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基金最低投資門檻是多少最低最低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
具體需達到以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❷ 開設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條件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開募集。公開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廣告,向所有認識和不認識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對象數量比較多,比如一般定義為200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廣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對象募集。所謂特定的對象又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對方比較有錢具有一定的風險控制能力,二是指對方是特定行業或者特定類別的機構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對象數量一般比較少,比如200人以下。
❸ 私募基金公司應繳納哪些稅
通常情況下,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都是「有限合夥」,所以,應繳納稅列示如下:
1、印花稅,主要是開立實收資本賬戶需要交納的營業稅金,
2、契稅,與被投資方簽立投資合同,需要相應交納契稅,
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由於是合夥制企業,基金本身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是,有限合夥人往往由自然人和企業法人組成,基金往往會需要代扣代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❹ 私募基金公司怎麼開
一般都是在工商局以理財公司名義注冊的的,其中的經營項目有投資管理、財務顧問等。
理財公司的工商注冊要求
■隸屬經濟行業:咨詢服務業
■經濟類型:多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注冊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控股
■注冊資金:最低10萬元人民幣
■場所要求: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條件
會員制理財公司的特殊要求
根據2005年12月13日證監會頒發的《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對從事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公司做了相應的規定,
主要內容如下:
■必須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必須具備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資格。
■實收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每設立1家分支機構,應追加不低於250萬元的實收資本。
■應在開展業務15個工作日前向注冊地證監局、分支機構所在地證監局報備。
■只能在注冊地及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會員(超出此范圍的會員為「異地會員」),不得招收異地會員。
理財公司的四個財源
■專業理財規劃及咨詢。為客戶設計全面理財規劃方案,按每套方案收費,或者依咨詢時間的長短,按小時收費。
■會員制服務。提供年費制,或者根據個人的資產規模,每年從客戶處收取源源不斷的固定費用。
■推薦、代銷產品。前期的理財規劃咨詢是免費的,如果客戶決定購買產品,可以由客戶自行購買,也可以由理財公司幫忙打理,通過理財公司購買所有產品。
■為客戶提供委託理財,按凈收益的20%收取服務費,或者按事先的約定與客戶利潤分成。
❺ 加入私募公司怎麼收費
私募基金運作費:包括支付注冊會計師費、律師費、召開年會費用、中期和年度報告的印刷製作費以及買賣有價證券的手續費等。這些開銷和費用是作為基金的營運成本支出的。操作費占資產凈值的比率較小,通常會在基金契約中事先確定,並按有關規定支付。
❻ 設立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條件
私募基金的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4-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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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我想了解一下私募基金投資是怎麼一回事怎麼投資投資以後是怎麼賺錢的謝謝大家
在我國,通常而言,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種針對少數投資者而私下(非公開)地募集資金並成立運作的投資基金。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廣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對象募集。所謂特定的對象又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對方比較有錢具有一定的風險控制能力,二是指對方是特定行業或者特定類別的機構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對象數量一般比較少,比如200人以下。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 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
