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綠色金融是如何服務於實體經濟的。政治回答
近年來,我國日益重視對綠色金融的發展,在「十三五」規劃綱要及規劃建議中,對發展綠色金融進行了闡述;在今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鼓勵發展綠色金融。不僅如此,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在政策環境、規模體量和市場建設等方面也成績斐然。一是綠色金融政策體系逐步建立。1995年,央行頒布《關於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了《關於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這標志著綠色金融正式在中國誕生。隨後央行、環保部、銀監局、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先後出台了綠色金融相關制度文件,綠色金融制度進一步完善。2016年,由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批准七部委發布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對綠色金融體系進行了頂層設計,標志著綠色金融已上升為國家戰略。二是金融機構積極實踐綠色金融。各銀行機構紛紛開展綠色金融業務,2008年10月,興業銀行成為中國首個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2012年浦發銀行推出「綠色金融綜合服務方案2.0」。各保險公司則設立了環境責任險。三是綠色金融產品日益豐富。在政策支持下,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有序推進。截至2016年年末,交易商協會支持綠色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規模已超1500億元。2016年,中國發行綠色債券2300億元人民幣,佔全球綠債發行量40%左右。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方面,2013 年先後在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和重慶兩省五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四是綠色金融示範區啟動試點。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中國綠色金融雖然發展成就顯著,但由於總體上仍處於起步階段,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首先是相關法律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表現為:首先是立法層次較低。在國家層面沒有正式法律出台,僅是一些部門規章,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監管效力;現有的制度體系操作性不強,未將綠色項目的正外部性和污染項目的負外部性體現在市場價格上,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金融優惠等政策未有效跟進,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盈利性不強。其次是基礎性工作不牢固。綠色金融的概念不明確,各方對綠色金融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理解不一致,口徑的不一致導致了數據缺乏可比性。綠色金融各項標准不完善,各方主體的責任與權利不夠具體明確。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再次是綠色金融市場發展不足。各相關機構「綠化」程度不夠,到目前為止,我國只有興業銀行一家「赤道銀行」,多數銀行金融機構沒有深入參與到綠色金融業務中。綠色金融總體體量較小,名義上許多銀行機構公布的綠色貸款佔比遠超90%,但實際真正用於綠色發展的資金佔比較低。綠色金融產品種類有限,以綠色信貸為主,其他直接融資業務發展相對滯後,覆蓋范圍有限。最後是中介機構、人才等配套支持不足。國內還沒有成立專門的綠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信用評級、第三方認證、資產評估、信息咨詢、環境風險評估等專業性服務機構涉足綠色金融業務較少。
探本溯源,綠色金融是在相關政策指引下,通過貸款、債券、股票、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將更多社會資金支持節能環保、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綠色項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國金融體系的發展,應牢記服務實體經濟的使命,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的支持,為經濟社會的轉型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為此,筆者認為應重點做好六大體系的建設:
一是做好頂層設計,完善綠色金融制度體系。重點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綠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綠色金融業務實施制度、綠色金融監管制度等綠色金融制度。二是加強引導,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推進財稅政策、貨幣政策、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與配合,引導有關各方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激發市場潛力和活力。特別是要強化市場手段,實施差別信貸政策,通過享受一定的政策利差補貼使商業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有利可圖。三是強化考核硬約束,完善監管體系。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對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主體分別開展綠色績效考評。金融監管當局應聯合有關部門,完善綠色金融監管指標體系,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四是完善市場機制,構建全面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擴大綠色金融參與的市場主體,重點是調動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創建專門的政策性綠色金融機構,對現有政策性銀行信貸進一步「綠化」;加快綠色中介機構的發展,鼓勵和支持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服務。五是創新業務模式,完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大力推進綠色信貸創新,把綠色環保理念引入信貸政策,切實增加盈利性和可操作性;積極發展綠色債券,推廣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業務;開展綠色金融衍生工具創新,建立健全綠色金融衍生品市場,完善配套的中介服務市場;加快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六是建立健全環境成本信息系統,加快綠色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企業資料庫,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將大氣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等造成的環境成本盡可能量化,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產業開展綠色評級試點,開展排污費收取及排污許可證發放和價格補貼、資源稅收取及企業環評等;引導投資人基於綠色要求進行投資決策。
