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債利息收入在企業所得稅中應該扣除嗎
一、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
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82條規定: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企業所得稅法第5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因此國債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該扣除。
B. 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收入總額裡面要加上國債利息收入等免稅收入么
收入總額包括免稅收入。
C. 會計中國債利息收入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3)國債利息算企業所得稅收入嗎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D. 債券利息收入怎麼算所得稅
債券利息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債利息收入則屬於免稅收入。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4)國債利息算企業所得稅收入嗎擴展閱讀
(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1、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E. 國債利息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征稅收入嗎我查資料都說不是的,但是題目
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
這道題問的是不征稅收入。
F. 國債利息收入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收入嗎
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入,不交企業所得稅的,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是要扣除的。
國債轉讓收入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G. 國債利息收入徵收企業所得稅嗎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H. 關於「國債利息收入」在計算所得稅(個人和企業)時是否扣除的問題
1、國債利息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第二款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因此,
根據您的表述,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的有,其中一個選項就是「國債利息收入」,正確答案沒有「國債利息收入」,是對的。應為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因此,國債利息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不屬於不征稅收入。雖然形式上都不征稅,但在稅法解析上是有區別的。所以,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應當不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因為,它屬於免稅收入,而不屬於不征稅收入。
I. 算企業所得稅時,國債利息收入和金融債券收入怎麼理解為什麼是-4,而不是+2
國債利息收入免上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會計利潤合計200萬含投資收益,所以調整時減去4萬不用上,至於金融債券利息收入不享受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