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上市發行的程序
(1)作出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
❷ 我司發行債券,會按一定比例支付給承銷商承銷費用,這個費用應該怎麼核算
根據會計准則的規定,直接沖減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不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或者管理費用。
❸ 債券和證券的區別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證券投資基金與債券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反映的關系不同。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系,證券投資基金反映的是信託關系。
(二)在操作上投向不同。債券是融資工具,其集資主要投向實業,是一種直接投資方式。而證券投資基金是信託工具,其集資主要投向有價證券,是一種間接投資方式。
(三)風險與收益不同。債券的收益一般是事先確定的,其投資風險較小。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高於債券,收益也高於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狀況比債券高,比股票小。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 發行主體不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3.保本能力不同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5.風險性不同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股票的特性:
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遞性。股票一經售出,不可再退回公司,不能再要求退還股金。
第二,股票具有風險性。投資於股票能否獲得預期收入,要看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市場上的行情,而這都不是確定的,變化極大,必須准備承擔風險。
第三,股票市場價格即股市具有波動性。影響股市波動的因素多種多樣,有公司內的,也有公司外的;有經營性的,也有非經營性的;有經濟的,也有政治的;有國內的,也有國際的;等等。這些因素變化頻繁,引起股市不斷波動。
第四,股票具有極大的投機性。股票的風險性越大,市場價格越波動,就越有利於投機。投機有破壞性,但也加快了資本流動,加速了資本集中,有利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加了社會總供給,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
❹ 現在由券商來發行債券,但是聽說現在很多債券都發不出去。難道就不能由其他機構來承擔發行債券的業務嗎
不一定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
私募發行一般多採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公募債券發行者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由於發行數額一般較大,通常要委託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
❺ 如何看待券商用資管計劃買自己承銷的債券
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上發行、網下配售;與發行人主承銷商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自營賬戶可以參與網上發行按照《證券法》,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證券業務。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❻ 企業發行"債券"籌資跟"股票"籌資有何區別如何選擇
股票籌資就是讓別人來入股,賺錢以後大家分按比例分,籌來的錢不用還;債券籌資是借別人的錢,到期後還給人家本金和利息。當然區別還是很多的,比如在會計上,股屬於資產,債屬於負債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 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 。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從動態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價格與債券的利率和價 格互相影響,往往在證券市場上發生同向運動,即一個上升另一個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 幅度不見得一致。這些,就是股票和債券的聯系。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 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 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 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 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 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 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 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 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 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 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 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 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股票的特性: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遞性。股票一經售出,不可再退回 公司,不能再要求退還股金。第二,股票具有風險性。投資於股票能否獲得預期收入,要看公 司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市場上的行情,而這都不是確定的,變化極大,必須准備承擔風險。 第三,股票市場價格即股市具有波動性。影響股市波動的因素多種多樣,有公司內的,也有公 司外的;有經營性的,也有非經營性的;有經濟的,也有政治的;有國內的,也有國際的;等 等。這些因素變化頻繁,引起股市不斷波動。第四,股票具有極大的投機性。股票的風險性越 大,市場價格越波動,就越有利於投機。投機有破壞性,但也加快了資本流動,加速了資本集 中,有利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加了社會總供給,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
❼ 發行企業債如何選擇承銷商2011
找大一點的證券公司即可,一定要有債券承銷資格,可以去找找已經發了的都是誰做的就行了。人家會主動找上門來攬生意的
❽ 發行債券需要通過券商嗎
需要通過券商。
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基本條件。證券公司公開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參見本章第三節),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發行人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
(2)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3)最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運作機制及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適當的業務隔離和內部控制技術支持系統;
(5)資產未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定向發行債券,除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前述第(2)-(6)項所規定的要求,且最近1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5億元。
定向發行的債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合格投資者是指自行判斷具備投資債券的獨立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資者:
(1)依法設立的法人或投資組織;
(2)按照規定和章程可從事債券投資;
(3)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
2、募集資金的投向。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應當有確定的用途和相應的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用於禁止性的業務和行為。
3、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根據《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於繼續狀態的;
(3)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