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2、契約式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點是
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其設立與運作很難迴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3、虛擬式
虛擬式私募基金錶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議,但這些委託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凈值進行結算。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虛擬式的優點是,可以規避證券管理部門對基金設立與運作方面的審批與監管,設立靈活,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缺點是依然沒有擺脫委託理財的束縛,在資金籌集上需要法律上的進一步規范,在資金運作上依然受到證券管理部門對券商的監管,在資金規模擴張上缺乏基金的發展優勢。
4、組合式
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組合式基金有4種類型:
(1)公司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2)公司式與契約式的組合;
(3)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4)公司式、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中國私募基金發展三大路徑
私募基金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根據其內涵一般可以分為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也可稱為風險投資基金)三種。我國私募基金通常專指從事與證券市場投資的、非公募形成的機構投資者。據估計,我國A股市場的私募基金規模大約有5000億元人民幣,規模較大的單一基金數額估計約2-3億元人民幣。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深入發展以及外資背景的投資機構的競爭,我國私募基金也面臨著結構性變動。以上提到的三種基金模式將是我國私募基金結構性變動的方向。
一、股權分置改革為私募股權基金的興起提供了條件
股權分置改革是政府的既定目標。改革結束後,我國股票市場可流通的股票數量將是改革之前的3~4倍。上市公司之間的收購也將比全流通之前簡單得多。敵意收購(hostile
acquisition)的壓力也將迫使現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更加密切地與股東合作,以避免被收購的被動局面出現。此外,股票全流通後,為達到產業擴張的目的,上市公司之間的相互收購也將變得容易且更有經濟效率改善的意義。
通常上市公司不論何種形式的收購,都會給其財務結構帶來較大的影響,並導致股票價格有所變化。這種變化必然對私募基金的投資模式帶來變化。其中有些私募基金可能專注於這樣的業務,由目前的普遍投機性私募基金轉變為專業化從事上市公司並購甚至產業並購的合作夥伴性基金(M&A
Fund)。
這種收購基金正是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為數龐大的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中的一種。以近年來在我國多有斬獲的美國凱雷集團為例,該公司自有資金約為80億美元,而投資帶動的資金可達800億美元,比我國A股市場全部私募基金的總數還要多。
強大的資金優勢、政治優勢和全球資本上諳熟的人脈關系,對一些並購項目基本上可以進行一些外科手術式的操作,即整體收購,不用十分費力地拿到海外資本市場上市,獲取超過30%的年收益率。此外,近年來在內地非常活躍的房地產投資商凱德置地(capitaland),其母公司則是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大型房地產商嘉德置地集團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這些國際投資機構,以全球化的金融眼光來看待機會,巧妙地組合資產,進行跨國金融市場套利。
在國際私募股權基金迅速發展的狀況下,我國的私募基金行業的政策限制,將逐漸變得寬松。以當前我國證券市場規模,有3億元左右人民幣自有資產的私募基金可以向這個方向摸索,通過3倍的杠桿比例,帶動10億元左右的投資。此外還要深入研究國際並購基金的商業模式,爭取尋找跨國金融市場套利的機會。
二、純投機型的私募基金將向對沖基金的方向轉變
隨著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實現,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將增加數倍,極大地增加了市場的流動性。加上證券監管嚴格程度的增加,單個的機構投資者很難像以前一樣利用資金和信息優勢,獲取超額的利潤。此外,由於價值投資理念的逐步被人們認識,通過合謀鎖定股票數量,從而推高股價的操作方式變得越來越多風險。
由於股票數量的增加,以及單一機構持有股票引起的要約收購披露義務,使得單一股票中的投資者呈現一種類似於壟斷競爭或充分競爭的市場格局,單一的機構很難具有絕對優勢。最後,將來股票市場有了做空機制以後,股票價格更具有易變性,方向更難確定。因此,單純的鎖定價格並且推動價格上漲的盈利模式需要改寫。
由於上述三個原因,對於單純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機構,只能遵循有效市場理論的指導,對價格的瞬時偏離進行適當的投機。然而,在一個逐漸成熟的二級市場上,價格非理性波動所出現的套利機會時間十分短暫,並且股票數量的增加和持倉品種的增加,私募基金經理通過個人盯盤的方式也將變得不適用。因為基金經理受個人體能和智力的影響,在瞬時的價格波動中,難以很快判斷投資機會。因此,通過編制計算機模型和程序,並且將交易指令嵌入到這種程序中,成為私募基金管理資產的最佳方式。
