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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債券發行向外資開放

發布時間:2021-07-27 10:36:21

⑴ 人民幣債券發行

2007年,國家開發銀行首次在香港發售人民幣債券,
2009年,外資銀行匯豐銀行(中國)及東亞銀行(中國)獲准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2010年,麥當勞成為首間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外資企業。
2012年4月18日,匯豐控股宣布,在倫敦發行一筆國際人民幣債券,匯豐未透露此次人民幣債券發行的具體額度。
2014年9月12日,英國成為首個發行人民幣計價主權債務的西方國家。 這次共發行3個人民幣債券品種:3年期固息債6億元,利率為3.35%;5年期固息債5億元,利率為3.6%;10年期固息債9億元,利率為4.35%。 2010年8月3日,財政部公告中國財政部將於2011年8月中旬在香港正式發行200億元人民幣國債
財政部曾分別在2009年和2010年在香港發行60億元和80億元人民幣國債,其中2010年零售部分的2年期債券最終獲得了1.37倍的超額認購。隨著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規模擴大,以及人民幣升值預期和需求的增加,2011年的發債規模和品種都進一步擴大:其中,通過香港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面向機構投資者招標發行150億元,包括面向機構投資者招標發行的3年期60億元,5年期50億元、7年期30億元和10年期10億元;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2年期50億元。

⑵ 中國什麼時候放開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阿

補充一點,2006年底確實是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但還是相對意義上的「全面」,因為2006年底只是允許外資銀行對公司全面開辦人民幣業務,而且還受地域限制,沿海一帶可能開放的多點,但西部地區就很難說了呢,呵呵,但對個人那一塊,恐怕全面開放得等到2008年啊。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差距太大,對我國商業銀行的一種保護,但迫於入世的協定才作出的妥協,剩下能做的也只有拖延時間,讓我國商業銀行盡量加快改革的步伐,提升服務的質量,員工的素質等。

⑶ 人民幣業務對外開放

人民幣業務對外開放
外資銀行可吸收境內公民存款 每筆不少於100萬
水母網 日期: 2006-11-17 來源: 煙台日報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 將於12月11日起施行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在華外國銀行分行可以經營人民幣批發業務、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16日介紹,修訂後的上述條例共有73條,修訂的主要內容涉及兌現承諾、加強審慎監管、體現中外資銀行統一監管標准、體現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等。

上述條例刪除了監管機構核定「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范圍和服務對象范圍」的規定;規定具備「提出申請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業3年以上、2年連續盈利」和其他審慎性條件後,外資法人銀行可以經營企業人民幣業務和中國境內公民人民幣業務。

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有關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的規定;刪除了「外資金融機構從中國境內吸收的外匯存款不得超過其境內外匯總資產的70%」的規定,改為外國銀行分行境內本外幣資產余額不得低於境內本外幣負債余額,使其在發生危機時有足夠的資產清償債務,保護境內存款人利益。

根據新的條例,外資法人銀行及其下設分行的注冊資本和營運資金與中資銀行保持一致,外資銀行確定存款或者貸款利率及各種手續費率、交存存款准備金、計提呆賬准備金、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按照統一適用中、外資銀行的法律、法規執行。同時考慮到歷史原因,轉制後資產負債比例難以在短時間內達到法定要求者,將給予一定的寬限期。

12月11日人民幣業務對外開放 外資銀行可吸收存款

中國網 | 時間: 2006-11-16 | 文章來源: 新京報

12月11日起人民幣業務對外資銀行全面開放;外資分行只可吸收每筆大於100萬元以上人民幣存款;鼓勵外資銀行「本土注冊」

新華社昨日受權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中國將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諾,面向外資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零售業務,一個基本的導向是鼓勵外資銀行在本地注冊,注冊後將獲得完全的人民幣零售業務資格,還將獲得從事銀行卡業務以及咨詢服務的業務。

《條例》將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0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本土注冊後吸收公眾存款沒有限制

此次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本地注冊的外資銀行法人成為政策鼓勵的導向,根據該條例第29條和第31條的規定,對於包括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內的完成本地注冊外資銀行,其業務范圍中相比於外資銀行分行多出了「銀行卡業務」「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這兩大業務。

在最關鍵的人民幣零售業務方面,雖然本地法人銀行和外資銀行分行都享受吸收公眾存款的職能,但法人銀行方面沒有任何限制,而外資銀行分行則規定只可吸收100萬元以上人民幣存款。

昨日銀監會主席助理王兆星解釋說,根據我國當初加入WTO的承諾,5年內開放中國的企業和中國居民的人民幣業務,目前這個規定與我們對人民幣開放的承諾是一致的。另外,這也完全符合世貿組織允許的審慎性原則。在風險監管方面,外資銀行分行不如在當地注冊的法人銀行,在發生風險的情況下,國內存款人的風險難以得到有效保證。

外資銀行本土注冊審批一路綠燈

由於正處於中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前夕,新條例的多項規定都拓寬了外資銀行在中國發展業務的空間,並享受到更多便利,享受到同等的「國民待遇」。

根據新規定,外資法人銀行獲得了幾乎和所有中資銀行一致的業務范圍,業務范圍大大拓寬,即使是外資銀行分行也可以吸收100萬元以上的人民幣存款,保證了其人民幣資金來源,此外根據新規第8條的規定,外資銀行營運資金的門檻也從最初的6個檔次最多5億元,調整為現在兩個層次,金額也大大降低。

對於需要從外資銀行分行轉製成為法人銀行的,該規定給出了充分的便利,不但允許設立專門的周轉資金的分行,審批上也是一路綠燈。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們的批文就是通行證,他們的審批,本地注冊所需要的資本金將是一路綠燈」。

據記者了解,目前,匯豐、花旗、渣打等主要在華外資銀行都已經明確表示將完成在中國的「本地注冊」。

■條例摘要

外資銀行在華經營范圍確定

第二十九條

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業務范圍,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四)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幣有價證券

(五)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六)辦理國內外結算;

