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債在財政體系中的地位
「我國應當大力完善國債市場,並確立其核心金融市場的地位。」這是在日前舉辦的2002年中國金融風險管理國際論壇上,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李揚在作題為面對經濟全球化的中國金融改革報告時極力呼籲的。
據介紹,國債市場是中國發展潛力最大的市場之一。因為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調控主要是間接的宏觀調控,國債是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如果沒有一個發達的國債市場,央行就無法通過間接手段(公開市場業務)影響市場利率,財政政策的活動空間也很小。要使國債成為間接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我國的國債發行量就得穩步增加,國債余額占金融資產的比重要從目前的5%左右最終擴大到20%左右。我國正在力爭於本世紀建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那麼建立健全的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乃是成敗的關鍵。然而,欲發展健全的資本貨幣市場,必須有市場利率指標,此指標工具則非國債莫屬。要使國債利率成為金融市場上的基準利率,國債余額必須占金融資產的相當比重,否則,無足重輕的金融資產利率不可能成為金融市場上的基準利率。
據了解,2005年,中國國債余額將達到2.2萬億元,到2010年中國國債余額將達到4.1萬億元,到2020年中國國債余額將達到15.2萬億元。同時,國債規模也將不斷擴大。到2005年中國國債余額佔GDP的比重將從目前的11.9%提高到16.8%左右,到2010年這一比重將提高到22.4%左右,到2020年這一比重將提高到40%左右,國債資產占金融資產的比重大約也將達到20%左右。國債市場的內涵將會不斷豐富,國債的品種、衍生產品將層出不窮,一些現代的金融理論、金融方法將在國債市場上大顯身手。
李揚認為,只有大力發展國債市場,形成基準利率債券,才能構築整個社會的理財緩沖體。
B. 有關國債的論文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以人民幣支付的國家公債。它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公共職能的需要,在有償條件下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從財政=稅收+費用+利用+債務+其他收入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總體平衡中,是由支出來決定收入的。因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對足以支撐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產生了財政。這是現代國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財政理念。同時,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隨著支出的變動而變動的。在支出一定的情況下,各種收入之間則存在著此增彼減的關系。一個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滿足生產、生活支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借債的,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只有當以稅收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滿足國家預算的情況下,才需要發行國債。從這里就可以看出債在財政收入中扮演著一種補充性的角色。所以從根本上說,國債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當稅收、利潤和費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滿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時,國債才能作為某種調節器在靈活性上使財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國債的基本功能就是彌補財政赤字。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需要滿足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種類繁多、項目龐雜而經濟效益又非常隱性的公共物品決定了政府用來滿足這類支出的財政收入就必須具有穩定可靠、數額龐大等特徵。與國債相比,稅收恰好具有這一特性。稅收憑借其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這三大特性穩居財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國債的特徵則是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自願性是建立在群眾自願承受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穩定可靠。有償性是任何債務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徵,借債就必須償還。靈活性則是指國債的確立是以財政收支之間的差額為依據的,既不具有發行時間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的固定性。
國債在財政收入中所承擔的角色就決定了國債應有的規模。從理論上講,一國在每一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必然客觀地存在著某種適度債務規模的數量規定性,也就是說,在這一規模上,國債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對經濟生活的正面積極影響作用最大,相對而言負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現實生活中,決定或影響適度債務規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場健全程度,國債的結構狀況、籌資成本與所籌資金的使用效益等等。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對國債總量的把握。
