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債逆回購和國債回購是一個意思嘛
你好,國債逆回購,在本質上講是一種短期借款。通俗來說,即是持有國債的金融機構向你借錢,把持有的國債抵押給你;到期之後,金融機構連本帶息的回購你手上的國債,而你收回本金和利息。
【舉例】滬市和深市各品種的手續費各不同,交易門檻也不同,滬市:10萬元起,10萬元遞增,1000萬封頂。深市:1000元起,1000元遞增,無上限。收益計算如下:
1、假設周一以5.050的價格進行10萬元的204001的逆回購交易,資金周二到賬可用,周三可取,實際佔用1天。凈收益=(100000×5.050%×1/365)- 1 = 12.84元。
2、假設周四以5.050的價格進行10萬元的204001的逆回購交易,資金周五到賬可用,下周一可取,實際佔用3天。凈收益=(100000×5.050%×3/365)- 1 = 40.51元。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政府債券,由於是以政府的財政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⑵ 國債回購是怎麼回事
是指國債現貨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定協議承諾在約定期限後以約定價格購回同筆國債的交易形式。這是在國債交易形式下的一種融券兼融資活動,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通過協議進行約定,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並支付國債和融資利息的交易方式,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質。國債回購為國債持有者、投資者提供融資,也為公開市場操作提供工具。(南方財富網SOUTHMONEY.COM) (責任編輯:張小清)
⑶ 國債回購風險大不嗎
國債回購風險大不大要看你做國債回購的方向,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國債回購來說,逆回購(即資金借出方)是無風險,而正回購(即債券持有者以債券作為質押進行融資的資金借入方)則面監較高風險。
證券交易所的國債逆回購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若正回購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而國債正回購則面臨多樣風險,如正回購杠桿水平較高則面臨風險監控要求面臨降低杠桿或額外補充保證金的要求,另外正回購也面臨其質押債券被中登公司根據相關的規定調整債券折算率(債券進行質押品種較多,要把不同的債券統一到具有特定標準的債券品種,這中間根據一定公式運算計算出某債券的換算比例即俗稱的折算率),若債券的評級不符合要求會被降低折算率或甚至停止進行正回購質押(即俗稱折算率歸零)的問題。
⑷ 國債回購有沒有風險,都受哪些因素影響
國債回購對於老百姓來說就是拆借資金給持有國債的人,說簡單點就是別人拿國債來抵押你借錢給他;不同於股票,靠其自身價格漲跌來賺取差價,而國債回購是賺取利息,這個是利息是穩賺的,不會像股票那樣跌了讓你虧損本金,當然利息多少取決於你選擇的價位,整個交易期間這個價位(利息的多少)是上下起伏的,如果說有潛在的風險就是賣低了,賺取的利息少一些而已。所以,只要你的利息收益大於手續費即可,就不會虧本;例如,回購一天的手續費是交易金額的0.001%,就是10萬元要繳1元的手續費,如果你的收益大於1元就不虧本。
收益計算:成交價格(年化利率)÷360天X回購天數X回購金額。
上海交易所申報單位為手,1000元標准券為1手; 申報數量為100手(即10萬元)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萬手。
深圳交易所申報單位為張,100元標准券為1張;申報數量為10張及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張。
國債回購的價格取決於市場資金的多寡,如果市場資金比較短缺,你賺取的收益就高;反之,就少。
參考資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貝請註明出處。
⑸ 國債回購是什麼意思
國債回購是一種常用的交易方式,它指的是,國債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 買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國債購回的交易方式;也可以是投資者在購入五筆國債的同時,與賣方約定在未來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最初的售券者;前一種稱為國債的正回購,又叫賣出回購,後一種稱為買入返售,是國債的逆回購,兩者統稱為國債回購.一次完整的國債回購交易包括一來一去兩次買賣只是第二次買賣的時間,價格,在第一次時就已經約定好了.
