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籌資決策分析報告案例
如何正確把握財務管理案例分析思路 韓文連/文一、財務管理案例分析考核的重點內容從歷年的考題看,財務管理的案例分析只有兩個,但涉及的面比較廣。根據2007年考試大綱的內容看,財務管理部分的案例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財務戰略與財務分析運用財務會計報告信息和有關知識,分析、評價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現狀及發展趨勢;理解和掌握財務危機的徵兆。 1.理解和掌握財務戰略管理的主要內容,能夠在價值管理理念下做出有關財務戰略規劃和業績衡量標準的制定工作,樹立以價值創造為導向的財務戰略目標和建立以價值為基礎的業績衡量標准。 2.熟練計算經濟利潤指標。 3.理解和掌握企業並購的利弊得失及其應注意的問題,正確運用企業並購決策的基本原則,計算並購凈收益和目標公司價值。4.把握全面預算基本理論並注重其對企業實際預算工作的指導。 5.熟練計算企業財務分析指標,根據財務指標對企業各能力進行客觀地分析。(二)資金管理1.把握不同籌資戰略的特點,分析不同戰略下的收益率和風險水平。對於這部分內容要求考生能夠根據案例分析素材,正確判斷該企業籌資戰略的特點及資金結構的合理性。2.理解掌握各種籌資渠道方式的利弊分析,尤其是要注意掌握發行債券、長期借款、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股票、留存收益的利弊。3.掌握企業資金投放與運用的法規政策要求。4.掌握各種收益分配政策的利弊分析。收益分配政策的選擇不僅影響到公司凈資產、每股收益,還要影響到外部籌資額的多少,所以要全面分析收益分配方案對公司的影響。5.熟練分析計算由於資金的籌集與運用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二、有關財務管理內容的案例分析解題思路(一)有關並購案例分析第一,要認真研讀有關的案例背景資料。第二,根據不同預算編制方法的優缺點和適用范圍,來分析判斷某企業的預算編制方法是否正確。第三,根據該企業目前的預算管理制度來分析判斷該企業在預算工作組織方面是否健全;預算的實施體系及控制過程是否規范等。(四)有關籌資管理的案例分析資金管理主要涉及資金的籌集、資金的投放與運用和收益分配。值得注意的是本大綱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的分析,而且案例題主要是涉及籌資決策分析,是為了滿足企業的投資項目需要所進行的科學、經濟的籌資決策。本部分案例分析的主要考核點是:掌握各種籌資方式的利弊分析;分析計算不同的籌資方式選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綜合各種籌資方式的效益與風險對籌資方案作出選擇。總之,為了有效地提高案例分析的准確性和速度,首先要從試題的要求閱讀起;然後帶著問題去閱讀案例背景資料,在閱讀時要標注出關鍵的有用信息,再對照問題與已知資料,一一作出分析、判斷。
2. 如何進行可轉換債券的投資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場上只有可轉換公司債,現在台灣已經有可轉換公債。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利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至於台灣的可轉換公債,是指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該債券向中央銀行換取國庫持有的某支國有股票。一樣,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某國有股股東。
可轉換債券,是橫跨股債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還具有可轉換的選擇權,台灣的債券市場已經成功推出債權分離的分割市場。亦即持有持有一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人,可將債券中的選擇權買權單獨拿出來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債。或出售普通公司債,保留選擇權買權。各自形成市場,可以分割,亦可合並。可以任意拆解組裝,是財務工程學成功運用到金融市場的一大進步。
3.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存在問題分析的案例 最好是2005以後的
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173-2003073952.htm
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99-2005134390.htm
這兩篇我覺得都可以的,你可以下下來看看,因為你沒有留郵箱,我也不知道怎麼發給你,只能給你網頁了,你用的是校園網的話應該都能下下來的
4.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方式有哪些優勢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方式的幾大優勢分析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按照約定的條款,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作為兼具債券、股票和期權多重投資特性的派生金融產品,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經成為西方企業十分重要的直接融資工具,目前全球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已突破了1500億美元,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占據了重要地位。
在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新興金融品種,從90年代初的試點,到1997年《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乃至2001年《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的正式頒布,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新興的融資、投資方式日益受到監管局、上市公司以及廣大投資者的關注。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即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新熱點,2001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轉債的發行方案。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時具有債券股票和期權的特徵。