因此,國債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務就在於如何通過實體、程序上的各種規定以保證、維持國債的發行最大程度上促進經濟發展。
熊比特在1918年發表的《稅收國家的危機》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稅收國家危機的理論,其基本理念即在於由於國家職權的過度擴張,導致國家的支出大量擴充,無法由常規的稅收收入來支應,最終將導致國家過度舉債。如何避免這種危機是國債法的根本任務所在。
國債法是調整在國債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從新中國建立之初,國家就十分重視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政府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但至今,我國並沒有統一的國債立法,有關國債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發行一次國債,就對此進行一次的國債立法,在效力層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規和規章的層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國成立後不久,中央政府就決定於1950年發行一批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通過《關於發行人民勝利建設公債的決定》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國債發行的國債立法的開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從1958年開始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制定《1954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後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成為一個「既無內在,又無外債」的國家,相應的國債立法也就停頓下來。1981年1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決定從當年起恢復發行國債。隨後從1982年—1991年,國務院先後又發布了當年的國庫券條例,在此期間國務院、財政部又先後發布對已發行的國庫券進行償還、付息等的法律規定,以及特種國債等其他國債方面的法律規定。1992年3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從這次的條例規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樣是針對某一年發行國庫券的規定,而是對國庫券的有關內容作出了較為統一的規范。
自1994,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就已經超過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勢。,在1997年我國整個國家財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財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發行國債來維持。如果說26.8%的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還沒有高到無法承受的地步的話,那麼55.6%的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則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大大超出了國際公認的安全線(15-20%)。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要目標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賴於發行國債,這不僅與政府活動本身的性質不符,而且照此發展下去,其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調控這種風險,我認為主要的手段應該運用法律進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著這種風險在社會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過法律對發行國債的程序的規定以防止國債發行權的濫用。從根本上說說,國債的發行應納入國家預算的范圍之內,由權力機關進行,不應該隨意下放。同時完善法律法規,盡量杜絕在各個方面的漏洞,以保證國債的正常運行並被用於正當的用途。國債,作為財政信用,它以國家為後盾,而國家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才能把這種信用制度強制地、穩定地建立起來,使其來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國債的購買和轉讓者更增強信賴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重要的是創造一個法律環境,要在國債方面形成一個完整、配套的國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過對國債法的制定才能增強國債市場的透明度,才能預防和解決國債發行和轉讓中的矛盾和糾紛,促進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為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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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D. 國債市場的措施
完善國債市場功能促進利率市場化
從利率市場化角度來看,我國國債市場還無法產生市場基準利率,公開市場操作也無法發揮市場化利率體制下應有的作用,利用國債及國債衍生產品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更是缺乏,國債市場的調節功能、價格發現功能、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完善國債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第一,完善國債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盡快徹底實現國債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的利率市場化,建立一條完整可靠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為金融市場和中央銀行提供一個具有連續性的市場基準利率。
