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問支付給境外供應商的延期付款利息繳納預提所得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第二條第二款「本法所稱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第三條「外國企業就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所得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稅法第三條所說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是指:(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的下列所得:1.從中國境內企業取得的利潤(股息);2.從中國境內取得的存款或者貸款利息、債券利息、墊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3.將財產租給中國境內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4.提供在中國境內使用的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而取得的使用費;5.轉讓在中國境內的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等財產而取得的收益;6.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其他所得」之規定,對於外國企業來源於境內所得,並應在境內繳納所得稅的所得,僅限於稅法明文列舉之各種情形,以及財政部以文件形式確定的其他所得。而外國企業因境內境外違約而取得的延期付款利息所得,屬於違約金性質的所得,該所得顯然不屬於前述稅法明確列舉之應當在境內繳納預提所得稅的所得,財政部也沒有文件確定該所得應當在境內納稅。因此,我們認為,根據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稅款的徵收應當具有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依據的稅收法定主義原則,該外國企業取得的該等所得,不應繳納預提所得稅。
Ⅱ 離岸人民幣隔夜拆借利率為什麼會到負值
導致離岸人民幣隔夜利率跌到負值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國信證券違約打擊信心
中國第八大投資銀行國信證券(Guosen Securities)的一個部門,在一筆在香港交易的人民幣債券上發生了違約。這是近20年來中國國有企業在中國境外債券市場中首次違約。
點心債市場是在2010年左右中國著手鼓勵國際社會使用人民幣的背景下出現的。在人民幣匯集到香港及其他境外金融中心之際,中外發行商享受到了通常低於中國境內債券市場的利率。在2014年達到創紀錄的330億元人民幣的發行規模之後,去年點心債券的發行規模下滑至不到60億元人民幣。
有好幾年投資者都確信無疑地認為,中國政府不會容忍任何企業違約。然而在那之後,不論在境內還是境外債券市場,未能及時償付的現象已變得更加常見,不過國企違約的現象依然十分罕見。
二、季度末大行想少繳存款保證金
香港離岸人民幣隔夜拆借利率大跌4.77個百分點至-3.725%,為記錄以來首次出現負值。對此,渣打分析師表示,「今天是季度末,要看今天的頭寸來交人民幣的存准,存準是3個月的,所以今天持有人民幣比較多的大行想通過拆出人民幣,以達到少交存準的目的。」
三、離岸人民幣需求較低或者供應過剩
離岸人民幣需求較低或者供應過剩意味著,銀行之間借貸人民幣不但不需要支付利息,還能得到一些錢。這種現象非常罕見,多數專家對此表示不解,一種解釋認為,罕見的負利率可能意味著離岸人民幣需求較低或者供應過剩。
Ⅲ 華夏幸福11億信託計劃逾期,是何緣故導致
主要是因為房地產調控政策加強,導致華夏幸福的融資渠道受限,所以資金流受到損害。近日,根據媒體報道,融信託對外發布公告表示,由於華夏幸福沒有及時支付信託,導致其相關信託項目無法及時清算,涉及超過11億元人民幣。據中融信託公司內部員工透露,信託公司一直在和華夏幸福公司進行溝通,但一直沒有收到相關的確切回復,目前公司已經開始相關的法律程序了。受該消息的影響,華夏幸福的債券全面下滑,其境外發布的美元債也出現了較大的波動,市場都在討論華夏幸福的兌付危機和風險。隨後多家金融機構也將華夏幸福的信用評級下調,其股價也出現了較大的跌幅。
大多數人對信託的想法依然是認為至少可以保本,但事實上,法規從沒有認定過信託保本,就算違約,虧損本金也是正常的。這次中融信託其實也是給所有投資者提了一個醒,要警惕信託投資,避免虧損。目前來看,華夏幸福的信託大概率會違約,未來公司也還能走變賣資產這一條道路了,畢竟未來房企的融資渠道只會越來越狹窄。
Ⅳ 「三道紅線」利劍高懸 房企資金鏈迎大考
數據顯示,歷年1月均為房企債券融資高峰期,今年也不例外,但總體發債規模低於市場預期。貝殼研究院數據顯示,2021年1月房企境內外債券融資累計約1630億元,同比下降5.3%。專家表示,「三道紅線」威力開始顯現,房地產債券今年到期規模增多,對資金鏈帶來考驗。
發力美元債市場
貝殼研究院數據顯示,1月房地產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境外債券佔54%。貝殼研究院稱,2021年房企融資新規與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均處於實施前過渡期。監管更趨嚴格,房企對金融環境預期偏緊。境內融資承壓,房企開年繼續發力美元債市場。
1月房地產企業境內發債平均票面利率為4.75%,環比下降0.28個百分點;境外發債平均票面利率為7.11%,較上月下降0.68個百分點。
分析人士稱,2020年末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將加劇房企金融集中度,預計2021年房企融資能力和融資成本將加速分化。