所不同的是,在交易指令嵌入程序時,基金經理必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預期收益率和與其風險承擔系數。當基金管理人對自己所管理的資金的風險偏好有完全的認識,並以此為基礎制定投資策略時,市場機制的最佳配置資源的功能才得以體現。這種方法是西方大型金融市場投資中最常見的手段之一,而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開放和發展,其用途逐漸成熟。比如最近上市的寶鋼權證,就完全可以用計算機設定的模型進行交易,其控制交易風險的能力遠遠高於交易員(操盤手)的瞬時決策。
這種私募基金實際上最後將演變成為比較典型的對沖基金(hedge
fund)。目前國內已經有聲稱為對沖基金的投資機構,但是其網站顯示,其設計的產品還顯得偏於狹窄,難以與當前的市場狀況相匹配。從事對沖投資的機構,對資產的規模不受限制,最主要的是開發有效的風險控制和轉移技術。
三、具有創投背景的私募基金可轉型為風險投資基金
上個世紀末,在科教興國戰略指引下,全國各地成立了不少風險投資機構。由於當時純粹意義的風險投資環境並不十分成熟,而股票市場火爆,不少風險投資公司將一部分投資轉向二級市場的股票,有的後來變成了主要在二級市場投資的機構投資者。但是隨著我國證券主板市場逐步完善,以及外資風險投資公司在風險投資領域的成功的示範效應,這些機構有可能重新被激起參與風險投資的興趣。
同時,由於其有參與二級市場的經驗,其投資的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司的主業很有可能是其風險投資項目的重要依據。而股權分置改革和證券主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要求的增加,上市公司必須實實在在考慮其並購的項目能夠為其經營業績加分,而不同於過去市場中單純的為製造題材的收購。
勵機制不夠等弊端。
這種條件下,上市公司、風險投資公司、被投資項目的創業者、以及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資者,可能得到多贏局面。雖然這種模式對於風險投資公司來說有內幕交易的嫌疑,但是以現行國內的法律體系和執法空間,這種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上述這種投資模式,可以成為一部分有創業投資經驗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探討的發展方向。
實際上,我國快速成長的中小型企業一直是風險投資機構掘金的領域。
據安永公司的統計,2004年,我國完成的風險投資金額已經達到12.7億美元,而在2002年,這個數據只有4.18億美元。其中外資已經成為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比較而言,外資在項目選擇和退出機制上更具有優勢。比如高盛對蒙牛的投資,以及凱雷集團對攜程網的投資。這樣的盈利模式是我國具有風險投資經驗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所必須關注的。一般從事該類業務的投資者,應當具有5000萬元以上人民幣資產。通過制定合理的資產組合,從事跨市場套利。
四、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為私募基金的發展打開了空間
近年來,國際資本市場出現了一個顯著現象,首先是私募基金的發展速度很快,業績令人矚目,其模式越來越受到一些大的機構投資者的認可,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焦點。根據歐洲私募股權與創業資本協會統計,2003年歐洲私募股權的總投資額達到291億歐元,總的融資量達到270億歐元。普華永道世界投資報告認為,2004年私募股權投資額佔GDP的份額在北美、歐洲和亞洲分別為0.97%、0.28%、0.23%。
近5年來,美國的私募股權基金總量增長了一倍,達到目前的約7000億美元的規模。此外,全球對沖基金增長迅速,1990年全球大約有390億美元對沖基金資產,到2003年,已達到6500-7000億美元的資產規模,平均每年的增長速度超過25%。
過去5年,美國退休基金總數約5萬億美元資產,在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房地產基金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中投資的比例從2%增長到5%。著名的加州退休基金、賓西法尼亞州退休基金,以及通用電氣等,都放寬了對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比例,而歐洲的許多退休基金也提高了投資於私募基金的比例。
在創業投資方面,2003年,僅歐洲管理的資產就有約18000億美元,這些分布在36個歐洲國家,平均每個國家的風險投資資產為約500億美元,是我國的近40倍。可見我國的創業投資發展有極大的潛力。
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我國養老基金從2001年到2075年的收支缺口將達到9.15萬億元人民幣。以現行的投資體制,應付如此大的開支是不可能的,唯一的辦法是充實賬戶的同時,提高投資收益率。提高投資收益率的辦法之一就是將部分資產委託給表現優秀、誠實信用的私募基金管理。
根據美國市場1995-2000年間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業績對比,表現最好的前10名的對沖基金的平均收益率達到53.6%,而表現最好的共同基金平均收益率為36%,同時表現最差的對沖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為-7.7%,而表現最差的共同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為-19.8%。對沖基金這種私募基金形式收益水平顯著高於共同基金這種公募基金。我國私募基金應當認識到上述這些國際私募基金界出現的新動向,應當積極調整,主動適應,選擇自己擅長的領域,摸索適合自己的盈利模式。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徵在於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於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即有違法之嫌。
——把「冒險精神」引導到合規渠道