在發行市場上,應主要採用招標方式,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定期、均衡、滾動地發行短期、中期和長期國債,可以確立並不斷強化國債利率作為市場基準利率的地位,促使基準化的國債利率盡可能地貼近市場利率,體現市場利率,從而起到引導市場利率的作用。逐步把定息國債的初始期限延長到7年、10年、20年乃至30年,最終形成一條完整、可靠和較為准確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為其他債務工具利率的變動和中央銀行利率的調整提供一個可靠的參考指標,這無疑對市場化利率體制的確立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充分發揮國債承銷機構和公開市場操作「一級交易商」的做市商(Market Maker)作用,提高國債現貨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參與者的交流,在各個市場進行對沖套利活動,創造拉平整個市場利率水平的市場條件。借鑒國際經驗,將銀行間債券市場逐漸發展為國債場外(OTC)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為國債場內市場,最終形成統一開放的國債發行市場和高流動性的國債流通市場。
建立統一開放的國債市場。統一是指在統一的國債託管、清算系統的基礎上,無論投資者在哪個國債市場上交易,最終是在同一系統內交割。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國債均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統一託管清算和結算,交易所不再進行國債的託管。開放是指所有投資者均可自由出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買賣國債,由於有最低成本的限制,個人投資者和小額投資者可通過代理人或購買國債投資基金的方式參與交易。
調整國債期限結構和持有者結構
第二,調整國債期限結構和持有者結構,增強國債市場的流動性,提高國債市場的調節功能。今後應增加1年期以下如3個月、6個月、9個月等短期國債的發行,逐步形成長、中、短期限結構合理的國債結構。戴園晨先生認為,我國對國債發行實行年度規模審批制度,這也是導致1年期以下短期國債嚴重缺乏的原因之一。建議按公開市場操作需要量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確定一個短期國庫券余額的上限,由財政部對滾動發行加以調控,不再逐年或逐筆報告。
今後應使國債持有者結構從個人為主向機構投資者為主轉變,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提供充分的載體。國債持有者結構向機構投資者傾斜,必然造成相當一部分個人投資者買不到國債,而個人投資者的積極參與對於國債市場的發展又是極為重要的。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在於大力發展國債投資基金,通過國債投資基金,使不能直接投資於國債的小額個人資產得以間接投資於國債,同時個人投資者也可通過銀行、保險等形式間接參與國債市場,為國債市場的發展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豐富國債品種
第三,豐富國債品種,在適當時候恢復國債期貨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種,增強國債市場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 總之,從利率市場化角度來看,由於國債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市場調節功能和規避利率風險的功能不完善,阻礙了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應當盡快發展和完善國債市場的功能,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這也是我國加入WTO後面臨的緊迫問題。
E. 如何完善我國的國債市場
第一,擴大市場交易主體,提高國債交易活躍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鄉信用社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1999年9月部分證券公司和全部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銀行再度批准財務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至此,代表中國批發債券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組織成員達到了693家金融機構,基本覆蓋了我國的金融體系。但是,目前的投資者數量還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無法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第二,對國債的發行進行長期規劃。現在財政部國債發行是按年度發行額管理的,這是制約短期國債發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國債發行如果實行額度管理,在長期內統一規劃國債的品種與數量,將有利於國債期限結構的改善,改變目前偏重於中期國債,長期和短期國債不足甚至空缺的狀況。