「2021年房企面臨大規模的債券到期,借新還舊壓力較大,故年初不少房企抓住融資成本較低的窗口期加緊發債。」中國指數研究院企業事業部研究副總監劉水說。
境內融資方面,劉水認為,2021年房地產融資仍然處於收緊狀態,在「三道紅線」試點范圍可能擴大的背景下,房企境內債券融資規模將呈現小幅增長,融資成本將大致保持穩定。
境外融資方面,目前房企海外發債只能用來借新還舊,預計2021年該政策仍將延續,因此全年海外債券發行規模將受限於到期規模。受疫情影響,歐美等國家繼續實施寬松貨幣政策,海外流動性較為充裕,2021年房企境外融資成本有望進一步降低。
監管部門此前明確的房企融資「三道紅線」為:剔除預收款後的資產負債率上限為70%、凈負債與股本之比上限為100%、現金與短期債務比上限為1。
償債壓力上升
貝殼研究院數據顯示,2021年1月境內外房地產企業債券到期規模約1447億元,較上月增加43.4%,同比增加118.9%。2021年房企償債規模將繼續增加,全年償債壓力上升。
中指院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房企到期債務規模將創出近年來新高,而全年到期規模將同比增加16.94%至8888.83億元。由於借新償舊仍為債務償還的主要方式,因此房企紛紛加快債券融資步伐以應對償債高峰的到來。
中信證券分析師認為,目前已有9家境內發債房企發生債券實質違約,雖然大型房企違約案例不多,但重大負面信用事件正頻繁發生。
「未來房地產金融政策將維持偏緊態勢,同時『三道紅線』有可能擴圍,房企應重視現金流管理,積極調整杠桿水平,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提升自身抗風險能力。」劉水建議。
Ⅳ 觀察|債務違約高管出走,曾經「四川房企一哥」藍光何去何從
曾有「四川房企一哥」之稱的藍光發展(600466.SH)目前陷入了資金緊張、核心高管離職以及債券違約的局面。而藍光發展實際控制人楊鏗的兒子楊武正也在近期接過了公司董事長和總裁的位置,但市場對這家在風口浪尖的公司也有著擔憂:年僅26歲的楊武正是否能夠力挽狂瀾,公司的未來將如何?而這些都是楊武正需要解決的問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若藍光發展不能在短期內解決資金問題,那麼公司將陷入債務全面違約的爆發階段。
融資依賴非標,一季度末有息債務達790.6億元
2015年,藍光發展成功借殼上市,當年銷售額為183億元,到了2019年公司的銷售額達到了1015億元。用了四年公司的銷售額破千億,當時成為了名副其實的黑馬房企。
然而,藍光發展在跨進房企千億俱樂部之後,其銷售額就幾乎停滯不前。2020年藍光發展的銷售額為1035億元,與2019年的銷售額近乎持平。
按照克而瑞研究中心披露的數據,2021年前5個月,藍光發展的銷售額累計達到446億元,同比增長23%。從目前的銷售額情況來看,公司的銷售是沒有問題的。
但進入2021年以來,藍光發展的負面消息不斷。包括非標逾期、撤離上海總部、大幅裁員、出售物業公司回籠資金以緩解自身資金壓力,尤其再加上其表內外債務壓力的顯現,這一切都使得藍光發展的資金鏈非常緊張。
從藍光發展目前的基本面來看,公司股東的質押比例一直較高,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累計被凍結的股份約3.9億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約22.44%,占公司總股本比例12.86%。而質權方包含多家信託公司,這就說明公司股東資金鏈較為緊張而且有一定的非標融資依賴度。
公開可查詢的資料披露,6月份以來藍光發展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因股票質押出現違約而被司法凍結,同時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藍光和駿被平安不動產旗下的投資公司申請司法凍結以做財產保全。
雖然無法得知藍光發展的表外債務數據,但從其2020年的年報和2021年一季報披露的數據中可以發現,有息債務分別為780.25億元和790.6億元。而應付票據分別為59.77億元和78.45億元。
另外,從公司存貨來看,截至2020年底,藍光發展的賬面存貨價值為1696億元,其中已完工開發項目、在建開發項目和其他存貨金額分別為194億元、1502億元和0.4億元。若以賬面價值計算,剔除預收賬款後公司的未售貨值約906億元,有機構測算過,若按2020年毛利率進行成本加成,藍光發展的未售貨值可能在1220億元左右。但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僅為估價,在實際的資產處置中會出現打折的情況,實際變現能力不足,這些對於其短債的償還能力有限。
公司存在自由現金流缺口,可動用資金僅2.07億元
藍光發展發家於四川省成都市,因而其大部分的土地儲備都在成渝圈內和三四線城市。截至2020年底,公司持有待開發土地面積為568.95萬平方米,其中權益佔比為72.4%左右;非權益部分既有房企合作夥伴,也有金融機構的明股實債。土地儲備在西南區域、華中區域、華東區域、華北區域和華南區域佔比分別為40%、33%、10%、8%和9%。其中,西南區域佔比最高。
雖然藍光發展在2020年上半年調整了土地結構,聚焦新一線、二線及強三線城市;調整拿地節奏,向市場好、周轉快、能力強的區域傾斜。但仍有部分金融機構認為,公司土地儲備偏向城市能級偏低的城市,回款存在壓力,去化水平不高。而且拿地溢價較高,盈利空間較薄。
有參與過藍光發展盡調的金融機構人士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藍光發展的回款進度弱於拿地強度,這樣造成了公司持續存在自由現金流缺口。在缺乏現金流的情況下,公司繼續採取高杠桿、高非標佔比和高融資成本的債務融資,推高了公司的債務規模,導致資金流動性承壓。加之債券密集到期,存在較高的集中兌付風險,雖然公司也賣了一些資產,但是短期這種處置資產的舉措並無法解決密集到期的償債壓力,所以使得如今的公司陷入了債務違約的局面。
