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品種有哪些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負責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監督;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成立於1997年6月6日。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Ⅱ 債券市場按類別分最常見有哪些
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根據債券的發行過程和市場的基本功能,可將債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債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是發行單位初次出售新債券的市場。債券發行市場的作用是將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工商企業等為籌集資金向社會發行的債券,分散發行到投資者手中。
債券流通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指已發行債券買賣轉讓的市場。債券一經認購,即確立了一定期限的債權債務關系,但通過債券流通市場,投資者可以轉讓債權,把債券變現。
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相輔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體。發行市場是整個債券市場的源頭,是債券流通市場的前提和基礎。發達的流通市場是發行市場的重要支撐,流通市場的發達是發行市場擴大的必要條件。
2.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所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
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櫃台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兩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
3.根據債券發行地點的不同,債券市場可以劃分為國內債券市場和國際債券市場。國內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同屬一個國家,而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不屬於同一個國家。
Ⅲ 中國有哪幾種債券
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利率債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或是以政府提供償債支出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在我國,狹義的利率債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以中央財政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決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其特徵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強、收益穩定、享受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地方財政收入為本息償還資金來源,目前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機構一般認為,廣義的利率債除了國債、地方政府債,還可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票據、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
信用債是指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債券,除了利率,發行的信用是影響該債券的重要因素。我國債券市場上信用債包括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發行的信用債主要有三大類:一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債合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企業債,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和普通企業債等;三是證監會核准或證券自律組織備案的公司債,具體品種有普通公司債(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其中普通公司債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又可細分為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俗稱「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人數沒有上限的公司債(俗稱「小私募」),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債(俗稱「私募公司債」)。金融類信用債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Ⅳ 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你好,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一)利率債
利率債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或是以政府提供償債支持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由於有政府信用背書,正常情況下利率債的信用風險很小,影響其內在價值的因素主要是市場利率或資金的機會成本,故名「利率債」。在我國,狹義的利率債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以中央財政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其特徵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強、收益穩定、享受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地方財政收入為本息償還資金來源,目前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機構一般認為,廣義的利率債除了國債、地方政府債,還可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票據、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
利率債信用風險小,但不一定是對於信用違約絕對「免疫」,也有可能出現本息兌付延期乃至實質性違約的情況。例如,歐洲債務危機期間,希臘等國家的主權債務就曾出現過違約。
(二)信用債
信用債是指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除了利率,發行人的信用是影響該類債券的重要因素,故名「信用債」。我國債券市場上的信用債包括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發行的信用債主要有三大類:一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品種有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企業債,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和普通企業債等;三是證監會核准或證券自律組織備案的公司債,具體品種有普通公司債(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其中普通公司債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又可細分為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俗稱「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人數沒有上限的公司債(俗稱「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債(俗稱「私募公司債」)。金融類信用債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Ⅳ 中國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1.根據是否約定利息可分:
零息債券:未約定支付利息,一般低於面值發行。
附息債券:約定半年/一年支付一次,又分固定、浮動利率債券。
息票累積債券 :債券到期一次性獲本息,其間無利息。
2.根據債券券面形態劃分:
實物債券: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在其券面上,一般印製了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種債券票面要素。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憑著式債券:債權人認購債券的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准格式的債券。
國家儲蓄債——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
可記名、掛失,不可上市流通。持有期提前支取,按持有天數支付利息。銀行收取手續費:2%
記賬式債券:無實物形態的票券,利用賬戶通過電腦系統完成債券發行、交易及兌付的全過程,我國1994年開始發行。可記名、掛失,可上市流通、安全性好。
3.根據發行主體劃分:
政府債券——國債:是國家為籌集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由於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金融債券: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是由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4.按是否有財產擔保,債券可以分為抵押債券和信用債券。(1)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用抵押債券。抵押債券可以分為封閉式和開放式兩種。「封閉式」公司債券發行額會受到限制,即不能超過其抵押資產的價值;「開放式」公司債券發行額不受限制。抵押債券的價值取決於擔保資產的價值。抵押品的價值一般超過它所提供擔保債券價值的25%一35%。(2)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其持有人只對公司的非抵押資產具有追索權,企業的盈利能力是這些債券投資人的主要擔保。因為信用債券沒有財產擔保,所以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人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並其他企業、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資產、不能發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5.按是否能轉換為公司股票,債券可以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1)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由於可轉換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於不可轉換債券。若將來轉換成功,在轉換前發行企業達到了低成本籌資的目的,轉換後又可節省股票 的發行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發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行公司債券和發行股票的條件。(2)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本部分所討論的債券的有關問題主要是針對普通債券的。
6.按利率是否固定,債券可以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1)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其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該利率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調整,因而固定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緊縮風險。(2)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因為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同當前市場利率掛鉤,而當前市場利率又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所以浮動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膨脹風險。
7.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債券可以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公司發行可贖回債券主要是考慮到公司未來的投資機會和迴避利率風險等問題,以增加公司資本結構調整的靈活性。發行可贖回債券最關鍵的問題是贖回期限和贖回價格的制定。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8.按償還方式不同,債券可以分為一次到期債券和分期到期債券。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是指在債券發行的當時就規定有不同到期日的債券,即分批償還本金的債券。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Ⅵ 債券市場的種類及特點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債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素:1.票面價值;2.價格;3.償還期限。
債券的類型:
對債券可以從各種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並且隨著人們對融通資金需要的多角化,不斷會有各種新的債券形式產生。目前,債券的類型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按發行主體分類有:
1.政府債券;
2.金融債券;
3.公司債券;
4.國際債券。
二、按償還期限分類有:
1.短期債券;
2.中期債券;
3.長期債券;
4.永久債券。
三、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有:
1.附息債券;
2.貼現債券,又稱貼水債券。
四、按債券的利率浮動與否分類有:
1.固定利率債券;
2.浮動利率債券。
五、按是否記名分類有:
1.記名債券;
2.不記名債券。
六、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有:
1.信用債券,也稱無擔保債券;
2.擔保債券。
七、按債券本金的償還方式分類有:
1.期滿償還債券;
2.期中償還債券;
3.延期償還債券。
Ⅶ 債券交易二級市場有哪些概述及分類
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
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
現代意義上的中國債券交易市場從1981年國家恢復發行國債開始起步,歷經20年的發展,經歷了實物券櫃台市場為代表的不成熟的場外債券市場主導、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代表的場內債券市場主導到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代表的成熟場外債券市場主導的三個階段的發展過程。
中國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之後,經歷了長達7年的有債無市的歷史過程。而債券市場的起步,還要從1988年,財政部在全國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的試點開始算起。這是銀行櫃台現券的場外交易,是中國國債二級市場的正式開端。
199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開始接受實物債券的託管,並在交易所開戶後進行記賬式債券交易,形成了場內和場外交易並存的市場格局。但1994年前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很小。當時債券市場的主要特點是不記名的實物券沒有統一的託管機構,而是發行後再分散託管在代保管機構,交易只能在代保管機構所在地進行,不能跨地區交易。
1994年以後,機構以代保管單的形式超發和賣空國庫券的現象相當普遍,市場風險巨大。以各級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信託和證券公司為主的無記名實物券國債櫃台轉讓市場,因濫發假國債代保管單而被關閉。以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為代表的區域性國債回購市場,由於虛假的國債抵押,而市場回購資金又有相當部分投向房地產或股市,導致它們在1995年的最終關閉。
作為場外債券市場的實物券交易櫃台失敗了,盡管其原因很多,但關鍵在於沒有記賬式債券作為市場的基礎。由於實物券難以搬運,必然導致託管的分散,其結果是託管的真實性很難監管。事實證明,不論債券交易採取何種形式,前提都需要記賬式債券和統一的託管。
1994年財政部發行國債1028億元,比上年增加近兩倍,從而也促進了交易所債券交易的活躍。更為重要的是,這一年,交易所開辟了國債期貨交易,在其配合之下,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債券現貨交易開始明顯放大。這種狀況一直維繫到1995年5月,之後因國債「327」事件,國債期貨市場關閉,交易陡然萎縮。
當時,財政部和市場管理部門將實物券流通中所發生的問題,歸因於場外市場的存在,並認為記賬式債券是交易所才可能擁有的特性。隨即,1995年8月,國家正式停止了一切場外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變成了中國惟一合法的債券市場。
1995年財政部僅試點發行了117億元的記賬式國債,到了1996年,記賬式國債開始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大量發行。這一年,證券交易所發行了六期共1 116.7億元的記賬式國債,占當年國債發行量的52.5%。同時,二級市場成交量也迅速放大,1996年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成交量比1995年增長了近10倍,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佔成交總量的95%以上。同時,隨著債券回購交易的展開,初步形成了交易所債券市場體系。
1997年,金融體制改革的需求和偶然外部事件的推動,使得中國的場外債券市場獲得了歷史契機,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形式出現,並得以快速發展。
從當時的情況看,全社會對建立場外債券市場的需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中央銀行要進行直接貨幣政策向間接貨幣政策的轉軌,沒有成熟的場外債券市場制約了間接調控體制的建立。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必須依託於規模大、流動性好的場外債券市場來進行,1996年人民銀行開始進行債券的公開市場操作,由於沒有中國場外債券市場的支持,1997年初就停滯了;二是國家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只有以機構為主的場外債券市場才能支持大規模的國債發行;三是商業銀行需要通過債券回購市場解決銀行間的融資問題,同時需要增加債券資產比重以改善自身的資產結構,這些都必須有場外債券市場作為基礎。
Ⅷ 什麼是債券市場債券市場有哪些種類
(1)根據債券的運行過程和市場的基本功能,可將債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債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是發行單位初次出售新債券的市場。債券發行市場的作用是將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工商企業等為籌集資金向社會發行的債券,分散發行到
Ⅸ 什麼是中國債券市場
《中國債券市場:30年改革與發展》從發展與演變、市場結構、市場運行機制、亟待解決的問題等四個方面,對中國債券市場30年的改革和發展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和分析。第一篇發展與演變,較為全面介紹了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歷程,揭示了市場的發展特徵;第二篇市場結構,深入分析了當前中國債券市場的組織結構、參與者結構、產品結構、工具結構和監管體制;第三篇市場運行機制,詳細介紹了中國債券市場的債券發行審批機制、市場監督機制、定價機制、登記託管機制、交易機制和清算結算機制的情況;第四篇亟待解決的問題,對當前發展債券市場迫切需要解決的破產償債機制問題、託管清算和結算制度問題以及市場監管體制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作為一本研究性的著作,《中國債券市場:30年改革與發展》不只是簡單介紹我國債券市場發展歷程和運行狀況,而是致力於對我國債券市場改革和發展過程的思考和分析,以及對發展過程中所面臨問題的研究和探討。此外,在研究我國債券市場的同時,《中國債券市場:30年改革與發展》分專題介紹了國外債券市場的一些情況,包括場外債券市場結構和監管模式、國際債券市場的登記託管結算體系等,以便讀者進行國際比較,並為進一步發展我國債券市場提供可借鑒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