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答: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演變過程
第一階段是從1979年到1992年。這一階段的中國經濟在高速增長的同時,也呈現出有效供給不足的特徵,資金需求一直有較大缺口,因此財政貨幣政策配合更多著眼於影響總供給,並且以「松」為主的擴張性政策搭配出現更多。具體來看,從1979年到1980年,主要表現為兩大政策「雙松」配合;1981年是財政政策緊,而貨幣政策松;1982年到1984年,表現為兩大政策「雙松」配合;1985年則是兩大政策「雙緊」配合;1986年到1988年,仍表現為兩大政策的「雙松」配合;1989年到1991年,是兩大政策的「雙緊」配合;1992年到1993年上半年,再次出現「雙松」配合。
第二階段是從1993年到1996年。該階段中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開始迅速提高,經濟總量不斷擴大,微觀經濟主體的活躍程度也在提高。但與此同時,在有效供給不足的背景下,經濟過熱也導致了通貨膨脹的風險積累。從1993年下半年到1996年,財政貨幣政策一直採取「雙緊」配合,政策協調目標就是通過緊縮性政策,來控制赤字、減少發債、壓縮政府開支、控制貨幣總投放量等。與此同時,兩大政策配合也逐漸獲得制度改革方面的基礎,其中1994年的稅制和分稅制改革逐漸奠定了公共財政的基礎,而1995年通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也使得貨幣政策制定進一步得以獨立。應該說這期間兩大政策的協調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包括調控手段多樣化配合、調控技巧改善、駕馭宏觀經濟能力有所提高,這對於實現經濟「軟著陸」起到了較大作用。
第三階段是從1997到2002年。1997年開始,由於增長基礎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中國經濟發展逐漸從資源約束過渡到需求約束,有效需求不足成為經濟調控的新問題。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進一步促使中國經濟的周期性低谷來臨,物價走低、投資低迷、失業增加等通貨緊縮跡象開始令人擔憂。面對這種情況,1997年以後,財政貨幣政策由適度從緊快速轉為「雙松」配合。其中以擴張性為實質的「積極」財政政策,其主要手段是通過增發長期國債,籌集資金用於社會基礎設施建設。而在此期間「穩健」貨幣政策的實質則是通過多次降低存貸款利率和存款准備金率,不斷增加貨幣供應量,並在1998年初取消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限制。
B.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取得了哪些巨大成就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改革開放的偉大歷史抉擇,開啟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新時期。35年來,面對國內外環境的復雜變化和重大風險挑戰,黨中央、國務院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砥礪勇氣,攻堅克難,銳意推進改革,堅持不懈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斷煥發蓬勃生機和活力,我國經濟發展和各項社會事業取得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
改革開放以來的35年,是我國國民經濟蓬勃發展、經濟總量連上新台階的35年,是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由弱變強的35年,也是成功實現從低收入國家向上中等收入國家跨越的35年。
經濟保持快速增長,年均經濟增速高達9.8%。1979-2012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8%,同期世界經濟年均增速只有2.8%。我國高速增長期持續的時間和增長速度都超過了經濟起飛時期的日本和亞洲「四小龍」,創造了人類經濟發展史上的新奇跡。
經濟總量連上新台階,綜合國力大幅提升。國內生產總值由1978年的3645億元迅速躍升至2012年的518942億元。其中,從1978年上升到1986年的1萬億元用了8年時間,上升到1991年的2萬億元用了5年時間,此後10年平均每年上升近1萬億元,2001年超過10萬億元大關,2002-2006年平均每年上升2萬億元,2006年超過20萬億元,之後每兩年上升10萬億元,2012年已達到52萬億元。
經濟總量居世界位次穩步提升,對世界經濟增長的貢獻不斷提高。1978年,我國經濟總量僅位居世界第十位;2008年超過德國,居世界第三位;2010年超過日本,居世界第二位,成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經濟總量佔世界的份額由1978年的1.8%提高到2012年的11.5%。2008年下半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我國成為帶動世界經濟復甦的重要引擎,2008-2012年對世界經濟增長的年均貢獻率超過20%。
外匯儲備大幅增長,實現從外匯短缺國到世界第一外匯儲備大國的巨大轉變。1978年,我國外匯儲備僅1.67億美元,位居世界第38位,人均只有0.17美元,摺合成人民幣不足1塊錢。隨著我國對外經濟的發展壯大,經常項目貿易盈餘不斷積累,外匯儲備的短缺迅速成為歷史,1990年外匯儲備超過百億美元,達到111億美元,1996年超過千億美元,達到1050億美元,2006年超過1萬億美元,達到10663億美元,超過日本位居世界第一位,2011年超過3萬億美元,2012年達到33116億美元,連續七年穩居世界第一位。
改革開放以來的35年,是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深化的35年,是經濟結構在經濟持續較快增長中不斷調整的35年,也是經濟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不斷增強的35年。
產業結構不斷優化。35年來,三次產業在調整中均得到長足發展,農業基礎地位不斷強化,工業實現持續快速發展,服務業迅速發展壯大。1979-2012年,第一、二、三產業增加值年均實際分別增長4.6%、11.3%和10.8%。三次產業增加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的比例由1978年的28.2:47.9:23.9調整為2012年的10.1:45.3:44.6。與1978年相比,2012年第一產業比重下降18.1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下降2.6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比重大幅上升20.7個百分點。