盡管藍光發展強調,控股股東楊鏗及其一致行動人具備相應的資金償還能力,還款資金來源為其自有資金,其償還能力強,不存在流動性風險,由此產生的質押風險在可控范圍內。但以目前發生的事實來看,藍光發展手中可自由動用的資金僅有2.07億元,而截至7月12日,藍光發展累計到期未能償還的債務本息合計45.44億元,手持貨幣資金完全無法覆蓋其現有的債務。
核心高管辭職,評級機構預計公司將全面違約
債務危機還未解決的藍光發展,還面臨著核心高管辭職、人事動盪的局面。
7月5日晚間,藍光發展公告,公司董事會近日收到公司總裁遲峰及首席財務官歐俊明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書。在此時刻,公司的關鍵人物紛紛辭職,用的原因都是「因公司整體安排」。二人辭任之後,仍擔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
事實上,在CEO遲峰宣布離職之前,6月4日,藍光發展宣布公司董事長楊鏗辭去公司董事長職務,公司董事會改選楊武正為董事長。這意味著,楊鏗將其26歲的次子楊武正推向了前台。
一個月後,藍光發展宣布,經董事長提名,同意聘任楊武正為公司總裁(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說,楊武正成為了公司的董事長兼總裁。
對於此舉,此前有分析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楊鏗的這一舉措是為了和上市公司做徹底切割。「假設在目前藍光發展的這些債務中,楊鏗有連帶擔保責任,他拿自己的信用去為上市公司融資。那麼如果一旦還不上錢了,楊鏗只會有其個人的訴訟,現在切割之後不會牽連到上市公司。」
在評級機構的眼中,藍光發展目前已無法對未來三個月到期的33億元境內債券進行償付。
7月13日,標普全球評級將藍光發展的長期主體信用評級從「CCC-」下調至「D」。同時,將該公司優先無抵押債券的長期債項評級從「CC」下調至「D」。
標普認為,藍光發展未能償還2021年7月11日到期的中期票據,本息共計約9.68億元。標普表示,鑒於該公司極疲弱的流動性狀況,預計其將無法在規定的10天寬限期內完成償付。
標普於報告中提到,藍光發展的逾期銀行貸款和信託貸款約有36億元,突顯了公司緊張的流動性狀況。由於信託公司提交申請,公司的項目股權也在近幾個月被法院凍結。同時,項目處置進度也不及預期,未能給公司帶來充足的流動性來源。截至2021年6月30日,藍光發展公布僅有2.07億元可用現金。
因此,標普預計藍光發展將全面違約。預計該公司不會對未來三個月到期的33億元境內債券進行償付。公司未能償付前述中票,亦將引發這些債券中的多數債券以及境外債券的交叉違約。
Ⅵ 華夏海外收益債券大家覺得如何
10月11日,境內首隻直接投資海外債券市場的QDII——華夏海外收益債券型基金獲得證監會批准,將於11月15日發行,該基金將可較好滿足投資者對海外低風險產品投資的需求。
近幾年全球股市大幅震盪,固定收益類產品也以其較低的風險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喜愛。基金公司適時走出去,尋找海外債券市場的投資機會,對基金公司與投資者可謂雙贏。
作為行業內固定收益類管理資產規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華夏基金管理的各類固定收益資產規模超過900億元人民幣。此外,該公司專門設置了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建立了由研究員、交易員、信用分析師及基金經理組成的超過30人的業內最大的固定收益團隊,並在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海外債券投資經驗,雄厚的實力將使華夏海外債基金的運作如虎添翼。
目前,境內投資海外市場的產品絕大部分是偏股型基金,至今沒有直接投資於海外債券的債券型基金。華夏基金再度把握行業先機,引領未來發展趨勢,率先推出了直接投資海外債券的債券型基金。業內人士指出,1988年至2011年期間,全球債券市場投資的年均收益率達7.11%,相比主投境內債市的債券基金,華夏海外債券基金的投資范圍更廣、投資機會更多,是投資固定收益類基金不錯的選擇。
華夏海外債基金的擬任基金經理劉魯旦介紹說,海外債券蘊藏著較好的投資機會。首先,亞太地區信用債市場表現顯著優於境內外股市,也強於境內債市。今年以來摩根大通亞洲債券指數漲幅已經超過12%。其次,海外信用債的信用利差較大,投資價值凸顯。另外,中資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債券一般收益率更高,也為海外債券投資帶來良好的機會。
Ⅶ 投資的債券發生違約是什麼意思
投資者應了解的四件事:
一、債券違約後的主要救濟途徑
「違約」中的「約」代表的是合約或合同,「違約」就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延伸到債券市場,廣義的「債券違約」囊括發行人對其與投資者之間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背,除了常見的發行人未如約兌付債券本息之外,還可能包括發行人增加對外擔保、轉讓重大資產或者整體負債規模超限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當然,最為常見或本文聚焦的是狹義「債券違約」,即由於信用風險導致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包括在債券到期之前出現解散、破產重整或清算等明顯喪失清償債券本息能力的情況。
違約發生後,視違約程度、債務人財務狀況、債權人權利狀況等因素,債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種救濟途徑:
一是自主協商。一般來說,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在無增信措施條件下,司法處理並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於選擇自主協商方式,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在自主協商過程中,債務人可就後續的償債安排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包括制定具體的債務重組方案等。如果債券設定了擔保,投資者可以通過擔保代償方式解決。從實踐來看,佳兆業海外債券持有人在其違約之後主要採取上述方式,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債務重組方案。
