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債券承銷方式有哪些有什麼區別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⑵ 債券代銷的介紹
債券代銷是指承銷機構負責按發行人規定的條件代理發行人推銷債券。
⑶ 債券的發行方式
(1)平價發行,即淡券發行價格與票面名義價值相同.(2)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債券的名義價值.(3)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的票面面值.
⑷ 債券承銷的意思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
(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⑸ 農行代銷的私募產品是什麼每年需要交多少錢期限是多少年收益百分之多少
這個不是私募,私募是不對外公開的,至少是不針對個人,不對外公開宣傳,只是對不特定對象去宣傳。提到年收益,期限的絕對不是私募,是打著私募名義騙人的,請小心。
你可以搜一下,國家對私募的定義是什麼,國家保護的私募又是什麼,有新法規出來。你這個本質來說,應該算一種理財產品,請謹慎。
⑹ 什麼是債券型基金,如何去買這些基金,投利大概在百分之幾
債券型基金顧名思義是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的共同基金,除了債券之外,尚可投資於金融債券、債券附買回、定存、短期票券等,絕大多數以開放式基金型態發行,並採取不分配收益方式,合法節稅。目前國內大部分債券型基金屬性偏向於收益型債券基金,以獲取穩定的利息為主,因此,收益普遍呈現穩定成長。
如果在銀行櫃台購買,只要辦理該行的借記卡,辦卡么只要在銀行櫃台填寫 個人卡申請表格,然後櫃台人員會幫你辦好的,每個銀行代銷的基金並非都一樣,選好你在這家銀行看好的基金,填寫基金申購表格,櫃台人員也會幫你辦好的,就是在你的卡上生成一個基金帳戶,一個基金公司有一個帳戶的,只要你的卡上存入錢,購買時就會劃到這個基金帳戶。
銀行櫃台人員的操作是:
先收款,後記帳,點好你交進來的現金後根據你填寫的卡申請表格,在刷卡器刷卡,然後輸入你的姓名等一系列信息,還會叫你設置卡的密碼,通常要輸入兩次。辦好卡後在基金業務選項里選擇基金客戶簽約開戶,也是填入姓名,地址等信息,系統將生成一個基本帳戶,和你這張卡唯一對應的。然後選擇基金申購選項,選擇你要購買的基金,輸入你要購買的金額(前提:你的卡內已經存入了足夠的金額),然後列印交易憑條,可能會叫你簽字確認的。你的每一個基金都是有一個帳戶的,但是你的客戶號是只有一個唯一的。
贖回的時候么就是從基金的帳戶劃回到你的卡存款帳戶。基金帳戶仍然存在的,這樣你以後要再次申購的時候就是用這個基金帳戶,如果你從此不再買基金了,可以辦理基金銷戶,填寫基金銷戶表格,由銀行人員辦理銷戶
如果你已開通網銀,也可以在網上開通,以工行為例:
工商銀行網上買基金的詳細操作步驟
基金購買:申購或認購擬投資的基金產品。
【操作步驟】:
第一步:在「網上基金」菜單中,選擇「基金交易-基金購買」。
第二步:系統自動返回我行代理的各類基金產品信息,包括我行當前正在代理發行的基金產品。
第三步:在擬購買的基金的操作欄內,點擊「我要購買」。
第四步:輸入擬購買的金額。點擊「確認」進行交易。
第五步:確認交易信息,交易成功後,將先暫是凍結您的資金,待基金公司確認後,才正式進行資金劃轉。請注意查詢資金賬戶和基金賬戶的余額變化情況。
【注意事項】
1、首次購買金額=個人最低購買金額+交易級差×N(N為整數);追加購買金額=個人最低追加購買金額+交易級差×N(N為整數)。
2、前端收費是指認購、申購基金時須繳納手續費;後端收費是指認購、申購基金時無需繳納手續費,但在贖回時繳納手續費,且隨著持有基金年限的增加,手續費逐年遞減;收費詳情請垂詢各基金管理公司。
3、購買基金時,如果交易時間不在基金市場正常的交易時間內,我行將在下一個交易日內,對你提交的購買交易指令進行處理。
【名詞解釋】:
前端收費:指的是投資者在購買開放式基金時就支付申購費的付費方式。
後端收費:指的是投資者在購買開放式基金時並不支付申購費,等到賣出時才支付的付費方式。後端收費的設計目的是為了鼓勵投資者能夠長期持有基金,因此,後端收費的費率一般會隨著持有基金時間的增長而遞減。某些基金甚至規定如果投資人能在持有基金超過一定期限後才賣出,後端收費可以完全免除
⑺ 債券基金的代銷手續費是多少
債劵基金
前端收費
的A/B類,
認購費率
0、6%,
申購費率
0、8%;後收費的B/C類,認、申購不收費用,以
贖回費
方式收取認、申購費。
⑻ 什麼是債券的包銷和代銷
投資銀行幫助一個公司發行債券融資
如果投行自己出錢把公司發的債券以較底價格買了
然後自己賣出
並承擔可能有的債券賣不完的風險
這個叫包銷
如果投行只是承諾幫公司賣,收手續費,不承諾幫他全賣完,這個就是代銷
⑼ 債券的三種發行方式
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公募發行、定向私募發行兩種。
1、企業債的發行
企業債券的承銷在我國的發展還不是很成熟,其中國家開發銀行是國內唯一一家同時具有承銷企業債券和短期債券資格的承銷商。2006年,開發銀行成功完成41支企業債券與短期債券的主承銷和副主承銷工作,承銷總額達人民幣116.9億元,比2005年增加210%,繼續保持市場領先地位。開發銀行主承銷的「06魯能債」首次採用交易所網上發行的方式,開創了國內企業債券在交易所公開發行的先河,從發行完畢到掛牌上市僅5個工作日,實現了企業債券發行上市一體化的創新目標。
2、國債的發行
國債發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出售的標准來看,有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之分,其中間接發行又包括代銷、承購包銷、招標發行和拍賣發行四種方式。直接發行,一般指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將國債定向發行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稱定向私募發行,採取這種推銷方式發行的國債數額一般不太大。而作為國家財政部每次國債發行額較大,如美國每星期僅中長期國債就發行100億美元,我國每次發行的國債至少也達上百億元人民幣,僅靠發行主體直接推銷巨額國債有一定難度,因此使用該種發行方式較為少見。
(1)代銷發行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2)承購包銷方式發行
承購包銷發行方式,指大宗機構投資者組成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並由其負責在市場上轉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額均由承銷者包購。這種發行方式的特徵是:
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議,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
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志,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
(3)公開招標發行
公開招標發行方式,指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向大宗機構投資者招標,投資者中標認購後,沒有再向社會銷售的義務,因而中標者即為國債認購者,當然中標者也可以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相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公開招標發行不僅實現了發行者與投資者的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和其他市場機制通過投資者對發行條件的自主選擇投標而得以充分體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期限,提高市場效率,降低發行體的發行成本,是國債發行方式市場化的進一步加深。
(4)拍賣發行
拍賣發行方式,指在拍賣市場上,按照例行的經常性的拍賣方式和程序,由發行主體主持,公開向投資者拍賣國債,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利率。國債的拍賣發行實際是在公開招標發行基礎上更加市場化的做法,是國債發行市場高度發展的標志。由於該種發行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發行多採用這種形式。
實際上,不管是什麼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不重要,在發行市場上認購國債還是需要繳納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