國債回購交易可以提高國債市場的流動性,並為社會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 社會提供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它也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基本 方式,央行通過國債回購來調節或影響社會貨幣流通量和利率,藉以執行一定的貨幣政策.
這里,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來例進行說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是從1993年12月15日起正式開始的,按交易期限不同,分為六個品種,分別是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在,其交易代碼依次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和201005."RXXX"中,"R"為回購業務標識,其後的"XXX"代表回購天數,交易所內的國債回購 業務也實行競價交易,融資方(資金需求方)和融券方(資金供給方)按照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3位 有效數字,最小的報價變動單位是0.005個百分點或其整數倍.交易方向以到期時國債的 交付方向為准,如融資方開始時賣出國債得到資金,到期時償還本息買回國債,他的交易 方向就是買進,反之,融券方的交易方向為賣出.
國債回購申報數量同國債現券一樣為"手"(1000元面值的國債為1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單位.交易雙方實行"一次交易,兩次清算",成交當天對雙 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到期購回清算,由證券交易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 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1+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
保留小數點後3位數值,如果到期回購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對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國債回購的交易擁金是單向收取的,在交易發生時一次付清,到期回購時不再付任何費 用.
現舉例說明,其投資者有10萬元資金,在1998年12月30日進行14天國債回購業務,他 以6.0%的當天收盤價賣出100手R014,其購回價格=100×(1+6.0%×14/360)=100.233元. 在交易日當天,該投資者付出的現金是100050元,其中50元是付給券商的手續費,以14天 後的1999年1月13日,該投資者得到100233元,投資者在這14天內的實際投資收益率是:
(100233-100050)/100050×360÷14=4.7%
一般而言,國債回購交易的風險較小,因為融資方借入資金必須有足額的國債進行抵押,融資額與抵押國債的市值不能歸還所融資金,交易所可以將融資方抵押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的足額國債拿到市場上立即變現.所以,國債回購交易是一種安全性高, 收益穩定的投資選擇,它特別適合那些資金流量大的企業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以降低財務費用.但要特別指出的是,個人一般是不允許參與國債回購交易的.
回購品種 掛牌名稱 代碼 標准傭金(元/10萬元)
3天國債回購 R003 201001 15
7天國債回購 R007 201002 25
14天國債回購 R014 201003 50
28天國債回購 R028 201004 100
91天國債回購 R091 201005 150
182天國債回購 R182 201006 150
⑹ 什麼是國債回購,有風險嗎
國債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種以有價證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其實質內容是:證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假如一家公司擁有一筆國債,需一筆資金用於短期周轉,但又不想放棄國債,就可以通過回購市場以國債做抵押,以較低的利率融入資金。