(七)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八)代理保險

(九)從事同業拆借;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二)提供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十三)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第三十一條

外國銀行分行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業務范圍,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匯業務以及對除中國境內公民以外客戶的人民幣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四)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幣有價證券;

(五)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六)辦理國內外結算;

(七)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八)代理保險;

(九)從事同業拆借;

(十)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一)提供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十二)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外國銀行分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第四十四條

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生息資產形式存在。

第四十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2家及2家以上分行的外國銀行,應當授權其中1家分行對其他分行實施統一管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行實行合並監管。

第五十七條

外國銀行代表處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活動。

■解讀

銀監會主席助理王兆星解讀外資銀行本地注冊導向

外資銀行本地注冊有利金融穩定

(記者張誠)「我們要及時履行我們的各種承諾,也要及時兌現我們的承諾。同時也希望通過對外開放,促進我國銀行業的改革,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競爭力,維護我國的金融安全。」昨日,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王兆星表示,此次新規定的頒布其中把握的核心內容就是履行我國的入世承諾,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

對於外界關注的外資銀行「本地注冊」為法人銀行的問題,王兆星解釋說,這一規定既是符合入世承諾的基本精神,又是符合世貿組織允許的審慎原則,也符合國際慣例。

他表示,外資銀行根據其經營發展戰略,想主攻人民幣業務的批發業務,減少設立分支的成本,就可以繼續以分行形式經營批發業務。「如果根據你的發展戰略和你的資源優勢和網路優勢,願意從事人民幣零售業務,就可以選擇注冊法人銀行形式,這是完全自主選擇的。」其次,這完全符合世貿組織允許的審慎的原則。世貿規則中允許各國政府和監管當局,為了維護本國的金融穩定,特別是維護存款人的安全,有必要實施審慎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措施。相比較而言,外資銀行分行在中國經營,母行都是跨國經營的,對母行的風險,對全球風險,分行所在地監管當局對全球風險和母行風險是難以控制的。

王兆星說,基於上述審慎考慮,「我們鼓勵外資銀行進行本地注冊,這樣既維護存款人的權益,也維護金融整體穩定。」

「內外資銀行有了公平競爭環境」

專家稱條例頒布有利於中國宏觀調控措施推進

(記者蘇曼麗)「條例正式的實施將為內外銀行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中信證券分析師馬青針對昨晚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評價說。

馬青說,此前外資銀行沒有在中國本地注冊,僅以分行的形式在華開展業務,其監管責任由外資銀行總行及其母國監管當局負責監管。今後,外資銀行在中國注冊為子公司之後,將由中國的銀行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從而,內外資銀行了有了相同的競爭環境。

條例並沒有強制外資銀行在中國注冊為子公司,而是讓外資銀行可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來決定是否改變其在華的商業存在。如果要開展人民幣零售業務,則選擇獨立法人機構這種商業存在方式;如果所服務的主要對象是在中國的外商獨資企業,近期也不打算開展人民幣零售業務,就可以繼續採取分行這種存在方式。

不過,條例規定,在華外資銀行只有注冊成為本地銀行才會被允許經營人民幣零售銀行業務、銀行卡業務,而這兩項業務又是絕大多數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後的爭奪要地。據此,馬青認為,「可以預計,大部分外資銀行將採取設立外資子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法人銀行的經營模式。」在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來,外資銀行在華設立子公司,不僅可以為中外資銀行的公平競爭創造條件,也有利於中國的宏觀調控措施的推進。

目前,由於外資銀行在華業務不受存貸比例和流動性比率的限制,外資在華銀行盡管存款規模不大,但可以從母行或境外聯行大量借入資金,貸給境內企業。這種運作方式,顯然加大了中國宏觀調控的難度。

⑷ 中國何時向國外開放金融業

根據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在金融服務業之中,銀行業的開放承諾最為徹底:
(1)審慎性發放營業許可證。即在營業許可上沒有經濟需求測試或數量限制。加入WTO5年內,取消所有現存的對所有權、經營方式、外資金融機構企業設立形式以及對分支機構許可發放方面的非審慎措施。也即當外資銀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時,人民銀行除了遵循審慎性標准外,不得有其它方面的限制。外資銀行在同城設立營業網點,審批條件與中資銀行相同。
(2)外匯業務及時開放。中國在加入WTO之時將向外資金融機構全面放開外匯業務,取消地域和服務對象限制。也就是說,一入世,中國將允許外資銀行對所有客戶(包括中資企業和中國居民)經營所有外匯業務(包括公司業務和零售業務)。
(3)人民幣業務分階段開放。對於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中國將在四年內分五批放開20個城市 的地域限制,五年後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在服務對象上,加入後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可在12個城市向中國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加入後5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
(4)金融咨詢類業務及時開放。自入世之日起,外資機構即可獲得在中國從事有關存貸款業務、金融租賃業務、所有支付及匯劃服務、擔保及承兌、公司並購、證券投資的咨詢、中介和其它附屬服務。
簡單地講,在加入WTO 5年之後,外資金融機構在服務地域和服務對象上已與中資金融機構沒什麼兩樣。中國在貿易自由化、開放國內市場、遵循國際慣例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承諾,其影響之深刻、之廣泛超出了人們的一般預期。
2006年12月11日起,我國對外資銀行開放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取消開展業務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審慎性限制,給予外資銀行「國民待遇」。這是我國金融業全面開放的重要舉措。這一天起,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細則將開始施行,據規定,外國銀行分行轉制為在中國注冊的法人銀行要向中國銀監會提出申請,可同時提出經營全面人民幣業務的申請,解除了對外資銀行所有非審慎性限制。在五年過渡期內,中國認真履行承諾,有序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先後向外資銀行開放了全面外匯業務及25個城市的對中、外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同時,中國銀行業進行了舉世矚目的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經過股份制改造,按市值計算均已成為全球十大銀行。我國放寬市場准入,使得外資銀行可以接觸數以百萬計的潛在零售客戶,並增加他們在分支行選址方面的自主權中國銀監會批准渣打銀行、東亞銀行、匯豐銀行、恆生銀行、日本瑞穗實業銀行、日本三菱東京日聯銀行、新加坡星展銀行、花旗銀行、荷蘭銀行9家外資銀行將境內分行改制籌建為法人銀行,實行外資銀行法人化答案補充
外匯業務,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華提供外匯服務,取消地域和服務對象限制。其次,人民幣業務,2006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證券業,QFII制度超出了入世承諾范圍,外國證券機構可以直接從事B股交易.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允許設立合資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可以達到33%,2004年12月11日,外資比例可以提高到49%.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可以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基金的發起。答案補充
保險業,保險市場已基本實現全面對外開放。就壽險而言,允許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允許合資壽險公司向外國人和中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就非壽險而言,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外資比例可以達到51%,2003年12月11日,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就保險經紀而言,加入時允許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可以達到50%。從事大型商業險經紀,再保險經紀,國際海運、空運和運輸保險及其再保險經紀業務;同時允許其在國民待遇的基礎上提供「統括保單」經紀業務。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外資比例不超過51%。2006年12月11日,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就再保險及法定保險而言,加入時,允許以分公司、合資公司或獨資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壽險和非壽險的答案補充
再保險業務;不允許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強制分保比例為20%,加入後4年內每年降低 5%,2005年12月11日取消強制分保。外匯管理,超過一半的資本項目已實現可兌換。我國接受IMF第八項條款,在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已經實現可兌換