二是違約求償訴訟。在違約求償訴訟方式下,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惡化並有持續的趨勢,但債務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的償付能力,不滿足資不抵債等破產申請條件,因此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產訴訟。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產訴訟的絕殺招。在破產訴訟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通常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且最終進入破產程序的多為有擔保的債權人,這主要是由於這類債權人在財產清償順序中較為靠前,有較強硬的話語權,償付率占優勢。在破產訴訟途徑下,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重整或破產清算或參與債務人申請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種救濟方式中,違約求償訴訟和破產訴訟均屬於司法訴訟,一旦啟動相關流程,通常有明確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資者能夠發揮的作用也主要是積極參與和表達訴求,剩下的事要看債務人的實際情況而定,處置時間也比較長,通常以年為單位計算。
從國內已經發生的債券市場風險事件來看,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同捷科技、華銳風電等均以協商方式解決,前兩者由擔保代償,同捷科技通過配股籌資兌付,華銳風電通過資本金轉增股本、由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出資償付;湘鄂債持有人已經提出違約求償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上海超日經過破產重整後實現全額償付。
二、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方式與工具
總結國內外債券違約處置案例來看,債券持有人可基於救濟途徑選擇不同償債保障工具,具體來看包括以下幾類:
(一)行使擔保權
擔保包括物權擔保(物保)和保證(人保)。在債券中使用的物權擔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質押,使用的保證主要包括大型企業、專業擔保公司以及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等形式。當債券違約時,設置了擔保物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就抵、質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但在此之前,債券持有人應注意謹慎衡量擔保物(權)價值、避免擔保物價值不足。而設置了保證條款的債券持有人有權根據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或擔保函等文件中擔保條款對保證的責任形式、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等事項的約定,及時行使求償權。在實踐中,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採取擔保代償的方式解決了兌付危機。在後續研究中,我們會結合具體案例對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在行使擔保權或追加擔保時等需要注意的擔保物權的設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權的管理以及抵押物處置等細節問題進一步的探討。
(二)應用償債保障條款
目前,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常見的償債保障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圍繞債項償還本身設計,如提前兌付或行使回售權條款。一般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兌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權,主要取決於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在雙方約定的觸發條件之外,債券持有人需關注是否滿足提前兌付的法定條件。在此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如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存在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期債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債券持有人依據該條款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息的,需有確切證據證明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等情況。具體上述各種情形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的,有待進一步探討。
