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債券面值)
--債券投資(債券溢價)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
2. 編制購入債券的會計分錄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800 000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4 000
貸:銀行存款 844 000
按照小企業會計准則
借:長期債券投資 844 000
貸:銀行存款 844 000
(2)購入已發行債券擴展閱讀:
長期債券投資相關費用:
一、對於長期債券投資的相關費用金額比較大時,應將其計入投資成本,並與購買債券的價格分開核算,於債券購入後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計算債券的折價或溢價時應從投資成本中扣除相關費用。
例: A公司於1997年1月l日購入B公司當日發行的4年期債券10000張,每張面值為100元,購入價格每張110元,發生的相關費用共計 36000元,票面利率10%,以上款項以銀行存款付訖。該項投資於每年12月31日付息一次,4年到期還本。會計處理如下:
1.A公司1997年1月1日購買債券時
借:長期投資----債券投資(債券價格) 1100000
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相關費用) 36000
貸:銀行存款1136000
2.199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時,攤銷溢價和相關費用
(1)收到的利息100000元(1000000×10%)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投資收益100000
(2)攤銷溢價(採用直線法攤銷)
債券溢價=1100000-1000000=100000元
本期攤銷額=100000÷4=25000元
借:投資收益25000
貸:長期投資一債券投資25000
(3)攤銷相關費用(採用直線法攤銷)
借:投資收益9000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相關費用)9000
年末,編制資產負債表時,該項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102000元(1136000-25000-9000)。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如果A公司在該項債券投資到期前將其轉讓出去,那麼A公司在確定證券轉讓的損益時,應將相關費用的攤余價值轉銷。例如,假設A公司於1998年1月1日將該項債券投資以每張115元的價格轉讓出去,A公司在確定債券轉讓損益時,轉銷相關費用攤余價值的會計處理為:
借:投資收益27000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相關費用) 27000
二、對於長期投資中長期債券投資的相關費用金額比較小時,根據重要性原則,可以簡化會計處理,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必計入投資成本或分期攤銷。
如上例,如果相關費用為5000元,那麼A公司在購入債券時,可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長期投資----債券投資1100000
投資收益5000
貸:銀行存款1105000
年末,收到利息,溢價攤銷的計算及會計處理同上。
年末,編制資產負債表時,該項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075000元(1100000-25000)。
3. 甲公司2001年1月1日購入乙公司發行債券確認為長期債權投資,債券面值100000元,票面利率6%
借:債權投資——成本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0 貸:銀行存款 91889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100100-91889=8211
6月30日收到利息分錄:
借:應收利息 100000*6%=6000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7351.12-6000=1351.12
貸:投資收益 (100000-8211)*8%
12月31日收到利息分錄:
借:應收利息 100000*6%=6000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7459.21-6000=1459.21
貸:投資收益 (100000-8211+1351.12)*8%
後續收到利息的分錄與第一年同理。
4. 3.2甲公司購入乙公司發行的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尋找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手續費部分)
貸:銀行存款
5. 購入債券是從發行日起還是從購入日起作會計分錄
購入債券,應該以購入日為基礎確認。
注意:一般的試題裡面,大部分的發行日就是購入日當天。
6. 發行債券會計分錄怎麼做
發行債券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借或貸: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7. 購入債券中的價款為什麼要包含已宣告發放的債券利息
1.不是公允價值變動!債券投資應該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這個的會計分錄應該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2500
——利息調整 80
應收利息 50
貸:銀行存款 2630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因為債券的發行方支付利息是根據登記的債權人發放的,這里有個除權日。這里甲支付的利息是給前手持有者的,而甲能在利息實際發放時從丙處得到補償,所以分錄要這么做!
8. 投資者可以購入以哪些形式發行的債券
(1)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在債券發行市場上發行的債券,債券發行方式按承擔發行風險的主體不同分為:
①直接發行。即由發行者自己辦理必要的手續、債券發行方式直接向投資者發行債券,而不經過中介人。
②間接發行。即發行者通過中介人(銀行或證券公司)向投資者發行債券。目前大多數債券是以這種方式發行的。在採用間接銷售方式時,發行人要通過發行市場的中介廠(主要是承銷者)辦理債券的發行與銷售業務。債券發行方式承銷者承銷債券的方式又分為三種:一種是代銷方式,一種是余額包銷方式,另一種是全額包銷方式.
代銷方式:是由發行者委託承銷者代為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者按照預先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能夠按照原定發行額售出,未售出部分仍退還給發行者,債券發行方式承銷者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
余額包銷方式:是由承銷者按照已定的發行額和發行條件.在約定期限內面向社會推銷債券,到了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者負責認購,承銷者要按照約定時間向發行者支付全部債券款項。
全額包銷方式:是由承銷者先將債券全部認購下來,債券發行方式並立即向發行者支付全部債券款項,然後再按照市場條件轉售給投資者。從以上幾種承銷方式看,由於承銷者承擔的發行風險不同,所獲得的承銷手續費也就不同.全額包銷費用要高於余額包銷費用,余額包銷費用要高於代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