⑸ 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意義和作用有什麼簡述下~

中國債券市場首次允許兩家外資機構發行主體(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人民銀行除了要促進中國經濟金融發展,還要深化債券市場發展,並在此過程中吸收先進的國際金融運作經驗,如制度規范、支付清算、監管體系等金融基礎設施,促進中國債券市場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

其作用如下:
一是有利於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發展。
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金融工具創新和培養專門人才,並改善我國目前直接融資比重過小、融資結構不合理的狀況。

二是有利於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有人民幣經營資格的外資商業銀行可以參加債券承銷團參與債券的發行承銷,也可以通過准入備案制進行債券買賣;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引入第一家境外機構投資者——泛亞債券指數基金。現在允許國際開發機構在國內進行債券發行是國內債券市場對外開外的又一個重要步驟。

三是有利於降低目前,國內貸款企業匯率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國內企業所籌集的國外資金是國外發行外幣債券,由於國際金融市場匯率波動頻繁,不僅影響國內貸款企業的實際用匯金額,而且企業在購匯還貸時也將承擔一定的匯率風險。債券市場開放後,國內企業獲得的將是人民幣貸款資金,從而減少了國內企業資金匯兌的風險,提高了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⑹ 企業(包括外資)也可以有權發行人民幣債券嗎有什麼作用啊

可以發行,要相關部門批准即可。作用是融資。

⑺ 為何允許外國政府在中國發人民幣債券

從正面角度來看,開放外國主權債市場有五方面的作用。 第一,對國際經濟金融結構失衡提供新的解決思路。近十幾年來,國際資本流動呈一種怪圈,即資本從發達國家(主要是美國)流向發展中國家,通過持有美元資產和購買美國國債等渠道,資金又從發展中國家流回發達國家,這種現象在亞洲地區尤其明顯。歸根結底,是因為亞洲缺乏足夠的金融產品、尤其是固定收益產品供投資者購買。在區域債券市場上,主權債券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如美國有8.4萬億美元主權債,歐元區有9.7萬億美元,基本都是在發達國家市場發行的。不僅亞洲國家(除日本)發行主權債規模較小,而且亞洲債券市場整體落後,也很少有外國主權債券在此發行。我國推進這一市場的發展,有利於整體上推進亞洲債券市場發展,為亞洲金融資產匱乏提供新的應對思路。 第二,避免貿易和資本流動的國家利益損失。現有格局下,我國在國際資本流動中的地位有些得不償失,也就是以較高回報引入境外過剩資本(直接投資),最終又以買美國國債等低回報形式把過剩資本(金融投資)流回美國。允許外國政府發行人民幣債券,如果規定籌集資金用於國內直接投資,則可適度對沖上述怪圈影響。 第三,可促使人民幣走向國際化。外國政府發行人民幣債券,意味著對人民幣地位的認可,以及願意用人民幣配置資產,這也是人民幣走向強勢貨幣的前提條件。另外,一方面隨著中國國際貿易往來的不斷增加,人民幣將有條件扮演"國際貨幣"的角色,對於與中國存在貿易逆差的國家來說,可以直接利用發行人民幣債券籌集的資金,用來彌補貿易逆差,為其國際收支管理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隨著各國對人民幣債券的熟悉增加,我國亦可擴大在外發行人民幣主權債,以高額外匯儲備和人民幣升值預期為依託,為資本市場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做好准備。 第四,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國際化。外國政府發行的人民幣債券,將成為國內債券市場的重要交易品種,交易規則需更符合國際慣例,也促使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被納入國際主權債分析的視野,從而逐步走向統一和規范。另外,也能一定程度促進利率市場化與債券收益率曲線的完善,增強與海外債券產品的接軌。 第五,可以適當緩解外匯儲備管理壓力。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吸引下,許多國外政府背景的資金通過合法或非法方式已經進入我國,投資於人民幣資產,間接造成外匯儲備壓力。長遠看,如果允許某些國家政府發行人民幣債,或許可以繞過結匯環節,使其直接獲得人民幣資金,用於投資需求,從而減少外匯對沖和管理成本。 從負面角度來看,開放外國主權債市場也有三方面問題需注意。 第一,從外國主權債籌集資金使用來看,如果不加以合理規定,可能會加劇國內宏觀經濟運行中的矛盾。例如,如果投資於固定收益產品,由於國內的供不應求,可能會加重金融體系的流動性過剩壓力。如果投資於房地產,則可能會加劇資產價格泡沫的積累。 第二,人民幣升值壓力可能使發行規模受限。在人民幣升值壓力較大情況下,外國政府發債後,未來如需要賣出美元等貨幣,買入人民幣來支付本息,則發債意願就會下降,除非發債國本來就打算把籌集資金在國內投資獲利。 第三,主權債券並非全無風險,在國內債券評級水平還普遍落後的情況下,如何確定自己的評級標准,還是全盤接受國際評級機構的判斷,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總之,開放外國主權債市場是一件大事,從長遠來看符合金融發展和對外開放大趨勢,但也要充分考慮其各種影響,做到未雨綢繆。

