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債發行時間:
儲蓄國債(憑證式):3月10日、5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
儲蓄國債(電子式):4月10日、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10月10日。
憑證式和電子式儲蓄國債的發行期限均包含3年期和5年期,其中憑證式的付息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電子式的付息方式為每年付息一次。
1、記賬式附息國債
2020年第一期記賬式附息國債發行時間為1月8日,發行期限包括1年、3年和7年,其中1年期為新發,3年期和7年期為續發。
2、記賬式貼現國債
2020年第一期記賬式貼現國債發行時間為1月3日,發行期限包括0.25年和0.5年,均為新發。
3、儲蓄國債(憑證式)
2020年第一期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時間為3月10日,發行期限包括3年和5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4、儲蓄國債(電子式)
2020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時間為4月10日,發行期限包括3年和5年,每年付息一次。
Ⅱ 國債發行的規律
國債發行的原則[1](一)需要原則
首先是財政運行對國債的需求,即一國財政收支越不平衡,其對國債籌資的需求就越大。不難發現,國債連年發行和財政上的收支不平衡是一對如影隨形的經濟現象。其次是社會(企業和居民)對國債的需求。政府應據此來設計債券種類、期限和規模。
(二)負擔限額原則
即從法律上規定發行額度,使國債發行被限定在國民經濟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三)低成本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採用低費用的發行方式。
(四)穩定經濟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熨平」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並有利於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而不是起相反作用。
[編輯]國債發行的方式[1]
國債發行的核心環節是確定國債發行的方式或方法。主要有公募法、包銷法、公賣法和攤派法四種。
(一)公募法
公募法又稱直接發行法,指由財政部門或其委託其他部門(如銀行、郵局)向社會公眾直接公開募集國債的方法。其優點是發行面較廣,可廣泛吸引社會閑散資金;缺點是發行時間較長,發行成本較高,而且,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出現因認購人不積極而推銷不出去的可能。
(二)包銷法
包銷法又稱承受法或間接發行法,指政府按一定條件與金融機構協商並由其先全部承購,再轉向社會推銷的方法。在包銷法下,若金融機構不能將全部國債銷售出去,則其差額部分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其優點是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縮短,有利政府迅速籌集資金;其缺點是易於產生大量投機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包銷法是政府將國債發行權和發行風險向金融機構轉讓的一種方式。
(三)公賣法
公賣法又稱銷售發行法,是指政府將國債委託證券市場代銷的發行方式。此方式類似於公募法,但兩者的區別在於:公募法下的債券價格由政府事先確定並固定;公賣法下的債券價格由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決定,並且不斷波動變化。公賣法的優點是政府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到證券市場推銷債券和募集資金,且可以通過國債的買賣來調節資金供求和貨幣流通。其缺點亦很明顯:容易為證券投機者利用,國債收入受證券行市的影響而不很穩定。
(四)攤派法
指政府根據情況通過行政性力量來分配國債認購任務指標的一種強制性發行方式。其優點是能夠保證既定收入和有計劃地調度社會資金;其缺點是損害國債信譽,帶來長期發行困難,與信用的自願原則不相符。
Ⅲ 新中國成立最早發行的是哪種國債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Ⅳ 一年之中國家發行國債幾次,一般在哪幾個月
國債的發行時間是由財政部根據各期國債招標繳款後決定的,且各不相同。
2015年國債發行計劃:
Ⅳ 請問國債是每年的什麼時候發行
國債的發行每年的時候是不同的。一般在上一年的年底和本年初,都要公布今年國債發行的計劃。憑證式、電子式、記賬式、無記名國債都有發行。但一旦需要,國債可在年內作出調整,一般會增加發行。這一般在發行的前一周公布發行計劃。所以要留意看經濟財經新聞。
Ⅵ 國債發行時間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曾於1950年1月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實際發行額摺合人民幣為2.6億元,該債券於1956年11月30日全部還清本息。1954年,我國又發行了「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到1958年共發行5次,累計發行39.35億元,至1968年全部償清。此後20餘年內,我國未再發行任何債券,處於一個「既無外債,又無內債」的特殊時期。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轉向了經濟建設。1981年1月16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理》,財政部為平衡財政預算,開始發行國庫券,對象是企業、政府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和個人。截止1997年,連續發行了17年。
1987年,為促進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為大型項目籌集中長期建設資金,我國發行了3年期的重點建設債券,發行對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發行總額為55億元。1988年,為支持國家重點建設,我國發行了2年期國家建設債券,發行對象為城鄉居民、基金會組織、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發行額為80億元。
Ⅶ 09年什麼時候發行特別國債
發行特別國債是因為募集資金使用於特殊目的,今年一季度沒有發行特別國債的計劃,只有記賬式國債和儲蓄國債。
下面這個網站你可以收藏。相關國債的發行信息它都會公布,在新債發行一覽表裡;裡面還有個債券課堂,你可以去學習一下。
參考資料:http://bond.hexun.com/
Ⅷ 怎麼知道國債發行 具體什麼時候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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