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名債券(也稱實物債券 ):指在券面上不需註明債權人姓名,也不在公司名冊上登記。(流動性較好;缺點是債券遺失或被毀損時,不能掛失和補發,安全性較差。)
不記名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我國早期發行的國庫券就是其中之一。 國庫券在其券面上,一般印製了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種債券票面要素。可上市流通。其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實物債券是一般意義上的債券,很多國家通過法律或者法規對實物債券的格式予以明確規定。實物債券由於其發行成本較高,將會被逐步取消。
2. 什麼是國債,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國債是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的目的往往是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一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乃至為戰爭籌措資金。由於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較其他債券低。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
憑證式國債是~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握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之脫收取手續費。
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櫃台購買。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申購。發行期結束後,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台賣出,也可將實物券交證券交易所託管,再通過交易系統賣出。
記賬式國債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進行記賬式證券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3. 無記名國債的無記名國債概述
無記名國債(bearer from bond)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記賬式國債和儲蓄國債四種。
發行時通過各銀行儲蓄網點、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以及國債經營機構的營業網點面向社會公開銷售,投資者也可以利用證券帳戶委託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場內購買。無記名國債從發行之日起開始計息,不記名、不掛失,可以上市流通。發行期結束後如需進行交易,可以直接到國債經營機構按其櫃台掛牌價格買賣,也可以利用證券帳戶委託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交易所場內買賣。
無記名國債是我國發行歷史最長的一種國債。根據券面形式劃分,我國從建國起,50年代發行的經濟建設公債和從1981年起發行的國庫券實質上都可以歸入無記名國債范疇。歷年來發行的無記名國債面值有1元、5元、 1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等。
4. 丟失的債券應屬於誰
1998年10月,農民黃麗蓉在中國農業銀行某分理處購買期限一年,面額100元的連號金融債券50張,該種債券不記名、不掛失,不準流通轉讓。1999年2月,黃麗蓉與丈夫季春雨乘車回家,發現隨身攜帶的上述債券及其他財物全部遺失,於是,便向派出所報案並通知了分理處,分理處的工作人員核實後同意協查。
1999年10月,張昆侖持上述連號債券到分理處兌現,該處工作人員當即通知了派出所及季春雨。派出所將債券扣留,張昆侖稱這50張債券是其妻子1999年3月在該分理處從一陌生青年手中以5000元現款買得的。派出所經查認為:(1)可排除張昆侖行竊可能;(2)不能證實張昆侖夫婦拾得或買得可能。問題得不到解決,12月底,季春雨夫婦起訴,要求張昆侖歸還其全部債券。
問題:黃麗蓉能否要回丟失的債券?
答:本案所涉及的遺失物是具有特殊性質的無記名證券,在民法上,有價證券一般被視為動產,證券遺失後可適用民法關於遺失物的規定。
民法規定拾得遺失物為動產物權的取得原因之一,我們在撿拾到別人遺失的物品後,應該履行通知或報告義務、保管義務、返還等義務,這履行完這些義務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可以由物主償還,還可獲得一定的報酬。如果在法定期間內所有人未招領,則拾得人可以取得遺失物所有權。如果我們不依法履行以上義務時,就喪失了取得遺失物所有權的權利或只能依一般時效取得。不法處分拾得物時,受讓人也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即即時取得制度,而允許遺失人在一定期間內向佔有人請求返還其物。然而,證券畢竟有其特殊性,尤其是不記名證券更為特殊。因而,對遺失證券的拾得有些特殊規定。在有價證券遺失時,我國則採用掛失制度確保權利人對有價證券的所有權及券面權。另一方面,證券遺失後,如果取得人取得被遺失的證券是無惡意及重大過失的,即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而不像取得一般遺失物時,如前所述,即使受讓人為善意時,也不一定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護。在記名證券,所有權與佔有還有明顯標志,其與佔有權的分離也可以有明確的證據,因而在證券遺失時,能夠採用如上措施,但在無記名證券,情況則大有不同。無記名證券因其無記名的特徵,一旦進入流通領域,其作用實際上就與貨幣有了更多相通之處,作為支付手段與交換媒介所受的限制幾乎等於零,所有權與其佔有融為一體。因而在無記名證券遺失時,應採用與貨幣遺失效力同樣的規定。在此情況下,除有確鑿證據,證券權利人遺失證券時,只能坐失其權利。