⑻ 求文章「 面對WTO協議下人民幣業務對外資全面放開,我們准備好了嗎」

根據WTO協議,中國將於今年底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對外資銀行開放中國居民個人的人民幣業務。與此同時,銀監會放開了原來每家外資銀行每年只批准開設1家分支機構的規定,外資銀行在中國開設網點的進程開始大大加快。

截至2005年9月,已有325家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了238家營業性機構。其中,138家可以開辦人民幣業務,15家獲准網上銀行業務,41家獲准經辦衍生品業務,5家獲准QFII(境外機構投資者)業務。目前,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已經達到25個。即便如此,外資銀行依然深受網點不足的掣肘,紛紛選擇了入股中資銀行,在中國市場搶占制高點。目前,除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引進的海外戰略投資者外,匯豐、花旗、德意志、渣打也分別入股交通、浦發、華夏、渤海等股份制銀行。通過入股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不僅獲得了品牌資源、網點資源、客戶資源等,也獲得了巨額利潤。

外資銀行在經營上有明晰的市場定位,它們將產品資源主要集中在為經過選擇的客戶群服務上,而中資銀行一般都面向所有階層提供服務,產品資源使用分散。如此發展下去,要麼失去對外資銀行鎖定的優質客戶群的服務優勢,從而失去客戶,要麼總體資源使用的回報降低,失去長遠的競爭力。

競爭環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銀行進行業務轉型和收入結構優化的動力。1948年以來,中國銀行業的規模發生了驚人的變化,銀行數量由原來人民銀行1家已經發展到16家全國性商業銀行,2家政策性銀行,117家城市商業銀行以及5萬余家農村信用社,銀行的總資產規模從當初的近1萬億元發展到今天的28萬億元。加上外資銀行的進入,如此數量眾多的銀行依靠同質業務模式和相對單一的收入結構越來越感到生計維艱。

除了被動接受挑戰之外,中國的銀行開始主動走入國際資本市場,迎接挑戰。中國銀行計劃於今年6月初在香港上市,募資額約為60億美元。這將是內地第二家赴海外上市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此前,建設銀行於去年10月在香港上市,集資額高達80億美元,為2001年至今全球最大的首次上市集資金額。除中行外,作為內地資產最多的商業銀行,工商銀行可能於9月赴港上市,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也都有意在年內登陸香港市場。

面對股東價值持續的增長和長久保持資產質量優秀的嚴峻問題,中國工商銀行行長姜建清在「2005(中國)銀行家論壇」上指出,通過改制,商業銀行每一項資產都要講收益,每一項負債要講成本,每一項投資要講回報,每一項創新要講投入和產出,每一個網點要講利潤。

中國商業銀行將經歷國際市場的考驗,由國內銀行走向國際性的銀行。

面對外資銀行的挑戰,中資銀行不僅面臨發展的問題,甚至是生死存亡的問題。業務創新成為銀行生存、發展的根本,銀行轉型勢在必行。

轉型成為我國銀行業一個最熱門的話題。無論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革,向國家控股商業銀行轉型,還是迎合國際金融業的發展趨勢,國內銀行走向混業經營的道路,這些體制、業務等方面的轉變對我國銀行業的發展都帶來巨大的沖擊——國內商業銀行的組織架構、業務流程、管理體制、營銷體系等多個方面都需要「以變應變」。

業內人士認為,外資銀行的進入對於中資銀行也有積極影響。從規模上講,國內沒有能與四大國有銀行抗衡的銀行,但外資銀行資本雄厚,它能夠刺激中資銀行的緊迫感,促使其提高效率,提升競爭力。競爭即優勝劣汰,也能促進國內銀行業的整合改革。

隨著資本監管的強化,中國商業銀行傳統的片面追求規模擴張的經營發展模式陷入了「兩難」困境。一方面,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需要銀行信貸等以資金為核心的金融服務與支持,銀行信貸資產和其他風險資產仍將在較長時間內保持較快速度的增長,並越來越成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增長的推進器;另一方面,單純地以存貸款業務為主的經營模式所帶來的規模快速擴張,將佔用較大的資本,導致銀行資本充足率急劇下降。而資本充足率達不到8%的最低監管要求,監管機構將採取嚴厲的制裁措施。

在新的監管環境下,中國商業銀行要實現業務的持續發展,必須探討經營發展模式和盈利增長模式的轉變,提高資產盈利能力,從而增強自身的積累能力和對外部資本的吸引力,通過業務與盈利模式轉變,打造銀行核心競爭力,提升銀行的資本回報水平和投資價值。

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指出,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推動下,全球的銀行業正在呈現四大趨勢、兩大脫媒。四大趨勢就是信息化生存的趨勢、綜合化經營的趨勢、資本市場化的趨勢和發展國際化的趨勢。兩大脫媒就是資本性的脫媒和技術性的脫媒。資本性脫媒就是銀行間接融資佔主導地位的現象正在一天一天的改變,技術性的脫媒就是IT也將會佔領銀行支付的領域。怎麼轉型?我覺得唯一的途徑就是「金融創新」。

但是,由於歷史、制度和實踐的各種約束,中國銀行業的產品和服務還不適應這樣的轉型,中國的銀行必須通過創新產品和服務,去顛覆傳統的經營模式、優化治理結構,更新經營理念和銀行的文化。

