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公司法》的規定,可以發行公司債的主體有以下三類: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債券發行主體的限制,允許符合發行條件的各類公司平等地利用債券市場籌集資金,並取消了公司債券發行規模的限制。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也由審批制改為核准制。由於債券是證券的一種類型,所以《公司法》未對發行債券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而是指出公司發行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 《證券法》第l6條明確規定了公開發行債券應當符合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非公司制企業申請發行債券需要遵循以下條件: (1)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須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2)凈資產達到規定的要求; (3)經濟效益良好,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4)現金流量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5)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6)前一次發行的企業債券已足額募集; (7)已經發行的企業債券沒有延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業發行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 (9)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需要確定的企業債券重點支持行業、最低資產規模以及發債規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② 詢問國有公司的類型和國有公司發股票和債券的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並、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前面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債券應該不是國企發行的吧?股票發行同一般的上市公司一樣.
③ 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債券嗎
公司製法人符合條件的可以發行債權,發行後的債權也可以申請上市交易。
發行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所有公司製法人
審核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證監會
審核時間:1個月左右
發行期限:1年期以上,5年期(含)為主(占已發行公司債券的50%以上)
信用評級:較高,大多數為AA級(含)以上。私募的不強制要求評級。
發行利率:普遍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產品特點:交易所市場信用債的主力品種;發行人可設置提前贖回選擇權、投資人回售選擇權。
發行規則:《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分類:大公募公司債券、小公募公司債券、私募公司債券。
大公募: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A 級,面向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發行。
小公募: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或以上,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私募:非公開發行,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投資人:大公募債券面向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發行;小公募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二級市場參與方也限於合格投資者;私募債券,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二級市場參與方也限於合格投資者。
交易平台:
大公募公司債券在競價交易平台、固定收益平台、大宗交易系統掛牌;
小公募公司債券在達到分類標准以上的在競價交易平台、固定收益平台、大宗交易系統掛牌;未達到分類標準的在固定收益平台掛牌。
分類標准:
(一)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或以上;
(二)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或最近一期末的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5%;
(三)債券上市前,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私募公司債券在在固定收益平台掛牌。
④ 什麼是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獨資企業的區別如下:(1)法律依據不同國有獨資企業遵循《全民所有制企業法》,國有獨資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體系不同國有獨資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於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並經政府審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系;國有獨資公司是以「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引,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3)治理結構不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4)管理者角色不同國有獨資企業的廠長(經理)是上級任命的,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生產經營中處於中心地位。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決策,對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全面的責任,董事會與總經理之間是一種聘用關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五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⑤ 公司發行債券對公司凈資產有要求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銀行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溢價或折價發行債券,其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債券票面金額的差額,應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方法應採用實際利率法。
分期計提利息及攤銷溢價、折價時,應區別情況處理:面值發行債券應計提的利息,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溢價發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溢價金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按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⑥ 如何發行債券融資
公司債券上市發行的程序
(1)作出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
⑦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成為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這句話是否正確
正確的。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不管是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還是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都是可以發行公司債券的。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發行公司債券是公司籌集資金的一項重要手段,公司債券主要特點為:有償還性,它是一種信用工具,發行人承諾在預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有流通性,公司債券可以轉讓;比較安全,公司債券與公司業績沒有直接聯系,與股票相比,風險較小;收益比較穩定,因為它有固定的利率,定期獲得利息,還可以在流通中賺取價格差額。
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也就是具有發行公司債券資格的公司為: 股份有限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在這四種可以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券是通行的規則,而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行主體,則是要求規模較大,有可靠的信譽,支持其正常的發展。
⑧ 簡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
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8)國有獨資公司可發行債券嗎擴展閱讀:
債權發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
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