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是否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發行公司債 查看一個公司是否發過債,能證明什麼
非上市公司也可以發行債券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發行公司債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企業特別規定)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如果一個公司發行過債券,至少說明曾經該公司達到過以上條件,公司的經營情況、盈利能力、信用評級都是不錯的,至於具體的要看你想做什麼用了
②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不得發行條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③ 現在的公司債必須是上市公司才能發行嗎,一般的股份公司行不,謝謝
2020.3.14回答
2015年1月15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文件後,取消公司債只能由上市公司發行的限制。
④ 上市公司及非上公司發行公司債及企業債在要求上有什麼區別謝謝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要經過證監會批准 一般都是發公司債 要由保薦人保薦 非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要經過國家發改委批准 都是發企業債 因為目前公司債試點只限於上市公司 所以非上市公司不能發公司債 企業債不用保薦人 但也需要證券公司承銷 還有很多方面的區別
具體可以看《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關於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⑤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企業債券或者公司債嗎
可以的。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 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⑥ 公司債券發行的公司一定是上市公司嗎
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6)發行債券一定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債券交易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⑦ 公司債券和一定要上市公司才能發行嗎合資,個人企業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嗎
是的。而且有一定的發行條件。
公司債是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由證監會監管的中長期直接融資品種。新的《公司法》對公司債券的定義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外部融資的一種重要手段,是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同時也是金融市場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
發行條件:
1、企業性質:上市公司。
2﹑規模:現由於申報企業多,實際操作中企業凈資產應在15億元以上。
3﹑盈利: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評級: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5、募集資金投向:由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確定,籌集資金可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調整公司負債結構、償還銀行貸款、補充流動資金、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等。 6、擔保:發債企業需由金融機構或上級母公司(主要投資主體)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