第三,發展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債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投資基金具有專業投資和規模經濟的優勢,它們的投資風格更加穩健,有利於國債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但我國目前仍十分缺乏專業的債券投資基金。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雙向報價,有利於發現市場價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第四,進一步完善市場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隨著國債市場的快速發展,債券市場的風險防範問題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為防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沖擊國債市場,必須完善法規,加強監管,穩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提高國債發行計劃透明度。提高國債發行計劃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行為,也能避免國債發行市場上對個人投資者的不公平行為。從2000年開始,我國已經做到了按季公布國債發行計劃。今後需要繼續加以完善,為市場有序、平穩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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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持適度的財政赤字和國債規模具有什麼意義
關於我國財政赤字與債務規模適度性問題,比較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三種:一是必須從總量和結構兩方面指標入手進行分析。從國民經濟大范圍看,我國的債務負擔率和與國際比較同口徑的赤字率都在國際公認警戒線內,繼續擴大國債發行規模的潛力仍很大;從財政收支角度看,由於國債依存度較高,財政債務規模偏大,進一步拓展的餘力十分有限。二是研究赤字與債務適度性問題,沒有必要考慮有關財政性指標,只要將赤字率與債務負擔率控制在3%和60%范圍內即可。絕大多數國家也正是依據總量指標制定財政和債務政策的。三是1998年以來實施的積極的財政政策,是因經濟緊縮採取的「反周期」調控措施,其出台之時財政已面臨了多年困境。隨著積極的財政政策的不斷持續,中心財政赤字增加較多。從長遠看,假如繼續擴大赤字和國債規模,將損害經濟和財政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可考慮從現在起逐步淡出積極的財政政策,中長期目標仍應堅持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
上述三種觀點都有道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赤字與債務問題在我國財政乃至經濟全局中的重要性。但關於財政赤字與債務規模適度性的預警指標問題,既不宜單純就財政論財政赤字與債務,也不宜單純考慮宏觀需要而忽視財政面臨的困境。同時,我們也應注重到,即使依據上述指標計算我國的赤字與債務指標,目前仍得不出赤字與債務規模不適應的論斷。
1.從歷史的角度和財政與經濟的辨證關系熟悉赤字和債務問題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工具之一,非凡是發達國家普遍將財政狀況放在整個經濟中加以權衡並制定財政政策,很少單純就財政論財政,在具體分析赤字政策與債務政策利弊時,也著重從財政對整體經濟的影響來分析,這種置財政問題於宏觀經濟范疇內的政策選擇方式,與這些國家的整體經濟實力強的狀況基本吻合。一般而言,發達國家年度國內生產總值遠遠超過發展中國家,財政收入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普遍保持在45%左右;其債券市場較為成熟,治理規范,債券的發行、流通比較順暢,有助於赤字與債務問題的緩解。在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盡管財政赤字年年有,政府債務規模也不小,但不僅未對其經濟造成太大影響,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支撐了其經濟發展。
我國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異。這種差異不僅反映在總體經濟發展實力上的不足,更反映在政府財力尤其是中心政府財力的薄弱。其主要原因在於,以放權讓利為主線的體制改革的每一步推進,相伴而生的是財政收入的相對減少,財政「兩個比重」的逐年下降。這種局面並未因新的財稅體制改革而根本扭轉。全國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2000年為15.0%,比1994年僅提高3.8個百分點,而同期的中心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2000年為52.2%,比1994年下降了3.5個百分點。財政面臨著一方面中心財力十分有限,而另一方面財政支出壓力沉重的兩難局面,各方面要求增加支出的呼聲一直很高。假如進一步考慮到國有企業的過度負債問題,國有銀行的大量不良資產問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以及如何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等問題,最終都將不同程度地依靠中心財政。凡此種種,在目前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支出的缺口不得不通過債務融資方式解決,也不得不保持一定數量的赤字和債務規模。事實上,改革開放20多年來的巨大成就也正是得益於財政性融資的支持。1978年—2000年,我國財政有20年的赤字歷史,只有在1978年和1985年出現了很少量的財政盈餘,利用財政赤字和政府債務融資政策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基本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一再證實,發展是硬道理,是解決經濟發展中面臨的各種問題的根本途徑。因此,假如僅僅看到財政債務增長過快,中心財政債務依存度較高就得出縮減赤字與債務規模的結論,也可能出現這樣的局面:財政赤字、債務規模和收支差額雖然得到了較好控制,然而國內需求持續低迷,經濟緊縮進一步加劇,投資增長逐步滑坡,從而導致經濟不景氣一財政財源萎縮一經濟更加不景氣一財源進一步萎縮的惡性循環。這不僅不能有效地防範財政風險,而且有可能引發經濟危機。當然,我們也必須正視財政所面臨的困難,切實加強對債務收入的有效運用和治理,提高這部分資金的使用效益,在促進發展的基礎上培植未來財源。
2.從上述指標的實際計算結果,目前也尚得不出我國的赤字與債務規模不適應結論首先,從國債負擔率看。「九五」時期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分別為7.29%、8.17%、10.03%、13.90%和14.64%,而最高年份的2000年也僅為16.44%,2001年的債務負擔率約為16.37%,都明顯低於主要發達國家的水平。
