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銀行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溢價或折價發行債券,其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債券票面金額的差額,應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方法應採用實際利率法。
分期計提利息及攤銷溢價、折價時,應區別情況處理:面值發行債券應計提的利息,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溢價發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溢價金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按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⑵ 企業發行的債券不屬於企業資產嗎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 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 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⑶ 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其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
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3)公司發行債券占公司資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⑷ 發行公司債券為什麼使資產和負債同時增加 怎麼理解謝謝
發行債券,最基本的賬務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資產)
貸:應付債券 (負債)
資產和負債同時增加
⑸ 公司發行債券對公司凈資產有要求嗎
有。
所發行的債券一般不得超過公司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⑹ 公司發行債券後,總資產增加,資產負債率降低。( )
【答案】錯
【答案解析】公司發行債券之後,總資產和總負債等量增加,資產負債率上升。
⑺ 擁有某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為什麼屬於資產
擁有某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屬於債券。因為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7)公司發行債券占公司資產擴展閱讀:
債券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債券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⑻ 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中為什麼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的要求比股份有限公司高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債券的風險要比股份有限公司大。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為500萬,規模大,股東多(2-200人,200人以上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相對健全,財務相對透明。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話,財務要全部公開,給大家看的。
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只要3萬元就可以,規模小,股東也少(1-50人),治理結構相對薄弱,財務透明度差。
要發行債券的話,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要求公司的凈資產高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