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債上市當天交易超出漲跌幅度限制,停牌一般停多久
新債上市超出漲跌幅度停牌停多久呢?
新債上市當天會出現停盤的情況。當新債上市當天漲幅超過20%時,會進行臨時的停盤,停牌時間一般為30分鍾。比如,新債在上市當日的9:30因漲幅超過20%進行臨時停牌,則在10:00會復牌,且在這段時間內投資者不能進行賣出操作,要等到復牌之後,才能進行賣出操作。
不同證券交易市場,其新債停牌時間不同,具體如下:
1、滬市:當新債的價格漲跌幅度超過了20%,那麼會停牌半個小時。當新債價格漲跌幅度超過了30%,那麼將停牌到14:57分。如果停牌半小時後,時間超過14:57分,那麼到14:57會復牌。
2、深市:當新債的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20%,那麼會停牌半個小時。當新債的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30%,那麼停牌30分鍾。如若停牌時間超過14:57分,那麼到14:57會復牌。
新債可能因為以下因素進行停盤:
1、發行人未按照交易所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已經披露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可以對債券實施停牌。
2、債券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根據發行人的申請或實際情況,交易所可以對債券實施停牌。
3、發行人出現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或者未能按約定履行加速清償義務等情形,且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的,交易所可以對其債券進行停牌。
擴展內容:
債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承認並接納某種債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債券上市必須符合證券交易所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上市制度。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2018年12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正式發布實施。
1、基本含義
債券上市是指已經依法發行的債券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債券上市是連接債券發行和債券交易的橋梁。凡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的債券就稱之為上市債券;相應的,債券發行人稱為上市公司。
2、上市條件
(1)債券的發行量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這是因為,如果上市債券流通量少,就會影響交易的活躍性,而且價格也容易被人操縱。
(2)債券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果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惡化,就會使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受到影響,從而可能發生債券到期不能兌付的情況,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3)債券持有者的人數應該達到一定數量。如果持有者人數過少,分布范圍很小,那麼即使債券的發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會太大,從而影響債券的市場表現。
在還沒有統一的債券上市規則的情況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規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交易規則〉為例,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
(2)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
(5)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6)債券須有擔保人擔保;
(7)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其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8)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債券持有人不得少於1萬人;
(10)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條件。
2.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期間股票會停牌嗎
不會。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3. 企業合並時發行債券和權益性證券相關的費用怎麼計
審計費、評估費和律師費等中介費用以及直接相關費用(不包含發行債券和權益性證券的手續費和傭金),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費、評估費和律師費等中介費用以及直接相關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發生的審計費、評估費和律師費等中介費用以及直接相關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企業合並以外的其他方式下發生的審計費、評估費和律師費等中介費用以及直接相關費用(或者說是手續費等必要支出)計入投資成本。
(3)重組停牌期間發行債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發行的債券有無擔保,是債券發行的重要條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譽卓著的第三看擔保或以企業財產作抵押擔保,可以增加債券投資的安全性,減少投資風險,提高債券的吸引力,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資信狀況決定是否以擔保形式發行債券。
通常大金融機構、大企業發行的債券多為無擔保債券,而信譽等級較低的中小企業大多發行有擔保債券。
4. 債券停盤期間可以賣嗎
賣不了的,2級市場
發行債券
,就只能在開盤的時間段交易的。其他時間不行的。
5. 債券停牌有時間限制嗎
對上幣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其次是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6. 發行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不好說,得看發行公司得目的,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1、如果企業想更好的發展,那肯定是利好。上市公司發債,募集資金,都會在發債說明書上面說明資金用途,單純從發債角度看來,都是用於擴大經營的,是利好;
2、如果企業是發展遇到大困難,想搞小動作,那肯定是利空。如果企業債券的項目不明確,那麼就盡量不要投資。
(6)重組停牌期間發行債券擴展閱讀:
以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稱為債券型基金,因為其投資的產品收益比較穩定,又被稱為「固定收益基金」。根據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同,債券型基金又可分為純債券型基金與偏債劵型基金。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參考資料:發行債券-網路
7. 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其限制條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8. 股票停牌前(因為重組停牌,非正常停牌)未購進該股,但能否購買正在停牌股票,並期待重組後的大漲
正在停牌的股票是無法購買的。
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1)上市公司計劃進行重組的。
(2)上市證券計劃發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計劃供股集資的。
(4)上市公司計劃發股息的。
(5)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並的。
(6)上市公司計劃停牌的。
9. 重大資產重組 敏感期間 發行 可交換債 可以嗎
不可以。
如果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間發行可交換債券是無法確定行權價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