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說的央企債券可能並不是央企債券。
您要區分清楚國有和國有控股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你在這兩類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風險性穩定性可能都存在差異。以下是我的舉例:
中國銀行-國企,你在這里購買的產品是比較有保證的。(這屬於國有)
掛名在中國銀行旗下、中國銀行只是股東之一:比如XXX公司,注冊資金5千萬。中國銀行作為股東出資1千萬。 那這XXX公司只能說是國有控股,權威性安全性低了很多,前段時間央視報道倒台的P2P平台,就屬於這類,但在宣傳中,他們就號稱央企,實際上偷換概念。
需要大家仔細區分
② 國資委如何回應「央企負債率過半」
4月16日,國新辦就中央企業2018年一季度經濟運行情況舉行發布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在回答有關央企負債率等問題時表示,去杠桿是中央企業這幾年經濟運行中一個很重要的任務,今年一季度中央企業負債率下降了0.4個百分點,很不容易的。這幾年連續下降,但是每年也只是下降0.3、0.4個百分點,今年這方面的工作還會進一步加大。
彭華崗提出,第三是要造血,即進一步推進「瘦身健體」、提質增效,提升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率,提高價值創造能力,不斷增加經營積累。同時,國資委也將進一步實施分類管控,加強工作督導,加大降杠桿、減負債工作的考核力度,確保今年降杠桿任務的落實。
內容來源:中國新聞網
③ 央企國企債券頻現違約折射啥
央企國企債券頻現違約是對於整個中國債券投資的一場風險教育,一直以來中國債券市場存在著各種「剛兌」的債券投資思想,對於信用風險比較漠視,現在央企國企債券也出現非單一的違約事件,說明有國資背景的也不能倖免於信用風險。現在整個債券市場的違約事件的發生有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債務負擔加重等因素,從行業上看,違約企業大多屬於煤炭、鋼鐵、有色等產能過剩行業。從券種上看,今年以來1年期以內的短期債務成為違約重災區。由此不難分析,近期違約個案中,產能過剩行業企業的基本面持續惡化,經營不善成主要因素。自美國次貸危機後,全球貨幣政策寬松,導致債券市場大規模擴容,且過去一直以來中國債券市場存在所謂「剛兌」現象,使得這種擴容也讓周期性行業很容易藉此大規模舉債經營,現在所出現的違約企業行業也是屬於周期性行業為主,而周期性行業很多時候是國資背景涉足較多的,債券違約事件增多是打破過去對於債券投資對於信用風險上的忽視。
④ 國資委:加強地方國企債務風險管控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郝鵬在2月23日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今年中央企業的經營目標,是推動中央企業凈利潤、利潤總額增速高於國民經濟增速,將重點做好大力加強科技創新等八方面工作。
在回應國企債券「爆雷」有關提問時,國資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表示,近期,國資委正研究制定加強地方國企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化解債務風險已取得積極成效
針對地方國企去年下半年出現的債券違約問題,彭華崗表示,個別地方國企發生債務違約,既有疫情沖擊、市場波動的外部原因,也有企業自身盲目做大、管理不善等內部因素,是多重因素疊加作用的結果。近期,在國務院金融委的領導和相關部門指導下,有關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化解債務風險,已取得積極成效。
郝鵬表示,國資委高度重視地方國企債券違約問題,為落實國務院金融委的要求,前期專門約談了部分省級國資委,對穩妥化解地方國企債券違約問題提出明確要求。近期還將聯合人民銀行、證監會專門召開防範地方國企債券違約風險專題會議進行工作部署。
「近期,國資委正研究制定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彭華崗透露,國資委將指導督促地方國資委精準識別高風險企業,加強資產負債率分類管控和資金投向管理,做好債券發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處置風險,切實維護好地方金融生態和金融穩定。同時,將落實金融委會議要求,會同人民銀行、證監會共同建立國有企業債券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機制。
彭華崗稱,中央企業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在控,近年來沒有發生過一起債券違約。在去年形勢嚴峻、困難多的情況下,中央企業仍然圓滿完成了國務院部署的「三年資產負債率下降兩個百分點」的目標任務,平均負債率降到64.5%。
彭華崗表示,下一步,國資委將繼續督促指導企業加強對債務風險的防控,把握好「三個結合」,即「點面結合、長短結合、防禁結合」,關鍵是突出一個「嚴」字。
把科技創新作為「頭號任務」
郝鵬表示,「十四五」構建新發展格局,最關鍵的是高水平的自立自強。國資委將圍繞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把科技創新作為「頭號任務」,集中中央企業的優勢資源,集中中央企業的優勢力量,把中央企業堅決打造成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
