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校未經我同意就用了我的作品,我該怎麼辦呢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
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
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2. 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創辦校外社團,學校進行處分甚至是勸退否合理
具體要看你們學校規定了,如果只是校外社團,比如網路社團之類的,並且不在校園活動,不幹擾正常教學活動,我想學校對於學生的個人愛好是無權干涉的。
3. 高分在線等:與公司簽訂三方協議,協議(一式三份)全在自己手裡,未經學校未蓋章,需要付違約金么
先不用解約函,先和本院導員溝通一下吧。而且按道理說未蓋章是不生效的,校方僅是做了登記,公司也告不到你。
退一步講,就算已生效,一般來說也不會要違約金,學校對學生還是照顧地,好好談都可以拿到新的第三方協議。然後再通知一下原簽約公司就可以。
也可以找你的導師幫忙,由學校出面和公司解決這個問題。
實在不行的話就交錢吧,幾千塊換個好前途還是值得的。
4. 未經學校同意政府部門批准開發商徵用學校操場用於修建商業性質的建築算不算違法啊如果是 違反了哪些法規
首先,學校並不具有擁有和處分土地的權利,他只有依法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前提下使用土地並且嚴格用於教學目的和教學設施建設的使用權.
學校不能夠,也絕對不可以擅自將這些土地用做其他任何用途,包括其他一切非用於教育事業的用途.
其次,政府,包括地級政府等,都不具有直接操作學校所使用的土地的權利,但他們下屬的有關組織如果認為有開發必要用做其他用途,可以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可以批准,但前提是必須爭得上級(而非本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准.
如果是義務教育學校,還必須徵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直接批准,並且如果一旦學校必要的用地需要分割等影響到教學,這些部門也會要求地方政府同樣的在其他方向給予同樣的補償用地以及補償由於這一改造所帶來的費用.
此外必須嚴正指出.學校沒有權利去決定土地的去留,但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劃割等,學校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如果是義務教育甚至可以向國家教育部基礎教育司提出),並遞交有關材料,由這些部門通過各司法機關去調查等.
即便學校同意,任何一塊用於教育使用的土地,也不容許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經過教育主管部門批准(並不包含當地的教育部門)的前提下用做其他用途.
另外私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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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政府的行為如果卻為未做任何補償並且需要佔用學校必須的教學用地,並且這塊地已經被批准用於學校的教育設施建設的,假設需要因為城市規劃佔用,而不給予對應的補償和補救措施的,是違法的.
但是,政府違法在當今的中國,當地是根本不會有任何組織和個人去查,除非能夠讓上級,有時候甚至要到省甚至國家級的部門介入調查,才能解決.
因為對方是政府.
但也有個相反的,就是批准學校用於教學的用地,如果學校賣出去建商品樓什麼的,那學校以及有關人員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是非常重的,特別是義務教育學校.
至於說違反那些法規,這就得具體的查了。.不過看起來你像是學校這邊的,就這么看你只有報到上級去,如果不行再上報,耗無辦法,無論你有多充足的理由,無論拿出多少法律依據,在當地政府想做任何事沒有任何機關會去干涉....
因為這叫中國特色.
5. 高中老師未經學校許可,私自徵求家長的同意收手機,合法不
1_不準帶手機一般是校規規定,這樣的校規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或法規。在學校這樣的特定場合,出於管理職責,也是適當的。
2_關鍵是沒收還是代管。學校是沒有沒收罰款這類權力的,他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但如果只是暫時的「沒收」,那就只是代為保管而已,其目的是讓學生能安心學習。這個方法是否科學,我們暫且不討論,至少它並不違法。
3_學校或老師有責任保護好代為保管的手機,並辦理必要的代管手續,否則在發生丟失或損壞等情況下要賠償!
4_手機的功能很多,可以上網,可以聯絡,對學生並不是統統是有害的,家長和學生能夠有效利用,又不違校規是最佳辦法。
6. 參加了特崗教師崗前培訓,但未與教體局和學校簽訂合同,會被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記上不誠信嗎
建議不要這樣,有的公告會要求如果進入面試,無故不參加面試、面試通過後不到崗報到的同學,幾年內不再允許報考該地區特崗教師
7. 未經學校批准,學生不得從事什麼活動
學生不能從事營業性活動,即不能做一些買賣與錢有關的商業活動。
8. 未經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是否能成為一家企業的股東
未經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不能成為一家企業的股東。
首先,私募基金並不是適格的投資主體。也就是說公司的股東應當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
其次,未經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並不是合法的且受監管的資金,所以不能用於投資。
最後,建議盡快將基金進行備案,然後進行合法的投資,取得收入。
9. 我負責一個高中生的防艾宣傳社團(未審批民間組織),請問如何在政策范圍內籌措社團基金(補助等等)
像社聯申請 要是活動及效果好的話 直接找校團委
要是有針對性的募集社會資金 類似募捐的 到紅十字會審批
要不就尋找企業贊助吧 其他的 沒有了
10. 老師私自在未經學校同意下變相勸退,只為一己私情。具體看補充,請懂法的朋友看看她犯沒犯罪。
首先,樓主所述「勸退」事件,缺乏事實及經過的陳述,知友們應該極難發表有價值的觀點。
1、樓主說:請懂法的朋友看看她犯沒犯罪?
答:,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很明確的:這個老師私自「勸退」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有違反《刑法》的行為,才可能構成犯罪)。
2、樓主說:我又不是在正常上課時間內上網吧,她沒權利管吧?
答:這個……未成年人不得上網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1條明確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樓主當時處於初中階段,雖然有「自主」意識,但依然屬於「未成年人」,就是一個無關人員,也有權力阻止或是舉報你上網吧這一行為,作為你的班主任,不僅有權力,也有義務和責任。
3、樓主說:變相把我勸退了……。
答:樓主沒具體說清班主任是怎麼「變相」的,在此處難以確定班主任的行為是否違法。
4、樓主說:我現在也18了,我就要起訴她……。
答:年滿18周歲,就是一個「完整」的公民了,依法享有完全的公民權利,是否起訴、起訴誰、怎麼起訴,完全由樓主個人決定。
但樓主應該先問問自己:起訴班主任什麼呢?訴訟的要求是什麼呢?有什麼證據支持樓主的訴訟呢?
題外話:
訴訟,必須有法律法規的依據,也就是說:被樓主訴訟的人或機構,必須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
樓主所述事件,唯一可能涉及的法律就是《義務教育法》,建議樓主認真研讀該法,根據自己掌握的事實,衡量一下班主任是否違反了《義務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