目前,國債回購業務主要由除銀行之外的金融機構參與,個人投資者不能從事回購業務的交易。
⑺ 什麼是國債回購
你好,回購就是贖回的意思,國債是央行的欠債憑證,當初國家用欠債憑證借錢,後國家要拿回欠債憑證,則需要用錢去贖回,故稱作回購。 這過程是一種借還、抵押的關系,不是買賣關系,所以不叫買賣。 正回購和逆回購有什麼區別: 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較央行票據,正回購將減少運作成本,同時鎖定資金效果較強。 回購交易分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是相對應和共存的。通俗來講,就是正回購為融資,以手中的國債為質押物通過回購交易借得資金;逆回購為融券,即將手中資金借出,獲得國債做為質押品。目前正回購只有合資格的金融機構能做,逆回購則機構和個人都能參與。
⑻ 國債逆回購是不是有風險了
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簡單說就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逆回購交易,此時投資者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逆回購詳細操作流程:
在交易界面,選擇「賣出」,輸入代碼(比如204001),融資價格就是年化利率,數量最低是1000(張),代表10萬元,每10萬元遞增,點擊融券下單就可以了(上面顯示的最大可融沒有意義)。如果是一天回購,則下一交易日(T+1日)資金可用但不可取,T+2日可取。可用指可以買入任何證券;可取指可以轉入銀行賬戶。
註:回購交易的規則是「一次交易,兩次結算」。當你做了逆回購借出資金後,到期資金就自動回到你的賬戶上,期間不用做任何操作。比如1日回購,當日晚上資金就顯示可用,但實際上是資金T+1日晚上返回到你的賬戶(我們在後面會對交易規則做深度分析)。
T+1日是指交易日期,故若周五做一日正回購,則下周一資金才可用,但實際上你仍然只獲得了一天的年化利率。
注意:有的券商是T+2日資金才可用,這明顯是不合理的。
7日回購是指7個自然日,比如周一做7日回購,則下周一資金就可用。其他品種類推。
逆回購操作技巧:
1. 用暫時閑置資金參與。交易所逆回購的參與者主要是除銀行以外的機構投資者比如貨幣市場基金、財務公司等,尤其是現在新股申購上限的限制,迫使很多機構不得已而參與逆回購交易。個人投資者參與逆回購主要是在暫時閑置的資金沒有更好的投資渠道時運用。因利率較低而不適合作為一種長期的投資工具。
2. 有機會盡量參與。很多人不在乎這點回購的「小錢」,而往往把賬戶上暫時不用的現金就閑置在那裡只拿活期利息。以100萬為例,我們看看差別。如果不做回購,則一天的活期利息為100萬*0.36%/360=10元。如果做回購,一般利率為1.5%(周四可到4%),則回購利息為100 萬*1.5%/360=42元,減去最高的傭金10元,剩餘32元,比活期高22元。我們覺得當那天恰好打開賬戶時就值得花10秒鍾操作一下的。
3. 周五和節假日前謹慎參與。周五如果資金能轉出做其他投資,就不要做逆回購,因為資金利率很低,而且周末兩天也沒有利息。特別是長假前一定要計算一下,轉出和回購那個更有利。因為盡管長假前第二天的利率很高,但卻失去了長假期間的利息。
4. 選擇收益高的市場參與。滬深交易所都有回購品種,因為他們都沒有什麼風險,所以對於投資者來說肯定要選擇收益率高的,而實時上很多投資者並不了解這一點。比如2010年3月25日深市回購利率最高達到9%,而滬市最高才4%!
5. 打新股收益率高時,就不要做逆回購。新股申購收益率在大多數情況下高於逆回購收益,所以若投資者的資金閑置三天且恰逢有新股發行就不要做逆回購而選擇打新股。
6. 7日逆回購比連續1日逆回購更有利。如果限制資金超過1周,期間又無新股申購等更好的投資渠道,那麼連續做1日和做一個7日逆回購那個更有利呢?簡單計算如下。1日逆回購4次的利率平均為1.5%,周四為4%,則投資100萬總收益為100萬* (1.5%*4+4%)/360=278元,減去傭金50元後凈收益為228元。7日回購利率平均為1.5%,則收益為100萬*1.5%*7 /360=292元,減去傭金50元後凈收益為242元,比連續做1日回購高34元!更重要的是做一次7日逆回購比較方便。
⑼ 國債回購的風險分析
