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和手續: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2、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3、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4、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1)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條件擴展閱讀: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4、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5、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誠信信息。
⑵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營店為您解答: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託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⑶ 私募基金備案法人變更條件有哪些
法人須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法人盡量少在其他企業擔任職務或占股。
⑷ 私募基金管理辦法 法人代表要求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證、個人簡歷 1 份及一寸照片2張;
2.股東出資人身份證明;
3.章程(合夥協議書)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4.企業住所證明;
5.投資者注冊資本(出資額);
6.《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人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列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要加該法人單位公章);
8.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9.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
11.股東資格證明;
12.《指定(委託)書》;
13.《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注冊基金公司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這幾部法規進行規范。具體條件如下: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 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基金公司注冊辦法:
1.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上海契石:四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指定(委託)書》等有關表格;
4.經營范圍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並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
5.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6.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⑸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需要滿足哪些資質
登記基金備案項目過程中應確保以下內容符合規定,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更高效的通過協會備案。
(一)公司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
1.基金業協會允許私募機構實際經營地與注冊地址不一致,但應充分說明分離的合理性;
2.辦公場所應具備獨立性,寫字樓外觀照和前台照片應上傳基金業協會。
(二)企業經營范圍與主營業務
1.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
2.申請前已實際展業的,應當說明展業的具體情況,並對此事項可能存在影響今後展業的風險進行特別說明;
3.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資金投資的,應確保私募基金財產與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財產之間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4.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三)公司實繳注冊資本
實繳比例應當不低於總注冊資本的25%,且實繳出資額建議應當大於申請機構6個月的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
(四)企業出資人與實際控制人
1.出資人不應當同時從事與私募業務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活動;
2.出資人、實際控制人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
3.出資人應當以貨幣財產出資;
4.出資人應當保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且不受制於任何第三方;
5.申請機構應保證股權結構清晰,不應當存在股權代持情形;
6.出資人應具備與其認繳資本金額相匹配的出資能力,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7.不應存在股權結構層級過多、循環出資、交叉持股等情形;
8.應確保股權的穩定性,對於申請登記前一年內發生股權變更的,申請機構應詳細說明變更原因。
(五)高級管理人員
1.應當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並由任職機構繳存社保;
3.負責私募合規/風控的高管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4.申請機構負責投資的高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
5.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員原則上不應兼職;若有兼職情形,應當提供兼職合理性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是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等材料),同時兼職高管人員數量應不高於申請機構全部高管人員數量的1/2;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職高管人員應當合理分配工作精力;
7.對於在一年內變更2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管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六)其他從業人員
1.申請機構員工總人數不應低於5人,申請機構的一般員工不得兼職;
2.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競業禁止原則,不應同時從事與私募業務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活動;
3.應當與申請機構簽署勞動合同,並由申請機構繳存社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⑹ 私募基金備案對高管和法人有什麼要求
現在備案協會會對法人和高管的工作經理要求很是嚴格,剛畢業的大學生,即使你考過了基金從業資格證,有一定的實習經理,但是協會還是會認為你沒有一定的能力經營控制公司。詳情請看下圖中協會給與的反饋,希望能幫到你。
⑺ 現在申請私募基金備案對法人及高管最新要求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7)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條件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實行事後登記備案,開展行業自律管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以誠實守信為基礎。
一是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許可,基金業協會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記備案信息不進行實質性事前審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是基金業協會將對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社會公眾若發現基金管理人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基金業協會舉報投訴。
協會對於提供虛假信息及其他違反自律規則的行為,將採取自律處分措施,對於情節嚴重或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證監會處理;
三是建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跟蹤記錄其誠信信息,建立私募基金行業誠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