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標後,應在多少日內簽訂合同
30日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1)債券中標後要簽協議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貳』 中標後不簽合同算違約嗎
一、中標通知書的性質及法律效力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5條: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中標通知書相當於的對具體合同內容的確定,但不構成承諾的法律效力,所以此時由於任何一方無故不簽訂具體合同的,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二.何為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導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一)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應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 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階段,如果在合同有效成立後造成對方損失的,則產生違約責任。
2. 締約過失責任是締約一方當事人違反先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違反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締約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承擔的義務。
3. 因一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
4. 締約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的締約過失行為與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5. 締約過失方主觀上存在過錯。該過錯包括故意與過失。
(二)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締約過失責任的形式是損害賠償。其范圍限於信賴利益,並非固有利益或者履行利益。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三.中標後不訂立合同的法律責任
《招投標法》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叄』 中標後先簽發中標通知書還是先簽合同
1、根據《招標投標法》,未明確規定幾天內給中標通知書: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2、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五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後,招標人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三十個工作日前確定。」
『肆』 」請教:中標後甲方要簽訂兩份合同怎麼辦
按實際中標價打八折簽的合同是通常所說的「白合同」,按實際中標價簽的合同是通常所說的「黑合同」。工程完工後,貴公司和甲方結算工程款時,如果因為以哪份合同為結算依據發生爭議,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釋,貴公司簽訂的在實際中標價基礎上打八折的合同將作為貴公司與甲方結算工程款的依據。換句話說,簽訂該兩份合同的同時就意味著貴公司會少拿20%的工程款。 工程還得接,本也可以不虧。貴公司可以同意甲方要求,但應附加一個條件:按照實際中標價打八折簽訂的合同中要完成的工程量也要按投標報價書中的工程量打八折。打折方式可以靈活處理,比如部分項目暫定一個較低金額,並約定將來按實調整。
『伍』 中標後是否一定要簽合同
那當然,不然誰會承認你啊,大家永遠相信的是白紙黑字。趕緊簽吧,不簽說明是不是還存在變數啊。
『陸』 國家對投標中標後不簽合同有什麼規定
1、《招標投標法》第45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3、《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定:「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6)債券中標後要簽協議嗎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原則:
1、公開原則
公開原則,即要求招標投標活動必須保證充分的透明度,招標投標程序、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評標標准和方法、評標和中標結果等信息要公開,保證每個投標人能 夠獲得相同信息,公平參與投標競爭並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即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投標各程序環節中一視同仁地給予潛在投標人或者 投標人平等競爭的機會,並使其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機會均等,即潛在投標人具有均等的投標競爭機會;另一方面,各方權利義務平等,即招標人和所有投標人之間權利義務均 衡並合理承擔民事責任。
3、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即要求招標人必須依法設定科學、合理和統一的程序、方法和標准,並嚴 格據此接受和客觀評審投標文件,真正擇優確定中標人,不傾向、不歧視、不排斥,保證各投標人的合法平等權益。為此,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規定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 中標、簽訂合同等作了相關規定,以保證招標投標的程序、方法、標准、權益及其實體結果的公正。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即要求招標投標各方當事人在招標投標活動和履行合同中應當以守 法、誠實、守信、善意的意識和態度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故意隱瞞真相或者弄虛作 假,不得串標、圍標和惡意競爭,不能言而無信甚至背信棄義,在追求自己合法利益的同 時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會利益,依法維護雙方利益以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和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