1、推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背景及過程
進入90年代,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及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經濟出現以下特點:利率水平逐步下降,股票市場的波動性增加;企業改制、資產重組成為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利率浮動化趨勢和股票融資成本增加;我國企業股權融資比例過高,不利於資本市場完整和多元化。
在這種經濟形勢下,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其性質的多重性及操作的靈活性,避免了其他融資工具所遇到的諸如利率設定、價格定位、融資成本等麻煩,可轉換公司債券適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需求,能有效調節企業資產結構,這就是我國大力推行可轉債券試點的必要性。
90年代初,我國企業開始嘗試運用可轉換公司債券來尋求成本更合理,能為今後企業上市服務的融資渠道,深寶安、中紡機和深南坡三家上市公司先後在國內外市場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探索和發展中國的可轉債市場積累了寶貴的經驗。2000年,我國可轉換債券獲得重大突破,上市公司虹橋機場和鞍鋼新軋先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獲得成功,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成為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選擇。
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優勢
對於規模較大、負債率不太高、流通股比例不大、經營比較穩定,具有一定的成長性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轉債融資比配股、增發能以更低的成本籌集更多的資金。具體而言,其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適合大資金量的融資需求,並且緩解對現有股權的稀釋。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明顯高於配股價和增發股價。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在涉及股權融資的項目里,只有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明確規定應高於原流通a股的股價,按國際慣例溢價率在5-20%之間;上市公司採用配股融資時,配股價格只能是原價的60-80%,增發新股時,新增發股的股價雖與原a股股價有所接近,但大部分仍為原a股股價的90%左右。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溢價發行,與增發新股、配股籌得資金相同減少了對股權的稀釋。因此,發行數量相等的情況下,轉換公司債券籌資的資金量要多。
降低籌資成本。可轉債的利率一般比銀行存款、普通企業債券低。以發行10億可轉債為例,每年在利息支付上,比發行企業債券減少2500多萬元,比銀行借款減少近4700萬元,差距十分明顯。
獲得長期穩定的股票價格。在股權融資時機不佳時,發行可轉債可以避免進一步降低公司股票市價,同時,可轉債轉換期較長,對公司股價的不利影響不會像增發新股、配股那樣明顯或劇烈。
獲取長期穩定的資本供給。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份後,該筆債務因轉為股權而消失或減少,股權資本增加,固定償還的債務本金轉為永久性資本投入,降低了公司債務比例,明顯減少了公司稅後現金流量,因而,可轉債能為發行公司提供長期、穩定的資本供給。
改善股權結構和債務結構,延長債務的有效期限。可轉換公司債券由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在轉股前,它構成公司負債,而轉股後成了公司的資本金,因此,它成為公司股權比重和債務比重的調節器。如果公司控股股東的股權比重過高,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回購股權以提高每股收益。如果公司的債務比重過大,短期債務過多,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來替換短期債務,推遲公司的償債期限。
5. 如何評價債券轉股權會計案例分析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依據一定的轉換條件可將債券轉換成發行人普通股票的證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市場上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主要是由普通債券及嵌入的一些期權(即嵌入衍生工具)構成,而這些期權通常包括持有人股票轉換權、發行人轉股價格向下調整權、發行人贖回權以及持有人回售權等,其中尤以股票轉換權最為重要,其轉換條款會對會計處理方式產生影響
6. 100分求 財務案例研究 課後練習 答案
誰說的,我懇請你好好學習啊。懇請,只有學習,才是王道。
案例一:華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結構
1. 法人治理結構的功能與要點。
(1)法人治理結構包括四大機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
(2)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經理層屬於執行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
(3)股東會議的組成及功能。
(4)董事會及其功能。
(5)經理及其功能。
(6)監事會及其功能。
(3)—(6)詳見書上第16頁到第17頁
2.該公司對中小股東權益採取了何種保護措施?為何要提出此問題?
