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債受託管理人出具的《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分為年度和臨時兩種
報告,前者是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根據對發行人的 持續跟蹤情況向私募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年度報告;後者是在私募債券存續期 內,如出現對私募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受託管理人應當自
其知悉該等情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私募債券持有人出具臨時報告。
《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應當及時通過交易所網站專區、受託管理人或發
行人網站、郵寄或者電子郵寄等方式向私募債券持有人披露,並通過「固定 收益品種業務專區一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業務一信息披露材料提交」等欄目 向交易所報備。
❷ 可轉債是否需要債券受託管理人
看披露文件,有的明確提了有受託管理人,也有沒說的,沒做過這玩意。。。
❸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履行什麼職責
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持續關注發行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私募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 (二)發行人為私募債券設定抵押或質押擔保的,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在私募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三)在私募債券存續期內勤勉處理私募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四)監督發行人對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應履行義務(包括募集資金用途、提取償債保障金)的執行情況,並出具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 (五)預計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發行人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六)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參與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七)私募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重要義務。
❹ 債券受託管理人請教
1、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受託管理人受否可以為券商和銀行以外的其他機構?應該是商業銀行吧
❺ 我想知道債權管理得具體職責是什麼、
國有債權監督管理,減少國有債權損失,增加財政收入。
財政、審計、監察、工商、稅務、金融、公安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國有債權監督管理工作。
國有債權的監督管理堅持分類監管、定期預警、跟蹤追索的原則。
實行國有債權的年度報告制度。各國有債權單位要按照國有債權管理機構的要求,逐年編制國有債權財務報告,對各項國有債權逐一分析、核對、分類統計後,報國有債權管理機構。
實行國有債權預警制度。國有債權管理機構對國有債權報告進行匯總分析,並按照下列規定採取預警措施:
(一)對2年以內國有債權下達預警追索通知;
(二)對可能超過訴訟時效和已超過2年仍未回收的國有債權,下達預警訴訟通知;
(三)對3年以上的不良國有債權,下達預警債權移交通知,要求債權單位限期申報核銷並將國有債權移交國有債權管理機構。
國有債權接管實行「賬銷債留」原則。經批准核銷、破產清算組移交、剝離、置換的國有債權,由同級國有債權管理機構接管。對需申報核銷的國有債權,應先由國有債權管理機構組織接收,然後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核銷。
國有債權管理機構接管國有債權,應與原債權單位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資料手續齊全、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國有債權管理機構接管國有債權後,要組織專人對國有債權進行追索,原債權單位要配合國有債權管理機構進行追索。
國有債權追索應堅持回收貨幣資金為主、物資抵頂為輔、降低追索成本的原則。
國有債權追索可採取下列方式:
(一)與債務人簽訂還款協議,並按協議約定催辦;
(二)與債務人協商,可採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辦法,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三)採取債權轉讓方式組織追索,債權轉讓時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
(四)採取委託方式;
(五)提起法律訴訟。
債務人用以物抵債方式償還債務的,必須經國有債權管理機構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的產權轉讓手續。
國有債權追索回收的物資,應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規的規定,採取政府調撥、委託拍賣等方式進行處理。
國有債權管理機構應制定和完善國有債權財務管理制度。國有債權追索收入扣必要的追索費用及獎勵費用後,全部上繳財政。具體辦法和標准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與財政部門協商制定。
國有債權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有債權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罰:
(一)國有債權原始資料和法律手續缺失,造成債權無法追索的;
(二)收到預警通知書後,不追索、不起訴、不申報移交,造成國有債權損失的;
(三)應移交給國有債權監督管理機構的國有債權而未移交的。
(四)阻撓、拖延、拒絕提供國有債權相關憑證、資料的;
(五)國有債權移交後,未經國有債權管理機構委託,原債權單位擅自清理回收的物資和資金,隱瞞不報、侵佔、挪用的;
(六)受委託單位清理回收的物資和資金,隱瞞不報、侵佔、挪用的;
(七)審批核銷、剝離、置換國有債權事項期間,回收的物資和資金,隱瞞不報的;
(八)申報核銷虛假國有債權的。
國有債權管理機構對在追索國有債權過程中發現的涉嫌違紀違法的單位及個人,應向司法機關、監察部門移送案件,除依法予以處理外,還應向當事人追索債務。
國有債權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什麼是「資產受託管理」
資產受託管理, 是指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接受各類機構和企業的委託,根據 客戶第一的原則,運用公司的專業知識、能力、經驗以及資源優勢,勤勉盡職按照約定履行資產受託人義務,挑選優質項目,嚴格控制風險,努力實現客戶資產的保值、增值,最後通過回購、轉讓、收購或清算等方式實現順利退出,收回投資。
❼ 什麼是資產受託管理
資產受託管理,
是指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接受各類機構和企業的委託,根據
客戶第一的原則,運用公司的專業知識、能力、經驗以及資源優勢,勤勉盡職按照約定履行資產受託人義務,挑選優質項目,嚴格控制風險,努力實現客戶資產的保值、增值,最後通過回購、轉讓、收購或清算等方式實現順利退出,收回投資。
簡介:
資產受託管理主要包括:
客戶量身定製全面資產增值理財規劃,客戶委託資產進行受託管理,包括企業進行資產重組、轉讓、收購、兼並及資產託管提供策劃與咨詢,資產委託與受託雙合作戰略高度默契的高級合作模式,建立高度互信基礎,高級理財模式,資產受託管理委託一般企業或者專業理財需求資產受託管理,受託由資深投資經理組專業理財團隊,擁有業內豐富實戰投資理財經驗及高度理財策劃能力,資產受託管理成功與否與受託理財團隊管理、規劃策劃能力有很大關系。
❽ 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中的受託資產管理指的是什麼資產,包括資金嗎
主要包括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託管理和處置資產的服務,追加投資以及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拓展資料:
資產管理,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參考資料:資產管理公司_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