達到一定比例或者超額利差下降到一定水平,本金將進入加速清償階段,以確保優先順序證券的本金償還。這種情況目前我在實務中未遇見。故談不上經驗.
⑨ 新債上市當天交易超出漲跌幅度限制,停牌一般停多久
新債上市超出漲跌幅度停牌停多久呢?
新債上市當天會出現停盤的情況。當新債上市當天漲幅超過20%時,會進行臨時的停盤,停牌時間一般為30分鍾。比如,新債在上市當日的9:30因漲幅超過20%進行臨時停牌,則在10:00會復牌,且在這段時間內投資者不能進行賣出操作,要等到復牌之後,才能進行賣出操作。
不同證券交易市場,其新債停牌時間不同,具體如下:
1、滬市:當新債的價格漲跌幅度超過了20%,那麼會停牌半個小時。當新債價格漲跌幅度超過了30%,那麼將停牌到14:57分。如果停牌半小時後,時間超過14:57分,那麼到14:57會復牌。
2、深市:當新債的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20%,那麼會停牌半個小時。當新債的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30%,那麼停牌30分鍾。如若停牌時間超過14:57分,那麼到14:57會復牌。
新債可能因為以下因素進行停盤:
1、發行人未按照交易所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已經披露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可以對債券實施停牌。
2、債券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根據發行人的申請或實際情況,交易所可以對債券實施停牌。
3、發行人出現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或者未能按約定履行加速清償義務等情形,且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的,交易所可以對其債券進行停牌。
擴展內容:
債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承認並接納某種債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債券上市必須符合證券交易所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上市制度。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2018年12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正式發布實施。
1、基本含義
債券上市是指已經依法發行的債券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債券上市是連接債券發行和債券交易的橋梁。凡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的債券就稱之為上市債券;相應的,債券發行人稱為上市公司。
2、上市條件
(1)債券的發行量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這是因為,如果上市債券流通量少,就會影響交易的活躍性,而且價格也容易被人操縱。
(2)債券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果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惡化,就會使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受到影響,從而可能發生債券到期不能兌付的情況,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3)債券持有者的人數應該達到一定數量。如果持有者人數過少,分布范圍很小,那麼即使債券的發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會太大,從而影響債券的市場表現。
在還沒有統一的債券上市規則的情況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規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交易規則〉為例,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
(2)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
(5)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6)債券須有擔保人擔保;
(7)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其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8)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債券持有人不得少於1萬人;
(10)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