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購買光大銀行銷售的憑證式儲蓄國債的起點金額有限制嗎
起點金額100元,按照100元的整數倍遞增,同時按單個投資者設定單期國債最高購買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的國債,憑證式國債可提前兌取,可辦理質押貸款,但不可流通轉讓。
適用對象:適用於較長時間不用的款,較大的生活節餘款的個人客戶或中老年客戶。
業務特點:
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
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可記名可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且不繳利息稅。
投資門檻低,購買額為百元的整數倍,最低100元,利率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提前兌取時按持有時間採取累進利率計息。
流動性風險小,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隨時到原購買點兌取現金,且相對於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計息較為優惠。
沒有市場風險,提前兌取時價格(本金和利息)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可避免市場價格風險。
計息方式:利隨本清;
通兌方式:分行轄內通兌,卡內全國通兌。
B. 2012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財政部公布是幾點開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12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12儲蓄01,國債代碼:121701,以下簡稱第一期)和2012年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12儲蓄02,國債代碼:121702,以下簡稱第二期),現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簡稱兩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
(一)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為500億元。第一期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5.58%,最大發行額為350億元;第二期期限為5年,年利率為6.15%,最大發行額為150億元。兩期國債發行期均為2012年3月10日至3月23日,2012年3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3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別於2015年3月10日和2017年3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二)兩期國債發行對象為個人投資者,單一賬戶每期最高購買限額為500萬元。
(三)兩期國債由38家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各承銷團成員)代銷,發行期結束後,發行剩餘額度由財政部收回。兩期國債基本代銷額度均為各期最大發行額的70%,剩餘額度為機動代銷額度。各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比例詳見附件。
(四)發行期內,各承銷團成員可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債登記公司)櫃台中心系統連線,分別申請兩期國債的機動代銷額度,機動代銷額度的申請時間為發行期每日8:30—16:30。各承銷團成員申請機動代銷額度的單筆上限為各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的10%,同一期國債兩次申請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少於1分鍾。如遇通訊故障,可以採用手工應急的方式通過國債登記公司申請額度。各承銷團成員應根據實際銷售進度情況合理申請機動代銷額度。
(五)每日營業結束後,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先基本代銷額度後機動代銷額度的順序計算當日實際銷售量,並將已經申請到但尚未售出的機動代銷額度全部退回櫃台中心系統。每日退回機動代銷額度數須手工和國債登記公司進行核對。如果某承銷團成員日終退回某一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超過其該期國債單筆機動代銷額度申請上限的70%,次日自動停止其申請該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一天,如果同一發行期內兩次出現此類行為,自動取消其申請該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的權利。
(六)2012年3月15日營業結束後,各承銷團成員未售出的基本代銷額度與國債登記公司核對一致後全部調減為零。調減出的基本代銷額度全部轉為機動代銷額度,自2012年3月16日起接受各承銷團成員申請。
(七)公告公布日至發行開始前一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該期國債取消發行。發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該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發行剩餘額度由財政部收回。
(八)兩期國債手續費均為發行面值的4.225‰,分配比例為:各承銷團成員4‰,國債登記公司0.15‰,中國人民銀行0.075‰。中國人民銀行手續費納入2012年部門預算,專款專用。
二、提前兌取
(一)投資者提前兌取兩期國債,各承銷團成員可向投資者收取提前兌取本金額1‰的提前兌取手續費。
(二)從2012年3月10日開始計算,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
(三)付息日和到期日前7個法定工作日起停止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一切與債權轉移相關的業務,付息日恢復辦理。
三、債權託管
(一)兩期國債實行電話復核查詢下的二級託管體制。國債登記公司應通過債權復核查詢電話(400-666-5000)為投資者提供截至上一日的國債余額查詢服務。