城鎮化步伐明顯加快。城鎮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2年的52.6%,上升了34.7個百分點,年均上升1.0個百分點。城鎮總人口年均增加1586萬人,鄉村總人口年均減少435萬人。城鎮化水平的提升促進了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有利於居民消費結構升級,並不斷催生新的經濟增長點,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城鎮吸納就業的能力也不斷增強。城鎮就業人員佔全國的比重從1978年的23.7%上升到2012年的48.4%,鄉村就業人員佔比從76.3%下降51.6%。
改革開放以來的35年,是我國門類齊全、布局合理的產業體系逐步建立的35年,是商品和服務供給能力大為增強的35年,也是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躍升到世界前列的35年。
農產品供給不僅解決了佔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溫飽問題,還為工業化快速推進提供了重要支撐。35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始終把農業生產放在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千方百計促進農業生產,穩定糧食產量,不僅成功解決了中國人的溫飽問題,實現了人民生活水平質的提高,而且為工業發展提供了豐富的原料。2012年,糧食產量達到58958萬噸,比1978年增長93.5%,2004年以來實現「九連增」,連續6年穩定在5億噸以上的水平;棉花產量684萬噸,比1978年增長2.2倍;油料產量3437萬噸,增長5.6倍;糖料產量13485萬噸,增長4.7倍;水果產量24057萬噸,增長35.6倍;水產品產量5908萬噸,增長11.7倍。肉類產量8387萬噸,比1979年增長6.9倍。2011年,穀物、肉類、籽棉、花生、茶葉、水果產量穩居世界第一位,油菜籽、甘蔗、大豆分列第二、三、四位。從人均水平看,2012年人均糧食產量達到436.5公斤,比1978年增長36.9%;人均棉花、油料、糖料、水產品產量分別達到5.1公斤、25.4公斤、99.8公斤和43.7公斤,分別增長1.2倍、3.7倍、3.0倍和8.0倍。
工業生產能力迅速提高,由一個落後的農業國成長為世界製造業大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化進程迅速啟動,工業化水平明顯提高,主要工業產品產量迅猛增長。2012年,原煤產量達到36.5億噸,比1978年增長4.9倍;粗鋼7.2億噸,增長21.8倍;水泥22.1億噸,增長32.9倍;汽車1928萬輛,增長128.3倍;家用電冰箱由1978年的2.8萬台增加到2012年的8427萬台;彩色電視機由0.4萬台增加到1.3億台。移動通信手持機和微型電子計算機從無到有,2012年產量分別達到11.8億台和3.5億台。35年來,我國工業化進程不斷推進,由一個落後的農業國成長為世界製造業大國。根據世界銀行數據,2010年我國製造業增加值佔世界的比重已達到17.6%。按照國際標准工業分類,在22個大類中,我國在7個大類中名列第一,鋼鐵、水泥、汽車等220多種工業品產量居世界第一位。
改革開放以來的35年,是我國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發展取得質的飛躍的35年,是能源、交通、通信等瓶頸制約不斷緩解的35年,也是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體系並形成比較優勢的35年。
能源生產能力不斷提高。隨著工業化的推進,我國逐漸成為能源消費大國,與此同時,能源生產能力也不斷提升,能源自給率保持較高水平,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國家經濟安全。2012年,我國能源生產總量達到33.2億噸標准煤,比1978年增長4.3倍,年均增長5.0%。同期,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年均增長5.6%,與能源生產增速的差距不大,能源總自給率達到90%以上。能源生產結構不斷優化,水電、核電、風電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產量在能源生產總量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3.1%提高到2012年的10.3%。
交通運輸設施日益完善。35年來,我國交通網路不斷完善,運輸能力不斷增強,運輸效率不斷提高,有力地支撐了各項產業的發展。2012年,我國鐵路營業里程達到9.8萬公里,比1978增長88.8%,居世界第二位;公路里程424萬公里,增長3.8倍;民用航空航線里程328萬公里,增長21.0倍;輸油(氣)管道里程9萬公里,增長9.9倍;沿海主要港口貨物吞吐量66.5億噸,增長32.5倍,連續多年居世界第一。一些現代化交通運輸設施從無到有,增長迅猛。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尚無高速公路,2012年,我國高速公路里程達到9.62萬公里,位居世界第二。高速鐵路飛速發展,生產出時速高達350公里的動車組,標志著我國鐵路運輸達到國際先進水平,2012年,高鐵運營里程達9356公里,居世界第一位。互聯網設施迅猛發展,互聯網普及率由2002年的4.6%迅速提高到2012年的42.1%。
改革開放以來的35年,是我國日益融入國際市場、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的35年,是我國從大規模「引進來」到大踏步「走出去」的35年,也是我國抓住全球化機遇一躍成為世界貿易大國的35年。
對外貿易總量不斷攀升。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對外經濟交流活動十分有限,再加上國內市場化水平不高,造成了與國際市場相對隔絕的狀態。1978年,我國貨物進出口總額只有206億美元,世界排名第29位,1988年突破了1000億美元,1994年突破了2000億美元,1997年突破了3000億美元,2004年又突破了1萬億美元大關,2012年,貨物進出口總額已達到38671億美元,比1978年增長186倍,年均增長16.6%,僅次於美國,位居世界第二位;貨物出口總額20487億美元,增長209倍,年均增長17.0%,居世界第一位;貨物進口總額18184億美元,增長166倍,年均增長16.2%,居世界第二位。2012年,我國貨物出口總額和進口總額分別佔世界的11.2%和9.8%。
