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有哪些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適用於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所有協議。
《合同法》基本原則有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合同自由原則、遵紀守法原則和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Ⅱ 下列協議中哪些不適用《合同法》
丙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聯產承包協議,應當適用《農村土地承包法》調整。
Ⅲ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1、適用於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適用的合同包括各類民事主體基於平等自願等原則所訂立的民事合同;
3、適用范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包括當事人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由此也可見,不屬於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合同的相對性源於債權的相對性、債權的對人性。
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合同只約束合同的當事人,即債權人與債務人,而與合同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無涉;二是其他第三人不會承擔違約責任,也不會受領違約責任。
合同的法律特徵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5、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Ⅳ 下列合同中,( )不能適用《合同法》。
1、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只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2、合同法在為經濟交易關系提供准則,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
3.合同又稱為契約,是市場經濟社會最常見的商品交換法律形式。
4.我國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只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有效和無效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問題。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
(1)適用於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適用的合同包括各類民事主體基於平等自願等原則所訂立的民事合同;
(3)適用范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包括當事人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由此也可見,不屬於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具體來說,這些關系不應當由合同法調整:(1)政府依法維護經濟秩序的管理活動,屬於行政管理關系,不是民事關系,適用有關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適用合同法;(2)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管理關系,適用有關公司、企業的法律,也不適用合同法;(3)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也不適用合同法。
Ⅳ 哪些關系不適用於《合同法》
合同法說了,他是調整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非法人組織的人身、財產關系,婚姻、收養、監護、勞動等適用特別法,不適用這個合同法的。
Ⅵ 合作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否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也就是說,合同的范圍是很廣泛的,也不受文件題目的限制,即使是「某某協議」只要內容是雙方之間達成的合意訂立的文件,就是《合同法》中的合同。合作協議是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致訂立的,當然也是一種合同。
Ⅶ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是否適用於合同法
我國民間借貸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為線,將利率分為三個區域,司法保護區、自然債務區、無效區,構成民間借貸利息的「兩線三區」。
1,司法保護區:即年利率不超過24%的區域。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債務區:即年利率24%—36%的區域。在此區域內,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則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後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簡言之,利息沒給的,則可以不給了;利息已經給的,要不回來了。
3, 無效區:即年利超過36%的區域。在此區域內,即便已經給付了,還是可以討回來的。
Ⅷ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不包括哪些合同
適用范圍包括,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和以銀行為貸款人的借貸),供用電合同,消費借貸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客運合同,貨運合同,保管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Ⅸ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買賣合同,城市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15種有名合同適用該法。除此之外,適用《合同法》的合同類型有以下幾種:
(一)無名合同
《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未作出明確規定的合同是無名合同,例如借用合同、典當合同、郵電合同、演出合同、懸賞合同、培訓合同、旅遊合同等等。這些無名合同同樣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二)《合同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其他法律法規對合同訂立、生效等問題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應當優先適用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適用《合同法》。以《物權法》的規定為例,我國《物權法》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地役權設立合同、抵押權設立合同、質權設立合同、共有合同等多種類型的合同。這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仍然適用《合同法》。
(三)《合同法》調整的是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不適用合同法根據《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但也有例外,如肖像權許可使用合同通常是有償的財產性質的合同,可以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是主要以人身關系為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則不在《合同法》的適用范圍之內。
案例2:姓名權糾紛是否適用《合同法》?
[案情回放]
何忠與黃麗協議離婚,雙方書面約定:兒子何亮由黃麗撫養,但黃麗不得擅自更改何亮的姓氏,否則要給予何忠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黃麗後來再婚,在何亮繼父的要求下,將何亮的姓氏改為繼父姓氏。何忠獲悉後,要求黃麗賠償5萬元。
[專家點評]
本案就不能適用《合同法》。因為姓名權屬於人格權,是人身關系而非財產關系,應當適用《婚姻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