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量發售認購證的方式,
2、無限量發售認購的方式
3、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
4、全額預繳款、上網競價、上網定價等方式
5、市值配售方式
2. 新中國證券市場設立以來新股公開發行(IPO)的方式匯總
1991年和1992年採用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1993年開始採用無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及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此後又採用過全額預繳款、上網競價、上網定價、市值配售、網下向機構投資者詢價配售等方式。目前國內新股發行方式主要採用上網定價發行、市值配售和詢價配售等幾種方式。市值配售方式開始於2000年。2005年開始實施詢價制度。
3. 發行證券中請說明什麼是不特定對象和特定對象。
不特定對象是指不明確的、不特定的,抽象的、非個體的幾個人或一群人。
特定對象:是指已確定的個體。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除金融類企業外,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三)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3)儲蓄存款掛鉤發行方式擴展閱讀:
發行證券的方式:
1、公募
面向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發行。
2、私募
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證券。
證券發行的具體方式有很多,中國依次經歷了認購證、與儲蓄存款掛鉤、全額預繳款、上網定價、上網競價、上網發行與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等發行方式。發行方式隨著中國證券發行管理制度市場化改革的深化在不斷變化。
4. 請簡要闡述我國歷年來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及其影響 各位大大給個具體一些、專業一些的答案吧
我國在股票發行方式方面的歷史變動較多,按時間和方式種類大約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自辦發行。從1984年股份制試點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這個階段股票發行的特點是:第一,面值不統一,有1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發行;第二,發行對象多為內部職工和地方公眾;第三,發行方式多為自辦發行,沒有承銷商,很少有中介機構參與。
2.有限量發售認購證。1991-1992年,股票發行採取有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該方式存在明顯的弊端,極易發生搶購風潮,造成社會動盪,出現私自截留申請表等徇私舞弊現象。因深圳「8·10事件」,這種方式不再採用。
3無限量發售認購證。1992年,上海率先採用無限量發售認購證搖號中簽方式。1992年12月17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對此予以了確認。這種方式基本避免了有限量發行方式的主要弊端,體現了「三公」原則。但是,認購量的不確定性會造成社會資源不必要的浪費,認購成本過高。
4無限量發售申請表方式以及與銀行儲蓄存款掛鉤方式。1993年8月18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的《1993年股票發售與認購辦法》規定,發行方式可以採用無限量發售申請表與銀行儲蓄存款掛鉤方式。此方式與無限量發售認購證相比,不僅大大減少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降低了一級市場成本,而且可以吸收社會閑資,吸引新股民入市,但由此出現高價轉售中簽表現象。
5上網競價方式。上網競價只在1994年哈歲寶等幾只股票進行過試點,之後沒有被採用。
6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它是儲蓄存款掛鉤方式的延伸,但它更方便,節省時間。它又包括兩種方式:「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和「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轉存」。前者比後者佔用資金時間大為縮短,資金效率提高,並且能培育發行地的原始投資者,吸引大量資金進入二級市場。
7上網定價發行。上網定價發行類似於網下的「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發行方式,只是一切工作均利用交易所網路自動進行,與其他曾使用過的發行方式相比,這是最為完善的一種。它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安全快捷等優點,避免了資金體外流動,完全消除了一級半市場,1996年以來被普遍採用。
8基金及法人配售。1998年8月11日,中國證監會規定: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含5000萬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1999年7月28日,中國證監會又規定: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下的公司,仍採用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款或與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發行股票。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上的公司,可採用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票。2000年4月,取消4億元的額度限制,公司發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未完待續,坐在床上打字好累
5. 新股申購是按發行價格買入嗎
是的,新股申購的價格就是發行價。
新股發行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
新股申購是為獲取股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間風險極低的差價收益,不參與二級市場炒作,不僅本金非常安全,收益也相對穩定,是穩健投資者理想投資選擇。
新股申購主要特徵:
1、資金流動性高,每一隻新股申購的周期不超過四個交易日。
