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債死期不到期可以取出嗎
符合一定條件的未到期的儲蓄國債(電子式)可以通過提前兌取的方式變現,即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到承辦銀行櫃台申請提前兌取未到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本金和利息。
提前兌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並交納相應的手續費,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提前兌取的具體條件將在各期發行公告中予以公布。投資人如需提前兌取,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個人國債託管賬戶和資金賬戶到原承辦銀行的聯網網點辦理相關手續。付息日和到期日前15 個工作日起開始停止辦理提前兌取業務,付息日後恢復辦理。
㈡ 國債可以沒到期提前支取嗎
若在招商銀行購買的電子式國債或憑證式國債,均可辦理提前支取,提前兌付會收取0.1%的手續費。請打開網頁鏈接點擊「個人銀行業務」詳細了解提前支取所需資料。
㈢ 國債沒到期,想取出來,怎麼演算法,收多少費用
是憑證式國債嗎?你什麼時候買的?是否持滿半年?如果滿半年你就可以提前贖回了,但利息很低。如果時間接近滿整年或著最低要滿整兩年了,最好在滿整2年或者3、4年的時候支取比較劃算。因為持滿一個周期(就是從前一個付息到下一個付息日,完整的一年,365天),如果離滿一年的時間還遠就不用考慮了。提前支取的手續費是千分之一。
㈣ 國債能不能提前支取
不論何種國債,未到期不可以變現的。對於定期國債只能在到期後變現,對於不定期國債持有人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只可以長期持有,直到發行機構還本付息為止,不過目前這種國債較少,市面上主流為定期國債。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一、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1、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2、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3、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二、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㈤ 儲蓄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嗎
儲蓄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儲蓄國債屬於不可流通國債,符合一定條件的未到期的儲蓄國債(電子式)可以通過提前兌取的方式變現,即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到承辦銀行櫃台申請提前兌取未到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本金和利息。
拓展資料
儲蓄國債特點
1.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賬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並保護了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不可流通性。採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
3.採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有專門的計算機系統用於記錄和管理投資人的債權,免去了投資者保管紙質債權憑證的麻煩,債權查詢方便。
4.收益安全穩定。由財政部發行並負責還本付息,票面利率在發行時就已確定(不隨市場利率或者儲蓄利率的變化而變化),免繳利息稅,適合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5.鼓勵持有到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設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滿最低期限後方可辦理提前兌取,並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時要支付相應手續費。
6.手續簡化。省去了兌付手續,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轉入投資人資金賬戶。
7.付息方式較為多樣。設計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種,適合個人投資者存本取息的投資習慣。
㈥ 憑證式國債不滿半年可以提前支取嗎
憑證式國債購買不滿半年完全可以提前支取。
你需要提前兌取的國債是2012的第二期或第三期吧。
憑證式國債在購買後如需變現,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
從購買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1年按0.35%計息,滿1年不滿2年按2.70%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3.69%計息;5年期本期國債持有時間滿3年不滿4年按4.77%計息,滿4年不滿5年按5.13%計息。
㈦ 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嗎
可以。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7)國債沒到期可以提前取手續費擴展閱讀
債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面向投資者發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其本身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債券持有人(即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債券發行人即為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按約定的條件向債務人按約定的條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債券上一般均載有發行單位、面額、利率、償還期限等內容。債券具有償還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等特徵。
㈧ 國債提前領取手續費及利息怎麽算
比如購買的是2011年的第十八期電子式國債。期限為5年,年利率為6.15%。
提前兌取的條件就是如下:
(一)提前兌取手續費率為兌取本金額的1‰。
(二)從2011年10月15日開始計算,持有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12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持有滿12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
(三)付息日和到期日前7個法定工作日起停止辦理提前兌取。
如果按說的第二年利息拿到後再提前兌取,那麼:
(一)需要支付兌取本金額的1‰手續費。
(二)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