麥肯錫曾給進入中國的外資銀行開了一個葯方,說你們想到中國去,最能夠賺錢的是私人銀行,是消費信貸與信用卡。其建議的策略是讓他們與中資銀行合作,但要用技術贏得利潤。

面對國際競爭環境,中國商業銀行現階段面臨經營管理的全面變革與創新,以信息技術為手段,實現金融產品、金融工具、銀行經營管理的深刻變革和全面創新是不得不為之的應對之策。但由於多年來,中國的銀行所建設的業務驅動型系統之間不能互通,信息不能共享,不能有效地進行信息資源管理,因此,深層次開發、綜合利用信息的水平遠低於發達國家,支持管理決策科學化的數據基礎還比較薄弱。
2000年,工商銀行就扛起了「數據大集中」的大旗,由此在全國掀起了銀行業數據集中的建設熱潮。此後的幾年裡,整個銀行業的信息化都沒有離開這個「主線」。到2002年下半年,工行率先完成了數據大集中的建設,將分布在全國各地的40多個數據中心整合為互相連接、互為備份的北京、上海兩大數據中心,後來又將兩大中心合二為一,以上海為中心,北京為備份中心,建成了全國統一的計算機系統平台。建行和中行也相繼實現數據的集中,在全國建立了數個區域的數據中心。農行的營業網點最多,分布最廣。它通過建立區域中心,然後由大區集中走向全國集中,實現了數據集中。

2004年,是銀行業務不斷創新的一年,各大商業銀行的數據大集中建設已基本完成,中國銀行業進入了信息化的第三階段,數據的深入挖掘和集成應用直接關乎服務創新和核心競爭力的提高,關乎中國金融業在全球化競爭中的成敗。

中國進出口銀行科技部總經理王雲生認為,數據集中在一起的目的是為了業務發展,支持業務管理和業務創新,僅僅集中顯然不夠,還要將這些數據深入挖掘,分析客戶及資金流的走向,進行風險的監控和預測等,所以未來一段時間,銀行的主要任務就是業務系統的建設。數據倉庫和災備中心的建設也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還有一點,那就是通過數據利用也可以進行業務的創新,這是未來銀行業競爭力的主要內容。

數據大集中為金融產品的創新和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是銀行業務發展的後台支撐系統,為用戶帶來最直觀感受的則是建立在各種信息技術基礎上的電子化金融業務。網上銀行就是很好的例子。比如,工商銀行網上銀行創辦得較早,但由於以前客戶信息和賬戶數據管理分散,業務一直處於摸索狀態。2002年年底數據大集中完成後,網上銀行取得了大發展,用戶規模和交易數額增長迅速。目前,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的企業用戶達到8萬多家,個人用戶數則達到了900萬。

銀行再造 新瓶裝新酒

現代銀行業與IT向來就是魚水關系。機構要調整,治理要規范,業務要創新,管理要科學。只有那些能夠有效利用信息技術資源的金融企業,才能通過管理和業務的創新,獲得真正的競爭優勢。銀行業的歷史性進步,反映出我國金融信息化建設經過多年的努力,已經進入一個更加成熟的階段,站到了更高的台階之上。數據大集中的基本完成,是這種歷史性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業務創新方面,整個銀行業在以客戶為中心的指導思想下設計的核心業務系統和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可以提供並儲存豐富的客戶基本信息和原始交易信息,在此基礎上利用資料庫技術營銷細分市場。

一位業內權威人士指出,銀行改革以後所要支撐的信息系統在總體技術上還有難點,一是如何與歷史的系統相結合,平滑過渡。二是涉及開放平台和封閉系統如何選擇,這要照顧到銀行歷史數據的銜接。三是要兼顧到信息安全,確保有相當高的可用度。再有系統建成後的測試,以及系統開發之後整個應用系統的性能評估。這些問題都是各銀行在信息化建設中要注意的環節。

銀行揚棄過去那種按職能進行分工並設立主管部門來進行組合經營的管理模式,而藉助現代信息技術,從根本上重新思考並設計業務流程,變傳統的「銀行中心」為「客戶至上」,從而推動銀行在組織結構、分工格局、產品設計、激勵機制、權力配置等方面產生。這就是「銀行再造」的實質。

面臨世貿過渡期即將結束,中國銀行業將迎來對外開放的新局面。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都將面臨各自的考驗。我們期望,到時中國的商業銀行將以數字時代的高科技形象出現在世界面前
一、入世給我國銀行業帶來的機遇和利益

1.有助於推動我國金融運行和金融監管向國際標准靠攏。加入WTO後,隨著國外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對我國的大舉進駐,將為我國銀行業提供難得的參照體系和競爭對象,起到示範、激勵和交流的作用。它將進一步促使和加強我國銀行業與國外銀行的聯系和合作,通過市場互補,共同繁榮我國的金融市場。同時,國外金融機構前沿理財的新觀念、新思路、新業務、新產品和新途徑將刺激我國銀行業改革的深化,加速我國銀行業向商業化轉軌,有利於商業銀行體系的完善,從而推動我國金融業務與國際市場的接軌。

2.有利於我國金融產品的創新。加入WTO以後,國外金融機構將把不斷創新的金融新產品帶入我國。尤其是將把領導現代國際金融市場新潮流的,以貨幣、外匯、股票、債券、存單,以及利率、匯率、股票指數等一般金融工具的期貨交易形式為內容的,以通訊技術和電子計算機等高科技為手段的,以規避市場風險、降低借貸成本、穩定投資收益、提高市場流動性、反饋全球信息、吸引眾多客戶、預測未來價格等為特點的金融衍生工具和產品帶入我國,為我國未來的金融市場逐步與國際接軌創造了條件。

3.有利於金融業務、服務手段的提高和信用消費的進-步普及。國外金融機構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後,將開辟多種國內銀行未曾開辦的新業務和新服務。這對我國金融業務的擴大、金融電子化程度的提高和金融服務手段的優質將創造良好的條件。

4.有利於擴大資金利用渠道和資本投資效用的提高。加入WTO以後,隨著國外金融機構的大批進入,將使一部分資金被帶入我國,從而將拓寬我國的資金利用渠道。同時,由於國外證券商對基金管理業的參與,將會使基金品種逐步增多,開發出實用高效的金融產品。我國客戶不僅可以有更多的投資選擇,還可使有限的資本獲得最大的效用。