進出口商品結構不斷優化。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出口商品以初級產品為主,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出口商品附加值大幅度提高,國際競爭力大為提升。出口總額中初級產品所佔比重由1980年的50.3%下降到2012年的4.9%,工業製成品所佔比重則由49.7%上升到95.1%。同時,進口商品構成也隨國力和開放程度的變化而演變。工業製成品進口額占進口商品總額的比重迅速由1980年的65.2%提高到1985年的87.5%,之後直到2003年這一比重基本保持在80%以上,反映了我國消費能力的提高。此後,國內產業體系的升級逐漸拉低了製成品進口額比重,2003年以來製成品進口額比重呈現明顯的下降走勢,至2012年已下降到65.1%。綜合來看,我國在改革開放初期對外貿易方式主要是以初級產品換製成品,1980年初級產品凈出口21.6億美元,製成品凈進口40.5億美元;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以製成品換初級產品的格局逐漸定型,2012年,初級產品凈進口5344億美元,製成品凈出口7647億美元。
引進外資與對外投資活動日益頻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充分發揮了資源、勞動力等要素優勢和巨大的潛在市場優勢,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熱土,利用外資規模不斷擴大,外商直接投資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重要力量。1979-2012年,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12761億美元,1984-2012年以年均18.0%的高速度增長。我國已連續多年成為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世界排名也上升至第二位。近些年來,隨著我國企業實力的提升,「走出去」的步伐開始加大。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由2007年的265億美元快速提高到2012年的878億美元,2012年末對外直接投資存量達到5319億美元。
改革開放以來的35年,是我國歷史上人民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35年,是城鄉居民生活實現由溫飽不足到總體小康並向全面小康邁進的35年,也是社會保障事業從低層次到制度建立再到全面推進的35年。
就業規模持續擴大。黨中央、國務院始終把就業問題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進入轉型發展的新階段後,根據人口結構和就業形勢發生的深刻變化,實施了就業優先的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緩解了就業矛盾。1978-2012年,我國就業人員從40152萬人增加到76704萬人,年均增加107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長期保持基本穩定。與此同時,大量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有序轉移。2012年,我國農民工數量達到2.6億人。
城鄉居民收入顯著提高。35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效率和公平兼顧,確保了城鄉居民收入和財富的快速增長。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長71倍,年均增長13.4%,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7.4%;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917元,增長58倍,年均增長12.8%,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7.5%。城鄉居民擁有的財富顯著增加。2012年末,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39.96萬億元,比1978年末增長1896倍,年均增長24.9%。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規模不斷擴大。城鎮居民擁有的財產性收入從無到有,2012年占人均全部年收入比重上升到2.6%。
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極大改善。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現金消費支出16674元,比1978年增長52.6倍,年均名義增長12.4%;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5908元,增長49.9倍,年均名義增長12.3%。城鄉居民消費結構明顯優化。2012年,城鎮居民恩格爾系數為36.2%,比1978年下降21.3個百分點;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為39.3%,下降28.4個百分點。居住條件極大改善。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32.9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26.2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37.1平方米,增加29.0平方米。消費領域不斷拓展,物質生活極大豐富。彩電、電冰箱、空調、電話等耐用消費品逐步普及,汽車、電腦等高檔耐用消費品擁有量大幅提高。2012年末,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戶行動電話、計算機和家用汽車擁有量分別為212.6部、87.0台和21.5輛,分別比2000年末增加193.1部、77.3台和21.0輛。
社會保障事業全面推進。35年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經歷了一個從低層次到制度建立完善再到全面推進的演變過程。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積極推進社會保障事業建設,截至目前已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2012年末,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30426.8萬人,比1989年末增加24716.5萬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人數分別為19861.3萬人和15224.7萬人,分別比1994年增加19486.7萬人和7256.9萬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48369.5萬人;2566個縣(市、區)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98.3%;2143.5萬城市居民和5344.5萬農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扶貧工作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從1978年到2012年,我國先後採用過不同的農村貧困標准。根據1978年標准,1978年全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約2.5億人,約佔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2007年下降為1479萬人,平均每年脫貧811萬人。按照2008年標准,2007年農村貧困人口為4320萬人,2010年下降為2688萬人,平均每年脫貧544萬人。按照2010年制定的新扶貧標准,2010年農村貧困人口為16567萬人,2012年為9899萬人,不足全部人口的10%,平均每年脫貧3334萬人。