私募基金能夠使資本增值加速,也有著風險性大的特點。我國現有的所謂「私募基金」實際上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私募基金」,而更多的是具有「地下資金」性質,這些地下資金並沒有完全的合法性和監管的可行性。
那麼, 「非法集資」與「私募基金」的主要區別在哪裡?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麼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近年來,不少私募基金通過證券投資信託產品的渠道成功剝去「灰色的外衣」,管理層也在逐步研究私募基金「陽光化」的策略。包括央行副行長吳曉靈在內的多位政府官員,去年都在不同場合紛紛發表支持私募基金陽光化運作的言論,並呼籲以立法的形式給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
吳曉靈認為,私募基金在中國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人,簡單地說,是集富人之財。中國目前缺乏組合各種重要因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權基金是其中之一。隨著外資私募基金大量進入中國,必然推動中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根據中國的《證券法》、《公司法》和最近修訂的《合夥企業法》,私募基金已經具備設立的依據。
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如果向特定對象發行,而且發行份額不超過200份,即可視為私募發行。而對於這個「特定對象」,吳曉靈特別強調,必須是「合格的投資人」,這既包括機構投資者,也包括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投資者。她希望,發改委正在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管理辦法》中,會對「合格的投資人」作出界定,明確到底多大金額的投資人才可以參與私募基金的設立。 對於私募基金組織形式,吳曉靈認為可以採取三種方式:集合信託計劃或集合資產管理的契約型;合夥公司;公司型。「要將稅收鼓勵與企業設立分開。」吳曉靈說。《合夥企業法》已經明確,只徵收合夥人所得稅,不再徵收企業所得稅。
吳曉靈認為,對於私募基金的設立,按照一般企業登記,按章程運行即可。「《民法》完全能夠約束投資人各方的關系,不需要特別限制。」她說。
她指出,中國不乏有冒險精神的投資人,中國的民間投資是非常活躍的,盡管有些投資方式目前處於非常艱難的境地之中,但是這些在中國大地上從來沒有停止過,我們需要把這些冒險精神引導到一個合規正常的渠道上去,堵邪門開正道;中國不乏未有效利用的各項資源,中國的資源是豐富的,但是中國缺乏組合各種要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有效整合現有市場各種要素的工具之一。
❽ 私募直營店:私募基金最少要多少才可以投
私募基金的投資最低100萬元起(需要滿足合格投資者要求,提供500萬金融資產或者300萬家庭金融凈資產證明以及2年交易經驗),如果是私募管理人自身跟投或者私募的員工跟投,可以低於100萬
❾ 您好,請問私募基金未發行中都有哪些費用給發行公司
一、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區別
國際上根據投資方式或操作風格,一般可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分為三種類型:一是風險投資基金VC(Venture Capital Fund),投資於創立初期的企業或者高科技企業;二是增長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資處於擴充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三是收購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資於成熟企業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權,意在獲得成熟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以整合企業資源,提升價值。
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首先是在境內設立、募集的人民幣基金。從近年以來的立法立規進程看,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已經明顯地呈現出兩條道路:一條路徑,因2007年8月底新版《合夥企業法》放行有限合夥制而打開,有限合夥企業正是國際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慣用的組織方式,這為期待市場化運作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帶來了曙光。另一條路徑,由政府主導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層層管制框架所界定,明顯的特徵是政府主導、政策與稅收優惠以及政府更密集的行政之手撫摸,正是所謂的「產業投資基金」。
二、組織管理模式
從國際來看,傳統理論上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採取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包括公司型和契約型,新型的組織形式主要為有限合夥制。在美國等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較長時間的國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權基金多按照有限合夥制進行組織模式的建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以上幾種組織模式並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於各國的法律規定並不一致,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和組織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樣,在眾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時存在。