二、入世給我國銀行業將帶來的壓力和沖擊

我國加入WTO的首要前提是在金融領域全面參與國際競爭。根據我國在加入WTO談判中所做的金融領域的三點承諾:一是我國在進入WTO後將逐步開放人民幣業務。在加入WTO兩年後,允許外資銀行與中國企業進行本地人民幣業務往來;在加入WTO5年後,將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零售銀行業務。二是開放證券業。加入WTO後,中國將允許外國金融公司在基金管理企業中的持股達到33%,3年後增至49%;外國股票包銷商可在合資承銷公司中佔33%股份。三是開放保險業。中國將在加入WTO5年內,逐步擴展外資保險機構的業務范圍,如團體險、健康險和養老險。中國同意外資可在中外合資的壽險公司中擁有50%的所有權。總之,我國將在一定時候取消設立外資銀行的地域限制,允許更多的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和進一步開拓人民幣業務的范圍。

從目前簽訂的開放人民幣業務的時間表看,如此之快的人民幣業務開放速度將使我國金融業面臨著很大的風險。國際業內有關專家認為,對於人民幣的開放,中國銀行業大約需要十年才能做好准備。原因之一是中國銀行業存在資本金充足率普遍不足的情況,補充資本金不是短時間內能完成的;其次,中國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在五年內難以清除。雖然目前有計劃將這部分債務以折價或證券化方式出售,但此過程也許將需花上數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這將使我國的銀行業在經營模式、經營理念、市場環境、技術手段、人才素質、監管體制以及風險防範等諸多方面與WTO體制的不相適應,因此將面臨空前的壓力和挑戰。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面臨管理體制的挑戰。國外銀行大多是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經營管理的,基本上不受政府幹預。而我國金融業由於對外開放程度低,大部分銀行還不熟悉國際慣例,不適應在統一規則下進行管理的要求。尤其是我國的銀行業則正處於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之中,還沒有完全按照市場機制、競爭規則和效率原則進行管理,一些銀行目前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金融企業。國家雖要求國內的銀行依據市場規則而不是按國家計劃去貸款,但在一定程度上仍承擔著政府宏觀調控的政策性職能,扮演著政府出納的角色。不僅銀行被迫進行所謂的政策性貸款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且在機構管理、業務經營、用工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方面都還要執行上級行的統一要求。尤其是當國家財政困難時,銀行在很大程度上仍替代財政並長期承擔國家和地方的大量雙重政策性業務。據了解,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性貸款仍佔25%以上,而政策性貸款歷來是銀行貸款中質量最低的,也是不良資產貸款比例中最高的。管理上的差距將是制約我國銀行業發展的重大隱患。

2.面臨經營模式的挑戰。我國金融業目前推行的是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制度。按照商業銀行法,國內的商業銀行不允許開展投資業務,這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銀行業的進一步發展。而國外銀行大多採取混業經營的管理方式,即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證券、保險於一身。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當綜合化的國外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市場,我國的銀行業在競爭中無疑將處於劣勢狀態。

3.面臨業務創新和優質服務的挑戰,加入WTO,我國將在金融業務創新和優質服務方面處於劣勢,而國外一些大銀行在這方面的發展已很成熟。我國銀行目前仍主要採用傳統的業務經營方式,並且發展業務的著眼點主要集中於存款市場份額上。這樣不僅容易導致我國銀行業經營傳統人民幣業務的風險上升,平均利潤率下降,而且容易造成涉外業務、中間業務和新的貸款業務發展緩慢,致使國際結算等業務的流失,使一些新的利潤增長點後勁不足。據統計,僅在我國的外資銀行辦理的風險小、成本低、利潤高的國際結算等中間業務目前已佔有我國市場份額的40%以上。

4.面臨技術手段和金融產品的挑戰。國外一些大銀行由於技術設備先進、科技化程度高、信息網路健全(銀行業務全球聯網)、創新能力強,使他們在金融業務和產品方面顯現出了全球化、自動化、電子化、標准化的趨勢,並且在技術手段創新和衍生金融產品等方面始終處於領先地位。由於金融產品的多樣性,國外銀行可以從各項業務、多種渠道中獲得盈利,以彌補某一方面的虧損。這種競爭對我國銀行業是不利的。我國銀行業由於實行分業經營使業務被限制在非常狹小的存貸款領域,並且基本服務對象主要面對國有企業,造成盈利渠道單一,提供的金融產品傳統,從而造成銀行的金融風險更加集中,競爭力持續弱化。

5.面臨融資風險的挑戰。加入WTO,由於我國的金融資產形式和融資手段過於單一,將加大我國銀行業的融資風險。目前我國金融資產形式主要是通過銀行進行間接融資,間接融資占金融資產形式的80%以上。我國目前這種過度依靠銀行的巨額儲蓄存款所形成的單一金融資產結構現狀,是由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等直接融資市場不發達甚至嚴重滯後造成的。間接融資比例過高,不僅已經難以適應WTO體制的要求,而且會增大銀行的經營風險。在西方發達國家,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幾乎各佔50%。同時,由於國外銀行在很多領域享受超國民待遇。如在稅費方面,我國銀行的綜合稅費負擔率高達70%左右,而國外銀行只有30%。國外銀行這些優勢將可能造成國內優質客戶的大量流失和國內融資份額大幅度下降。統計表明,我國銀行80%的利潤來自20%的優質客戶。一旦我國的優質客戶被國外銀行搶走,我國銀行的優質資金來源將被分流,融資份額也將被擠占。最終將導致我國銀行業市場融資能力差和盈利能力下降。

6.面臨人才競爭的挑戰。加入WTO,國外金融機構與我國銀行業競爭最激烈的將是人才。隨著國外銀行業務在中國市場的不斷拓展,他們將會以高薪聘用、優厚福利、委以重任、出國培訓、公平的用人激勵機制以及優越的工作環境等條件,吸引大量我國銀行業的各類優秀人才,其結果將會使我國銀行業新一輪優秀業務骨幹流失,進一步加劇我國銀行與國際大銀行之間的差距。

