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注會 可轉換公司債券
該債劵的票面利率第一年是1.5%,第二年是2%,第三年是2.5%
因為6%這個題目中涉及到了發行費用,發行費用分攤到應付債券中後會改變債券的公允價值,所以要重新計算實際利率一個是:給出發行費用一個是:實際利率不是發行債券日的利率這兩種情況下要重新計算實際利率
『貳』 怎麼申購 國投電力可轉債
1、國投電力本次共發行340,000 萬元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 元,共計3,400萬張。
2、本次發行的國投轉債向發行人原股東實行優先配售,優先配售後余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網上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若有餘額則由承銷團包銷。
原股東優先配售後余額部分網下發行和網上發行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為50%:50%。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優先配售後的余額和網上、網下實際申購情況,按照網下配售比例和網上定價發行中簽率趨於一致的原則確定最終的網上和網下發行數量。
3、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按每股配售1.704 元可轉債的比例,並按1,000 元/手轉換成手數,每1 手為一個申購單位。網上優先配售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確演算法取整,網下優先配售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整。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余額的申購。原無限售條件股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704886」,配售簡稱為「國投配債」。原有限售條件股東的優先認購在聯席主承銷商處進行。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1,995,101,102 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可優先認購約3,399,652 手,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的100%。其中,無限售條件的股東可優先認購轉債約1,797,086 手,有限售條件的股東可優先認購轉債約1,602,566 手。
4、機構投資者網下申購的下限為500 萬元(5,000 手),超過500 萬元(5,000手)的必須是100 萬元(1,000 手)的整數倍。網下機構投資者申購的上限為17億元(1,700,000 手)。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足額繳納定金,定金數量為其全部申購金額的20%。
5、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發行。網上發行申購代碼為「733886」,申購簡稱為「國投發債」。每個賬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 手(10張,1000 元)。每個賬戶申購上限為17 億元(1,700,000 手),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
6、本次發行的國投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國投轉債於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發行並非上市,上市事項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後將盡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國投轉債的上市代碼為「110013」。
8、投資者務請注意公告中有關國投轉債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配售/發行辦法、申購時間、申購方式、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定金和認購資金繳納等具體規定。
9、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他人違規融資申購。投資者申購並持有國投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本公告僅對發行國投轉債的有關事宜向投資者作扼要說明,不構成本次發行國投轉債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了解本次國投轉債的詳細情況,敬請閱讀《國投華靖電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該募集說明書摘要已刊登在2011 年1 月21 日的《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上。投資者亦可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查詢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
11、有關本次發行的其它事宜,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視需要在《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證券類型:可轉換為國投電力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可轉債及未來轉換的國投電力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2、發行總額:本次擬發行可轉債總額為人民幣34 億元。
3、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100 元/張,按面值發行。
4、可轉債基本情況:
(1)債券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期限為發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1 年1月25 日至2017 年1 月25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2%、第五年1.5%、第六年1.8%。
(3)債券到期償還:公司於本次可轉債期滿後5 個交易日內按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票面面值的108%(不含最後一期利息)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4)付息方式: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即2011 年1 月25 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發行人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發行人股票的可轉債,發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5)初始轉股價格:7.29 元/股。(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發行人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高者)。
(6)轉股起止日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即2011 年7 月26 日至2017 年1 月25 日止)。
(7)信用評級:AAA。
(8)資信評估機構: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
(9)擔保事項: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提供全額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范圍為可轉債中債券的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5、發行時間:本次發行原股東優先配售日和網上、網下申購日為2011 年1月25 日(T 日)。
6、發行對象:
(1)向原股東優先配售:本發行公告公布的股權登記日(即2011 年1 月24 日,T-1 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發行人原股東。
(2)網下發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批准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申購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3)網上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持有上交所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等(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叄』 可轉換債券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可轉換債券發行之時,明確了以怎樣的價格轉換為普通股,這一規定的價格就是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也稱轉股價格),即轉換發生時投資者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實際價格。
轉換價格通常比發行時的股價高出20%∽30%。轉換比率是債權人通過轉換可獲得的普通股股數。可轉換債券的面值、轉股價格、轉換比率之間存在下列關系:
轉股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率。
例 A公司20×0年發行了12.5億元可轉換債券,其面值1000元,年利率為4.75%,2010年到期。轉換可以在此前的任何時候進行,轉換比率為6.41。其轉股價格可以計算出來:
轉股價格=1000/6.41=156.01(元)
這就是說,為了取得A公司的一股,需要放棄金額為156.01元的債券面值。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
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肆』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多久,發行條件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的規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等。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所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伍』 可轉換債券與股權證有何區別
可轉換債券與股權證區別如下:
1、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不同
可轉換債券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統賬結合,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不變;
而股權證的調整項目為按照本准則第十條中規定的公式所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 當期發行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應當自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發行日起計算。
2、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
而股權證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3、范圍不同
可轉換債券包括凈利潤扣除了非經常損益後得到的每股收益。
而股權證包括那些一次性的資產轉讓或者股權轉讓帶來的非經營性利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購股權證
網路-可轉換債券
『陸』 可轉換債券發行的條件與程序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一)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條件
根據《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除了應當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不得公開增發股票的條件相同)。
(二)可轉換債券的期限、面值和利率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但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三)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權利保護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有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1)擬變更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2)發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發行人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4)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5)其他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於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設定抵押或質押的,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估值應不低於擔保金額。估值應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股份
1、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2、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轉換股票的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3、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這里所稱說的轉股價格,是指募集說明書事先約定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價格。
4、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不轉換為股票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償還債券余額本息的事項。
(五)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程序
(六)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
募集說明書約定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的,應當同時約定:
(1)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
(2)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低於前項規定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柒』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都有哪些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的規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等。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所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參考資料:東奧會計在線
『捌』 公司可轉債
你這是國投電力的轉債,這個意思就是已經確定了以後進行轉股時的轉股價就是7.29元/股,如果後面有分紅送股的話會相應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