其次,從赤字率看。根據我國《預演算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財政不列赤字,財政赤字亦即中心財政赤字。2000年以前的赤字一直未包括利息支出在內,以這種口徑計算的赤字率都低於2.5%.即使加上利息支出部分,赤字率也僅接近3%.我國當前的赤字情況與發達國家經濟不景氣時期相比,並不為高;與東歐等轉軌國家相比,就顯得較低,在世界范圍基本上屬於中等偏低水平。
第三,從國債依存度看。一般情況下,我們計算國債依存度的方法是:國債依存度=×100%.根據這一公式計算的結果是債務依存度明顯偏高,整個「九五」時期都在56%以上,個別年份達71%左右。因此,有許多人得出我國赤字與債務規模過度和不可持續的結論。但是,這種慣常的計算方法有其不合理性,即計算公式的分母中僅僅為中心財政本級支出,並不是完整意義上的中心財政支出概念,這既不符合國際慣例計算方法,也沒有完全反映財稅體制改革後的中心財政支出全貌。假如將國債依存度的分母中財政支出范圍擴大到中心財政支出與債務本息支出合計,則國債依存度=×100%.國債依存度與國債依存度相比較下降了20多個百分點。進一步考慮到,一般情況下用於償還國債本金部分的發行額並不增加債務負擔和債務規模,也不改變中心預算的可用資金量,只有當年的新增部分才能改變債務負擔和債務規模,以及中心預算的可用資金量。因此,我們將國債依存度分子分母中的本金部分同時扣除,而分母中財政支出范圍仍為中心財政支出,由此得出國債依存度=國債凈收入/中心財政總支出,則國債依存度與國債依存度相比較又大大下降了32個百分點左右。國債依存度的概念又與日本計算債務依存度的方法基本接近,日本的國債依存度=/×100%)。根據國債依存度計算的我國債務依存度指標近年最高為32%,而且計算依存度的國債收入也為同口徑最大,即包括了建設國債轉貸地方部分。即使如此,也僅略高於我國專家們常說的國際認同標准。需要說明的是,上述三種債務依存度的計算方法,都是寬范圍口徑下的計算結果,即將1998年以來發行的長期建設國債中轉貸地方部分計算在內,假如將這部分從當年債務收入中剔除,則幾種方法計算的債務依存度的比例都將進一步較大幅度下降,非凡是債務依存度將回歸至通常公認的國際認同標准之內。
二、通過建立穩固、強大的財政,降低財政風險
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的赤字與國債規模基本適度。但要針對我國財政基礎仍比較薄弱的現實,在保持一定的赤字和政府債務的同時,要大力發展經濟,培植財源,提高財政收入的「兩個比重」和財政抗風險能力,通過建立鞏固強大的財政,降低財政風險,保持財政的可持續發展。
1.積極運用稅收政策,提高稅收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進一步調整稅收收入結構,實行稅收政策的結構性調整,把該收的稅收上來,減少稅收流失,把該減的稅減下去,積極地貫徹鼓勵社會投資的稅收政策,刺激經濟增長,為財政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持久動力,逐步提高稅收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和財政的稅收依存度,逐步降低債務依存度,使國家財力大大增強,並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財力保證。在適當的時候開征一些新的稅種,如遺產稅,健全地方稅體系。
2.健康的財政體制是財政穩健運行的基礎。要進一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理順政府收入分配渠道,加快費稅改革步伐,擴大財政經常性收入。全面貫徹實行收支兩條線治理方式。逐步建立稅式支出預算制度,規范稅收減免和支出治理體系。繼續搞好財政支出制度改革,包括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等。加強對地方財政的約束和監督,建立完善的轉移支付制度,緩解地方的、鄉鎮的財政困境。
3.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堅持經常性收支基本平衡原則。從嚴控制經常性預算中一般性支出,適當壓縮對企業的直接補貼和事業費支出,增加對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再就業補助,在收入一定的前提下,保證重點支出的資金需要。我國財政風險主要來自於地方財政。地方財政要嚴格按照《預演算法》的要求,果斷不打赤字,要根據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安排財政支出,要採取措施處理好地方財政負債問題。
4.加強對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加快國債市場建設步伐。有關部門要確保國債資金使用的效益,保證國債項目質量。應研究單獨編制建設國債預算,加強對國債資金籌集使用的治理。進一步優化國債期限和利率結構,積極推進國債發行和流通的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優化國債結構,豐富國債品種,適當提高機構投資者持有國債的比例,降低國債發行成本,活躍國債市場,提高國債治理水平,發揮國債促進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G. 中國債券發展有什麼建議
很多人對於企業債券籌資可能不是很理解,債卷用通俗一點的叫法就是「發票」,其實所謂的企業債卷籌資就是單位通過發放這種「發票」向市面上的民眾來集中資金。這種發放「發票」來向民眾集中資金是很多企業通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這種方法好的地方就是成本低,還有就是更好的使持有者對單位的掌控力度。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這種方法的限制要求條件比較多,還有一個就是在資金上面的風險相對來說會比其他的高一點。另外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方式有一定的最低額度,就是金額累計的總和不能超過這家企業單位的凈資產百分之四十。另外呢就是這種「發票」一定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才可以使它在市面上更好的流通使用。
企業債卷籌資發展的建議:
第一步:目前來說我國對於這種「發票」發行的管理體制有些許的不足,首先在管理上應該成立出一套對於這種「發票」的管理體制,在發放這種「發票」的審核過程中中應該嚴中之嚴,而對於違法發放的企業單位應該給予一定的懲罰。
第二部:政府應該加強對「發票」的扶持力度。大方向延展出出企業債卷的類型。之後呢可以向海外大力度的推行這種債卷,接著呢就是上市。