他指出,第一,要努力打造科技攻關重地。積極與國家的科技計劃、攻關計劃相對接,針對工業母機、高端晶元、基礎軟體、新材料、發動機等產業的薄弱環節,聯合行業上下游、產學研的力量,組建創新聯合體,集中最優秀的人才、最優質的資源進行聯合攻關,爭取解決一批「卡脖子」的關鍵核心技術。
第二,要努力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融入國家基礎研究創新體系,主動承擔重大項目,進一步加大原創技術的研發投入,在信息、生物、能源、材料等方向加快布局一批基礎應用技術,在人工智慧、空間技術、裝備製造等方面加快突破一批前沿技術,在電力裝備、通信設備、高鐵核電、新能源等領域加快鍛造一批長板技術,不斷增強行業的共性技術供給。
第三,要努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堅持特殊人才特殊激勵,對重點科研團隊一律實行工資總額單列,對科技人才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政策,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給予更大容錯空間。
第四,要努力打造科技創新「特區」。對科技創新工作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堅持能給盡給、應給盡給,對企業研發投入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全部視同利潤加回,對於科技創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業給予更高的加分獎勵。還將深化「科改示範行動」,將更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用於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積極推行科研項目「揭榜掛帥」、項目經費包干制等新型管理模式,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他介紹,國資委正在制定中央企業加快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的指導意見,進一步集成各項政策措施,指導推動中央企業在我國科技自立自強中更好地發揮戰略作用。
加快國有資本布局優化
郝鵬表示,今年中央企業的經營目標,是推動中央企業凈利潤、利潤總額增速高於國民經濟的增速,營業收入利潤率、研發投入強度、全員勞動生產率都要有明顯提高,同時要保持資產負債率的穩健可控。
彭華崗表示,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聚焦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功能,支持中央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採取重組整合等多種途徑,加快國有資本的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一是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領域集中,加大對國防軍工、能源資源糧食供應、骨幹網路、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投入。二是補齊產業鏈供應鏈短板,提升供應鏈保障能力和產業體系抗沖擊能力。三是推動創新資源的整合協同,加快突破一批行業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四是切實解決部分央企之間的產品相似、資源分散、重復建設等問題,形成資源合力。
⑤ 國資委主任李融榮曾明確指出,中央企業的國有資產應該集中在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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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請問「國資委對央企資產負債率規定為工業企業不得超過75%,非工業企業不得超過80%。 」出自哪個文件規定
國資委制定《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分類管控工作方案》,以資產負債率為基礎控制指標,對不同行業類型國有企業進行分類管理,並實行動態調整。根據去年的標准,國有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為65%,重點監管線為70%;國有非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為70%,重點監管線為75%;國有科研技術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為60%,重點監管線為65%。國有企業集團合並報表資產負債率的預警線為65%,重點監管線為70%。
⑦ 中國債務的風險到底有多高
中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和居民的負債率到底是多少?這些債務的風險有多高,會不會對中國經濟增長構成系統性風險或者區域性風險,應對這些債務和風險有哪些應對舉措?基於此,日前,國務院信息公開辦與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共同舉辦第25次文津圓桌閉門研討會進行研討。
債務總量持續增長但整體可控
數據顯示,以廣義信貸總量的指標,到2016年一季度末,廣義信貸為134萬億,廣義信貸和GDP之比是193%,比2008年末上升79個百分點。以各項貸款比GDP的指標,到2015年底這個指標差不多是150%左右,比2008年末上升47.5個百分點。這說明這些年我國債務總量在持續增長。