盡管本案爭執的焦點是債券的所有權歸屬,不能把債券的物權關系混同於債券的債權關系,但不能忽略證券的特徵,把對債券所有權的認定完全等同於對一般物所有權的認定。債券作為有價證券的一種毀損滅失後,記名債券可以掛失或除權判決,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而不記名債券卻不能採取補救措施,原權利人只能坐受損失。根據農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農行對其發行的金融債券不予掛失,因而其掛失行為無效。在實踐中,根據掛失行為確認無記名債券最初所有人的做法也是不利於穩定金融秩序的。所以,不能以季春雨的掛失行為確認其為該爭議債券的最初所有人。另一方面,農行的《管理辦法》又規定該種債券不得流通轉讓,張昆侖之妻的購買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其買賣行為應認定無效。債券應返還於原權利人。但是,根據民法的舉證原則,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原告季春雨的原權利人身份不能得到確證,而被告張昆侖獲得債券並非出於盜竊這種犯罪行為,故而,依據無記名債券的特性,應駁回季春雨的起訴請求,維持現狀。
5. 無記名國債一般什麼時候發行
無記名式國債是一種票面上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的債券,通常以實物券形式出現,又稱實物券或國庫券。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在我國現階段的國債種類中,無記名國債就屬於這種實物債券,它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不過很多年都沒發行無記名國債了,現在都是憑證式和記賬式國債。
6. 無記名式國債如何購買
現在沒有發行國庫券了,因為現在的國債是記名式,相對於無記名式國庫券要安全,因為國庫券遺失了不能掛失。現在國債有兩種,一種是憑證式國債,主要在發行期內到銀行去買,相當於存銀行定期,期限一般是3年和5年期,免利息稅;同樣憑證式國債類似銀行存單不可以轉讓買賣,如果需要現金,可以抵押原值90%的資金給銀行,或者提前贖回,支付0.1%的手續費,且利息收入很少;憑證式國債發行很少,所以不能隨時買到。另一種是記帳式國債,記帳式國債可以隨時買賣,但是其價格跟股票一樣是上下浮動,如果你賣的時候國債價格下跌,你就會虧損;反之,價格上漲你可以賣掉賺取差價;記帳式國債到期後國家還是按100元/每張贖回;同時記帳式國債期限一般期限較長上,利率普遍沒有新發行的憑證式國債高。你可以到證券公司和試點商業銀行櫃台買賣。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櫃台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證券公司開戶,一般是滬深股東帳戶,90元左右;可以買賣股票、基金、記帳式國債、公司債、企業債和權證(買賣權證必須簽風險確認書)。
7. 政府債券的特點是不記名,不掛失,可以轉讓
面向公眾發行的債券都是這樣的
8. 如何買不記名債券
不記名債券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櫃台購買。發行期結束後證券交易所通過交易系統購買。
一、不記名債券的定義
不記名債券(英文:BEARER SECURITIES) 為發行公司或政府沒有把債券所有人姓名登錄在名冊上的債券,持券人只憑息票領取利息。
二、、不記名債券的優點
1、投資者的身份保密,壞處是投資者一旦損毀或失去債券便難以證明其擁有人的身份
2、流動性較好。
三、不記名債券的缺點
1、投資者一旦損毀或失去債券便難以證明其擁有人的身份。
2、不能掛失和補發,安全性較差。(註:通常記名債券可以掛失)
四、不記名債券的發行目的
一般是國家或企事業單位為了獲得短期、中期或長期各種建設、擴大再生產的資金,向民間發行的一種借款憑證。
五、不記名債券的特點
1、不記名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
2、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我國早期發行的國庫券就是其中之一。
3、在其券面上,一般印製了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種債券票面要素。
4、可上市流通。其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5、實物債券是一般意義上的債券,很多國家通過法律或者法規對實物債券的格式予以明確規定。實物債券由於其發行成本較高,將會被逐步取消。
六、記名債券和記名債券的區別
1、不記名債券為發行公司或政府沒有把債券所有人姓名登錄在名冊上的債券,持券人只憑息票領取利息,好處是投資者的身份保密,壞處是投資者一旦損毀或失去債券便難以證明其擁有人的身份,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不記名債券和記名債券的區別吧!