為何提出此問題:盡量避免中小股東遭欺詐或壓制的狀況發生。
保護措施:(1)、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資者服務計劃;
(2)、認真作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規范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
(4)、通過獨立董事制度、審計委員會制度、監事會制度、內部監控制度等辦法,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
(1)—(4)詳見書上第10頁到第11頁
案例二:貴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上市
1.從案例出發,評價改制上市對國有企業的必要性、迫切性和主要難點。
必要性、迫切性:體制原因使傳統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各種弊端的根源,其基本特徵是政企不分、經營低效,國有企業改革的目的是使傳統公有制企業成為現代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通過改制重組上市的方式使國有企業加快快速向市場經濟主體轉變,是眾多改革方案中最有效的方法。
主要難點:國有企業改制上市要滿足六個方面的要求:
1、滿足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和各利害關系人的資格條件限制,包括發行人自身連續三年盈利要求、企業重組的業績計算、主要發起人和發起條件限制。
2、改制上市的股本規模和股權結構(包括國有股拆股和社會公眾股比例)設計。
3、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的模式選擇和設計。
4、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
5、企業募集資金及其投向。
6、盈利預測和股票發行價格確定。
2.上市發行定價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根據世界各國和中國的新股定價的經驗,目前上市發行定價的基本方法有:議價法和競價法。
(1)議價法是指由股票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議價法一般有兩種方式:固定價格方式和市場詢價方式。
①固定價格方式基本做法是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新股公開發行前商定一個固定價格,然後根據這個價格進行公開發售。
②市場詢價方式當新股銷售採用包銷方式時,一般採用市場詢價方式,這種方式確定新股發行價格一般包括兩個步驟:第一,根據新股的價值(一般用現金流量貼現法等方法確定),股票發行時的大盤走勢、流通盤大小、公司所處行業股票的市場表現等因素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區間。第二,主承銷商協同上市公司的管理層進行路演,向投資者介紹和推介該股票,並向投資者發送預訂邀請文件,徵集在各個價位上的需求量,通過對反饋回來的投資者的預訂股份單進行統計,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對最初的發行價格進行修正,最後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2)競價法是指由各股票承銷商或者投資者以投標方式相互競爭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競價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又有下面三種形式:
①網上競價。指通過證券交易所電腦交易系統按集中競價原則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②機構投資者(法人)競價。新股發行時,採取對法人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法人投資者競價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③券商競價。在新股發行時,發行人事先通知股票承銷商,說明發行新股的計劃、發行條件和對新股承銷的要求,各股票承銷商根據自己的情況擬定各自的標書,以投標方式相互競爭股票承銷業務,中標標書中的價格就是股票發行價格。
案例三:2001年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企業債券發行
1. 與股票融資比較,發行債券對公司的利弊何在?
(1)有利之處:①債券的發行費用較低;
②可以鎖定成本;
③不會削弱公司現有股東的相對平衡權力結構;
④可提高股東的收益。
(2)存在的弊端:①會增加公司的財務費用和財務風險;
②會影響公司的再籌資能力。
2.影響公司債券利率的因素有哪些?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確定債券利率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①現行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水平。
②國家關於債券籌資利率的規定。
③發行公司的承受能力。為了保證債務能到期還本付息和公司的籌資資信,需要測算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量入為出。
④市場利率水平與走勢。
⑤債券籌資的其他條件。如果發行的債券附有抵押、擔保等保證條款,利率可適當降低,反之,則應適當提高。
案例四 吳越儀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
1. 可轉換債券籌資與發行普通股或普通債券籌資有何不同?