改革開放以來的35年,是我國科教文衛等各項社會事業取得長足進展的35年,是社會和諧穩定得到鞏固和發展的35年,也是經濟社會發展協調性不斷增強的35年。
投入力度,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取得了一系列成績。教育普及程度明顯提高,城鄉免費九年義務教育全面實現。國民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6歲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2年提高到2012年的8.9年。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人數689萬人,比1978年增長16.1倍;在校生2391萬人,增長26.9倍;畢業生625萬人,增長36.9倍,較好地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
科技事業成果豐碩。30多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始終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斷加大科技投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完善科技創新評價標准、激勵機制和轉化機制,我國科技事業取得豐碩的成果。2012年,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達到10298億元,比1995年增長28.5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1.98%,上升1.4個百分點;發明專利申請授權21.71萬件,增長63倍。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相繼問世。建成了正負電子對撞機等重大科學工程,秦山、大亞灣核電站並網發電成功,銀河系列巨型計算機不斷升級並全部研製成功。近年來,我國在載人航天、載人深潛、基因工程、高性能計算機、新材料、量子信息、3D列印等領域取得了重大突破,為成功轉型為創新型國家奠定良好基礎。
總之,1978年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走過了35年極不平凡的光輝歷程,35年改革成果豐碩,35年開放成就非凡。這一筆筆鮮活的統計數據正是最好的見證。當然,中國的改革開放並非一路坦途,35年來,我們也曾經受考驗,艱辛探索。在每一次危機的挑戰前,在每一次風險的歷練下,黨中央、國務院始終以改革開放為強大動力,接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譜寫了中華民族自強不息、頑強奮進的壯麗史詩。
資料來源——人民網: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106/c1001-23444065.html
C. 我國公債的歷史(1949-現在)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參考資料:http://finance.163.com/economy2003/editor_2003/031030/031030_165297.html
D.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及過程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E.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取得的成就有哪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取得的成就:
1、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堅實物質基礎和有利條件。
2、民主政治取得重大進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成功開辟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
3、走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4、實現了中國同世界關系的歷史性變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充分運用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機遇,不斷擴大對外開放,實現了我國同世界關系的歷史性變革。
(5)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的發展歷程擴展閱讀:
改革開放對世界的重要貢獻:
1、為開放型世界經濟發展提供重要動力
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為全球經濟穩定和增長提供了持續強大的推動。中國同一大批國家的聯動發展,使全球經濟發展更加平衡。中國減貧事業的巨大成就,使全球經濟增長更加包容。中國改革開放持續推進,為開放型世界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動力。
2、輻射和帶動周邊國家
中國進行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將輻射和帶動包括蒙古國在內的周邊國家,中蒙雙方發展戰略完全可以進行有效對接,促進共同發展,實現共同繁榮。
3、給世界各國帶來更多機遇
中國人民正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而努力奮斗。中國改革開放持續深化,活力和潛力將不斷釋放,將給包括英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帶來更多機遇。
4、惠及世界的程度將會更深
