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債認購主體(發行對象),可以是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金融機構)、也可以是企業單位法人,但部分國債如儲蓄式國債(電子式)發行對象僅為個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等機構客戶不得購買。且僅限境內中國公民購買。
B. 目前我國國債是由國家財政部發行嗎
目前我國國債是由國家財政部發行。國債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與其它類型債券相比較,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具有極高的信用度,被譽為「金邊債券」。
我國目前發行的普通型國債主要可分為憑證式國債、記帳式國債和無記名(實物)國債三種,特殊型國債主要有定向債券、特種國債和專項國債等幾種。
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可提前兌付,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記息。
記帳式國債:以電腦記帳形式記錄債權,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
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債券:為籌集國家建設資金,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採取主要向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簡稱:「兩金」)及其它社會保險基金定向募集的債券,稱為「特種定向債券」,簡稱「定向債券」。
特別國債: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議批准,財政部於1998年8月向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行了2700億元長期特別國債,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於補充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
專項國債: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 過,財政部於1998年9月面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 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等4家國有商業銀行發行了 1000億、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國債,專項用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設施投入。
C. 國債的發行主體是誰是國家哪些具體的商業銀行還是中央銀行發行呢
國債發行的主體應當是政府,具體說是財政部。國債、金融證券和企業債券一般都可以自由買賣或轉讓。發行期限不一定,短的可以幾個月,長的可能到十年甚至更長。
D. 短期國債的發行主體到底是中央政府還是中國人民銀行
國債的發行主體是財政部。
E. 國債是不是一定要央行發行的
發行國債與買賣國債的區分:國家或者政府有權決定是否要發行國債,執行的是財政政策,因為財政政策的主體是國家或者政府;買賣國債的主體是央行,央行執行的是貨幣政策,因此兩者不一樣。考試無需考慮國債、有價證券是什麼,不會考查,主要考查國債前面的詞語,如果考查「發行」,對應財政政策,如果考查「買賣」,對應貨幣政策,看清楚主體就能夠區分清楚。
F. 國債一般都什麼時候發行
國債沒有固定的發行時間,銀行會有通知,國債不是每個銀行都有。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法,是指由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債在發行、流通、轉讓、使用、償還和管理等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主要規范國家(政府)、國債中介機構和國債投資者涉及國債時的行為,調整國債主體在國債行為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國債關系。
與民法中的債法不同,國債法調整的是以國家為一方主體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這與財政法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國家這一特徵是一致的,而且國債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重要途徑,其目的是滿足社會需要,實現國家職能。因此,國債法是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
但是,國債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核心是國債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國家作為債務人與其他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國債法與民法特別是與民法中的債法有密切的聯系,民法中有關債的理論及其具體規定常常也可適用於國債法。
國債法雖屬於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但與稅法等其他財政法的部門法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如國債法主體的平等性即明顯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盡管國債法的一方主體必須是國家,但在國債法律關系中,國家是作為債務人與其他權利主體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其他權利主體是否與國家發生債權債務關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決定,在國債法律關系中,他們與國家處於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財政法律關系中,主體間的隸屬性則明顯區別於國債法。另外,國家取得國債收入的權利與其還本付息的義務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權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權利,也必須履行支付購買國債資金的義務。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國債法是具有公法性質的私法。
G. 國債的發行主體是什麼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按照不同的標准,國債可作如下分類: 1.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我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2.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3.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國家外債:是指國家在國外舉借的債,包括在國際市場上發行的國債和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其他非政府性組織的借款等。國家外債可經雙方約定,以債權國、債務國或第三國貨幣籌集並還本付息。 4.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自由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各國發行國債普遍採用的形式,易於為購買者接受。 強制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准,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或為推行特定的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採用。 5.按使用用途不同,國債可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和特種國債 赤字國債,是指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經常預算的國債屬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是指用於增加國家對經濟領域投資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資本(投資)預算的國債屬建設國債。 特種國債,是指為實施某種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圍內或為特定用途而發行的國債。 6.按是否可以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上市國債,也稱可出售國債,是指可在證券交易場所自由買賣的國債。 不上市國債,也稱不可出售國債,是指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高,多採取記名方式發行。一般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的流通性是最好的,在銀行買賣的國債流通性就比較差。
H. 什麼是國債國債是哪裡發行的
國債指的是中國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務憑證。國債相當於一個借據,即:你把錢借給中央政府,政府給你一個借條或者在電腦上做個記錄。國債因為有國家的信譽做擔保,所以安全性是債券中最高的。
國債分兩種,一種是憑證式國債,這種發行較少,平均一個月甚至幾個月才發行一次;另一種是記帳式國債,這種國債發行較多,平均每個月發行一次或者多次,這種國債主要通過證券公司和櫃台試點銀行發行,發行過後,再通過交易所和試點銀行上市交易,你可以隨時買進賣出;所以,你可以到證券公司去開戶,或者櫃台試點銀行,主要包括工行、中行、農行等國有銀行,還有招商銀行等。不過記帳式國債的利率沒有憑證式高,但流動性好,因為可以隨時交易買賣。
I. 上市證券發行主體
上市證券發行主體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如發行企業債券和中小企業私幕債券的就可能不是上市公司.
能進行交易的證券不一定都是上市證券,如票據也是證券的一種,且完全可以交易,但其不是上市的證券.所有能發行證券的主體發行也不一定都是上市證券,如憑證式國債,發行主體是國家,如發行電子式國債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憑證式的就只能在銀行進行,是非上市的證券
J. 憑證式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什麼
憑證式國債是以財政部為發行主體、以國家信用為保證、面向城鄉居民和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的儲蓄類債券。
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債權人認購債券的一種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准格式的債券。我國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我國的憑證式國債通過各銀行儲蓄網點和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面向社會發行,券面上不印製票面金額,而是根據認購者的認購額填寫實際的繳款金額,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