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規定
深交所在首日收盤的時候,不是集合競價而是集合定價,以下午成交價為定價,根據時間來對於申報進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漲跌幅達到10%,停牌30分鍾;達到20%的時候,停牌到到當日下午分。
最近新出現的科創板上市首日則有所不同,從具體規定來看,上市首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漲跌幅為20%。
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的規定,可以看到新上市的個股首日上漲幅度為44%,之後為10%。科創板上市首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漲跌幅為20%。目前新股的第一天上漲為常態,但是並不是一直都是如此,在過去也有出現第一天就破發的走勢,這主要是根據當前行情以及對於該股票的預期來決定的。
Ⅱ 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是多少
上海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復牌,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深圳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120%,但為超過144%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參與連續競價)
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連續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盤中臨時停牌30分鍾;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4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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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新股上市首日有漲跌幅限制嗎
你好,一、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停牌規則
1. 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將停牌30分鍾,且只會停牌一次。
2. 當復牌之後,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將停牌持續到14:55。
二、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停牌規則
1. 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將臨時停牌1個小時。
2. 當復牌之後,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者下跌超過20%沒講臨時停牌持續到14:57,這是要特別注意的新股上市首日停牌規則。
三、新股上市首日有效報價范圍
深圳: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2. 上海:開盤集合競價(9:15-9:25):期間有效申報價格不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9:30-11:30,13:00-15:00):期間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四、哪些情況不設漲跌幅限制?
1. 新股上市首日。但是在股票漲跌到一定幅度或換手率達到一定量時會有停牌機制。
3. 暫停上市的ST股扭虧復牌首日。
因此,廣大股民朋友還是要保持理性,要對集合競價時間表了如指掌,某些營業部席位和機構席位總能在新股上市首日買到大量新股,而中小投資者就是晚上12點起來掛單也一股也買不到。其原因是有快跑道。某些營業部席位和機構席位總能在新股上市首日買到大量新股,而中小投資者就是晚上12點起來掛單也一股也買不到。其原因是有快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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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新債上市首日賣出怎麼算收益
您好,按照賣出的價格來計算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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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請問可轉債上市第一天漲幅為什麼是0%上市第一天能交易嗎
可轉債第一天上市交易漲幅度不大,這是受到發行數量、轉股價格影響的。上市第一天可以交易。
交易規則:
可轉債是一個比較復雜的投資品種,投資者應在明晰運作機理、了解相應條款、熟悉交易規則後再介入。
交易方式:
可轉債實行T+0交易,其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行情揭示、交易時間參照A股辦理。可轉債在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終止交易,終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轉託管,參照A股規則。
交易費用: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5)首日上市債券漲跌擴展閱讀:
可轉債操作要點:
根據交易所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時,其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即可轉換為該公司股票,轉換的主要步驟有三個。首先是申請轉股。投資者轉股申請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
基於安全性的考慮,一般投資者准備轉股時,最好不要通過電話委託或網上交易進行轉股程序操作,而應到轉債所託管的證券營業部去填寫提交轉股申請。
然後是接受申請,實施轉股。證交所接到報盤並確認其有效後,記減投資者的債券數額,同時記加投資者相應的股份數額。
根據現有規定,轉股申請不得撤單。(過時)
最後是轉換股票的上市流通。轉換後的股份可於轉股後的下一個交易日上市交易。為方便投資者及時結算資金餘款,對於不足轉換一股的轉債余額,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當日以現金兌付。
Ⅵ 最新的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
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開盤價不能通過集合競價產生的,以連續競價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定價,即對集中申報簿中,以最近成交價為申報價格的買賣申報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其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股票上市首日收盤價為收盤集合定價交易的成交價格。收盤集合定價期間無成交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
兩種情況會盤中臨時停牌
股票上市首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一)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1小時;(二)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至14︰57。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深交所公告為准。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定價,即對集中申報簿中,以最近成交價為申報價格的買賣申報進行一次性集中撮合。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進行復牌集合定價,再進行收盤集合定價。
Ⅶ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首日開盤後每次成交價格得漲跌幅度是
根據2006年7月1日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內容如下:
3.4.15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3.4.16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二)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三)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以下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相關交易規則進行修改的通知:
關於調整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申報價格範圍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4.15條關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集合競價階段的申報價格範圍進行調整,調整後的第3.4.15條如下: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9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