近40年來,中國堅持對外開放,在走向世界的過程中實現了自身跨越式發展。展望未來,中國開放的力度將更大,惠及世界的程度會更深。
5、為世界各國共同繁榮作出更大貢獻
回首40年改革開放歷程,中國人民更加堅定地認識到,只有改革開放才能發展中國。面向未來,中國將以更負責的精神、更開放包容的胸襟、更高質量的增長,在實現自身發展的同時,為世界各國共同繁榮作出更大貢獻。
F. 我國國家公債管理的原則
公債是公共債務的簡稱,是政府的債務。公債包括中央政府的債務和地方政府的債務兩個方面,而國債專指中央政府的債務。在我國,禁止地方政府發行債務,所以我國目前所有的公債都是國債。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是整個社會債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債是一個特殊的財政范疇。[它首先是一種財政收入。國家發行債券或借款實際上是籌集資金,從而,具有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調節經濟三大功能。國債的發行要遵循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債券或借款到期不僅要還本,還要付一定的利息。國債具有認購上的自願性,除極少數強制國債外,人們是否認購、認購多少,完全由自已決定。按照不同標准可以把國債分為不同的種類:以國家舉債的形式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國家借款和發行債券。以籌措和發行的期限為標准,國債可分為長期國債、短期國債和中期國債。所謂長短中期是比較而言的,沒有絕對的標准。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將一期以下的稱為短期國債,10年期以上的稱為長期國債,期限界於兩者的稱為中期國債。以籌措和發行的性質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強制國債和自由國債。以籌措和發行的地域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內債和外債。所謂內債,是國家在本國的借款和發行的債券。所謂外債,是指國家向其他國家政府、銀行、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以債券的游泳流動性為標准,國債可分為可出售國債和不可出售國債。國家的借款是不能轉讓的,只有債券有可出售和不可出售之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債余額(內債)以年均增長率高達33%的速度遞增,而且政府發行公債不僅是為了彌補財政赤字,還為了穩定經濟運行。盡管如此,在我國,不管是理論界還是實際部門,甚至在財政學教科書中,對公債管理特別是公債管理政策的內涵,尚缺乏足夠的認識和深入的研究。本文試圖對公債管理政策的一些基本問題作些初步探討。
公債管理包括對公債活動全過程進行的組織、決策、規劃、指導、監督和調節等一系列環節。公債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公債發行、發行許可權和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對債務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對公債券流通方面的規定,對公債償付與調整和對公債持有者結構的規定等規章與制度。
1、公債的發行權問題
在公債管理制度中,規定公債管理許可權的依據是一級政權一級財政,一級財政一級公債發行管理權。許多國家也是這樣做的。如日本《地方財政法》即規定日本地方政府能發行公債,當然要有中央的審核和批准。給與地方一定的募債權,在防範財政風險方面是有很大作用的:將權力有限地下放,使募債主體多元化,中央政府在防範財政風險方面的機動性就會得以增強,整個國家的財政風險也會隨著下降。[7]而我國目前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是需要改變的。
2、對債務的使用和管理
有些國家法律嚴格禁止將債務收入用於彌補財政赤字,如日本的財政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的財政支出,必須用公債和借入款以外的財源來解決。只有作為公共投資費和投資貸款的財源,才可以發行公債和介入資金,這種公債就是所謂的建設公債。[8]之所以將公債的用途限定在建設性項目上,主要是因為建設性項目具有直接償還債務的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財政借款的風險。而我國目前未區分公共預算中的公共投資項目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中的盈利性投資項目,是不妥當的。
(二)引入法律經濟分析方法,進行成本—收益分析。
公債是一個涉及比較多的經濟學工具和技術的制度,因此要完善公債制度,需要借鑒經濟學的研究成果,進行計量分析,才能更好地降低財政風險。國債的風險管理包括:國債發行的規模、國債發行的結構、國債發行的方式、國債流通的規模風險、國債的償還規模和結構風險等等。對於這些問題,不是立法者可以拍拍腦袋就可以制定的;並且制定後標准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有所變化,因此需要法律經濟的分析方法,從技術上降低國債的風險。
(三)程序法上應著重強調對國債的審查監督。
審查方面,應同時堅持財政民主主義,國債的發行規模、種類、期限等問題都需要經過人大的批准。在監督方面,應該建立完備的債務監測、統計和預警公告體制,按照一定的指標及時向人民披露各種公債信息。提高審查和監督的公開透明度。
一、公債管理政策的含義
公債管理是指政府為了控制公債的規模和構成、調整公債購買主體的結構、選擇適當的公債期限結構和利率水平等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從狹義上說,公債管理是指以最低成本維持現存公債的一系列運作;從廣義上說,公債管理是指影響政府未償債務規模和結構的所有措施(註:Smith,Warren.L,1960,Debt Manag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Mishra,D. K.,1985, Public Deb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in India,Print House,p.213.)。早在20世紀40年代末,美國財政學家阿伯特就給公債管理下了一個最為綜合的定義:「公債管理的含義就是選擇公債形式和確定不同公債類型所佔的比例數量,選擇債務期限結構和確定不同階層持有者所擁有的公債數量,作出到期公債的償還或公債以舊換新的決策,確定公債發行的條件和價格,對不同公債持有者的待遇,有關到期公債和新發行公債的政策及其在政府一般財政政策中的地位等等。」(註:Abbott, C. C.,1949,Management of the FederalDebt,McGraw-Hill Book Co.,p.23.)
