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回購價格計算
回購價格=100*(1+10*3.6%/360)=100.1美元
註:一般債券回購國際慣例是把每張債券面值為100元來計算的,而債券的報價也是一般按每張100元面值來報價的,故此債券回購價格也是延用這種方法計算。
如果這道題問的是回購價格實際指的是回購金額則答案是1000萬美元*(1+10*3.6%/360)=1001萬美元
不知道這道題的出題老師是按那個思維來出題的故此有上述兩種答案選擇。
Ⅱ 債券正回購的開通條件
1、目前用於回購的證券包括國庫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公司債券(3A級,金額5億元以上,剩餘期限5年以上)。
2、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證券金融家應當保證登記結算機構在回購交易至回購日期間留存的標准券數量等於代表人所擔保的債券數量。購買抵押貸款,否則按賣空債券的規定處罰。
3、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證券出借人必須在首次交易前將足額資金存入受委託證券管理機構的證券結算賬戶。回購期間不得使用抵押債券。
4、債券回購作為一種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投資方式,由於融資方必須有足夠的債券作為抵押品,已成為一些機構流動性管理的工具之一。但目前,個人不得參與債券回購交易。
(2)以現價回購債券擴展閱讀:
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
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
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
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
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
Ⅲ 什麼是債券回購
債券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債券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在交易中,買賣雙方按照一個互相認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達成資金拆借協議,即以券融資方(資金需求方)以相應債券作足額抵押,獲得一段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以資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在此時間內暫時放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應期限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應利息。這當中賣方的目的在於獲得高於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而買方的目的在於獲得資金的使用權。
一、以資融券(買入返售)的程序
以資融券即資金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資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給債券持有人,獲得債券抵押權,並在回購期滿得到相應利息收入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
二、以券融資(賣出回購)的程序
以券融資即債券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資金使用權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入(B)。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
Ⅳ 回購債券價格的決定因素
證券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交易的行為。
回購年收益率=〔(購回價-100)/100〕×〔(1年的天數/回購天數)×100%
購回價計算公式:回購價=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回購天數/360(365)
注: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1年的天數」為360天,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為365天)
Ⅳ 債券回購交易價格如何規定的
您好,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申報價格深市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滬市為0.005元。
Ⅵ 國債回購價怎麼計算
國債回購的購回價:如果借貸成本以100元面額(國債)予以固定,則購回價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其中,年收益率即是成交日由交易雙方競價產生的某一回購品種的場內掛牌"價格"。
持有期間年收益率
這是指投資者在國債發行時購買,中途賣出時的收益率,其計算公式為:
持有期間年收益率=(中途出售價格-發行價格)÷(持有天數)÷發行價格×100%
例如某投資者89.2元認購961國債,若在2個月後以92元的價格出售,其持有收益率應為:(92-89.2)÷(61÷365)÷89.2×100%=18.78%,非貼現國債計算方式與此相同。
到期年收益率
這是指投資者二級市場購買舊券後,一直持到期滿時的收益率,其計算公式為:
到期年收益率=(到期本息和-購買價格)÷待償年限÷購買價格×100%
例:某投資者若在1996年1月15日以當日收盤價108.65元購買953國庫券, 其到期年收益率應為:
(143.5-108.65)÷(25.5÷12)÷108.65×100%=15.09%
Ⅶ 什麼是債券回購_如何購買債券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
債券回購的方式
債券回購分為「以券融資」和「以資融券」兩種方式。
1、「以券融資」,就是債券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並付一定利息。假如機構投資者選擇「三天國債回購」的融資方式,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將在三天後自動從其賬戶里劃出本金和三天利息。這就是一次完整的債券回購了,簡單點說就是需要錢的人拿債券作短期抵押向有錢人借錢。
2、「以資融券」則是一個逆過程。
回購的程序
一、以券融資
以券融資(賣出回購)的程序
以券融資即債券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資金使用權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B)。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
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進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二、以資融券
以資融券(買入返售)的程序
以資融券即資金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資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給債券持有人,獲得債券抵押權,並在回購期滿得到相應利息收入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截止2012年,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
Ⅷ 債券回購是按什麼價格結算的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回購交易當日初次結算的結算價格按100元計算。回購到期日二次結算的結算價格按購回價計算。購回價等於每百元資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計算公式為:購回價=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回購天數/360(天)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Ⅸ 什麼是債券回購
債券回購分為「以券融資」和「以資融券」兩種方式。
所謂「以券融資」,就是債券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並付一定利息。假如機構投資者選擇「三天國債回購」的融資方式,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將在三天後自動從其賬戶里劃出本金和三天利息。這就是一次完整的債券回購了,簡單點說就是需要錢的人拿債券作短期抵押向有錢人借錢。「以資融券」則是一個逆過程。
債券回購,三方面各取所需:融資方在短時間內獲得大筆資金的使用權,又沒有失去其債券;而資金的提供方,一般是金融機構或某些企業,通過大筆資金進行短期拆借獲取利息;而交易所則從融資方賺取傭金和手續費。
債券回購按交易期限區分,目前有1天、2天、3天、7天4個品種,上證所和深交所又有所不同。
債券回購以年利率作為報價單位,一般在2%上下浮動。由於購回期限遇節假日順延而利息不變,因此,周五的利率要比周一高,而逢年過節長假前的利率更高。
由於融資方必須有足額的債券作抵押,因此債券回購作為一種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投資品種,已成為一些機構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的工具之一。但目前還不允許個人參與債券回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