不過,中國銀監會政策研究局副主任何國鋒稱,相對債務總量增長,債務結構的問題更加需要引起關注。
何國鋒強調,值得關注的是,社會整個融資體系結構不合理,長期依賴銀行體系。他說,近年來,直接融資尤其債券融資這塊發展比較快,但股票融資佔比比較低。2015年末債券和股票融資總量在社會融資規模佔比14%左右,這導致實體經濟融資壓力和風險過度集中在銀行體系,銀行業承擔了大量本來應該由資本市場解決的一些金融服務,像科技創新、大眾創業、兼並重組這些應該由股權融資來做更好一些。
就整個銀行體系來看,中國銀行(601988,股吧)體系的不良貸款率仍較低。何國鋒提到,今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75%,同時整個貸款損失准備也比較充足,目前商業銀行貸款撥備有2.4萬億,今年以來還在增長,撥備覆蓋率175%,貸款撥備率3.06%,對於不良貸款仍有充足的撥備。
此外,企業債市場信用風險總體可控。
截至2016年3月底,企業債券存量規模4.17萬億元,占整個公司信用類債券余額的四分之一左右。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財政處處長關鵬表示,發改委管理的企業債券最大的特色是與投資項目直接掛鉤,服務於國家重大戰略、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資金的投入大都形成了一些比較優質的資產,能夠產生穩定的經營收入,是債券還本付息的重要保障。因此,企業債券在整個公司信用類債券的各品種中違約數量最少,信用風險總體可控。
另外,財政部預算司債務處處長尹李峰也提到,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當前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尹李峰說,截至2015年末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0.66萬億,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兩項合計全國政府債務26.66萬億,佔GDP的比重為39.4%,低於歐盟60%的預警線,也低於當前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的水平。
尹李峰表示,從地方政府債務來看,目前債務風險也總體可控,以國際通用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指標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警戒線。與一些發生債務危機的國家不同,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產作為償債保障,加上未來一段時期內我國經濟將保持中高速增長,也為債務償還提供了根本保障。
不過,針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目前存在的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總體有所下降、局部地區的債務風險有所上升、地方政府違法或變相舉債擔保情況仍有發生、一些地方還有一些不規范的PPP模式等新情況和問題,尹李峰稱,有關部門正在督促地方和相關部門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從居民負債來講,國家開發銀行研究院副院長曹紅輝提到,2013年中國達到55.5%,美國為113%(2007年為143%),日本是130%。相對來講,中國的居民部門負債率還是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曹紅輝說,消費的貸款在中國是兩倍於經營性負債的,佔到整個居民負債的32%,其中居民負債中,80%是用於購買房產,其次就是汽車和信用卡的貸款。另外,中國的居民人口結構中,40歲以下佔53.71%,這說明中國人口年齡結構並非是造成中國居民負債增長的一個顯著制約因素,今後還有比較大的增長空間,人口結構沒有成為一個約束。按照美國15%的居民負債的邊界來看,大概我們可以新增40.69萬億的居民負債空間。綜合舉措解決結構性債務問題
在論壇上,國家開發銀行研究院副院長曹紅輝表示,全球債務同樣在增長不能光拿中國說事。他說,從全球來看,2000年開始全球債務87萬億,2007年是142萬億,2014年是200多萬億。在2007年到2014年債務危機債務救助中全球性增加了57萬億美元。債務對GDP比例,全球上升了17%,絕對值和相對值都在上升。到現在為止這種持續上升的趨勢沒有發生根本性的逆轉,但各個國家的情況不一樣。
雖然總體負債水平上升,但相對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GDP負債水平還是處於一個比較低位的水平。
曹紅輝說,2001年到2014年,發達國家的債務規模達到49.7萬億美元,新興市場為14.2萬億美元。從全球來看,數量眾多的邊緣化國家的負債率在下降,少數重要的經濟體的負債率卻在快速上升,這其中存在結構性差異。比如,美國2001到2014年負債率從53%上升到100%,日本從153%上升到200%。在去杠桿的過程中,美英兩國效果最為顯著,但其他發達國家的居民債務水平不減反增,比如加拿大、韓國和澳大利亞的債務持續膨脹,荷蘭、丹麥、挪威的杠桿率大大超過了美國的峰值。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萬喆說,中國的債務狀況總的來看有三點,一是赤字總體比較小,二是經濟增速仍然全球領先,三是中國政府掌握了很多生產性資源,不大會出現資不抵債的狀況。整體來說,債務水平和狀況應該是可控的。但問題是,既然債務實際可控,為什麼坊間、尤其外圍對中國的債務問題會有這么大的恐慌呢?
