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收到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怎麼做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投資收益-(利息)。
⑵ 企業取得債券利息收入如何繳納所得稅
買入:
借:短期投資 10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0元
收到利息:(總覺得這個不太妥當):'(
借:銀行存款 800元
貸:債券利息 800元
賣掉債券:
借:銀行存款 10200元
貸:短期投資 10200元
持有到期:
借:銀行存款 10000元
貸:短期投資 10000元
債券利息(debenture interest)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
⑶ 債券利息收入怎麼算所得稅
債券利息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債利息收入則屬於免稅收入。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3)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1、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⑷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⑸ 老師,請問購買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應怎樣列會計分錄
1、購買債券時已含有但未發放的利息: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支付的買價)
應收利息(購買的當天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投資收益(支付的相關手續費用)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全部價款)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2、持有期間債券的利息收入: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⑹ 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是否應交個人所得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於2005年在證券公司購買了5年期鐵路建設債券,在2010年到期領取本息時,發現已扣除了5年利息的個人所得稅。我想問,債券利息收入也需交個人所得稅嗎?
專業解答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七)項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除國債及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外,個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利息,應當依法按照所得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您取得的鐵路建設債券利息不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范疇,因此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⑺ 企業取得債券的利息收入涉及哪些稅
企業取得債券利息的收益,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即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如果企業的利潤總額是正數(即盈利)的話,還有一個企業所得稅。
⑻ 取得企業債券利息收入 存入銀行 會計分錄
持有期間債券的利息收入:
取得,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收到,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⑼ 企業投資金融債券獲得的利息收入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投資金融債券獲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9)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
第六章 特別納稅調整
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第四十二條 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第四十三條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十六條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四十七條 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第四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本章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