1、公司制
公司制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對於股權投資基金組織而言主要是有限責任制。投資者作為股東直接參與投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外部人,實踐中通常是股東大會選出董事、監事,再由董事、監事投票委託專門的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這種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託專門的銷售公司來進行。由於法律的限制,一般股東數目不多,但出資額都比較大。
2、契約制
契約制的私募股權基金,也稱信託模式,是按照各國有關信託關系的法規設立的。信託制PE是一種基於信託關系而設立的集合投資制度,投資者、受託人和管理人三方基於信託關系而設立的集合投資基金。一些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所擁有並管理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亞洲、高盛亞洲、花旗資本等多屬於此種類型。
3、有限合夥制
基金的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參與投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PE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時也僱傭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實務中,通常管理人與普通合夥人兩者合一。有限合夥通常有固定的存續期間(通常為十年),到期後,除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延長期限外,合夥企業必須清算,並將獲利分配給投資人。有限合夥人在將資金交給普通合夥人後,除了在合同上所訂立的條件外,完全無法干涉普通合夥人的行為,普通合夥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權。
目前,國內實行有限合夥制的比較多。有限合夥制比較適合「以人為本」的企業,它們做事比較低調,管理人對企業的負債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而會注重防範風險,不願意激進。公司制雖然很普遍,但它是有缺陷的。比如我國公司的注冊制度,工商局要求注冊資本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能用「中國」字頭,注冊資本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能用「投資」字頭。但是,對注冊資本的過高要求,可能產生虛假注資和抽逃注資等問題。這在大企業已經成為一個問題:這么大的注冊資本,股東難免會挪用。所以,公司制在注冊上就是兩難的,而合夥制是承諾出資制,相對有優勢。
三、基金募集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非法集資問題
2009年紅鼎創投劉曉人因無力償還民間集資被迫向警方自首,後被判死刑。同樣是2009年,上海匯樂創投黃浩因涉嫌非法集資最終被判無期。這兩起案件的先後發生,給創投界以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內都產生很大的震懾力,許多人開始思索基金如何進行有效的資金募集而又不觸碰法律上關於非法集資的紅線,這也是筆者在實踐中遇到的最多的問題。
之前業內對防止非法集資主要基於兩點:一是募集人數不能超過200人,否則會構成公開發行;二是不能承諾固定收益,否則很有可能觸線。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非法集資的構成要件做了明確規定: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同時司法解釋要求上述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實踐中,上述四個要件同時具備,並不是很難的事情,所以許多人在第二個構成要件上做文章,認為只要不採用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即可避免觸碰非法集資紅線,也有的人認為媒體、傳單和手機簡訊肯定不能再用,但推介會仍可以適當進行,不過推介會只能進行知識普及和熟稔潛在LP, 會後再私下聯系商討出資事宜。
嚴格說來,筆者更贊成上述前一種觀點,後一種觀點是玩弄文字游戲,有打擦邊球的嫌疑。最高院司法解釋已明確禁止採用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推介會上盡管不涉及具體的出資行為,但其仍構成該司法解釋規定的宣傳方式,因此採用推介會這種方式時,應當慎而又慎,能不用則盡量不用;再者,要適當提高LP的合格度,嚴格控制人數,即不超過法律規定的五十人上限,對單個的LP,其出資按規定最低不能低於100萬元。做到上述兩點,基金募集過程中基本可以遠離非法集資風險。
四、GP與LP
1、普通合夥(簡稱GP)
即狹義的合夥,英文名稱為General Partnerships(簡稱GP),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組成,各合夥人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的基本法律特徵:
(1)依協議自願成立;
(2)共同出資、共享利潤;
(3)合夥經營,即全體合夥人共同經營,並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夥組織的業主;
(4)合夥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夥組織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英文名稱為Limited Partnerships(簡稱LP),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和一名負有限責任的合夥人組成,有限合夥人對合夥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夥的基本法律特徵:
(1)自願組成,但除協議外,還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限合夥章程,而且,該章程須經登記;
(2)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並分享利潤;
(3)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經營;
(4)有限合夥人對合夥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組織的債務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LP和GP是私募基金組織形式里的有限合夥裡面的兩種當事人形態,由發起人擔任一般合夥人(GP),投資人擔任有限合夥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夥人須承擔無限法律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以投資額為限的法律責任。一般合夥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費外,依據有限合夥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潤。我國的《合夥企業法》修改後,已允許出現有限合夥的形式。私募通過信託實現陽光化的「上海模式」,私募機構在信託產品中擔當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資金,作為保底的資金,同時在獲取的收益超出預期的時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獲取超出預期部分的絕大部分收益,有限合夥接近這種形態。
從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規則來說,LP一般不參與具體的投資和管理,而是交給GP打理。但每年LP都會了解該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管理費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費計提比例問題,是有限合夥協議中的必備條款。實踐中,很多LP對PE行業並不是太了解,就GP提到的管理費計提,往往糾結很長時間。因為實踐中GP通常是以基金管理公司的身份(也有是基金管理有限合夥企業,但其背後實際都受GP控制)在這里僅對行業常規及慣例做以介紹。
管理費用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GP向LP收取的費用,一般用來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開銷,諸如公司注冊費用、辦公場所租賃費用、人員工資、差旅費用等,對基金的正常運作至關重要。對於管理費的計提比例,行業常規一般是LP總出資金額的2%,另外也有一些隨時間遞增或遞減的安排,如在開始的1—2年內管理費為2%,隨後幾年按實際投資金額2%計提管理費或者逐漸降至1.5%等。另外,也存在管理費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規模的下降而遞減的安排。通常,決定管理費計提比例主要考慮的因素有:基金的規模及類型、聘用的人員、租用辦公室的地點及規模、基金存續期的長短等。最主要的還是取決於雙方在有限合夥協議中的約定。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基金的運營中,除了一些日常開銷通過管理費用支付外,GP還會產生一些費用,通常這些費用由LP來承擔,主要包括:聘請法律顧問的費用、聘請審計師的費用、向LP定期匯報基金錶現而產生的開支、向中介機構支付投資項目的中介費用等。不過,現在絕大多數GP和LP 都會商定,將產生的這些費用全部計入投資成本,待最終收益分配時再進行相應扣除。
六、投資回報分配
投資回報如何進行分配,這恐怕是LP們最為關心的問題了,實踐中面對GP設計的紛繁復雜的投資回報分配條款,LP往往是頭痛不已。這里重點從兩個方面對此問題作以闡述:
首先談投資回報的分配時間,這也是有限合夥協議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條款,但實踐中許多人對此條款往往忽略不談,甚至是想當然。不同的分配時間對GP 和LP的切身利益都有很重要的影響。目前,PE業內流行的投資回報分配時間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在每個投資項目產生回報後立即進行分配(又稱By Deal),即在每個投資的項目退出後,就該項目投資回報所得在GP和LP之間按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直接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方式對GP較為有利,在這種分配時間點下,GP的總回報可能大於LPA中通常約定的總投資回報的20%。
另一種是還本後分配(又稱By Fund),即LP收回投資成本(或者說投資成本加優先回報)之後才開始分配投資回報給GP。這樣的分配時間點對LP相對較為有利,在這種分配方式下,LP往往會要求會對優先回報提出一定的要求。
實踐中如採用By Deal 進行分配時,LP有時還會就特別項目產生的損失,或者GP獲得的高於預先約定的總投資回報分成比例的部分要求進行回撥,又稱「利潤回撥」機制。通常是在第一個投資項目推出後,GP應將其分配的投資回報的20%回撥,即和LP設一個共管賬戶,等第二個投資項目退出時,如第二個項目是盈利的,則GP原留存的20%直接劃轉GP名下,再按第二個投資項目分配投資回報所得20%進行留存;如第二個項目是虧損的,則用GP原留存的20%直接彌補第二個項目上的損失,但仍以該留存的20%為限。