她說,這其中有一些問題值得關注,比如債務總體不透明,除了過去不願意主動公開債務情況外,就是目前提到的大部分債務都是直接顯性的債務,有一些直接隱性和間接的債務沒有談到,隱性債務如何清算出來也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另外,政策的不連續,在某些政策上有一些突然性,轉向特別陡,或者一些政策到基層後出現異化,再有可能一些可執行的程度不是那麼高,這容易招致質疑。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何帆也認為,中國的債務問題是結構性的。總體來看,中央政府的債務水平並不高,地方政府的債務水平增長速度比較快,企業負債水平較高。這反映出:第一,中央政府不願意用擴張性的財政政策,還是希望地方多花錢,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並沒有明確劃分清楚。第二,企業負債很高,跟依靠貸款的粗放增長方式,跟中小企業融資難等問題都有關系。比如,大的央企融資超過了自己的需求,錢到手之後轉手倒給中小企業,自己還能賺一筆錢,導致負債率越來越高。如果看這些指標,只能說中國經濟處於亞健康狀態,但並沒有到了馬上就要出現危機的地步。
何帆預測,如果真的出現危機,肯定反映在流動性方面。政府債務的騰挪空間更大,很有可能出事情的是企業的負債,企業到最後還不上錢了。只是目前來看,企業的盈利狀況大體來講還比較穩定,沒有出現明顯的惡化,另外,企業的資金仍然主要用於日常經營,尚未出現企業資金大量被佔用還舊債的情況,也沒有出現明顯的還債擠佔了投資的情況。
何帆認為,債務問題是必須盡快解決的。不過,中國還遠遠沒有到了馬上就要爆發債務危機的時候,不必過分擔心。有時候,債務危機是自己嚇出來的。
何帆建議,應該密切關注債務指標,同時盡快做好預案准備。各種解決債務問題的政策措施很可能會有一定的副作用。解決債務問題,需要「雞尾酒療法」,各種葯效需要配合,劑量需要斟酌,對潛在的副作用要有充分考慮。
何國鋒也表示,要實現經濟有序去杠桿,把債務盡可能的降下來,還是應區別對待,分類施策。從銀行信貸角度,總的思路還是應該通過信貸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對不同行業或不同產業採取不同的措施。從銀行監管角度來看,企業負債整體較高,同時企業債務風險已經有所暴露。當前,主要以央企作為突破口來研究怎樣降低企業債務負擔和企業債務鏈,緩解企業相互拖欠資金的問題,同時穩妥處置僵屍企業的信貸風險。對僵屍企業,現在主要還是盡量推動其進行兼並重組、債務重組,盡量少實施破產清算,對於必須要破產清算的也是在多方研究信貸怎麼退出來,包括信貸退出的方式、節奏,包括影響,盡量不搞大規模一刀切退出。
⑧ 國資委什麼時候發布《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
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通知的形式,印發《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國資發改革[2006]108號)。
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關繫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為了指導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穩步發展,我們制定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現印發你們,請結合該企業實際執行。企業在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⑨ 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的指引內容
第一條為指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投資回報,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中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貫徹執行本指引。中央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國有控股企業由國資委和國資委提名的董事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企業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企業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也可以能否為企業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和機會風險(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並存)。
第四條本指引所稱全面風險管理,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五條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二)進行風險評估;
(三)制定風險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六條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系統,指圍繞風險管理策略目標,針對企業戰略、規劃、產品研發、投融資、市場運營、財務、內部審計、法律事務、人力資源、采購、加工製造、銷售、物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通過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制定並執行的規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七條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要努力實現以下風險管理總體目標:
(一)確保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范圍內;
(二)確保內外部,尤其是企業與股東之間實現真實、可靠的信息溝通,包括編制和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報告;
(三)確保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四)確保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和為實現經營目標而採取重大措施的貫徹執行,保障經營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實現經營目標的不確定性;
(五)確保企業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保護企業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八條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注重防範和控制風險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和危害,也應把機會風險視為企業的特殊資源,通過對其管理,為企業創造價值,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九條企業應本著從實際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指重大風險發生後的事實)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積極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全面推進,盡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其他企業應制定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可先選擇發展戰略、投資收購、財務報告、內部審計、衍生產品交易、法律事務、安全生產、應收賬款管理等一項或多項業務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建立單項或多項內部控制子系統。通過積累經驗,培養人才,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第十條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與其他管理工作緊密結合,把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融入企業管理和業務流程中。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建立風險管理三道防線,即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為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第二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第三道防線。 第十一條實施全面風險管理,企業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該企業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第十二條在戰略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戰略風險失控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該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二)科技進步、技術創新的有關內容;
(三)市場對該企業產品或服務的需求;
(四)與企業戰略合作夥伴的關系,未來尋求戰略合作夥伴的可能性;
(五)該企業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六)與主要競爭對手相比,該企業實力與差距;
(七)本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八)該企業對外投融資流程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第十三條在財務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該企業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業平均指標或先進指標的,也應盡可能收集):
(一)負債、或有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二)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三)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及其占購貨額的比重;
(四)製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七)與該企業相關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與國際會計制度的差異與調節(如退休金、遞延稅項等)等信息。
第十四條在市場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該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及供需變化;
(二)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三)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四)稅收政策和利率、匯率、股票價格指數的變化;
(五)潛在競爭者、競爭者及其主要產品、替代品情況。
第十五條在運營風險方面,企業應至少收集與該企業、本行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一)產品結構、新產品研發;
(二)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略,包括產品或服務定價與銷售渠道,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三)企業組織效能、管理現狀、企業文化,高、中層管理人員和重要業務流程中專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經驗;
