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融資 算私募基金嗎
房地產融資 算私募基金
一般房地產信託是房地產公司針對具體房地產項目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是一種借貸關系。
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是房地產公司和信託計劃共同組建一個基金(類似於有限合夥企業的關系),由房地產和信託計劃共同持有基金份額,然後進行投資獲利,雙方享受投資收益分紅,是合夥關系。
貌似現在對房地產信託進行嚴管,建議不要參與房地產類信託。
B. 房地產私募基金
五色土安全經營十年了,專營房產抵押理財產品,年收益10~15%,曾獲評上海金博會最佳借貸理財機構。
C. 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和REITS區別
1、性質不同
REITS一般指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
房地產投資基金是從事房地產的收購、開發、管理、經營和營銷獲取收入的集合投資制度。
2、要求不同
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是不公開的,對投資人有嚴格限制,比如資產要求很高,百萬級起投,投資期限幾年。
REITs門坎相應低得多,面向公眾開放,有些幾千元起。
3、關系不同
房地產私募股權基金是股權關系。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是信託關系。
D. 什麼是房地產私募基金
房地產私募基金是從事房地產的收購、開發、管理、經營和營銷獲取收入的集合投資制度。
它可以被看成是為投資者從事其自身的資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產經營活動的一種融資形式。房地產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證券的方式,募集投資者的資金,委託給專業人員專門從事房地產或泛地產抵押貸款的投資,投資期限較長,追求穩定連續性的收益。基金投資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產基金擁有的投資權益的收益和服務費用。基金管理者收取代理費用。
E. 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房地產私募基金的特點
從基本的組織結構來看,房地產私募基金和傳統的Pre-IPO類的私募股權基金類似,均以架構上最為靈活、成本上最為經濟的有限合夥制為主。但是,除星浩資本等極少數具有相當品牌效應和規模的基金外,市場上現存的大部分房地產私募基金仍存留不少「信託」特色,從而構成目前境內房地產私募基金的獨有特點。簡單歸納,主要特點有:
1. 多固定收益,少浮動收益
與傳統的Pre-IPO類的私募股權基金不同,房地產私募基金極少採用純浮動收益結構。相反的,房地產私募基金的發起人(主要是融資方)會通過基金架構和交易結構的設計,或多或少地給予投資人固定收益的承諾。
事實上,出於現階段房地產行業波動明顯的特徵,一般的房地產私募基金如不採用固定收益模式就很難排除投資人的風險顧慮,進而對基金募集造成很大障礙。反之,對房企而言,如房地產行業反彈後持續走好,固定收益的基金模式將確保其取得項目開發的大部分利潤。
2. 多優先、劣後結構,少同股同權結構
作為給予投資人固定收益承諾的一種方式,房地產私募基金一般會借鑒信託的「優先、劣後」結構。簡單而言,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投資人一般均為「優先順序合夥人」,在優先順序合夥人出資總額的基礎上,房企本身或基金管理公司或其關聯企業將「配比」20%-30%的資金作為「劣後級合夥人」;在優先順序合夥人全部收回其投資本金和按固定收益計算的投資回報前,劣後級合夥人將不得取回其出資,也不得分配任何收益。上述表述原則上都會在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合夥協議》中有所體現,相當於有融資需要的房企在基金架構內給投資人做了一定程度的擔保。值得關注的是,部分房地產私募基金已逐步開始向社會募集劣後級合夥人。如這種模式得以推廣,則不僅房企的資金和擔保壓力將大大降低,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受眾面也將得以擴大,從而更好地符合不同收益需要和不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的需要。
3. 多夾層投資,少股權投資
