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債券的一般條件有: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⑵ 債券發行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⑶ 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⑷ 企業具備什麼條件可以在美國發行債券一定要在美國先上市嗎
不需要。在美國發行要根據美國證券監管法律、法案、法條做好企業認定和審查,通過後按照法律依據起草文件,在規定時間內發行,當然具體程序與擬發的債券類型有關,每一種債券都有對應的豁免程序,全部符合就可以發行了。與中國不同,對企業沒有標准限制。
⑸ 外國債券的發行條件
發行外國債券要得到市場所在國的同意,並受該國金融法令的管理。發行條件主要有:
①發行額。主要根據發行人的資金需求確定,但亦要考慮當時的市場情況、債券的吸引力以及發行人的資格、信用、知名度和債券的種類。
②償還期限。主要根據發行人對資金需求期限長短確定,同時參考對未來市場利率的預測、流通市場的發達程度、投資人的心理狀況、消費傾向以及市場上其他債券的期限。
③票面利率。票面利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債券發行人的籌資成本。一般來說,債券票面利率水平是由債券發行人根據債券本身的性質和自己對市場條件的分析決定的。債券的信用級別也是影響票面利率的重要因素。
④付息方式。一般分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兩類。
·一次性付息有三種形式:
a.以單利計息,到期還本時一次付清所有應付的利息;
b.以復利計息,將票面折算成現值發行,到期時票面額即等於本息之和,故按票面額還本付息;
c.以貼現方式計息,投資人按票面額和應收利息之差價購買債券,到期按票面額收回本息。
·分期付息一般採取按年付息、半年付息和按季付息三種方式。
⑤發行價格。指債券從發行人手中轉移到初始投資者手中的價格。由於債券的票面利率和實際收益率並不一定完全相等,所以,債券發行價格的確定除考慮債券期限外,還須考慮債券的票面利率水平和發行時的市場收益率水平。息票債券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票面額+票面額×票面利率×期限
發行價格= 1+市場收益率×期限
⑥償還方式。主要有期滿償還和期中償還兩種。
⑦信用評級。
⑹ 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6)國外債券發行條件擴展閱讀: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⑺ 外國債券發行條件主要有哪些
條件主要有:
1.發行額。主要根據發行人的資金需求確定,但亦要考慮當時的市場情況、債券的吸引力以及發行人的資格、信用、知名度和債券的種類
2.償還期限。主要根據發行人對資金需求期限長短確定,同時中國投資者對美國國債的凈購買額參考對未來市場利率的預測、流通市場的發達程度、投資人的心理狀況、消費傾向以及市場上其他債券的期限
3.票面利率。票面利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債券發行人的籌資成本。一般來說,債券票面利率水平是由債券發行人根據債券本身的性質和自己對市場條件的分析決定的。債券的信用級別也是影響票面利率的重要因素
4.付息方式。一般分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兩類
5.發行價格。指債券從發行人手中轉移到初始投資者手中的價格。由於債券的票面利率和實際收益率並不一定完全相等,所以,債券發行價格的確定除考慮債券期限外,還須考慮債券的票面利率水平和發行時的市場收益率水平
6.償還方式。主要有期滿償還和期中償還兩種
7.信用評級
⑻ 外國債券的發行方式
公募債券、公募與私募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確實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日本發行公開債券時,必須向有關部門提交(有價證券申報書),並且在新債券發行後每個會計年度還要向日本政府後映借款有關情況的報告書。 在美國,必須在發行公募債券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登記申報書) 有價證券申報書、或、登記申報書的按時提交,在國外稱之為公開制度(Disclosure)其目的是向社會廣泛的投資者提供債券情況及發行者的資料,以便於投資者監督,由於公募債券是向社會上廣泛分散的投資者募集的,所以有這樣的體系公開制度,可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私募債券; 私募債券相比較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私募是有限數量的專業投資機構,如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會等。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特定投資機構數量上未作明確規定,在日本則規定不能超過五十家、這些投資者擁有經驗豐富的專家,對債券及發行者具有一定得了解,相互也比較熟悉,所以沒有公開展示的要求,及私募不採取公開制度。一般購買的投資者不是為了倒買,只是作為金融資產而保留。日本對轉賣有一定規定,即在發行後兩年內不能轉讓,即使轉讓也只限於同行業的投資者。日元私募債券的轉讓雖被限制,但仍有私募債券始終處於流通之中。
⑼ 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其限制條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