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券的定義
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㈡ 債卷分銷是什麼意思
一般企業發債的一般都量大,所以設立主承銷商和若干輔承銷商,也叫承銷團,承銷團一般由各個券商,銀行構成,承銷團負責協助主承銷商辦理各種發行手續,向公眾出售債券。協助出售債券的過程就是債券分銷。
㈢ 債券是什麼意思
債券相當於一張借據,就是需要錢的人,想你借錢,而給你出具的借條。如果是國家向你借,給你的就是國債;如果是企業或者股份公司向你借,就叫企業債和公司債。當然債券都有期限,到期後會收回債券返還本金。
買債券可以得利息,就跟存銀行定期道理是一樣的,你把錢放到銀行那裡,銀行把這些錢貸出去給企業或者個人賺取利息,同時也支付一部分利息給你。而買債券相當於借錢人跨過銀行直接向你借錢,並支付利息給你。
關於人民幣升值,這是兩個概念;如果你買中國國內的債券,就不涉及升值的事情了,因為買1000元債券,到期後,債券發行人還是還你1000元人民幣,同時還有每年的利息。
債券因為風險比股票低,所以收益也比股票低,一年的收益相當於存銀行一年期儲蓄存款,例如10000元本金,每年能得到200——500元的利息收益;如果投資者的本金足夠大,例如1百萬本金,一年有幾萬的利息收益也可以過活的。
㈣ 什麼是債券營銷
顧名思義,就是一種對債券市場各類產品的營銷方式。
㈤ 債券的含義
[編輯本段]債券的含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㈥ 債券的承銷和分銷在業務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麼區別
1、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債券分銷是指債券承銷商在債券分銷期內,將其所承購債券轉讓給其他市場成員的業務。
2、投資銀行獲得債券承銷業務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與發行人直接接觸,了解並研究其要求和設想之後,向發行人提交關於債券發行方案的建議書。如果債券發行人認為投資銀行的建議可以接受,便與投資銀行簽訂債券發行合同,由該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立即著手組建承銷。
3、債券承銷與股票承銷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成員並不一定單純是投資銀行或全能制銀行中的投資銀行部門構成,這是因為許多限制商業銀行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國家,對商業銀行參與債券尤其是國債的承銷和分銷的限制比較寬松。組建承銷商確定成員的責任後,便進入了債券的發行階段。嚴格來說,債券的發行與股票的發行並沒有太多的差別。
4、代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託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㈦ 債券的含義與特徵
債券,是一種要求借款人按預先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投資者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合同。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的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
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但是在歷史上,英國等國家在戰爭期間為了籌措經費發行過的無期公債或者統一公債是例外,這種公債不規定到期時間,債權人也不能要求清償,只能按期獲得利息支付。 (二) 流動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但是債券的流動性一般與發行者的信譽和債券的期限緊密相關。
2.流動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但是債券的流動性一般與發行者的信譽和債券的期限緊密相關
3.安全性
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同時,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的企業剩餘資產索取權。因此一,股票相比,債券的風險較小。但這種安全性相對的,並不是說債券絕對安全、沒有風險。事實上,債券的價格也會因各種因素(如債券信用等級下降、市場利率上升等)的影響而下跌。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這種收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價。
債券的償還性、流動性、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一般來講,如果債券的流動性強、安全性就強,人們便會爭相購買,於是該種債券的價格就上升,收益率就會下降;反之,如果某種債券的流動性差,安全性低,那麼購買的人就少,債券的價格就低,其收益率就高。對於投資者來說,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的投資目的來對債券進行合理的選擇和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