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證券法對可轉債收益有影響嗎
新證券法是管理所有證券的,可轉債也是證券,應該有影響的
❷ 2020新證券法會影響證券入門考試嗎
2019年新修訂的證券法已於2020年3月正式實施,後續的證券從業考試中的內容將使用新修訂的證券法中的內容。
這次證券法的修訂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點:
①穩步推進證券公開發行注冊制度;
②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
③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④強化對信息披露的要求;
⑤完善證券交易制度。
這幾塊內容對應到教材上,不管是證券法律法規還是基礎知識的內容都有一定影響!
建議考生在備考期間可以將新證券法的內容多熟悉:
1.認真閱讀新《證券法》修訂的條款,教材相應章節有涉及該內容的地方,按照新證券法中規定的內容來掌握。
2.教材中涉及到的新《證券法》修訂的內容,要學精學透,掌握准確,多做習題進行反復練習,強化記憶。
❸ 新證券法對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影響
一、證券法重新修訂了哪些內容?
新證券法分十四章共226條,從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購、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與舊的證券法相比,新證券法在證券發行方面系統體現了注冊制相關內容,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力度加強且創新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制度,在法律責任方面全面加大證券領域違法處罰力度。
二、證券法的修訂對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各科目的影響如下:
1、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影響較大,第一章的證券法,第二章的投資者適當性,第四章證券市場典型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各章節中涉及法律責任的部分。
2、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有一定影響,第三章中的證券業協會的職責,第四章股票發行和交易、第五章債券發行和交易等。
3、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基本無影響,投資者保護制度有所完善,但考試中影響小。
4、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無影響
5、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投資銀行業務》保薦代表人:影響較大,無官方教材,但涉及業務監管、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和持續督導這幾塊的內容都會有影響。
新證券法對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影響小編就說到這里了,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認真復習教材,順利通過考試。更多關於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等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
❹ 關於《證券法》中對發行可轉債條件的規定
一、是指第一款中所有的六項規定;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合法;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沒有重大變化;股權清晰。發行人應具備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的獨立性。發行人應規范運行。
發行人財務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①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②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③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④最近1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⑤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❺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里對於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❻ 政府債券的發行為什麼不適用《證券法》
因為政府債券是指由國家政府以法人身份在國外的證券市場上發行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6)新證券法對債券發行的影響擴展閱讀
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❼ 跪求:新證券法問題!!
對證券法不是很了解,做為股民,這於這個問題想說得太多太多。對於現行的交易制度,不是不滿,而不非常不滿,剛好這里有機會順便發泄一下。個人看法:
1 關於上海權證創設事宜,侵害股民財產,而且現在還放開了,南航還未上市,創設的消息滿天飛,招行創設數量另人驚訝,乾脆以後權證上市發行100股,剩下的由券商創設算了。997好幾次大量創設利空都低開20幾點,這樣的損失誰來承擔。這方面深市做的比較好。
2 南航發行的第二天,莫明其炒的理由(580989,580997委託數量大,停一小時),這是理由嗎,038008,038003,價格波動異常,交易中停牌,那還要權證的漲停和跌停做什麼,H股權證漲到6200%,我們的不到50%就停,香港監層是做什麼的,腦子進水了嗎,我看還是相反吧,有的股票停牌達一年多,連個公告都沒有,該管的不管。
3 發行新股,H股的中簽率高達10%,大陸A股則是萬分之幾,丟人不。
4 我國的T+1,跟漲跌停製度可以有試點進行放寬。跟國際接軌。
5 看看發行的債券,一天能有幾筆交易,掛在那裡當擺設。那麼少的交易,問題出在哪裡,想過沒有。
6 開設港股帳戶後,您不但可以買賣港股,還可以做上海B股深圳B股、外匯、權證、全球期貨、美國Nasdaq股票、紐約交易所股票、美國國債、黃金、及日本、英國、韓國等全球各國股票及五千種金融產品,差別在哪裡?
7 上海的指定交易很不爽,什麼統一結算,股票盜賣,也沒見得深圳帳戶的股票被盜賣。
❽ 新的證券法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新證券法的幾個亮點:1,股評「黑嘴」將受到制裁。2,申請證券上市雙方需簽上市協議。3,證監會可查封違法上市公司賬戶。4,保薦人管理、保薦制度進行調整。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5,證券發行當事人各負其責。發行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義務主體,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賠償投資者因此受到的損失;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原則,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也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6,防止操縱股市採取按比例收購方式。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7,證券衍生品種發行和交易另行規定。增加條款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此次證券法修訂中貫徹了「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加強證券市場基礎建設」的指導思想。《證券法》修訂將恢復股民因股市制度的種種不完善而喪失的信心,給股市帶來長期利好。「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法修訂的最為基本的出發點,許健表示,這點在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各個方面都有體現。證券法修訂不是一個能立即扭轉股市低迷的利好,但它為證券市場穩定發展提供製度保障,為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