(二)兩期國債個人債權託管賬戶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個人存款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5號)。
(三)國債登記公司和各承銷團成員應嚴格按照要求完成相關債權數據的交換和核對工作,保證各自債權數據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資金清算
(一)兩期國債的發行款項分兩次上繳中央總金庫,繳款日期以到賬日為准,3月10日-3月18日的發行款於3月19日上繳,3月19日-3月23日的發行款於3月26日上繳,匯款用途欄內應註明機構代碼(機構代碼見附件)。
戶 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行:國家金庫總庫
支付系統行號(同接受行行號):011100099992
第一期繳款賬號:277—12401
第二期繳款賬號:277—12402
國債發行款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時,應使用CMT100格式報文(匯兌支付報文)。報文中「匯款人名稱」欄應填寫國債繳款人名稱及機構代碼;「業務種類」為「50」;附言為必錄項,填寫時需註明債券名稱及繳款批次。例:2012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第一次)。
(二)兩期國債提前兌取資金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與各承銷團成員採取定期清算方式,每月兩次,即:投資者提前兌取,各承銷團成員暫時墊付當期發生的兌付資金,並於每月15日和最後一日與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清算。如兩期國債某個業務截止日不是提前兌取資金一級清算日,則各承銷團成員與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間增加一次以該業務截止日為清算日的提前兌取資金一級清算,有關規則參照定期清算。
五、報表統計
發行期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於規定的報表報送日下午3:00前,利用財政部內網系統或通過傳真方式,向財政部報送轄區內各承銷團成員分支行的兩期國債累計發行數額。規定的報送日為:3月12日,3月19日,3月26日,各規定報送的累計發行數據截止日分別為:3月10日,3月16日,3月23日。如某一期國債發行工作在上一個報送日前已經完成,後續報表無須重復報送。
聯系人:閻慧
郵箱地址:「CN=閻慧/OU=國庫支付中心/O=MOF@MOF」
電 話:(010)68552268
傳 真:(010)68552232
發行期間,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應於規定報送日下午3:00前,利用中國人民銀行NOTES電子郵件系統或傳真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報送轄區內各承銷團成員兩期國債累計發行數額。報送的有關規定同財政系統。
聯系人:張宏
郵箱地址:「$國庫局國債管理」
電 話:(010)66194065
傳 真:(010)66016442
國債登記公司應按照要求為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監控終端系統提供相關債權變動總量信息。
六、其他相關事宜
(一)國債登記公司和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本文件有關規定在各自系統完成債券參數注冊,維護好系統工作參數,保障系統正常運轉。
(二)各承銷團成員應在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全部地區和網點開辦國債發售業務。
(三)各承銷團成員及其分支機構要做好國債的宣傳和咨詢工作。各銷售網點在發行前和發行中均須以明顯標志明示本網點代理銷售國債,並配備專職人員對投資者提供現場咨詢服務,銷售結束時也須及時公示。
(四)各承銷團成員發行期內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時間統一為8:30—16:30,各承銷團成員可根據各地網點實際營業時間推遲開始時間或提前結束時間,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其他業務的營業時間以各承銷團成員的實際營業時間為准。
(五)各承銷團成員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相關工作人員國債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精心組織國債銷售,盡力滿足投資者需求,同時保證國債銷售合理有序,不得提前預約銷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特定投資者(包括VIP客戶)優先出售。
(六)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質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2006]291號)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質押貸款業務。
各地財政廳局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轄區內兩期國債銷售的監管工作,積極宣傳,認真檢查,保證兩期國債順利發行。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布實施<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中債字[2009]51號)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C. 儲蓄國債購買上限是多少
儲蓄國債是最高500萬,財政部在國內發行、通過商業銀行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幣債券,是以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較多偏重儲蓄功能而設計發行的一種債務品種。
通俗來說,就相當於到銀行去開一個專用存摺,只不過裡面記載的不是存款,而是儲 蓄國債的買賣和利息收入記錄。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之後,相信將會取代現在的國債形式,成為國債的最主要發行方式。
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不向機構發行,產品主要考慮個人投資儲蓄與投資的偏好特點設計。由於其不可交易性,便不存在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在二級市場受到資本損失問題,也決定了任何時候不會有資本利得,這也是不少中小投資者視為政府債券的優點。