另一類償債保障條款則通過干預公司的運營治理來間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安全。對於長期債務,投資人不滿足於以不確定性的附屬資產來進行違約後的彌補,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資本運作及管理層的其他重大決策,從源頭上避免債券持有人處於不利地位。該類條款主要包括對再融資活動的限制、對資本支出的限制、對投資和資產出售行為的限制、財務指標維持在某一水平等。從國外來看,上述條款,尤其是融資行為限制條款、投資活動和資產出售限制條款的使用較為普遍。
(三)開展債務重組
在自主協商或破產訴訟過程中,債務重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的主要途徑。債務重組本質上是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來看,債務重組主要涉及資金的籌措和償債談判兩個環節,對債券持有人而言,資金的籌措環節主要影響償債資金來源,償債的談判環節則主要影響償還的方式和比例等問題。
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債務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資產出售、引入戰略投資者、獲取原股東支持等。一般情況下,在出現兌付危機或已經違約的情況下進行資金的籌措並非易事,債務人根據不同財務狀況可以選擇的途徑也有所不同:
首先,資產出售的方式將企業其他資產如設備、經營權、租賃權等資產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轉讓,獲得價款來清償債權人。該種方式較為簡單,但通過該方式籌措資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滿意的估值、可能會進一步引發違約的危險等制約。
其次,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戰略投資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並讓渡給投資人,作為投資人注資的對價,投資人注資通常專項用來償付本息及相關費用,華銳風電在應對11華銳債01的兌付危機時即採取上述方案。
最後,獲取原股東的支持,具體包括配股籌資和減持股票等。配股籌資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向原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籌措資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終解決11楊浦SMECN1兌付危機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東配股籌資。減持股票亦是原股東進行財務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債。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券持有人對債務人能夠採取的籌資措施和備選方案應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償過程中的主動性。
在償債方式上,債權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展期、削減利率或本金、折價交易、債轉股等。對原有債項條款進行調整(包括針對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調整)是比較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例如佳兆業對境外債券持有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即對期限和利率進行調整,希望通過展期和削減利率來降低債務負擔。折價交易由債權人低價回收債務,而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在實際債務重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此前,江西賽維在對其海外發行的高收益票據債務進行重組時就採取了多樣化的處理方式,如現金贖回、債轉股和轉為可轉債等。債券持有人需審慎考慮債務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理性決策,不輕易錯過獲得更高償付率的機會。債務重組過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眾多主體參與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將面臨怎樣的選擇以及如何做出理性決策是債務重組方式下值得進一步探討之處。
(四)申請財產保全
違約求償訴訟主要適用於債券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不滿足破產訴訟條件的情況。一般採取違約求償訴訟的債權人債務到期日相對於其他債權人的更早,因而在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的條件下只提起違約求償訴訟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債權人的獲賠率。在訴前或訴中,可能因債務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使得債權人受到其他損害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訴中財產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債權人的財產,限制當事人行為,防止財產流失。