(一)在銀行間市場,投資者賬戶都是一級託管,債券直接託管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雖然銀行間市場中的丙類戶要通過甲類戶代理結算,但是任何投資者的結算賬戶都是自己申報的銀行賬戶,由融券方直接將資金打入融資方的銀行結算帳戶,甲類戶僅代理丙類戶做債券的交割。
而在交易所市場中,客戶債券託管實行的是券商主席位下的二級託管;1994年,為了活躍當時交投清淡的國債市場,交易所進一步創立了國債回購標准化的「套做」與「放大」業務,並提供寬松的「席位聯合制」監管。
按照1998年6月14日上海交易所發布的有關通知,交易所成員在清算時,都是以券商為單位實行清算,即一家會員不論在交易所有多少個席位(每個席位都有一個子賬戶),在清算時,這些賬戶都將歸入統一的法人賬號(主賬戶)進行清算;只要主賬戶不存在欠庫行為,一般不會追究子賬戶是否欠庫。
這一規定使得券商在交易過程中可以任意調用下屬營業部的資金和債券進行統一交易,以此獲得規模效益和資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說,託管、結算制度的差異給交易所國債回購風險埋下了伏筆,而標准券確定方式成為了引爆風險的導火索。
(二)進一步分析,風險首先來自託管制度漏洞導致的券商對國債的挪用。根據交易所規則,融資方只能拿自己的國債做回購,用於回購的國債現券也必須託管在證券公司的席位上。
正是這種主席位下的二級託管方式,為證券公司挪用客戶國債進行回購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能。一些大的證券公司往往託管了幾十億元甚至更多的國債,如果守不住職業道德底線,其利用制度缺陷挪用客戶國債的行為就難以避免。
挪用客戶國債的風險之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表現得並不明顯,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證券公司不會將所託管的國債全部挪用,由於交易所是按照標准券的形式凍結被抵押的國債,因此不會影響少數客戶在此期間的國債賣出交易。二是在1996年至2001年期間,我國新股主要採取保證金申購的形式發行,資金周轉很快,但實際使用效率(也就是申購成功率)並不高,因此形成了一種短期的大額資金需求,國債回購恰好能夠滿足這種需求。
由於「新股不敗」神話長期存在,證券公司挪用客戶國債回購融資申購新股,在利率及資金安全方面的風險很低,使得國債回購本身的風險被掩蓋了。
(三)隨著市場的發展,特別是新股實行市值配售以後,一些融資方利用國債資源通過回購融入資金,直接或間接用於股票炒作,於是國債回購的風險因融資使用方面的問題而加大了。
當股票出現流動性風險,或跌價使股票炒作者的自有資金完全虧損的時候,風險就可能成為現實。在現實中,一些證券公司從避免問題惡化、掩蓋自身違規的目的出發,盡可能將資金使用方面的風險掩蓋下來,並通過引入新的國債投資者、擴大國債託管數量以加大挪用額度等方式在自身體系內予以消化。
事實上,這種做法雖然暫時阻止了風險的爆發,但並沒有消除或減小風險,反而使風險象雪球一樣越滾越大。2003年8月,由於央行上調存款准備金率收緊銀根,加上市場進入升息周期的普遍預期,使持續多年的國債牛市行情嘎然而止,在交易所上市的各個國債現券普遍開始下跌,並相續出現跌破發行價的現象,國債回購風險開始暴露。這是因為,回購比例的調整,使同樣的融資額卻要挪用更多的國債,於是國債託管數量即告緊張。
問題還不僅於此。由於人們對市場升息的預期,國債現券持續下跌,交易所被迫一次又一次地下調折算比例,一些證券公司可挪用的託管國債逐漸減少,最終融資額超過了凍結的標准券,證券公司出現欠庫;而登記清算公司在要求證券公司補足欠庫之前,必須先向融券方支付到期的拆借資金本息,以至整個清算危機四伏。
2004年4月,中央登記清算公司發出文件,要求各證券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國債回購,不得欠庫並且限期歸還挪用的客戶國債,其背景就是當時國債現券價格的下跌和回購折算比例的調整暴露了回購中的國債抵押風險,使得登記清算公司的資金面全面抽緊,正常業務受到極大威脅。
2004年國債回購風險的嚴重性在於,由此衍生的資金風險不可避免地席捲了整個市場———證券公司為解決欠庫問題,不得不壓縮融資額度、拋出股票,引起股票下跌,導致融資方所擁有的股票市值減少,進一步導致回購到期無法歸還資金,帶來了資金使用風險的再度爆發;而在這一過程中,託管方挪用客戶國債的行為也就再也無法掩蓋,挪用風險不可避免地爆發出來。這些風險的不斷疊加、循環、放大,使整個市場遭受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