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債權轉讓抵押權是否一並轉移
是的。
《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債權人轉讓主權利時應當將從權利一並轉讓,受讓人在得到權利的同時,也取得與債權人有關的從權利(包括抵押權等)。
『貳』 房產抵押債權轉讓是否合法
《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債權人轉讓主權利時應當將從權利一並轉讓,受讓人在得到權利的同時,也取得與債權人有關的從權利(包括抵押權等)。
(2)設有抵押權的債券轉讓擴展閱讀:
主債權的轉讓,是指存在擔保等從債的情況下,不改變主合同的內容,主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移轉於第三人享有。
主債權轉讓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主債權的轉讓必須是在保證期間內發生的。保證期間是擔保銀行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限。根據《擔保法》第25條的規定,在保證期間內,主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換言之,銀行的保證責任隨著保證期間的屆滿而消滅,在保證期間屆滿之後,主債權人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就與擔保銀行毫無關系了。
2.主債權的轉讓必須依法或依約作出。首先,須有合法有效的主債權存在,這是主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債權須有可轉讓性,依據債權的性質(如以特定身份為基礎的債權或基於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殊信任關系的債權)或原合同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不能轉讓。再次,主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了轉讓債權的書面協議
『叄』 抵押權轉讓的條件包括哪些
抵押權的轉讓應具備以下條件:
1、抵押權的轉讓須與主債權的轉讓同時進行。抵押權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抵押權的發生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相對於主債權來說,抵押權又是一種從權利。
抵押權不得與所擔保的債權分離而單獨予以轉讓,抵押權人也不得將抵押權單獨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擔保的債權。此時抵押權單獨轉讓會因違反了抵押權從屬性原則而無效。
2、抵押權與債權一同轉讓時,須辦理抵押權人變更登記手續。抵押物一般為不動產,而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公示方式,這也是各國立法通例。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也應遵循物權公示原則。因此抵押權的轉讓(變動)也應履行抵押權人變更登記手續,否則抵押權的轉讓將不能對抗第三人。
(3)設有抵押權的債券轉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肆』 抵押權的主債權部分轉讓的情況
1、張三有套房,張三因為資金需要將該房抵押給銀行,拿到貸款後又將該房賣給李四。
上述案例中,張三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的行為就是抵押權的主債權轉讓情況。
2、張三有輛汽車,張三因為資金需要將該汽車抵押給銀行,然後又將該車賣給李四。
如果張三辦理了抵押登記,那麼銀行就可以對抗李四。此種情況李四可能為善意第三人。此處有兩處需要你理解。第一就是善意的判斷。判斷依據為:張三李四簽訂購車合同時李四是否知道此車已經設立抵押權。知道的為惡意,不知道的為善意。(此處為司法考試的考點)第二就是對抗是理解。即銀行可以給李四說:「張三已經把車抵押給我啦,我有車管所的抵押登記為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191條第2款的規定,你只能在代替張三清償債務後方可購買這個汽車,你明白了嗎?」(注此處也是司法考試的重要考點)
如果沒辦登記,銀行就不能說上面的話,即銀行不能對抗李四。因為李四此情況為善意第三人,此時李四可以得意的給銀行說:「沒學法律吃虧了吧?!根據《合同法》規定,此為正常交易,法院不會支持你的!」
上述情況同樣適用浮動抵押。
附:《物權法》
第191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伍』 有抵押擔保的債權轉讓時,抵押權是否隨主債權一並轉讓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陸』 抵押權可隨債權轉讓 什麼意思
即債權如果轉讓的話,不需要取得
抵押物
所有人的同意,且抵押仍然有效。
『柒』 關於債權轉讓抵押權是否一並移轉 詳細
關於債權轉讓抵押權是否一並移轉 說明:以下論證的前提是債權可以轉讓,即不存在債權不得轉讓的情形且該債權轉讓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一般情形:債權轉讓抵押權一並移轉 抵押權是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權利,即抵押權擔保的對象是債權而不是債權人。故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應一並移轉,具體包括如下情形:
債權全部轉讓時抵押權一並移轉 依據《合同法》第 81 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物權法》第192 條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7)設有抵押權的債券轉讓擴展閱讀: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權以其所擔保的債權存在為前提,投有債權,就不可能有抵押權,抵押權失去了債權,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抵押權具有附隨性。那麼,抵押權能否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是否一並轉讓,這些都需要法律予以明確規定。
由於抵押權不具有獨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條規定:「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根據這一規定,抵押權的轉讓或者以抵押權為其他債權設定擔保,應當與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一同進行。
抵押權人轉讓抵押權的,抵押權應當與其所擔保的債權一同轉讓;抵押權人以抵押權向他人提供擔保的,抵押權應當與其所擔保的債權一同向他人提供擔保。單獨轉讓抵押權或者單獨以抵押權作為其他債權擔保的行為無效。
『捌』 房產抵押債權轉讓是什麼
「房產抵押債權轉讓」顧名思義就是房產抵押後的管理或是使用的權利轉讓給第三者。第三者可以得到高的回報,轉讓人也可以賺到差價。是一個雙贏的項目,賺的錢都是借款人給的,房產升值空間大,風險低。
『玖』 有抵押的債權轉讓,受讓人對抵押權有優先嗎謝謝!
物權法192: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債權轉讓,抵押權一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