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購入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甲公司有關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情況如下:
①2007年12月5日購入股票100萬元,發生相關手續費、稅金0.2萬元,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
投資收益0.2
貸:銀行存款100.2
②2007年末,該股票收盤價為108萬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
③2008年1月15日處置,收到110萬元
借:銀行存款11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
——公允價值變動8
投資收益(110-100)10
【例2】購入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007年1月1日,甲企業從二級市場支付價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20000元)購入某公司發行的債券,另發生交易費用20000元。該債券面值1000000元,剩餘期限為2年,票面年利率為4%,每半年付息一次,甲企業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資料如下:
(1)2007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
(2)2007年6月30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150000元(不含利息);
(3)2007年7月5日,收到該債券半年利息;
(4)2007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100000元(不含利息);
(5)2008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6)2008年3月31日,甲企業將該債券出售,取得價款1180000元(含1季度利息10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0000
應收利息20000
投資收益20000
貸:銀行存款1040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應收利息20000
(3)2007年6月30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上半年利息收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5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15萬-100萬)150000
借:應收利息20000
貸:投資收益(100萬×4%÷2)200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該債券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應收利息20000
(5)2007年12月31日,確認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下半年利息收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10萬-115萬)5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50000
借:應收利息20000
貸:投資收益20000
(6)2008年1月5日,收到該債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20000
貸:應收利息20000
(7)2008年3月31日,將該債券予以出售
借:應收利息10000
貸:投資收益(100萬×4%÷4)10000
借:銀行存款(118萬-1萬)117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0000
——公允價值變動100000
投資收益170000
借:銀行存款10000
貸:應收利息10000
Ⅱ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的參與者
第八條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
(一)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二)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第九條上述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應簽署債券回購主協議。
第十條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第十一條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其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雙邊報價商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在進行債券交易時同時連續報出現券買、賣雙邊價格,承擔維持市場流動性等有關義務的金融機構。雙邊報價商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為參與者的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務,中央結算公司為參與者提供託管、結算和信息服務。
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可披露市場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為參與者提供資金清算服務。
Ⅲ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類型有哪些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包括債券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其中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買斷式回購交易兩種。
Ⅳ 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品種有哪些
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品種有:
1、按發行主體分: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中信債;
2、按付息方式劃分:零息票債券、附息債券、息票累積債券;
3、按利率是否固定分: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Ⅳ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5)12月9日債券市場交易提示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Ⅵ 債券交易員經常說的tkn,gvn,trd,done是什麼意思
tkn是指買方接受了賣盤,中間可能有議價過程,通常是利多的;
gvn是指賣方接受了買價,通常是利空的;
trd是雙方各退一步;
買價和賣價直接匹配叫done。
tkn僅代表此價格已經被你點擊成交,僅此而已。它和gvn,done,trd, 所代表的意義一模一樣,僅僅只是說明你在這個時間默認了這個價格並且已經成交;期間所代表的方向性並不能代表市場行為,但是卻可以代表你的行為。
深刻的意義來講,所謂tkn,gvn,trd, 實是一個被動詞, 而你的想法是促成這個詞語產生的關鍵。關於經濟之間說的詞語代表市場走向的問題。因為經濟並不是市場走向的主要載體,經濟的任務是促成市場上債券的各式各樣的成交。
tkn,gvn,trd來引導除參與者以外的人來關注市場,而拿給或者協商成交本身只有參與方才知道事件的進展順序,第三方的播報其中是有一個誠信原則再內部做影響分子的。判斷起來干擾因素大,所以,真正的市場走向只基於你對市場的價值判斷,而tkn僅代表此刻買方已經認同這個價格了,gvn是指賣方接受了這個買價。
債券交易規則:
1、上交所數量單位用手,深交所用張,1手為10張;
2、上交所大宗價格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 上交所固收和深交所大宗保留小數點後3位, 銀行間交易保留小數點後4位;
3、大宗交易約定號6位數字,固收平台約定號3位數字,約定號首位不能為0;
4、交易所公司債一般都是擔保交收T+1清算的(即次日10點左右資金到賬),而私募債、ABS等為T+0清算
5、現券交易按凈價報價、全價結算,特例是深交所私募債(如118開頭)要用全價發報價;
6、現券漲跌幅:競價系統和固收平台價格不超過10%,大宗交易不超過前收盤價30% ;
7、回購漲跌幅:上交所場內回購10%, 深交所場內回購100%;
8、上交所非公開私募債只能走固收平台交易,不能走大宗交易;
9、 上交所固收平台交易時段為上午9—15點,上交所大宗交易15—15: 30,深交所大宗(面值50萬起) 9—15: 30。
10、若上固收交易失敗(9: 30—15: 00),可協商改為上大宗交易(15: 00—15: 30),但務必在15: 00前在固收平台中撤單,否則債券會被凍結,而導致大宗交易無法下單。
Ⅶ 在中國銀行官網開債券賬戶賬戶提示非債券交易時間,無法執行交易.怎麼弄
是的?
