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抵押債券,抵押債券有哪些種類
隨著互聯網行業的迅速發展,人們關注科技和金融問題越來越多,而引起大家關注的其中之一的抵押債券也是深受大家的熱議,那麼,今天就由匯商所小編來為大傢具體介紹何為抵押債券?抵押債券包括哪些?
通俗的來說,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而具體來說的話,那些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託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信託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先求償權。
抵押債券的具體分類如下:
1、限額抵押,又稱「封閉式擔保」。一項抵押品只限於一次發行的債券,不允許再用作發行同一等級債券的抵押。
封閉式擔保指企業不得發行索償權順序先於等於現行債券且利用相同抵押品的債券,但是,允許利用相同抵押品發行索償權順序低的債券,這樣,首先發行的債券稱為第一抵押債券或高級抵押債券,第二批發行的債券稱為第二抵押債券或低級抵押債券。
在發行企業不履行債券義務時,第二抵押債券持有人必須等用沒收抵押品的售得價款清償第一抵押債券持有人的全部債務後,若有剩餘額才能得到本息清償。從而第二抵押債券的風險大於第一抵押債券,第二抵押債券的利率亦大於第一抵押債券,較高的利率是作為對風險的補償。
2、可加抵押,又稱「開放式擔保」, 開放式擔保是指不限制將同一資產再用作新發行債券的擔保物,這樣,在發行公司不能履行清償義務而出售擔保物時,其售價款應用來清償全部已發行擔保債券的本息。
若不能足額清償,則按比例清償。當同一項抵押品價值很大時,將抵押品評估價值後分為若干次抵押,有關的抵押權按登記的先後次序分為一級抵押權、二級抵押權……在處理抵押品清償債務時,要依次先償還高一級抵押權的債務。因此,抵押權級次越靠後,其風險越大。
以上匯商所小編為大家介紹了何為抵押債券的具體內容,並且從限額抵押和可加抵押兩方面對抵押債券包括哪些的問題作出了合理的解釋,僅供大家參考和分析。
② 抵押債券的抵押債券的分類
(1)限額抵押,又稱「封閉式擔保」。一項抵押品只限於一次發行的債券,不允許再用作發行同一等級債券的抵押。
(2)可加抵押,又稱「開放式擔保」,當同一項抵押品價值很大時,將抵押品評估價值後分為若干次抵押,有關的抵押權按登記的先後次序分為一級抵押權、二級抵押權……在處理抵押品清償債務時,要依次先償還高一級抵押權的債務。因此,抵押權級次越靠後,其風險越大。
③ 什麼是一般抵押債券和證券信用抵押債券
一般抵押債券是抵押債券的一種,指債券發行人在發行一筆債券時,通過法律上的適當手續將債券發行人的部分財產作為抵押,一旦債券發行人出現償債困難,則賣出這部分財產以清償債務。
證券信用抵押債券是指以其他債券、股票或證券作為抵押品而發行的債券。發行這類債券時,用作抵押的各種證券應轉交給信託機構(通常是銀行)。作為抵押品的證券,可以是發行人子公司或分公司已發行的股票、債券及其他證券,也可以是發行人作為證券投資而購入的股票、債券等。當發行人不能按時付息還本時,可售出這些證券償付債務。
④ 什麼是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指債券發行人為了保證債券的還本付息,以土地、設備、房屋等不動產作為抵押品所發行的債券。如果發行人到期不能還本付息,債券持有人則有權處理抵押品作為抵償。
⑤ 抵押權人的債權怎麼確定
抵押權人的債權依然是原來的債權債務,只不過多了一種實現債權的方式,除了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外,還可以在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內向抵押人主張清償。換種說法,有了抵押,債權的實現更有保障。
⑥ 什麼是債務抵押債券
債務抵押債券(簡稱CDO),是一種信用衍生產品。它是一種新興的投資組合,以一個或多個類別且分散化的抵押債務信用為基礎,重新分割投資回報和風險,以滿足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的需要。
CDO產品的基本結構如下:CDO的核心--特殊目的載體SPV,可視作一個為CDO產品交易而設立的獨立公司:它購入高收益債券、新興市場公司債、國家債券、銀行貸款或其他證券化產品,建立自己的資產池,經過結構化重組,將來自以上多個債務人的現金流轉化成由一組分屬不同的證券投資層級的新產品。通常分為高級檔、中級檔和股本檔,中級檔、高級檔亦可再分割為更小的系列,以適合不同投資人的需求。
CDO是資產證券化家族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的標的資產通常是信貸資產或債券。這也就衍生出了它按資產分類的重要的兩個分支:CLO(Collateralised Loan Obligation)和CBO(Collateralised Bond Obligation)。前者指的是信貸資產的證券化,後者指的是市場流通債券的再證券化。但是它們都統稱為CDO。
⑦ 什麼是抵押擔保債券
� 抵押擔保債券CMO 是一種綜合體現了分期支付證券和分級支付證券的特點的多層次的轉付證券。該債券結構的核心技術在於根據支持資產未來每期所產生的收入的多寡而分別創造短、中、長期不同級別的證券,從而達到減低投資者所面臨的系統風險的目的。一個典型的CMO一般地包含有數個「正規級」債券和一個「剩餘級」債券,其中,「正規級」債券的最後一級又稱為「Z級」債券。除「Z級」債券以外的每級「正規級」債券於發行後都同時計付利息,但本金卻是按級別優劣依次償付;而「Z級」債券利息只計不付,累計復利,只有在前幾級「正規級」債券償付完畢後,「Z級」債券才開始清償本息;因此,「Z級」債券又被稱為應計利息檔債券,實質上是一種附有本息禁償期的債券。在所有「正規級」債券都得到本息償付後,剩餘的支持資產的收入將全部支付給「剩餘級」債券所有人。 抵押擔保債券的特點 利用期限分層技術重組基礎貸款組合的現金流,創造出不同期限檔次的證券,投資者的風險與潛在收益隨證券期限的延長而增長。CMO的典型形式一般包含四級債券:A、B、C級和Z債券。貸款組合的現金流首先用於支付A級債券的本金,當完全償付後,轉而支付B級債券的本金,同理再行支付C類債券本金。A、B、C 級債券在發行日開始即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當前三類債券本息都被償付後,從資產池中產生的剩餘現金流方可用於支付Z債券的本息。Z債券是應計利息累積債券,在其前面各級證券本息被清償後,才開始享有利息和本金收入,未支付的當期利息累積起來加入其本金余額。Z債券存在的效應是,前N級債券的本金支付因Z債券利息的延遲支付而加速。 抵押債券和擔保債券 抵押債券是指債券發行人在發行一筆債券時,通過法律上的適當手續將債券發行人的部分財產作為抵押,一旦債券發行人出現償債困難,則出賣這部分財產以清償債務。抵押債券具體來說又可分為一般抵押債券和實物抵押債券。為使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下跌時債券持有者仍具有較高的安全性,用作抵押或擔保的資產價值通常要大於債券發行總價值。 當發行者無法履行付息的承諾時,抵押資產的託管人有權賣掉抵押品,並將所得凈收入償還給抵押債券的持有者。如果所得凈收入不足以償還債務,抵押債券持有人將變為普通債權人,未償還部分的清償要求權將等同於信用債券。 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⑧ 抵押債權優先受償范圍究竟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該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你作為該抵押物的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物的孳息,比如房租等收益,來充抵欠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五條規定,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該解釋第五十一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人民法院採取的保全措施不會影響你的抵押權的效力由於沒有抵押登記不產生抵押效力,沒有優先受償權,只能作為普通債權同等受償回答這么多採納下吧,謝謝,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車尋找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