2、債券的轉讓程序不同
記名債券轉讓的轉讓人應當在債券上背書,並由公司將受讓人的有關事項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否則轉讓無效。不記名債券則經交付而轉讓。
3、毀損、滅失補救措施不同
記名債券毀損的,債券持有人可以通過公示催告程序申請法院宣告其無效,由公司補發債券。而不記名債券則無法補救,相對記名債券,不記名債券安全性較低。
4、付息時提示證券要求不同
多數國家的公司債券採用附息票方式定期支付利息,記名債券持有人在領取利息時,不僅要出示債券,還要出示能證明他就是債券持有人登記冊上載明的持有人的有關證件。不記名債券持有人可以憑息票領取利息,也可以憑債券領取利息。
總結:記名公司債券便於發行公司管理且安全性強,但債券轉讓程序比較復雜,不利於債券簡便快捷地流通,正是基於記名債券的上述特點,如果債券的票面價值較高,一般採用記名形式,發行人選擇發行何種債券需要考慮市場對債券流通的需求。
七、證券交易所與櫃台交易市場的債券交易程序區別。
第一,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的一般程序: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者)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清算交割手續。委託經紀商於營業終了時,按債券類別與交易所記錄核對無誤後,就受託成交的同種債券買賣雙方數額進行抵銷,抵銷後的差額與證券交易所辦理清算交割手續。隨後受託經紀商再與委託人辦理交割,債券過戶。
第二,櫃台交易市場的交易分為自營買賣和代理買賣兩種業務,其中自營買賣所佔比重較大。
(1)自營買賣指證券公司作為交易商為自己買賣債券,賺取價差。基本程序是證券公司以批發價格從其他證券公司買進債券,然後再以零售價格將債券出售給客戶。或者,證券公司以零售價格向客戶買進債券,然後再以較高的價格批發給其他證券公司。
(2)代理買賣指證券公司作為經紀人,根據客戶的委託,代理客戶買賣債券,賺取傭金,即手續費。其程序與交易所交易委託類似,只是沒有後者嚴格。
9. 工商銀行有不記名不掛失的存單嗎
工行沒有不記名不掛失存單。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儲蓄實名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為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時,應核驗其身份信息,對開戶申請人提供身份證件的有效性、真實性、合規性等信息進行審核,通過有效身份證件仍無法准確判斷開戶申請人身份的,應要求客戶出具輔助身份證明材料。不得為身份不明的開戶申請人開立銀行賬戶並提供服務、不得開立匿名或假名銀行賬戶。
(作答時間:2020年3月23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10. 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式國債和記帳式國債有何不同
1、意思不同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它是以國債收款憑單的形式來作為債權證明,不可上市流通轉讓,從購買之日起計息。
無記名式國債是一種票面上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的債券,通常以實物券形式出現,又稱實物券或國庫券。
記賬式國債又名無紙化國債,准確定義是由財政部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的、以電腦記賬方式記錄債權,並可以上市交易的債券。其在國債家族中卻並不搶眼,另一位成員憑證式國債早已家喻戶曉。
2、購買方式不同
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在發行期間內到各網點持款填單購買。由發行點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其內容包括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購買金額、身份證件號碼等,填完後交購買者收妥。
記帳式國債是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以記帳的方式辦理發行。投資者購買記帳式國債必須在交易所開立證券帳戶或國債專用帳戶,並委託證券機構代理進行。因此,投資者必須擁有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帳戶,並在證券經營機構開立資金帳戶才能購買記帳式國債。
無記名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 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櫃台購買。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申購。發行期結束後,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台賣出,也可將實物券交證券交易所託管,再通過交易系統賣出。
3、記錄形式不同
記帳式國債以電腦記帳形式記錄債權,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可提前兌付,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