2、股份分配向中小投資者適當傾斜。
3、風險較低。
4、費用較低,新股申購沒有傭金、過戶費、印花稅等費用。只存在中簽之後股份賣出的正常交易費用。
新股申購需要注意:
1、股票發行可採用"上網定價"方式,"全額預繳款"方式, 以及"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
2、每一股票帳戶只能申購一次,重復申購和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無效申購不得認購新股。
3、新股申購一旦申請,不能撤單。
4、當日申購成功後,股票軟體里資金股份選項里會出現申購的新股,需要等到t+2日晚上,要是資金股份里申購的新股還是存在,才說明持股人申購成功。
6. 證券投資學作業。。。完全不會做o(≧口≦)o
問題一
由於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股票發行方式方面變化較多,主要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4年-1990年,由於當時還沒有統一的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採用交易所外發行人自辦發行,一般沒有承銷對象,也很少有中介機構的參與。
第二階段:1990年至今,主要採用證券交易所的電子交易系統。這其中也經歷了很多歷史演進過程。
1991年-1992年,採取有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但該方式極易產生搶購風潮,引起社會動盪,同時也出現了私自截留申請表等徇私舞弊現象。1992年因為深圳"8·10事件"引起的社會動盪而取消了該種發行方式。
《1993年股票發售與認購辦法》規定可以採用無限量發售申請表與銀行儲蓄存款掛鉤方式。
1994年,採用全額預繳款、上網競價、比例配售、上網定價等發行方式。
1995年,繼續採用與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推薦上網定價方式,經批准可以進行上網競價試點。
1996年,中國證監會規定可以採用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款、與儲蓄存款掛鉤的發行方式。上網定價由於安全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等特點,而被普遍採用。
1998年,證監會規定公開發行量為5000萬股以上的均可以向機構配售。
1999年證監會規定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上的公司可以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票。2000年4月,取消4億元額度限制,公司發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
2006年5月20日,《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規定採用上網資金申購方式公開發行股票,這也是我國現行的股票發行方式。
定價制度的歷史變遷
第一階段:1984年開始的股份制改革,由於沒有統一的股票發行制度。實踐中,發行者大都採用按股票面值發行。
第二階段:1990年-1998年,新股發行價格基本上是根據發行企業的每股收益和一個相對固定的市盈率水平來確定的。對新股發行價格確定起重要作用的是市盈率和每股稅後利潤兩個因素。計算公式為新股發行價格=每股稅後利潤×市盈率。
第三階段:1998年末-2001年3月,對新股發行市盈率的限制開始放開,不再規定其上限,新股定價方式開始走向市場化。1998 年底的《證券法》將新股定價改為承銷商和發行人協商定價,確立了發行的利益關系人決定價格的原則。1999年2 月的《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試行) 》提出了定價分析報告的要求。1999年7月又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提出了戰略投資者的概念,使戰略投資者參與定價成為可能。2000年2月,監管部門又出台了《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將一級市場的定價行為和二級市場的投資行為相掛鉤。
第四階段:2005年,我國開始試運行市場化定價機制,引進股票發行詢價制度。即發行股票的企業及其保薦人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2006年9月11日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了詢價、定價、發售環節。目前我國新股發行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這是我國現行的主要發行定價方式,即由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然後在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而確定發行價格。
問題二
隨便裝一個股票行情軟體,就有各年的上證綜合指數行情。取各年第一個和最後一個交易日的上證綜指數,可算出當年的回報率,然後計算累計回報率就簡單了。至於回報率的密度函數,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弄^_^
7. 證券發行包含哪些方式
證券發行是指企業以募集資金為目的向投資者出售代表一定權利的有價證券的活動。證券發行一般有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種方式。直接發行即自營發行,指證券發行公司不委託其他機構,自己組織認購、銷售,從投資者手中直接籌措資金的發行方式。它的優點是:發行成本較低,發行者能夠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其意圖,在內部發行時無需向社會公眾提供有關資料,可節約發行手續費。缺點是:發行的社會影響往往較小,發行費時較多,發行者的責任和風險大。直接發行方式適合於公司內部集資,或者發行量小,或者面向與發行者有業務往來關系的機構的證券發行。間接發行即委託發行,是指證券發行者委託證券中介機構如證券公司代理出售證券的發行方式。它的優點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籌足所需資金,並及時投入生產經營,發行方便、及時,風險也較小,還能藉此提高企業信譽,擴大社會影響。缺點是:支付一定手續費,增加了發行成本,而且按照有關規定,發行者還需提供證券發行所需的有關資料。間接發行方式適合於那些已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籌資額大而急的公司。
8. 銀行所發行的掛鉤型理財產品的運作機制是怎樣的
銀行所發行的掛鉤型理財產品的運作機制:
結構性理財產品把你投入的資金分成兩部分,一部分資金用來投資銀行存款、債券這些0風險產品做保障,另一部分資金(此外0風險產品的投資收入也會進入這部分資金)用來掛鉤外匯、股票、指數、匯率等高風險產品博取高收益,通過兩部分資金的分布比例以及掛鉤產品的回報率設計,從而提供投資者保本的承諾。舉例來說明的話:假設你投資100萬購買某款銀行結構性理財產品,實際上可能僅有10萬是真正投資於高風險產品,另外90萬實際是投資於銀行存款。
9. 我國證券市場新股發行方式有哪些演變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證券市場新股發行方式的演變:
1.內部認購方式;
2.新股認購表方式;
3.與銀行儲蓄存款掛鉤方式;
4.全額預繳款方式及與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
5.上網定價發行方式;
6.網上/網下累計投標詢價方式;
7.上網競價發行方式;
8.法人配售與上網定價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9.二級市場配售與上網定價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參考資料:《中小企業板上市與投資指南》
10. 1990年前我國股票的發行的方式
我國證券市場自誕生以來,新股發行方式經歷了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期間大致可分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90年開始到2000年,我國股票發行採取的是行政審批制,這期間大量國有企業通過改制完成了上市融資。
第二個階段:從2001年3月到2002年5月是核准制,公司上市由券商進行輔導,由證監會發審委審核。不少企業通過各種形式的攻關達到了上市的目的。企業上市後,負責推薦的券商不再負責,因此出現了不少企業上市後業績馬上變臉的情況。
第三個階段:詢價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詢價應採用累計投標詢價的方式。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披露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的計算按相關規定執行。
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設立證券市場到1993年底, 股票公開發行試點由滬深兩地迅速推廣到全國,為了緩解股票的供不應求,新股發行採用了一種類似權證的認購申請表的形式,通過抽簽的方式來決定配售對象。然而, 這種售表方式存在中簽率過低、人力物力浪費過大以及發行成本過高等問題。
第二階段,自1994年初到1999年上半年,尤其是1996年到1999年上半年,一級市場出現了新股發行的高潮。發行方式有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余額即退、余額轉存與儲蓄存款掛鉤等多種形式。這段時間發行方式在不斷創新,但整體上看發行定價方式基本上都屬於行政定價,新股發行市盈率被基本限定在13——16倍之間。
第三階段,從1999年下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邁出重要步伐。這段時期內, 新股發行逐漸採用「區間范圍內累積投標競價」、「總額一定、不確定發行量、價格只設底價、不設上限」等發行方式,並且隨網路股行情一度助漲了新股發行市盈率穩步推高。2000年新股發行市盈率被閩東電力創出88.69倍刷出歷史最高紀錄。需要指出的是, 雖然市場化新股發行定價一定程度抑制了部分個股的炒作,但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第四階段, 從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5月,新股發行基本上採取區間累計投標詢價方式,而且詢價上限按照嚴格的市盈率預定范圍發行新股。最近,首發新股發行市盈率限制在20倍以內。但這種不分行業和上市公司發展前景進行人為限定發行市盈率的做法, 造成了部分新股抑價現象嚴重,這種現象勢必吸引更多資金介入一級市場運作。
2002年5月,中國證監會發出《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對中國證監會於2000年2月發布的《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內容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決定恢復新股向二級市場按市值配售,配售比例在50%至100%之間確定。
第五階段,2004年8月30日晚,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通知》稱,新股發行將改用向機構投資者詢價制度,依靠市場形成新股發行價格。證監會還強調,在新的發行辦法正式公布前,將暫停所有新股發行。
證監會2006年9月17日發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定價以及股票配售等環節,完善了已有的詢價制度。其中第32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比例。根據上述管理辦法,在發行大盤股時,如果公眾投資者認購倍數超過一定標准,有關方面將部分網下配售給機構的股份轉配給網上公眾投資者,從而提高公眾投資者的中簽率。這意味著中小投資者購買到熱銷新股的機會增加了。上述管理辦法在進行制度設計時,高度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努力做到發行股票時,既要考慮一級市場的發行價格,也要穩定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既要向機構投資者配售股票,引入長期資金,合理確定價格,防止過度投機,又要照顧中小投資者的申購熱情。
IPO詢價的四方面調整補充:
第一: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規定可以通過初步詢價直接定價,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必須經過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定價,不再強制所有公司都要經過兩個詢價階段。
第二:對目前網下累計投標與網上申購分步進行的機制進行調整,規定網下申購與網上申購同步進行。
第三:規定所有詢價對象均可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初步詢價,主承銷商不得拒絕詢價對象參與初步詢價;只有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才能參與網下申購。
第四: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發行規模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可以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