(四)期貨等衍生產品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流程和環節;
(五)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六)因企業內、外部人員的道德風險致使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制系統失靈;
(七)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除上述有關情形之外的其他純粹風險;
(八)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的監管、運行評價及持續改進能力;
(九)企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六條在法律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該企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一)國內外與該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二)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四)該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貿易合同;
(五)該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六)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第十七條企業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十八條企業應對收集的風險管理初始信息和企業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第十九條風險評估應由企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實施,也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第二十條風險辨識是指查找企業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徵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對企業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
第二十一條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將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定性方法可採用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由專人主持的工作訪談和調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採用統計推論(如集中趨勢法)、計算機模擬(如蒙特卡羅分析法)、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事件樹分析等。
第二十二條進行風險定量評估時,應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並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確性。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參數進行復核和修改,並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參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第二十三條風險分析應包括風險之間的關系分析,以便發現各風險之間的自然對沖、風險事件發生的正負相關性等組合效應,從風險策略上對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四條企業在評估多項風險時,應根據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的影響程度的評估,繪制風險坐標圖,對各項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對風險管理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風險辨識、分析、評價,以便對新的風險和原有風險的變化重新評估。 第二十六條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策略,指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企業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准,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總體策略,並確定風險管理所需人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原則。
第二十七條一般情況下,對戰略、財務、運營和法律風險,可採取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換、風險控制等方法。對能夠通過保險、期貨、對沖等金融手段進行理財的風險,可以採用風險轉移、風險對沖、風險補償等方法。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企業願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並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採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范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以及各風險在風險坐標圖上的位置,進一步確定風險管理的優選順序,明確風險管理成本的資金預算和控制風險的組織體系、人力資源、應對措施等總體安排。
第三十條企業應定期總結和分析已制定的風險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和完善。其中,應重點檢查依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控制預警線實施的結果是否有效,並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標准。 第三十一條企業應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後所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如:關鍵風險指標管理、損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二條企業制定風險管理解決的外包方案,應注重成本與收益的平衡、外包工作的質量、自身商業秘密的保護以及防止自身對風險解決外包產生依賴性風險等,並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企業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應滿足合規的要求,堅持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式控制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企業制定內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
(二)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三)建立內控批准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四)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五)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准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企業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七)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八)建立健全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採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關鍵控制活動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採用壓力測試、返回測試、穿行測試以及風險控制自我評估等方法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建立貫穿於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准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三十八條企業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並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
第三十九條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各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要根據本指引第三十條要求對風險管理策略進行評估,對跨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及時報送企業總經理或其委託分管風險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十條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至少每年一次對包括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在內的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直接報送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並開展。
第四十一條企業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出具風險管理評估和建議專項報告。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實施情況、存在缺陷和改進建議:
(一)風險管理基本流程與風險管理策略;
(二)企業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的建設;
(三)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與信息系統;
(四)全面風險管理總體目標。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主要包括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建立健全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對於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獨資企業,即指國資委,下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行職責,形成高效運轉、有效制衡的監督約束機制。
