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有哪些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
1、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這樣可以使並購目標公司的隱形債務及擔保浮出水面,從而幫助收購方了解全面的債權債務情況。
2、在收購前必須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調查內容應包括:目標企業的概況、經營業務、股權結構、企業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債權債務;涉及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關方面(包括潛在的)。
3、謹慎制定轉讓協議條款。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規定應企業債權債務(包括任何的欠款、債務、擔保、罰款、責任等)的處理,均由轉讓方承諾負責清償和解決,保證收購方不會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則,轉讓方將承擔嚴重的違約責任。
4、在資產並購中,需要保障所收購資產沒有附帶的任何債務、擔保等權利負擔。對於完全依附於資產本身債務,必須由轉讓方在轉讓前解決,否則應當拒絕收購。相關資產在數量、質量、性能、安全、知識產權甚至環保等方面均符合約定要求,不存在隱瞞任何不利於收購方或者不符合約定的情形。
5、設定保證的風險控制。要求轉讓方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抵押、質押或者提供具有代為償還能力的第三方擔保。在轉讓方沒有償債能力後,可以行使擔保權。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要注意審查擔保企業的資信狀況或是擔保人的主體資格,設定健全的單板程序,適當運用反擔保,並且注意運用保證責任的免責條款。
Ⅱ 公司合並債權債務應該怎麼處理
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序,直接合並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公司合並的形式有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之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並可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吸收、合並被兼並企業的債務由兼並企業承擔。
Ⅲ 公司並購後債權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很多的公司由於經營到一定的程度會被宣告破產或者是承擔相關債務,會被收購,那債務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原來的債務由合並後的公司繼承,不過可以在收購前和債權人談,達成協議以降低負債金額 ;如果原公司已經要到了破產的地步這個協議對雙方都有利。為了維護收購公司最大的合法權益,減少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被收購公司的債務可以約定處理的。如果真的發生了對外債務,是需要公司承擔責任,然後公司根據協議向以前的股東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