7.面臨金融安全的挑戰。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法規不健全、金融裝備落後、國產化程度低、風險防範能力差、安全監管能力不足、制約手段不強、內審制度不嚴格等是我國金融安全的最大隱患。僅以已進入我國的外資銀行為例,外資銀行只要在我國任何一個地方擁有機構,就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當前外資銀行普遍存在多存少貸的傾向,它們一方面將境內吸收的外幣存款資金調往境外以套匯套利,另一方面外資銀行通過轉移利潤、少繳存款准備金的方式逃避我國的稅收。還有一部分外資銀行則利用回扣、提成等非價格手段與國有銀行進行不公平競爭。如果我國對現有的少量外資銀行都缺乏監管手段,那麼一旦加入WTO,資本賬戶對外開放,國際游資進來,給我國銀行業將會帶來更大的風險,甚至可能引起金融秩序混亂。同時,由於我國金融安全監管能力弱,還將可能造成被國外銀行一向青睞的我國電信、通訊、媒體、鐵路、保險、高新技術企業、三資企業、大型私營企業等行業和市場,在對其全力的扶持下,在一定時間內獲取壟斷行業的利潤,以形成市場壟斷和產業壟斷。

8.面臨不良資產的挑戰。國外一些大的銀行由於規模龐大,資金實力雄厚,資產質量相對優良等優勢將在競爭中處於明顯得力的地位。如美國花旗集團資產總額高達7000多億美元,相當於我國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產的總和。美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目前僅為0.67%,而我國銀行的不良資產卻高達30%,不僅遠遠高於人民銀行規定的17%的最高界限,同時也都大大高於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不超過8%、保滯貸款不超過5%和呆賬不超過2%的比例界限。據調查,如果考慮銀行賬外貸款和繞規模貸款(貸款科目之外的其他資產科目中隱藏著實際屬於貸款的資產,是一種逃避規模控制的違紀行為)因素,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實際不良貸款的比例還要比賬面高出10個以上的百分點。如果再把實際的呆賬全部沖銷,有的國有商業銀行可能資不抵債。銀行不良資產的擴大是當前我國銀行業面臨的主要風險,也是制約銀行業健康運營和入世的重要障礙。

目前我國的銀行業的資產在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資本充足率過低,資本嚴重不足。(2)資產流動性下降。表現在:①資金周轉速度慢。近年來,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全部貸款的年周轉速度平均不到1.2次。②固定資產占資本金的比例過高。近幾年,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固定資產占資本金的比例平均為70%以上,遠遠高於我國財政部規定的30%的最高界限,更高於國外一些銀行20%左右的比例。③貸款償付率低。有資料顯示,到1999年,國內銀行未償付貸款達9.6萬億元,是當年GDP的110%,其中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幾乎佔了所有信貸總額的72%。不僅如此,近幾年,就連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利息收回率平均不到60%。(3)資產盈利性差。不僅資產收益率低,1999年,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產收益率為0.16%,而且凈資產利潤率低,近幾年,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凈資產利潤率平均不到6%,此項指標遠遠低於國外商業銀行。同時虛盈實虧的現象也普遍存在。(4)經營成本過高。一方面是人均營業費高。近幾年,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人均營業費用平均近5萬元。另一方面是人均創利低。近幾年,國有獨資四大商業銀行人均創利平均為1.5萬元左右。(5)資信評級低。目前國際上最大的資信評級機構之一,美國穆迪公司認為我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符合國際監督標准,對其信用評級較低。(6)金融風險綜合指數高。1999年,金融風險綜合指數達到48.2分,已逼近50分的警戒線。(7)信貸增加額減少。高比例的不良貸款,使得信貸資金循環受阻,資產流動性大大下降。金融機構只得依靠大量存款,特別是居民儲蓄存款的不斷增加來維持其正常運轉(我國信貸資金的近70%是由居民儲蓄存款構成的),一旦儲蓄存款的增長幅度過低或者出現滑坡,不僅會影響銀行的信貸資金周轉,還可能出現大面積支付困難。(8)存差增大。1997年以來,銀行的存差率已達40%以上。預計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存差率還將進一步提高。同時,1997年以來,人民銀行支付的備付金利息率(又稱超額儲備,包括在中央銀行的備付金存款和庫存現金)已接近8%,其他商業銀行則達到18%以上,遠遠高於商業銀行吸收的活期存款利率。由此便誘導資金在銀行體系內'空轉'。如果加上8%的存款准備金(商業銀行在一定期間向中央銀行按存款平均余額的8%繳納法定存款准備金),則中央銀行存款中未被利用的資金高達30%以上。這將導致銀行資金向社會供應量的減少,加大中央銀行利息支付的負擔,影響銀行的利潤和收益。

三、面對WTO加速我國銀行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快宏觀經濟體制的綜合配套改革。

面對WTO,我國銀行業競爭力不強的問題表面上看反映在銀行方面,但症結卻是我國宏觀經濟體制中深層次的問題在金融業的反映。因而,增強銀行業國際競爭力的問題,絕不僅僅是金融部門的事,而是需要國家在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在財政、信貸、外匯、外貿、稅收、人事、企業等方面協調配合,進行綜合配套改革,需要同時建立和健全企業、銀行、政府適應市場化要求的規范化的運行機制。

1.建立和健全金融運行和監管的法律、法規。首先應盡快頒布《信託法》和《投資銀行法》,發展金融機構的業務空間,拓寬資金運用渠道。並應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外資銀行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依據國際審慎性監管的標准,嚴格商業銀行的市場准入,依法強化監督,控制金融風險,維護平等競爭。同時,要加大對金融領域的執法力度。目前,金融秩序不佳、執法力度不強是困擾我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一方面要加強對銀行的法律約束,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堅持金融信貸依法辦事。另一方面要維護金融秩序,保護銀行債權人的利益,以制止新的逃賬、賴賬行為,防止新的不良資產發生。

