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瀚亞投資是私募基金嗎近期該公司在宣傳他們的理財產品,說的收益非常可觀。請問是否靠譜
瀚亞主要做私募,其股東之一也是網路最大股東德豐傑,屬復華控股旗下,有實體企業支撐,還算比較靠譜。收益的話,不能只看高低,要分析是否合理。
『貳』 如何計算陽光私募基金的投資收益
陽光私募基金公布的凈值已經扣除運作期間產生的所有固定費用(如管理費、託管費、律師費、等其他費用),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取的業績報酬,客戶可根據查到的私募基金凈值計算投資收益。例如,投資者申購私募基金時的凈值是1.20,當前凈值是1.56,那麼購買該私募基金的投資收益是36%。(投資收益=1.56/1.2-1=36%)。
『叄』 私募基金保證收益嗎
私募基金 是不保證收益的。
中國證監會 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募資規則,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辦法從資產規模或收入水平、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三個方面規定了適度的合格投資者標准。同時,辦法明確了全口徑登記備案制度,在市場准入環節,不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進行前置審批,而是基於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信息,進行事後行業信息統計、風險監測和必要檢查;在基金託管環節,未強制要求基金財產進行託管;在信息披露環節,未要求進行公開信息披露,僅對需要向投資者披露的重大事項進行了規定。證監會近日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2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辦法》明確了全口徑登記備案制、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募資規則、提出了規范投資運作行為的有關規則、確立了對不同類別私募基金進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監管的制度安排。
『肆』 為什麼私募基金起投點是100萬元
隨著基金業協會和證監會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監管加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和「基金銷售牌照」也開始變得越加難以申請,能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和銷售資格的機構也變得稀缺,那些不合規的基金管理機構也在監管的嚴要求下逐漸退出市場,私募行業也因此變得愈加規范。那麼為什麼私募基金的起投點這么高?
1.提高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
監管部門設置100萬的投資門檻,不是為了限制投資者,而恰恰是為了保護投資者。一般來說,越成熟的高端投資者,其風險識別能力更強,風險承受能力也更強。因此,設置100萬的投資門檻是以資金量為指標,隔離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普通投資者。
2.限制參與人數,確保私募性質
私募基金產品與公募產品不同,其主要針對高凈值人群,且是以不公開宣傳的方式向特定人群發售。我國《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私募基金必須向特定投資者(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公開宣傳。如果准入門檻過低,參與人數過多,將變質為公募產品而失去私募性質。
3.降低流動風險,增加穩定收益
由於私募投資的項目大多有較長的回報周期, 需資金比較穩定。如果沒有投資門檻, 會吸引數量眾多的投資者, 而眾多資金來源的不穩定,也造成了投資值更高的流動性, 這就會增加私募基金隨時面臨投資者撤資的可能性,不利於私募基金的收益,加大了投資的流動性風險。
由於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使投資者面對私募基金投資也會更理性,雙方的關系類似於合夥關系,使得基金管理人較少受到隨時撤資困擾,給投資者帶來更多的期望收益。
『伍』 私募基金宣傳有什麼限制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由於我國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要公開做私募基金還是不可能的事情,當然你偷偷地做是另當別論!
『陸』 私募基金的業績和凈值情況能在電視台公開展示嗎
不能,這將構成違法公開宣傳。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柒』 私募基金的過往業績可以公開宣傳嗎
不可以 ,按照國家規定 ,私募基金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公開宣傳,包括過往業績。公開宣傳的性質就變成了公募。
『捌』 在我國私募基金禁止哪些宣傳行為
私募排排網為您解答: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有以下行為:
(一)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二)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四)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五)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六)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七)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八)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九)惡意貶低同行;
(十)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募集機構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三)海報、戶外廣告;
(四)電視、電影、電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五)公共、門戶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六)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八)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玖』 私募基金不得公開宣傳嗎
你好,不可以 ,按照國家規定 ,私募基金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公開宣傳,包括過往業績。公開宣傳的性質就變成了公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