第三步:成立出一套合理合法有規范的評估體制。首先,就是要加強對部分單位的信用評估,使其可以獨立的擁有這份財產並對它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對於弄虛作假的則要給予大力度的懲罰,讓棄對那些持有「發票」的人進行賠償。這樣才能讓那些企業單位秉著誠信,對人負責的態度去做事。另外就是要有國企或者機構進行擔保。
H. 中國的債券市場什麼時候能發展起來
我國的債券市場主要是銀行間債券市場,在這個市場中的交易方均為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券商、信託投資公司等。往往成交一筆金額最少1000萬,並且沒有成交金額上限,可以用T+0交易方式。
個人參與的債券市場我國目前還沒有很好的發展起來。主要原因是個人購買量太少,不足以影響資金投放量,並且如果個人參與的話就不能用T+0交易方式參與了。
I. 如何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發展與完善企業債券市場的方略
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證明,沒有債券市場的證券市場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舉債是公司發展的最本能的融資方式。因此,在發展我國股票和國債市場的同時,要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
1.修正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實行國民待遇和國際慣例的要求,調整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法規條款應明確地界定企業債券的含義和內容,統一規范提法和管理,《債券管理條例》以及《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有關企業債券的條款必須統一,使債券融資行為有統一的法規約束。盡快出台與形勢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條例》。應盡快頒布實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新條例應該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市場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審批制度、利率水平、資金使用、中介機構的作用、強化社會監督各個方面,全面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企業債券融資的基本要求。另外,要我們應當在相關的證券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與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從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運作。必須盡快出台新「破產法」,允許發債企業破產,同時還應加強《破產法》有關條款的可操作性,完善破產機制,使企業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2.從制度安排入手,在發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場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諸方面進行改革,為企業債券的發展拓展出較為廣闊的空間
具體說來,應在以下幾方面實施新的制度安排:第一,要改革企業債券的發行制度。將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為核准制,監管機構只需對合規性進行審核,不介入具體事務;放鬆直至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額度控制,在符合市場規則的情況下,企業有能力發行並能及時兌付,就應給其擴展規模的機會,等等。第二,逐步實現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使企業債券發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國債收益率為基準,按信用級別的差異增加不同的幅度制定,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和風險差別收益的補償性。第三,應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與實施力度,增強企業運作的透明度,增強證券交易的透明度,為投資者營造一個公開的投資環境。第四,應加強監管體系的建設,尤其是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保護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第五,要加強市場投資者結構建設,主要應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逐步放寬對社保基金、保險公司、銀行以及其他機構進入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同時應設立以企業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企業債券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的改變,不僅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弱信息的不對稱,也能有效解決「搭便車」問題。』
3.通過產權改革,塑造真正的企業債券市場主體