第四十四條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應建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獨立董事人數應超過董事會全部成員的半數,以保證董事會能夠在重大決策、重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獨立於經理層的判斷和選擇。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並向股東(大)會提交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二)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批准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業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風險管理現狀,做出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四)批准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
(五)批准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六)批准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七)批准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八)批准風險管理措施,糾正和處理任何組織或個人超越風險管理制度做出的風險性決定的行為;
(九)督導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十)全面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六條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可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召集人應由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擔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召集人應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擔任。該委員會成員中需有熟悉企業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備風險管理監管知識或經驗、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董事。
第四十七條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交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報告;
(二)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審議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四)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五)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六)辦理董事會授權的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企業總經理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持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第四十九條企業應設立專職部門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職責。該部門對總經理或其委託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
(二)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研究提出風險管理策略和跨職能部門的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並負責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
(五)負責對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評估,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
(六)負責組織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面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子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九)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條企業應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應符合《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8號)的有關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體系,制定監督評價相關制度,開展監督與評價,出具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第五十一條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及各業務單位在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中,應接受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做好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有關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子系統;
(七)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企業應通過法定程序,指導和監督其全資、控股子企業建立與企業相適應或符合全資、控股子企業自身特點、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將信息技術應用於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包括信息的採集、存儲、加工、分析、測試、傳遞、報告、披露等。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採取措施確保向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輸入的業務數據和風險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確性、及時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對輸入信息系統的數據,未經批准,不得更改。
第五十五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能夠進行對各種風險的計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測試;能夠實時反映風險矩陣和排序頻譜、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監控狀態;能夠對超過風險預警上限的重大風險實施信息報警;能夠滿足風險管理內部信息報告制度和企業對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六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實現信息在各職能部門、業務單位之間的集成與共享,既能滿足單項業務風險管理的要求,也能滿足企業整體和跨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綜合要求。
第五十七條企業應確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和安全,並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改進、完善或更新。
第五十八條已建立或基本建立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企業,應補充、調整、更新已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尚未建立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應將風險管理與企業各項管理業務流程、管理軟體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同步運行。 第五十九條企業應注重建立具有風險意識的企業文化,促進企業風險管理水平、員工風險管理素質的提升,保障企業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六十條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企業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第六十一條企業應在內部各個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董事會應高度重視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總經理負責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成為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骨幹。
第六十二條企業應大力加強員工法律素質教育,制定員工道德誠信准則,形成人人講道德誠信、合法合規經營的風險管理文化。對於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及違反道德誠信准則的行為,企業應嚴肅查處。
第六十三條企業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通過多種形式,努力傳播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嚴格防控純粹風險、審慎處置機會風險、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等意識和理念。
第六十四條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與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結合,有利於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六十五條企業應建立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制度。採取多種途經和形式,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管控核心內容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六十六條中央企業中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由經理辦公會議代行本指引中有關董事會的職責,總經理對本指引的貫徹執行負責。
第六十七條本指引在中央企業投資、財務報告、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風險管理配套文件另行下發。
第六十八條本指引的《附錄》對本指引所涉及的有關技術方法和專業術語進行了說明。
第六十九條本指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⑩ 1、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所定義的風險是:( )
(一)依照風險的內容和來源,《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將企業風險分為:1.戰略風險2.財務風險3.市場風險4.運營風險5.法律風險;(二)依照能否為企業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將風險又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為企業帶來損失這一種可能性的風險;而機會風險則是指既有為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也有為企業帶來盈利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