而這一點與現有的憑證式國債相同,主要是鼓勵投資者持有到期。不過考慮到投資者有流動性需求,所以仍設有提前兌取條件,但由於有最低持有期限制,若提前兌付要扣除一定的利息。
D. 3月10日的儲蓄國債幾點開售
全國統一是8:30開賣。但有的銀行是9點才上班,相應地會晚點賣了。
E. 電子儲蓄國債是幾點開賣
8:30准時開賣。
電子式國債是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試點商業銀行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債券。
電子式國債購買渠道:可以在光大銀行全國任意網點購買。
國債購買起點:金額為100元,以100元的整數倍遞增。
電子式國債提前兌付:需持陽光卡或卡摺合一的活期一本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光大銀行全國任意網點辦理。如需代辦,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
(5)儲蓄國債起售點擴展閱讀:
投資者必須通過其在任意一家承辦銀行開立的個人國債託管賬戶(以下簡稱國債賬戶)購買電子式儲蓄國債。
投資者可從2006年6月26日開始,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承辦銀行其中一家的人民幣結算賬戶(活期存摺或借記卡),到對應承辦銀行辦理國債賬戶開戶手續,國債賬戶不收取賬戶開戶費及維護費用,一旦開立可終身使用。已經開立過記賬式國債託管賬戶的投資者不必重復開戶,可直接使用原有賬戶。
F. 光大銀行銷售的電子式儲蓄國債起點金額有限制嗎
起點金額100元,按照100元的整數倍遞增,同時按單個投資者設定單期國債最高購買限額。
儲蓄國債(電子式)是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試點商業銀行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債券。
發售對象: 個人
特點:
儲蓄國債(電子式)應用了計算機技術,以電子記帳形式取代紙質憑證式國債用於記錄債權,易保管,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儲蓄國債在產品的設立上更加豐富和多元化。
儲蓄國債(電子式)通兌方式比較寬泛,一般採用全國通存通兌。
可以部分提前兌付,剩餘部分不受影響,仍可繼續投資。可辦理質押貸款。
付息日、到期日,銀行將利息本金自動劃轉到投資人指定的資金賬戶內,投資人不必再到櫃台辦理。
儲蓄國債雖不可流通轉讓,但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提前兌付、撤銷終止投資申請、質押貸款、贈與和繼承等。
認購方式:卡內國債(也可以使用卡摺合一的活折)。
計息方式:利隨本清、定期付息。
兌付方式:到期自動兌付、提前兌付。
G. 儲蓄式國債怎麼購買
投資者必須通過其在任意一家承辦銀行開立的個人國債託管賬戶(以下簡稱國債賬戶)購買電子式儲蓄國債。
投資者可從2006年6月26日開始,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承辦銀行其中一家的人民幣結算賬戶(活期存摺或借記卡),
到對應承辦銀行辦理國債賬戶開戶手續,國債賬戶不收取賬戶開戶費及維護費用,一旦開立可終身使用。
已經開立過記賬式國債託管賬戶的投資者不必重復開戶,可直接使用原有賬戶。
沒有在對應承辦銀行開立過人民幣結算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該行新開立一個人民幣結算賬戶作為個人國債託管賬戶對應的資金賬戶,
以便結算兌付本金和利息,個人結算賬戶的收費按各承辦銀行的有關規定收取。
擁有國債賬戶的投資者可以於發行期內到賬戶所在的承辦銀行的聯網網點購買儲蓄國債。
(7)儲蓄國債起售點擴展閱讀:
一. 債權查詢:
投資者在購買電子式儲蓄國債後,可以通過在櫃台列印對賬單或者撥打承辦銀行客戶服務電話查詢自己債權余額及變更情況,部分承辦銀行還為投資者提供了國債賬戶折,用於列印債權信息。
投資者從購買該期國債的次日起,即可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復核查詢系統對其國債託管余額進行復核查詢。
如對查詢結果有疑義可向承辦銀行咨詢,未能得到解決的可以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復核。
二. 投資優勢:
1、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由於儲蓄國債是財政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是以國家信用為保證的,到期由財政部還本付息,其信用等級最高。
這是其他以商業信用為擔保的投資工具所無法比擬的。
2、利息免稅,收益穩定。儲蓄國債利率固定,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發行利率高於相同期限銀行儲蓄存款稅後收益;
在儲蓄國債到期前的整個存續期內,面值穩定並隨著時間增加而自然獲取利息,沒有價格漲跌波動風險。
3、購買方便,管理科學。試點期間的儲蓄國債在中國絕大部分省、市、自治區的近6萬多個營業網點銷售,城鄉居民可就近購買;
儲蓄國債通過計算機系統記錄債權,並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債權復核查詢,管理更加科學、債權更加安全。
4、變現靈活,流動性好。儲蓄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按規定提前兌取現金;
投資者在購買儲蓄國債的同時,即獲得了一個優良的融資工具,當需要小額貸款時,可用儲蓄國債作為質押物,到原購買銀行質押貸款。
H. 儲蓄國債和憑證式國債是購買之日起息還是發行之日起息
國債的起息日儲蓄式國債(電子式)和憑證式國債是不同的。
有以下區別:
1.申請購買手續不同
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用現金直接購買,購買儲蓄國債則需開立國債賬戶並指定對應的資金賬戶後方可到網點購買。
2.債權記錄方式不同
憑證式國債債權採取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由各承銷銀行和投資者進行管理。儲蓄國債則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有專門的計算機系統用於記錄和管理投資人的債權,免去了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的麻煩,債權查詢方便。
3.到期兌付方式不同