公債管理的原則取決於不同國家以及同一國家不同時期的客觀經濟條件。現代經濟運行條件下,公債管理的「中性原則」(即它不應對經濟運行產生影響)已被廢除,並且,公債管理被作為是控制國民收入的財政政策工具和配合其他財政手段調節收入分配的工具。因此,根據漢森的觀點,現代公債管理的基本原則是:(1 )政府債券必須是安全可靠的投資,到期必須立即償還而且要隨時能變現。(2 )公債必須維持其貨幣價值,以避免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的影響。(3 )公債應當盡可能廣泛地為全體公眾所擁有,以配合累進所得稅制,促進收入分配公平化。(4)聯邦支出、 課稅和舉債的預算控制應當作為國民收入持續增長的基本目標。
所謂公債管理政策是指政府在發行新債或以新債還舊債時,通過公債種類、發行條件等政策性操作,對經濟運行產生預期影響的政策。公債管理政策的實質在於在:財政政策規定了國債規模、貨幣政策規定了可利用的貨幣資金和借貸資金的前提下的債務結構特徵問題,包括政府未償債券種類、所有權格局和國債期限結構(註:Sharp, A. M., C. A. Register and P. W. Grimes, 2000, Economics of Social Issues,Irwin/McGraw-Hill,p.431.)。
歸納起來,公債管理政策的基本內容包括下列四個方面:(1 )在發行新公債時, 是發行長期公債還是短期公債? 長期公債與短期公債如何搭配組合?(2)在公開市場操作時, 應將哪一種類和條件的公債作為對象?是減少短期上市未償公債的數量而增加長期上市未償公債的數量或是相反?從公債管理政策的角度來看,公債種類的多樣化是有利的。因為,公債種類多樣化一般來說都伴隨著公債購買者增多,民間持有公債的數量就會增加,在費用一定的情況下,能保持政府收入的穩定。(3)在發行公債時,如何確定公債利率?一般來說, 償還期限越長,利率就越高,但利率變化對經濟的影響較小,而且利息支付比較穩定。相反,償還期限越短,利率就越低,但利率變化對經濟的影響較小。因此,利率差異導致利率變化對經濟影響的不同。(4 )公債持有主體如何選擇? 如果以銀行特別是中央銀行作為購買主體, 勢必帶來通貨膨脹壓力,對經濟穩定產生沖擊;如果以企業作為購買主體,無疑會減少企業用於實際資本的投資;如果以個人作為購買主體,可能減少消費,也可能減少私人儲蓄。
可見,公債管理政策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延伸,對國民經濟運行產生極大影響。
二、公債管理政策的目標
既然公債管理政策既與財政貨幣政策密不可分,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政策,那麼,作為更接近於財政政策的公債管理政策,其目標必須符合財政政策目標的要求。就財政政策與經濟運行的關系來看,財政政策目標體系可列為三大類,即經濟穩定目標(包括價格穩定目標、充分就業目標、國際收支平衡目標)、經濟發展目標(包括經濟增長目標、資源合理配置目標、反周期波動目標)以及公平收入分配目標。因此,財政政策的上述目標也是公債管理政策的目標。同時,公債管理政策作為獨立的政策,它又有自身的目標,諸如拓寬公債的發行和分配范圍、確保政府債券的順利推銷,維持政府債券市場的穩定、盡可能降低舉債成本、實現均衡的期限構成等等。
在理論上,有關公債管理政策目標有兩種見解。第一種見解也稱為古典見解,認為公債發行與通貨膨脹直接相關。因此,倘若政府要發行公債的話,應當發行流動性較低的長期公債。第二種見解也稱現代見解,雖然有許多觀點,但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1 )通過發行一定規模的短期公債來刺激預期總需求;(2 )盡量減輕因公債構成變化所產生的影響;(3)在實現預期總需求的同時,盡可能減少公債的利息費用;(4)根據(3)的主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說,公債的最適構成主要是長期公債佔主導地位。
第一種見解是圍繞著公債發行與通貨膨脹的關系來展開公債管理政策目標的討論,而第二種見解盡管在許多方面有些差異,但基本上都是圍繞著公債構成的變化來討論公債管理政策目標的。
從現代見解來看,公債管理政策自身目標與財政政策總體目標之間有時會發生沖突。例如,從財政角度來說,公債管理政策的直接目標是公債的利息負擔最小化,但從經濟穩定的觀點來看,公債發行要保持一定的流動性。這兩個目標在現實中往往是對立的。如果公債總額一定,短期公債的比重若高,流動性就高,市場利率下降。利率降低意味著持有資產的價值增加,而且通過資產效應促使個人消費需求增加。同時,利率降低使企業的投資需求增加,總需求亦增加。相反,長期公債的比重若高,則流動性降低,市場利率升高,總需求減少。因此,在維持一定總需求的前提下,要適當選擇使公債利息負擔最小的短期公債與長期公債的搭配組合。