房地產私募基金業目前主流的投資模式都是採用「股權 債務」的「夾層投資」的方式,即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持有房地產項目公司股權後,再以股東身份向項目公司做股東借款。由此導致的退出方式是:債權部分,還本付息;股權部分,由開發商回購。原則上,雙方會簽訂一個固定的回購協議,比如約定一年之後以什麼樣的價格回購股權。
F. 要如何投資房地產私募基金
房地產私募基金(或稱:房地產股權投資基金)對所選定項目進行投資決策時,要充分考慮退出方式,以及如果不能按時退出,將採取何種措施保障資金能夠安全收回。基金管理公司將根據項目的特點設計出安全的退出方式,並報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執行。房地產私募基金退出方式一般包括以下五種:
(1)在資本市場出售股票:這種方式針對基金對擬上市房地產公司的投資。
(2)房地產投資項目清算:以股東身份參與投資某房地產項目,項目建成銷售後,基金根據投資比例收回投資成本並分配利潤。
(3)原股東承諾回購:基金在投資之初即和原股東簽訂協議,確定回購方式(譬如回購時間和回購價格),這是基金退出項目常見的一種形式。
(4)企業間兼並收購:在有收購意向的第三方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基金實現退出。
(5)通過以上兩種或多種方式組合的形式退出:譬如, 在約定期限內能夠上市,則通過資本市場退出;期限內不能上市,則由原股東按照每年約定回報對基金所持有的股權進行回購。
G. 房地產私募基金的房地產私募基金存在的問題
目前市場上運作的房地產私募基金本身存在很多不規范的情況,導致諸多投資人對於此類基金仍處於觀望狀態,主要的問題有:
一是基金管理人良莠不齊。各地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門檻各不相同,有的要求設立股權管理公司,有的僅僅投資管理公司或者咨詢公司就可以充當管理人的角色,而且關於管理公司的人員要求也幾乎沒有法律規范。加之私募基金的載體有限合夥企業本身就是最為靈活的組織形式,其出資、驗資、減資、清算等等法定手續存在許多不規范的情況。
二是關聯交易充斥其中。相比與傳統的Pre-IPO類的私募股權基金,房地產私募基金關聯交易的情況更為普遍,基金管理人本身來自於房地產公司,或者與房地產公司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此類私募基金最終是否能夠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尚存疑問。
房地產私募基金至今始終以行業自律為主,其中的關聯交易和利益沖突更是一直缺乏監管。房企在組建基金後投資他們自己的項目時是否能認真、公允地進行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和項目商業條款談判,將直接決定投資人的資金安全。
H. 房地產私募基金和信託公司發行品種的主要區別是啥
和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沒多大關系
房地產私募基金屬於私募基金,一般為有限合夥,有合適的GP、LP就可以發行
信託為有信託牌照的信託公司發行,是需要銀監會審批的
房地產行業,私募基金和信託都是融資手段,一類門檻低銷售難,一類門檻高銷售簡單。
至於股權投資還是債權投資,兩種投資模式地產都是適用的,舉個例子:土地沒拿下來,一般用股權的形式,四證齊全一般直接債權。債權一般為固定收益,股權投資可以加夾層可以收益最大化,看怎麼設計了
I. 房地產私募基金的分類
根據基金證券是否可贖回,即按基金規模是否固定,可以分成開放式房地產投資基金和封閉式房地產投資基金。
採用共同基金組織形式的綜合房地產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而採用有限合夥制(MLPs)形式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多為封閉式基金。
根據資金募集方式,可以分為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和公募房地產投資基金。
根據盈利模式可以分為權益型房地產投資信託、抵押型房地產投資信託和混合性房地產投資信託三種房地產投資信託模式。
根據信託期限可以分類為有限期房地產投資基金和無限期房地產投資基金。
傘型合夥房地產投資信託是擁有一家房地產有限合夥公司的房地產投資信託,並且是該房地產有限合夥公司的主要合夥夥伴。傘型多重合夥房地產投資信託是擁有多家房地產經營合夥公司的房地產投資信託。
從房地產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和管理方式來看,房地產投資基金可以分為:獨立型房地產投資基金、附屬型房地產投資基金、半附屬型房地產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