其次談投資回報的具體分配方式。投資回報(又稱Carry)必須是在GP和LP之間進行的分配,目前國際上較為流行的做法是將基金投資的凈資本利得的20%分配給GP,餘下的80%分配給LP。但PE實踐中,作為出資人的LP往往會要求一定的優先回報,即投資回報分配時,LP先要取回投資成本和一定的優先回報,這類優先回報率通常是6——8%。在LP提出優先回報要求後,GP通常也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在LP取得優先回報後,剩餘投資回報分配時,GP可以要求超出通常20%的比例,可以是25%,甚至是30%;一種是在LP先取得6——8%的優先回報後,GP可直接取得LP所領取的優先回報的1/4,此後雙方再就剩餘投資回報按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執行。
七、利益沖突機制
有限合夥協議中的利益沖突機制主要源於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通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具體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踐當中,有的GP 往往管理的不只是一支基金,他既可能同時或者先後發起幾支不同的基金,也可能受不同基金委託而管理幾支不同的基金,這樣一來,其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如何能最大程度上保證切實從LP的利益出發,優先保證這些LP的利益?這也是實踐中LP們很關注的一個話題。
PE在我國來說,是個較新生事物,因此,熟知其內部運行規則並具有良好判斷能力和 投資眼光的GP,尚屬極度缺乏,故不可能去要求GP 只能管理這一支基金。但是,出於對LP的利益的保護,雙方可約定GP在另行發起設立或者受託管理別的基金時,一方面可對其管理的基金的總的數量作出限制,比如說最多隻能管理3家,另一方面對其可能發起設立或者受託管理的基金,與本基金必須在規模上、投資地域、產業、投資階段上等進行區別開來。另外,LP還可以要求GP定期如實披露不同基金的投資情況。
八、安全港原則
安全港原則則主要源於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踐中,由於作為出資人的LP還不很成熟,他們實際出資了往往要求在投資過程中有一定的話語權,沒有話語權他們不放心,盡管有GP的定期匯報,但仍然是放心不下,非要參與不可。GP為了照顧LP情緒,往往會在其內部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簡稱投決會)中給LP設置一定的席位,並賦予其一定的表決權。由於LP缺乏一定的專業性,其投票表決往往會導致投決會議而不絕,直接降低效率,又或者其強令GP投資他自己看好的項目。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往往以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安全港原則」來作為不承擔責任的理由。但事實上,LP在投決會上的種種行徑,能否致使GP們直接免責?答案是不好說。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是必須與第三方達成交易,也必須造成實際損失,這是安全港原則適用的前提條件,如要等到實際損失再依此來分擔責任,勢必是雙輸局面。因此,在有LP參加投決會前提下,如何保證投決會決議效率而同時又不受LP意志干擾呢?實踐中不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做法值得借鑒:首先他們給參加投決會的LP設置一定的門檻,可通過實際出資額的大小來劃分,控制進入投決會的LP的數量;其次,投決會表決時,允許LP享有表決權,但決不能賦予LP一票否決權,這樣基本可以保證投決會的正常運行。
九、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估值調整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於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估值調整協議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國內,對賭協議經典案例就是摩根士丹利等機構投資蒙牛,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資機構與蒙牛乳液簽署了類似於國內證券市場可轉債的「可換股文據」,未來換股價格僅為0.74港元/股。通過「可換股文據」向蒙牛乳業注資352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2.9億元。「可換股文據」實際上是股票的看漲期權。不過,這種期權價值的高低最終取決於蒙牛乳業未來的業績。為了使預期增值的目標能夠兌現,摩根士丹利等投資者與蒙牛管理層簽署了基於業績增長的對賭協議。雙方約定,從2003年~2006年,蒙牛乳業的復合年增長率不低於50%。若達不到,公司管理層將輸給摩根士丹利約6000萬~7000萬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業績增長達到目標,摩根士丹利等機構就要拿出自己的相應股份獎勵給蒙牛管理層。
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賭協議在我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採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被廣泛採納。在創業型企業投資、成熟型企業投資中,都有對賭協議成功應用的案例,最終企業也取得了不錯的業績。
十、「私奔」條款
「私奔」條款之稱謂,來源於2011年5月鼎暉投資著名合夥人及創始人王功權先生為愛走天涯,攜手紅顏知己私奔而得名。許多人以為該條款是因為王功權私奔後而出現的,其實不然,這類條款在之前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踐中都有涉及,不過不叫私奔條款,而是稱之為關鍵人條款,只是以前這個條款基本沒怎麼發揮作用,直至王功權私奔的出現,人們才開始重視這類條款的效力。