可見,如何確定短期公債與長期公債的搭配是公債管理政策的重要課題。但是,在實現中,壓低公債的利息成本與促進經濟穩定這兩個目標之間經常不一致:為了降低公債的利息成本,在經濟衰退時期,由於利率水平較低,故應趁機發行長期債券,以減輕利息負擔;在經濟繁榮時期,則宜發行短期債券,以免增加長期公債的高利負擔。可是,為了經濟穩定,在經濟衰退時期應當發行短期債券,以刺激總需求增加;而在經濟繁榮時期,應當發行長期債券,以抑制需求過旺(註:Laid, W. E.,1968,The Changing Views on Debt Management, Monetary Economics,ed.by A. D. Entine,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Inc.p.465—479.)。這樣, 在政策目標上出現了兩個問題:一是在公債管理政策自身目標與財政政策總體目標發生沖突時,以哪一目標為主?二是如何解決公債政策目標之間的沖突?就前一問題而言,由於公債管理政策只是財政政策的實施工具,故此,從全局來說,公債管理政策目標要服從財政政策總體目標。就後一個問題而言,如果通過貨幣政策能實現經濟穩定,則利息費用最小化可以作為公債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標。但是,如果公債管理政策研究同時實現上述兩個目標,就需要適當選擇公債種類。
G.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H. 國債的本質,國家為什麼發國債
就是國家向人民借錢,有利息的!
國家發行國債的原因,主要是用來調節貨幣流通量的。
國債發行一般來說有兩種用途,一是政府籌集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拉動內需.另一種用途就是政府公開市場操作的手段,目的在於調節市場上的資金量,對於西方國家來說,第二種意義更大,當市場上的錢太多的時候,政府通過發行國債來收集市場上的資金以防止通貨膨脹,調節利率.
這是我國發行國債和其他國家的比較:一、我國現行的國債發行方式。(直接發行、代銷發行、承購包銷發行、招標拍賣發行。)即「是什麼」。
二、國際主要的國債發行方式。
三、我國與國際發行方式的利弊比較。即「存在什麼問題」。
四、如何改進。即「解決問題」。
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好比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就像零售市場。一級市場是否順利通暢,對國債的發行至關重要。一般說來,國債發行有四種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人們日子越過越富裕,余錢剩米多了,就會想著去投資,於是有炒股的、做期貨的,集郵的,搞藝術品收藏的等等,投資方式五花八門,不一而足。而在諸種投資方式中,國債可說是一枝獨秀,倍受投資者青睞。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國債是國家發行的,國家財大氣粗,政府決不會有借無還。投資國債不僅風險小,而且收益又比銀行儲蓄高。因此,國債被譽為"金邊債券"。
私人之間的借債,程序比較簡單。往往找一個公證人或擔保人,借貸雙方立個字據,一手簽字蓋章,一手交付借款便可告成。國債則復雜得多,它必須通過國債市場,才能流入投資者手中。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中央財政通過該市場,將新發行的國債銷售給資金比較雄厚的投資者。與國債發行市場對應的,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打個比方,一級市場好比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就像零售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那些一級市場的投資者,再將手中的國債轉讓、出售給更多的中小投資者。一級市場是否順利通暢,對國債的發行至關重要。
在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幾經變遷。上個世紀80年代,採用行政分配的方式,攤派發行國債。到了90年代初,便改為承購包銷,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時至今日,已演變為四種發行方式並存,它們分別是:直接發行、代銷發行、承購包銷發行、招標拍賣發行。直接發行方式,指的是財政部面向全國,直接銷售國債。這種發行方式,共包含三種情況,一是各級財政部門或代理機構銷售國債,單位和個人自行認購。第二種情況,也就是80年代的攤派方式,屬帶有強制性的認購。第三種是所謂的"私募定向方式",財政部直接對特定投資者發行國債。例如,對銀行、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基金等,定向發行特種國債、專項國債等。代銷發行與直接發行正好相反,財政部委託代銷者負責國債的銷售。我國曾經在上世紀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初期運用過這種方式。至於承購包銷,顧名思義,就是指大宗機構投資者,先承購國債,只有包銷出去以後,才能獲利。倘若銷售出了問題,那麼售不出的部分,只能自己消化。自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承購包銷成為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事實上,不僅我國,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採用這種方式。