(五)強制清算資產
破產清算制度通過在法律程序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清算,並將可分配財產在有關權利人(主要是債權人)間實現較為公平的清償,因而沒有更多的措施可以採用。在財產分配順序上,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參與機構
債券違約之後,投資者在追償過程中可能與各類機構打交道,也需要參與到部分機構中表達自身訴求。總的來看,在不同的救濟途徑之下,債券違約處置主要包括以下三類機構:
一是一致行動協調機構。債券持有人一般人數眾多且較為分散,在債券違約處置中需要一致行動協調機構來統一持有人意見,表達其訴求。常見的一致協調機構包括債券持有人委員會和銀行債權委員會。以佳兆業為例,海外債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設委員會,聘請律師事務所參加與佳兆業方面的談判,集中表達債券持有人的意見。
二是顧問機構。債券違約處置中,債務人和債權人需要多方中介機構的參與和配合。在債券違約處置過程中,尤其是債務重組中,債券人和債務人可能會聘請不同的財務顧問、審計師、法律顧問等。越是復雜的債務重組,如債務人為跨國企業集團,需要聘請的顧問機構越多,例如在世紀之交的粵海債務重組過程中,參加的中介機構近100家。
三是司法機構及其指定機構。在採取司法救濟途徑的違約處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參與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其通常會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承擔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主要職責。該類參與機構的特點是職責法定且需遵循諸多硬性規則。實踐中,各類參與機構的參與度如何,是否實現了最初設計的角色、功能,在輔助投資人處理違約事宜中發揮多大的功能等也與投資人密切相關。
四、債券違約處置的依託實現機制
從債券持有人的角度出發,在債券違約過程中自我權益保護的主要依託實現機制包括債券持有人大會制度和受託管理人制度。
債券持有人大會是具有決議職能和監督職能的集體議事機構,是債券持有人保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實現機制。從國外情況來看,賦予債權持有人團體以法定的地位和權力是較為普遍的做法,並會在相關規范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性質、地位、職責、召集、決議效力等問題予以規定。在決議的效力方面,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決議需經法院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從國內對該項制度的規范情況來看,主要對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事由做了強制規定,而會議的具體召集、流程、表決等細節問題則交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決定持有人會議制度在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關鍵問題則是大會通過的決議的效力問題。但國內現有規范體系並未明確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效力問題,導致在實踐中大會的決議並不必然得以實現,如發行企業可能會以募集說明書中的既有約定對抗決議。所以,除非在相關文件中做出明確約定或有法律明文規定作為依據,否則即使大會費盡周折做出決議,其不必然得到執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難以召集持有人、開展不順暢等問題。根據持有人會議制度目前的狀況,投資人應更加重視相關文件中對持有人會議制度的約定條款,為持有人會議作出的決議的執行提供充分的依據,做好鋪墊。
受託管理人制度是債券管理的組成部分,該制度有利於降低債券持有人一致行動成本,對發行人形成一定的監督和制約,從而保障債券持有人權益。從國外情況來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較為成熟,在受託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權利與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2014年修訂後的《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按照規定或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從執行現狀來看,我國債券受託管理人更多的是發揮組織者、協調者以及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執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擔風險管理職責方面,受託管理人較為被動,一方面是由於與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存在協調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受託管理人無明確責任約束,其與債券持有人的法律關系要辨明,在此基礎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而界定受託管理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