關鍵人條款,通常是指基金的主要管理人或主要合夥人離開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後的應對措施。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實質是GP的智慧加上LP的資金,大家一起投資然後共享收益。但如果基金存續期間,關鍵GP的離開對LP而言,一方面基金的正常存續可能會受影響,另一方面對後續的項目投資也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特別是靈魂人物的離開,更是一場災難。鼎暉投資出現王功權私奔事件後,即積極與LP們進行了溝通,並立即提拔了新的合夥人擔任GP,總體上還算比較平穩,可以值得借鑒。因此,LP為解決這方面的擔憂,可在LPA中約定關鍵人的范圍、關鍵人離職的處理包括緩沖期、基金的存續等事項。
十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過程
私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的是贏利,而實現這一目的需要一個價值發現、價值創造的過程,總的來說就是所投的企業必須具有成長潛力或是企業價值被低估,進行投資的同時對企業的發展方向、投資策略、管理等進行改善,然後再以更高的價格轉售或者上市的方式售出股權,從而達到獲利的目的。
PE的運作過程分為融資、選擇目標企業、投資和管理、退出和分配五個環節。
1、融資
PE的資金來源廣泛而且復雜,包括機構投資者,企業,政府,富有的個人以及外國投資者。PE的投資期限比較長,所以資金來源大多是長期投資者。隨著政府政策的放寬,我國本土機構的融資渠道大大拓寬,在整體資金來源中,我國本土的投資額佔到了50%左右。
2、選擇目標企業
所投資的目標企業究竟是什麼樣的,每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答案不盡相同,唯一不變的原則是目標企業必須是能夠創造價值的企業。例如,較早進入中國的國際數據集團(IDG)在選擇項目時,關注三個基本要素:行業競爭力、技術競爭力、團隊競爭力;而KKR收購的原則主要有四個:目標公司必須有好的現金流特徵,即現金流必須穩定,至少是可以預測的;目標公司必須有在3~5年的時間里大幅度降低債務水平從而提高股權價值的顯而易見的潛力;目標公司有一位好的CEO或者至少有這樣一位人選;收購建議必須被目標公司的董事會接受,必須說服經理們入股。
在決定投資前,投資經理們都會做全面詳細的盡職調查,將企業的基本情況(包括歷史和現在)了如指掌,這個過程都會有一個嚴格的調查程序,但是最終做決定的並不一定都靠調查的數據結果,「投資先投人」這句經典的口頭禪體現了企業領導者和企業團隊的重要性,要看行業,看商業模式,看基礎產品等,還要看企業的領導者與該企業從事的主要業務是否匹配。
3、投資和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分為創業類投資和並購類投資兩大類。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於企業的初創期和成長期,而企業成長期又分為種子期、導入期、成長期。企業所處的不同階段的投資特點均有不同,種子期的風險投資風險較大,主要為了研發新產品和新技術;大多數的風險投資者投資於導入期、成長期和擴張期的企業。通過創業企業由小到大的成長過程,風險投資者可以獲得數倍的收益。並購類的投資基金要求對目標企業擁有絕對的控股權。目標企業一般處於成熟期,遭遇制約發展的瓶頸問題,PE投資專家通過自身的知識、經驗、交際和管理人員的挑選,對企業的財務進行重組或是企業重組,優化治理結構,提升盈利能力,使企業改變不利的局面,重新獲得發展的動力。並購類基金的操作比創業類基金的操作程序復雜,難度較高,要求更高的投資藝術。由於私募股權投資具有高風險性,因此不管是創業類還是並購類都應該有意識的對風險進行評估、控制。如在投資期間對股份及時進行調整、簽訂對賭協議等。另外,大多數投資基金會採取管理層持股和員工持股計劃,使所有權和管理權統一,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也是很好的促進公司發展的策略。
4、退出
私募股權投資的方式有三種:第一、境內外資本市場公開上市。IPO通常被認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是由於我國對上市公司的審批比較嚴格,再加上我國資本市場層次單一,因此,在我國資本市場上市的退出渠道並不暢通。造成了在境外注冊,在境外上市的「紅綢模式」的產生。第二、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在美國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美國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方式中,股權轉讓比例達38%。而在我國上市交易渠道不暢通的情況下,股權轉讓更是佔有很大的比重,2008年,我國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項目有58個,占總體的75.32%,比2007年增長盡22個百分點。股權轉讓方式中佔有主要地位的是原股東回購,管理層收購和轉讓給第三方。如圖所示,這三種轉讓方式佔到了80%左右。原股東回購是指企業以一定的程序和價格,將私募股權基金所持有的股份購回進而實現退出投資的方式。管理層收購是指將股權轉讓給企業的管理層實現退出投資的方式,在西方,通常是採用杠桿式收購的方法,即收購的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收購後利用目標企業的盈利和產生的現金流來支付貸款。轉讓給第三方中的第三方通常是新的投資者或者大公司。一般是從事早期階段的投資者在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將所持有的股份出售給後續的投資者,或者是出售給大公司幫助大公司實現戰略擴張。第三,清算。當企業經營不善,問題無法解決時,就會進入清算程序,雖然清算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但當企業陷入困境無法改變時,如果進行清算後企業的資產比繼續經營價值更高,說明企業就沒有繼續經營的必要。
5、分配
在合夥制下,普通合夥人的收益最高,他們負責進行投資決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為管理費,如果達到最低預期收益率,他們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潤的20%~30%。這些報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資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