因為你參與的是國有資產發布債券,得按照其規定時間操作!
Ⅷ 銀行間債券的參與主體有哪些它們的職責和目的是什麼
(一)參與者包括
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
主要職能
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它成立於199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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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債券交易類型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包括債券的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其中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買斷式回購交易兩種。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融資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質押給融券方(逆回購方、買入反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資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融券方返回資金,融券方向融資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亦稱「開放式回購」,簡稱「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一筆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正回購方)以約定的價格從買方(逆回購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Ⅸ 銀行間債券市場每天交易時段是那些
每天交易時段為上午9:00至 12:00,下午13:30至16:30。
Ⅹ 央票余額歷史數據哪找
央行票據即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商業銀行超額准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其實質是中央銀行債券。之所以叫"中央銀行票據",是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點(從已發行的央行票據來看,期限最短的3個月,最長的也只有1年)。但央行票據與金融市場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具有根本的區別: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是一種籌集資金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資金,即增加可用資金;而中央銀行發行的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調節基礎貨幣的一項貨幣政策工具,目的是減少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商業銀行在支付認購央行票據的款項後,其直接結果就是可貸資金量的減少。
中央銀行票據在我國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東西。1993年,人行就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當年發行了兩期融資券,總金額200億元。當時中央銀行發行票據的目的主要在於調節地區和金融機構間的資金不平衡。1995年,央行開始試辦債券市場公開市場業務。
2002年9月24日,為增加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工具,擴大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品種,央行將2002年6月25日至9月24日進行的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91天、182天、364天的未到期正回購品種轉換為相同期限的中央銀行票據,轉換後的中央銀行票據共19隻,總量為1937.5億元。另外,由於持續進行正回購,到2002年年底,央行手中持有的國債余額僅為原來的四分之一,繼續進行正回購操作的空間已經不大。2003年4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發行了金額50億元、期限為6個月的中央銀行票據。2003年4月以來,人民銀行選擇發行中央銀行票據作為中央銀行調控基礎貨幣的新形式,在公開市場上連續滾動發行3個月、6個月及1年期央行票據。自2004年12月9日起,央行開始發行三年期央行票據,創下了央行票據的最長期限。除了3年期央行票據這種長期融資工具被頻頻使用外,央行票據的遠期發行方式也被採用,2004年12月29日央行首次發行遠期票據,發行200億元央票,繳款日和起息日均為2005年2月21日,距發行日50餘天,是歷史上首次帶有遠期性質的央行票據。央行在2005年1月4日首次公布全年票據發行時間表,中央銀行票據被確定為常規性工具。2005年中央銀行票據發行時間除節假日外,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原則上定於每周二發行1年期央行票據,每周四發行3個月期央行票據。3年期央行票據安排在周四發行。其他期限品種央行票據發行時間不固定,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將根據情況靈活安排。
自2006年以來,央行還通過定向票據來控制商業銀行信貸發行速度,而被發行的對象往往是信貸增長過快的商業銀行。如2007年面對流動性過剩,為了防止信貸和投資的過快增長,中央銀行連續6次發行懲罰性的定向票據。由此可見,中央銀行定向票據發行也是回收流動性過剩的一個重要工具。
隨著2008年9月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我國外需大幅度下降,政府採取了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四次有區別地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同時逐步減少央票的發行,其中2008年7月份我國開始停發3年期央票,隨後6個月期央票替代品種也只發行了兩個月,2008年12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國三十條」明確指出,停發3年期央行票據,降低1年期和3個月期央行票據發行頻率。因此在「寬貨幣」的推動下,2009年我國出現「寬信貸」,全年新增貸款約9.5萬億元,比2008年全年新增貸款4.9萬億元將近高出1倍。為了控制銀行信貸激增,2009年6月30日,央行在銀行間市場重啟了91天正回購操作;2009年7月8日在公布了6月份的新增信貸數據之後,7月9日央行就在銀行間市場啟動發行500億元1年期央票,這是自2008年12月4日央行停發一年期央行票據,7個月後央行重啟發行1年期央行票據。2009年7月份,為遏制信貸過快增長勢頭,央行還向部分商業銀行發行懲罰性的定向央票,規模約1500億元。目前我國央行主要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工具實行基礎貨幣調節,央票發行是重要操作工具,央行票據發行有利於控制流動性的平穩投放。最近央行3年期央票也再度重啟,如2010年4月8日央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150億元3年期央票,這也是自2008年6月底暫停以來再度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