2.逐步建立統一的金融市場。加入WTO,我國應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之間形成聯動機制,逐步實現同類市場的統一,以利於貨幣政策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的功能。尤其要發展資本市場,適當擴大直接融資。在間接融資為主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以分散銀行的金融風險。但是,發展直接融資重在制度建設,它應以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能力的提高和以高效率的間接融資作為先決條件。擴大直接融資可將部分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助於解決不良資產。

3.運用財政政策調整國有企業的負債及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化解銀行的不良資產是我國銀行加入WTO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最重要的砝碼之一。對此可考慮運用財政政策來解決銀行的不良貸款。凡是因財政原因造成的企業債務,如企業因為財政注資不足、政策性虧損等財政應給予而未給予的補貼而靠銀行貸款彌補的,應由財政向中央銀行發行債券(特種國債,專門用於國有企業的結構調整)的方式來解決。目前銀行資金由於放貸困難(好企業不貸銀行的款,不好的企業銀行不敢貸款),所以願意持有國債。財政由此籌集的資金應設專門的賬戶列收列支,並由人大和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負責監督使用。財政利用這筆資金可以通過貼息、減稅、補貼和直接投資等方式,以專用支票的形式撥給企業,支持一些符合產業政策的行業和企業發展。企業也以專用支票償還銀行的貸款,專業銀行再以專用支票償還欠中央銀行的再貸款。這種債務重組的方法,不僅可以減少銀行的不良貸款,同時也可以減輕企業的債務負擔。

4.運用中介機構推進企業與銀行進行債權--股權的轉換。鑒於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相分離,商業銀行不能持有企業的股份。可考慮運用中介機構推進企業與銀行債權--股權的轉換。讓具有較高市場運作能力的中介機構來承擔企業的債務重組。中介機構可通過多種方式集中國內外投資者的資金,以此購買專業銀行對企業擁有的債權,並將債權轉換成股權。然後以股權所有者的身份進入企業,在對企業的資本和債務進行重組的同時也對企業的產業結構和組織結構進行重組,以提高企業在市場的競爭力。這一運作方式的意

⑼ 發行境外人民幣債券有什麼作用

1、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是指在人民幣離岸市場上大規模發行以人民幣計價、還本付息的國債或債。這不僅有利於將國家信用轉化為財富,迅速提升國家財力,還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經濟利益。

2、首支登陸倫敦市場的中國准主權人民幣債券,這次發債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張旭光表示,國開行此次在倫敦成功發債,是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的又一里程碑。

3、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正快速發展壯大,境外機構配置人民幣資產持續升溫。國開行這次發行的10年期債券,是在倫敦發行並掛牌上市的最長期限人民幣債券,有助於完善離岸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

(9)人民幣債券發行向外資開放擴展閱讀:

研究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是國務院確定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之一,是推動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豐富我國債券市場產品層次的重要舉措。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復同意,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協會」)組織市場成員開展境外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創新。

境外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創新過程中,協會組織市場成員深入研究借鑒國際成熟市場制度規則和商業實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以具體產品為切入點,在現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管理框架下組織實施,對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和持續創新進行了積極探索。

⑽ 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辦法內容

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應用范圍
第一條為規范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的發行,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國際開發機構是指進行開發性貸款和投資的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以下簡稱人民幣債券)是指國際開發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
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申請
第四條在中國境內申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國際開發機構應向財政部等窗口單位遞交債券發行申請,由窗口單位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同意。
第五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財政部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外資外債情況、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對人民幣債券的發行規模及所籌資金用途進行審核。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債券發行利率進行管理。
第七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負責對發債資金非居民人民幣專用賬戶及其結、售匯進行管理。
第八條財政部及國家有關外債、外資管理部門對發債所籌資金發放的貸款和投資進行管理。
第九條國際開發機構申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財務穩健,資信良好,經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人民幣債券評級能力的評級公司評級,人民幣債券信用級別為AA級以上;
(二)已為中國境內項目或企業提供的貸款和股本資金在10億美元以上;
(三)所募集資金用於向中國境內的建設項目提供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或提供股本資金,投資項目符合中國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主權外債項目應列入相關國外貸款規劃。
第十條國際開發機構申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幣債券發行申請報告;
(二)募集說明書;
(三)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附註;
(四)人民幣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五)為中國境內項目或企業提供貸款和投資情況;
(六)擬提供貸款和股本資金的項目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和法律文件;
(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執業的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與本期債券相關的其他重要事項。
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審核
第十一條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其財務資料須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注冊的會計師依據中國會計標准進行審計,並對外公開披露。
第十二條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須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執業的律師進行法律認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十三條國際開發機構在中國境內公開發行人民幣債券應組成承銷團,承銷商應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
第十四條人民幣債券發行結束後,經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以交易流通。
第十五條獲准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國際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發行人)應當遵循中國有關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定,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六條人民幣債券發行利率由發行人參照同期國債收益率水平確定,並由中國人民銀行核定。
第十七條發行人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應用於中國境內項目,不得換成外匯轉移至境外。發行人應按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對發債閑置資金進行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條發行人應在人民幣債券發行日前1個月內,為發債募集的資金開立非居民人民幣專用賬戶,該賬戶的開立、注銷及有關資金的結、售匯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第十九條人民幣債券發行後,收回貸款和退出投資獲得人民幣收入用於償付原境外調入資金需購匯匯出的,以及發行人匯出投資收益的,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購匯匯出核准手續。
第二十條發行人因貸款無法及時收回或其他原因導致其無法按期償還人民幣債券本息時,可從中國境外調入外匯資金,並按有關規定開立外匯專用賬戶,外匯資金結匯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
第二十一條發行人須在每季度末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運用人民幣債券資金發放及回收人民幣貸款、投資的情況。
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二條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工作文本語言應為中文。
第二十三條國際開發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發生違約或其他糾紛時,適用中國法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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