從性質來看,企業債券作為一種借貸契約,是擁有獨立財產的借款企業與債券持有者之間簽訂的表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契約。對發債企業而言,它代表其按約向持券人支付本息的財產義務,而對持券人而言,則代表其要求發債企業如約還本付息的財產權利。財產是實現企業債券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經濟基礎和法律基礎,而擁有獨立的財產則是構成企業發債的制度前提。而我國的現狀是企業債券的主要發行者——國有企業並不具有獨立的財產,也就無力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為從根本上促進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必須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理順企業與政府間的產權關系,使企業能以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承擔發債責任和風險的載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途徑則是大力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督機制等。只有經過規范的產權制度改革後產生的我國公司制企業和公司制金融機構才能擁有真正獨立的法人財產所有權,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也才能成為真正理性的「經濟人」或市場主體。在此基礎上,企業才能轉變「重股輕債」的觀念,才能真正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與責任。這樣,企業在做出發債決策時才會具有內在的約束力,即才會根據融資成本的大小及融資行為對企業資產價值的影響來確定最佳資本結構和相應的發債規模。進而,企業也才會根據對自身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預測,靈活選擇不同的債券期限和本利支付方式等。
4.提高企業債券信用程度
為樹立企業債券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規范舉債企業行為,提高企業信譽。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應接受市場和投資者的合理約束和監督,同時應解決企業債券發行後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機制問題,挑選最優質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使企業債券成為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投資產品,確保企業債券的到期償還。企業債券在我國沒有得以充分發展也和我國部分企業的不守信用有很大關系,所以,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是我國企業債券得以順利發行的必要條件。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經過長時間的市場演變,通過債權人和債務人無數次的博弈,償債保障機制已經比較完善。主要包括抵押、擔保、可轉換,以及破產清算與重組、「戳穿公司的面紗」等。除此之外,債券保險應該說也不失一種不錯的保障機制。第二,建立企業債券評級體制,樹立中介機構信譽。我國自2001年開展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目前,我國的評級行業才初具雛形,面對人世的挑戰,我們應借鑒並吸取國外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深入研究和開發評級技術,建設強大的評級隊伍,創出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的評級體系,藉助政府的推動作用,逐步發展成為有影響力的權威評級機構,使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向國際化和規范化邁進。第三,完善相應的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由第三方託管的償債基金,保證企業的償還能力。
5.調整企業債券的期限結構,並不斷進行品種創新,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我們要打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利率的僵硬規定,充分發揮企業債券進行創新的能力,由企業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及償債能力制定相應的利率,將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與風險進行掛鉤,或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相對自主地確定發行利率。同時,加強對企業債券期限結構的設計,發債企業可根據自身對於資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應的還債期限,改變目前債券期限單一的格局。在品種設計上,針對投資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債券品種,期限上做到短、中、長期連續,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貼息與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種齊全,便於投資者按自身需求選擇持有。我國可借鑒美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經驗,在市場條件成熟時,推出具有靈活的期限、還本付息方式或清算時債權人具有不同優先地位的債券品種。最簡單的如浮動利率債券,它是發債企業即使在債券到期前亦能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調整息票利率,而可轉換債券則是普通債券與期權結合的產物,它賦予持券人在將來按約定價格將債券換為該企業股票的權利,受到那些對公司股價持樂觀態度投資者的歡迎,也使發債企業因提供了這種選擇權而可壓低債券利率,有利於在保持股價穩定的前提下完成籌資計劃。又如附提前贖回權的債券,它是發行企業可按約定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原發行的債券,作為補償,該贖回價格一般高於債券面值,它使企業在利率下降時以更低利率重新發債成為可能。
6.加快企業債券運作中介機構的規范發展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從廣義上講,參與企業債券運作的中介機構主要應有信用評級機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企業債券作為一種信用工具,能否發得出去,到期能否及時兌付,關鍵在於發行人的信用級別的高低,投資者判斷某種企業債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信用評級公司作出的評級結果是其最重要的依據。國際上著名信用評級公司——標准普爾評級公司和穆迪投資服務公司的每一項評級結果都直接影響了國際資本市場的投資決策。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是核查審計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讓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律師事務所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企業債券發行章程作為一種契約,是一種法律文件,其是否合法,需要由律師把關。投資銀行作為企業債券的承銷機構,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將企業債券發行出去,並且代理發行人兌付企業債券本息。