憑證式國債到期後,需由投資者前往承銷機構網點辦理兌付事宜,逾期不加計利息。儲蓄國債到期後,承辦銀行會自動將投資者應收的本金和利息轉入其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承辦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4.發行對象不同
憑證式國債的發行對象主要是個人,機構也可認購。儲蓄國債認購對象僅限境內中國公民,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賬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並保護了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5.流通性不同
憑證式國債不能流通,不能上市。儲蓄國債雖不能流通轉讓,但持有半年以上,就可以提前兌取、質押貸款和非交易過戶。客戶在購買儲蓄國債的同時,相當於獲得了一個優良的融資工具,當需要小額貸款時,可以用儲蓄國債作為質押品,到原購買銀行質押貸款。
6.利息支付方法不同
憑證式國債是到期支付利息,儲蓄國債是每年付息,如果提前贖回會扣除一定月份的利息,並且支付本金0.1%的手續費。
7.承辦機構不同
憑證式國債由各類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組成的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銷售。儲蓄國債可以從7家有代銷試點資格的銀行購買,它們分別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和北京銀行。
(8)儲蓄國債起售點擴展閱讀
與儲蓄相比,憑證式國債的主要特點是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具體說來是:
1.國債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
2.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
3.利率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到2個百分點(但低於無記名式和記賬式國債),提前兌取時按持有時間採取累進利率計息。
4.憑證式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兌取,變現靈活,地點就近,投資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隨時到原購買點兌取現金。
5.利息風險小,提前兌取按持有期限長短、取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各檔次利率均高於或等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沒有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計息的風險。
6.沒有市場風險,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提前兌取時的價格(本金和利息)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可以避免市場價格風險。購買憑證式國債不失為一種既安全、又靈活、收益適中的理想的投資方式,是集國債和儲蓄的優點於一體的投資品種。憑證式國債可就近到銀行各儲蓄網點購買。
I. 咨詢:關於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
按財政部關於2008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公告,儲蓄國債以100元為起點按100元的整數倍發售、兌付和辦理各項業務,每個賬戶購買本期國債最高限額為300萬元;儲蓄國債實行實名制,不可以流通轉讓,但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兌取、質押貸款和非交易過戶。
但現在實行實名制了,不知道是否可以多開國債帳戶,具體你可以到銀行去咨詢。
J. 國債一般什麼時候發售的
國債的發行時間一般的是每年的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的10號。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
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2、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3、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
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
4、從債務人角度來看
國債具有自願性、有償性、靈活性等特點。
5、從債權人角度
國債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等特點。
(10)儲蓄國債起售點擴展閱讀
發行目的
1、籌措軍費
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平衡財政收支
一般來講,平衡財政收支可以採用增加稅收、增發通貨或發行國債的辦法。以上三種辦法比較,增加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是增加稅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稅賦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會影響今後的稅收。
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
政府通過發行債券可以吸收單位和個人的閑置資金,幫助國家渡過財政困難時期。但是赤字國債的發行量一定要適度,否則也會造成嚴重的通貨緊縮。
3、籌集建設資金
國家要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為此需要大量的中長期資金,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將一部分短期資金轉化為中長期資金,用於建設國家的大型項目,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4、借換國債的發行
借換國債是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在償債的高峰期,為了解決償債的資金來源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借換國債,用以償還到期的舊債,「這樣可以減輕和分散國家的還債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