從可轉換債券自身特性看,發行可轉換債券無疑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較佳選擇。
(1)具有融資的靈活性。
(2)是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
(3)可以延緩股本的直接計入,從而緩解對業績的稀釋。
(4)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獲得比直接發行股票更高的股票發行價格,可以募集更多資金。
2.何項條款對投資者和發行人雙方的利益保護做了規定?贖回條款的目的是什麼?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對投資者和發行人雙方利益的保護作了規定。
(1)發行人設置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就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和發行人雙方的利益所作出的規定。
(2)贖回條款是為了保護發行人而設立的,旨在迫使持有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提前將其轉換成股票,從而達到增加股本、降低負債的目的,也避免利率下調造成的損失。
(3)回售條款是指發行人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連續低於轉股價格後達到一定的幅度時,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有的債券賣給發行人。投資者應特別關注這一條款,設置的目的在於有效的控制投資者一旦轉股不成帶來的收益風險,同時也可以降低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
7. 十萬火急!!!!!!債務轉移糾紛案例及法院判決結果分析!!!!!!
你好!對於法院的判決,談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關於債務轉移時的利息問題。1991年最高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八條第一款: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則完全改變了這一規定,該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根據後法由於先法的原則,自99年合同法頒布後,法院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借款,一般不再判決支付利息。從你上面的敘述,判斷當時甲、丙並沒有書面對利息進行約定,導致甲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證明利息存在,法院這樣判決是有法律依據的。(但如果甲乙丙三方的債務轉移發生在合同法之前,則仍應按照前法的規定判決參照銀行貸款利息給債權人一方支付利息)
第二,關於復利問題。1991年最高院《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本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第七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法院判決的第二、三項就是依據於此,但具體數額須根據當年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才能看出法院的計算是否准確。
但是有一點我認為是有些問題的,上面第七條規定的是債權人不得單方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但應該並不禁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情形,並且只要在計算復利時不超過第六條規定的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度,就應該是給與保護的。那麼我考慮一方面是不是甲方當時審理時並不能證明計算復利是經過彼此協商同意的,另一方面復利超過了規定的限制(不好意思因為利息的計算要根據當年銀行貸款利率,我沒有算)。
個人觀點,如還有不明可進一步詢問。
你好!
我認為影響判決主要是第一點:
即債務轉移時對利息的約定。你前面說:「口頭約定丙於一個月內還清可不額外支付利息,一月內不能還清則按甲乙原定利率1分付息. 」並且「當時債務轉移時,雖然沒有書面協議,但乙可做證明」關於乙做證的效力,因為乙是本案的利害關系人,實踐中其證言是不能夠作為單獨證明需認定事實存在的證據的,「丙以欠條形式結了15萬元兩年的利息(3.6萬元).」但如果從欠條上可看出此為支付利息的話,是可以作為旁證的。
至於復利問題,前面說過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須證明,同樣涉及乙的證明效力問題)並未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應當是保護的。但須注意的是:由於印刷的錯誤,《若干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在已出版的法條中存在兩種版本,一種版本是我前面說的,另一種版本第七條為:「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回本金。」該版本為錯版,不應在審判中適用。
你問的:「即使不承認約定利息,但從起訴之日起至還清時產生利息是否支持.」我認為是否支持的前提是:法院對當時債務轉移時利息是否認為存在約定。由於現在法院並未認定所以在判決中也未支持。
你的案子總體來說,要申訴的話存在改判的可能性,但也有一定的風險,建議綜合考慮一下訴訟成本再行定奪。
8. 財務案例案例分析
可轉債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可轉換債券,境外的可轉債基金的主要投向還包括可轉換優先股,因此也稱為可轉換基金。持有可轉債的投資人可以在轉換期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或者直接在市場上出售可轉債變現,也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可轉債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準股票、債券利率、債券期限、轉換期限、轉換價格、贖回和回售條款等。
可轉債是普通債券和可轉換為股票的期權的混合物,轉債價格和基準股票價格的差額構成了內含期權的價值。可轉債基金可能在企業發行可轉債時購買,也可能在發行後從二級市場購買。如果從一級市場購買,則可充分享有可轉債以上的優點1.政府債券:國家為了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成若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喝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