7.增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活躍企業債券的流動性是發展企業債券市場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增強其流通性,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大量引入專門從事債券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其他社會法人。第二,逐步放寬在交易所上市的條件,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在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都是AAA級,且都是中央企業債券。為了擴大上市的債券規模,可以把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適當放寬到AA級,上市債券可以是地方企業債券,為了刺激交易,改變目前企業債券交易不活躍的狀況,要適當降低債券交易的交易費用。上證所2003年已經降低了企業債券的傭金和交易經手費。第三,應考慮建立企業債券的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具有門檻低、交易成本低的優勢,針對目前我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只局限於交易所市場的現狀,我們建議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設立場外交易市場,考慮以省、區為范圍建立企業債券櫃台交易,並把這一交易納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使銀行間債券OTC業務一般不對個人投資者,為解決這一問題,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有銀行間債券會員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進行委託代理。第四,增加企業債券回購交易,使交易方式不只局限於現券交易。例如,2003年初,上證所在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和評估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增開7天以下的短期企業債券回購品種,作為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的一項重要措施。第五,發展債券基金。債券基金應當成為非金融企業和個人間接投資債券的主要渠道。設立債券基金有利於吸引資本向債券市場流動,增加各類債券的發行量,刺激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助於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第六,建立做市商制度。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推進市場化進程是十分有益的。在做市商制度下,由於做市商對市場信息的了解程度遠遠勝過普通投資者,他們對包括公司的各種信息來源進行各方面的匯總分析之後進行做市,並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以及公司風險,這樣有利於增強市場投資的信心。美國垃圾債券市場(由於無等級或等級不高而難以在市場流通的低等級債券)發展歷史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正是米爾肯敢於對垃圾債券進行做市,從而創造出一個獨立於美國傳統債券交易市場之外的「垃圾債券」市場,並由此衍生出包括「杠桿收購」等方式在內的一系列全新的資本市場運用模式。與做市商制度推出相配套的是,推行開放式債券回購,以全面提升企業債券流動性。 (來源:《中國證券期貨》2005年第1/2期)
J. 中國股市20年有幾次大漲
第一次暴跌:見中期頂
1990年12月至1992年5月26日,上證指數就狂飆至1429點,在一年半的時間中,上證指數暴漲1300多點。1992年5月26日下跌120點後,股市便是迅猛而恐慌地回跌,暴跌5個月後,1992年11月16日,上證指數回落至400點下方,幾乎打回原形。
第二次暴跌:見中長期頂
上證指數從1992年底的400點低谷起航,開始了它的第二輪「大起大落」。僅用了3個月的時間,上證指數上漲了1100點。1993年3月1日,滬綜指大跌140點,便調頭持續下跌。這一次下跌基本上沒遇上任何阻力,但下跌時間較上一輪要長,持續陰跌達17個月之久。1994年7月29日,上證指數跌至這一輪行情的最低點333.92點收盤。
第三次暴跌:見中期頂
由於三大政策救市,1994年8月1日,新一輪行情再次啟動,這一輪大牛行情來得更加猛烈而短暫,僅用一個多月時間,上證指數就猛躥至1994年9月13日的最高點1053點,漲幅為215%。1995年5月23日,滬綜指大跌147點,隨後便展開了一輪更加漫長的熊市。直至1996年1月19日,上證指數跌至512.80點的最低點。
第四次暴跌:見中長期頂
1996年初,這一波大牛市悄無聲息地在常規年報披露中發起。上證指數從1996年1月19日的500點上方啟動。1997年5月12日達1510點。不到半年時間,大盤暴漲1000點。1997年5月22日,滬綜指大跌120點,從此開始了長達兩年的「持續調整」,1999年5月17日跌至1047點。
第五次暴跌:見中期頂
1999年「5·19」行情井噴,在短短的一個半月時間,股指上漲將近70%,1999年6月30日上證指數上攻至1756點。1999年7月1日,滬綜指大跌128點,隨後股市大幅回調。2000年1月4日,上證指數直抵1361點。
第六次暴跌:2007年2月27日暴跌8.84%,次日大漲3.94%
第七次暴跌:2007年4月19日暴跌4.52%,次日大漲3.92%
第八次暴跌:2007年6月4日暴跌8.26%,次日漲2.63%
第九次暴跌:2009年7月29日暴跌5%,次日漲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