國債發行第四種方式,是招標拍賣方式。採取這種方式,國債認購價格或收益率等,都不是由政府自己說了算,而是在拍賣場上投標競價確定。在這里,招標有兩種具體方式,競爭性招標和非競爭性招標。前者既然冠名為競爭性,自然就暗含了排它意味,在競爭性招標條件下,投標者把認購價格和數量提交招標人,招標人據此開標。決定中標的依據,就是發行價格的高低。投標者認購價格高,招標者受益就大,所以出價高者勝出。而非競爭性招標,乍一看與競爭性招標相似,實則差異巨大。說它們相似,是因為,非競爭性招標沿用競爭性招標的方式開標;說它們不同,是指結果不同。實行競爭性投標,只有出價最高的投資者獲得國債發行權。而採取非競爭性招標,卻類似於吃大鍋飯,參加投標的投資者人人有份。
通過非競爭性的招標拍賣方式發行國債,在中標價格確定上,有兩種有代表性的招標規則:"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所謂"荷蘭式"招標,指的是中標價格為單一價格,這個單一價格通常是投標人報出的最低價,所有投資者按照這個價格,分得各自的國債發行份額。而"美國式"招標,中標價格為投標方各自報出的價格。舉個例子,在一場招標中,有三個投標人A、B、C,他們投標價格分別是85元、80元、75元,那麼按照"荷蘭式"招標,中標價格為75元。倘若按照"美國式"招標,則A、B、C三者的中標價分別是85元、80元和75元。我國從1996年開始,將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而且從2003年起,財政部對國債發行招標規則進行了重大調整,即在原來單一"荷蘭式"招標基礎上,增加"美國式"招標方式,招標的標的確定為三種,依次是利率、利差和價格。
從國債開始發行那刻起,它就有章可循。只不過,在不同時期,人們對規則的理解各不相同。隨著國債發行在各國實踐的深入,很多舊的原則不再適用。而有些原則,卻經過反復考驗,得到了人們的廣泛認可。以景氣發行原則為例,它是指發行國債,要根據社會經濟狀況,確保經濟的景氣,也就是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這就要求國債發行者審時度勢,相機抉擇。例如,經濟萎縮低迷,需要政府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時,短期國債就要披掛上陣,身先士卒。此中原因,不難理解:短期國債流動性強,能在較短時間內籌集更多的資金,就如冬天裡點燃的一堆堆烈火,有助於經濟快速回升。相反,經濟過熱時,長期國債就當仁不讓,挺身而出,它的比重增大,無疑將減弱貨幣的流動性,對於"發燒"的經濟,正如夏日裡的清涼飲品,消熱解渴,靜氣安神。
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人們借錢,總是事先掂量清楚,有把握償還,才好意思開口。國家向百姓借錢,發行國債,也是一樣。在對國債規模的管理上,大多數發達國家,採取的是國債余額限額管理,這意味著,國會負責審定一段較長時期的國債余額限額,只要不超過限額,國會對國債發行不予干涉,政府在限額內,可以自由行事,自主確定每一年度的發行規模。當然,如果國債余額膽敢跨越雷池一步,超出限額的話,那麼國會就出手干預。這很像巡警的風格,假如你在路上遵紀守法,你幾乎感覺不到他的存在;但是如果你違反交通法規,或逆行,或闖紅燈,巡警就會神不知鬼不覺地出現在你面前,懲治你。
在我國,對國債發行規模,實行年度額度管理制度,即下一年度國債發行計劃,通常是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編制,對國家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的測算,是編制國債發行計劃的主要依據。這個計劃將作為國家預算的一部分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在下一年三月的全國人大會上提請審議。一旦通過,國債發行計劃就如同法律文本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倘若在年度內,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發生變化,需要追加或削減國債,政府無權隨意為之,必須像修改法律法規一樣,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經其審議批准後才能執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希望採納
I.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