2.基金債券: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依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3.公司債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一)直接融資 1.國際債券融資 國際債券即發行國外債券,是指一國政府及其所屬機構、企業、私人公司、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等在國際債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幣面值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主要分為歐洲債券和外國債券兩種。
2.國際股票融資 國際股票即境外發行股票,是指企業通過直接或間接途徑向國際投資者發行股票並在國內外交易所上市。
3.海外投資基金融資 海外投資基金融資的作用在於使社會閑散的資金聚合起來,並在一定較長的期間維系在一起,這對融資者來說相當有益。此外,穩健經營是投資基金的一般投資策略,因而投資基金對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也相當有益。
4.外國直接投資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中出現了兩個引人注目的現象:其一、國際直接投資超越了國際貿易成為國際經濟聯系中更主要的載體;其二、國際直接投資超過了國際銀行間貸款成為發展中國家外資結構中更重要的構成形式。
(二)間接融資 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其多數為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為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自由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具體要求如下:
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二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三是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四是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六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只有符合了上述條件,才能批准其上市進行交易。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 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 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麼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我國目前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 財務風險也稱融資風險或籌資風險,是指由於舉債籌資而產生的應由普通股股東承擔的風險。也可定義為由於使用債務或優先股籌資從而需要做出固定周期性支出而引起的,由普通股股東承擔的超過基本商業風險以上部分的風險。它是與企業及其融資方式相聯系的風險,是由於企業資金困難,採取不同的籌資方式而帶來的風險。
財務風險的防範,是要對風險進行動態的控制,而並非要刻意減少風險。敢於冒風險的企業充分利用有利時機,往往從高風險中獲取高收益。防範並化解財務風險,主要應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認真分析財務管理的制度環境及其變化情況,提高企業對財務管理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為防範財務風險,企業應對不斷變化的財務管理環境進行認真分析研究,把握其變化趨勢及規律,並制定多種應變措施,適時調整財務管理政策和改變管理方法,從而提高企業對財務管理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以此降低因環境變化給企業帶來的財務風險。
2、增強企業資產流動性。一是貯存流動資產,即在資產組合中保持一定比例的易變現資產。二是購入流動資產,即通過銷售流動性存貨來實現變動性。企業必須權衡利弊得失,以合理的方式取得流動性資產,通過企業資產結構的合理搭配和籌資能力的合理運用,以最低的成本避免由於流動資金短缺和流動資金過剩而招致的損失。
3、提高財務決策的科學化水平,防止因決策失誤而產生的財務風險。為防範財務風險,企業必須採用科學的決策方法。在決策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影響決策的各種因素,盡量採用定量計算及分析方法並運用科學的決策模型進行決策。對各種可行方案要認真進行分析評價,從中選擇最優的決策方案,切忌主觀臆斷。
4、企業應當建立合理的資本結構,規避財務風險。首先應建立資本積累的約束機制,不斷充實資本。其次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負債規模。再次把握借款時機,審時度勢,合理決策。最後預測負債籌資的使用效果,權衡成本收益,優化債務結構。決定資本結構的因素是融資決策。將不同的債務按期限合理搭配,以減少償還債務的壓力,保證企業資金周轉順暢。融資金額大小直接決定了資本結構狀況。企業應當努力使資本結構最佳,融資成本最低。
5、規避道德風險對企業財務的影響。應控制風險因素,預防風險的發生。對外應全面而准確地把握市場及競爭對手的信息,消除信息不對稱對自身的不利影響,並對交易對象進行信用評估,通過談判制定無損自身利益的有效合同。對內應健全企業的損失,應加強與保險業的合作,將風險向外轉移,減少因交易對象違約、投機取巧等給自身帶來的重大損失;密切與金融機構和政法部門的關系,以便得到及時的幫助。
總之,企業的各項決策幾乎都是在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做出的,離開了風險,就無法正確評價企業報酬的高低。財務風險是不可避免的。正確分析和防範財務風險,對企業的生存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必須全面分析,這樣才能找出問題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