⑵ 綠色債券對發行有哪些特殊要求
綠色債券是指任何將所得資金專門用於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
相比於普通債券,綠色債券主要在四個方面具有特殊性: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綠色項目的評估與選擇程序、募集資金的跟蹤管理以及要求出具相關年度報告等。與國際上蓬勃發展的綠色債券市場相比,目前中國還尚未發行獲得官方或國際認證的綠色債券。
⑶ 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不受發債指標限制是指哪些指標
綠色債是新規定,對發債指標還沒有政策性文件進行定義和限制,留給基金業協會的裁量空間比較大。
⑷ 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現狀分析及其未來發展趨勢
綠色債券再迎政策支持,市場規模快速增長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迅速,綠色債券市場已經躋身世界前列。2018年以來,多個部門相繼推出綠色債券市場建設與發展監管條例,監管體系更加規范;多個地方政府著力研究部署綠色債券獎勵政策,激勵措施更加完善。
2019年5月,人民銀行印發的《關於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通知》,盡管區域范圍目前僅有5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債券種類只是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但在支持試驗區綠色發展的同時,其相關經驗和做法也將會得到復制和推廣,這對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和促進作用,也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
——更多數據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綠色金融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⑸ 綠色債券井噴兩年發行多少錢
伴隨國家綠色發展戰略的大背景,我國綠色債券呈現井噴發展態勢。WIND最新統計數據顯示,自2016年綠色債券市場正式開啟以來,經過近兩年的發展,截至目前,我國共發行各類綠色債券共計286隻,規模達5511.43億元。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來,迅速升溫。2018年僅僅三周就發行18隻債券規模達643億元。
「盡管面臨一些挑戰,但得益於各國政府推進氣候和可持續發展政策規劃以及市場發展的多邊支持,我們認為2018年新興市場綠色債券發行前景強勁。」穆迪此前發布的相關報告表示。報告預測,未來幾個季度新興市場政府將加大對綠色債券的支持力度。比如某些新興市場監管部門、管理機構和市場參與機構發布了本地綠色債券市場指引。
⑹ 綠色債券兩年發行量突破5000億了嗎
伴隨國家綠色發展戰略的大背景,我國綠色債券呈現井噴發展態勢。WIND最新統計數據顯示,自2016年綠色債券市場正式開啟以來,經過近兩年的發展,截至目前,我國共發行各類綠色債券共計286隻,規模達5511.43億元。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來,迅速升溫。2018年僅僅三周就發行18隻債券規模達643億元。
「綠色債券認證標准不統一,給市場留下套利空間,一些債券『漂綠』現象也難以杜絕。」北京一位第三方評估機構相關負責人表示,央行、證監會兩部委聯合發文,新規更為具體,能在很大程度上壓縮套利空間,明確規則,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⑺ 如何評價綠色債券
綠色債券是指任何將所得資金專門用於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
⑻ 目前綠色債券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1989年基本建設債券100元單張全新美品市場價格大致在20---30元之間。
⑼ 綠色債券的概念定義以及有什麼作用和意義
綠色金融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綠色金融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即債權人。
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金融債券期限一般為3到5 年,其利率略高於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
(9)中國綠色債券發展措施擴展閱讀:
新中國金融債券得到長足發展,種類也日益增多,重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有價證券。
(2)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在商業銀行的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4)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債券;
⑽ 綠色債券融資的融資成本高嗎
綠色債券是指任何將所得資金專門用於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相比於普通債券,綠色債券主要在四個方面具有特殊性: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綠色項目的評估與選擇程序、募集資金的跟蹤管理以及要求出具相關年度報告等。
新能源開發和節能減排等低碳項目初期投入大、短期回報不明顯及技術風險大的特徵使得目前市場投資動力和融資激勵不強,目前其投融資更多地是靠行政手段,而「綠色債券」的創新使得用市場的手段解決市場的問題成為了可能。
1、「綠色債券」的功能
從資金角度看,由開發性金融機構統一發行綠色債券籌資,並通過政策性貸款將資金分散到各項目使用的模式,較企業發行項目建設債券或商業信貸籌集項目資金而言更具成本優勢。從市場角度看,市場固有的盲目性、自發性和滯後性也使得投入大、短期收益不明顯的項日,通過市場推廣很容易出現所謂的「市場失靈」。「綠色債券」工具的運用則能有效降低投入成本,刺激企業部門加速新能源開發和節能減排技術運用推廣。
2、「綠色債券」運作機制
「綠色債券」的發行由開發性金融機構發行,委託一家或多家債券經理人向社會公眾和機構投資者(債券持有者)發售,所籌集的資金形成一個「綠色債券基金」,向特定的扶持對象(借款人)發放用於新能源開發和節能減排等低碳項目。為保持「綠色債券基金」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借款人一般是採取分期的形式償還貸款,貸款利率則可以綜合社會效益、技術特徵及風險進行定價。
相對於其他融資方式來說是更低的,但需要的條件就要求更高些,額度也有限制。
比如國內信用證融資就成本更高,但需要的條件就低,額度可以達到大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