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教:中期票據待償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的理解
累計公司債券余額 指 以財務賬面值計算的公開發行債券余額,包括企業債、不包括短融、中票。
不論是企業債券還是公司債券,累計債券余額都不能超過凈資產的40%。
《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該法條適用於所有企業發行的債券品種。
(1)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擴展閱讀:
企業期末的所有者權益金額「不等於或不代表」凈資產的市場價值。
凈資產就是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其計算公式為:凈資產=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㈡ 關於公開發行債權的一般條件,有一條: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凈資產的40%。 請問
這是發行條件,看發行時點,因為發行一段時間之後是否滿足這條不可預期,不可能因為這種不確定性否定債券發行。
㈢ 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實例
凈資產32000W,那麼根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那麼這個公司一共可以發行的債券余額為12800W, 以前累計余額為12000萬,那麼這次頂多能發行800W。如果像式子中那樣發行2800W顯然是不行的,超過了40%的界限了啊。
㈣ 《證券法》第16條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累計債券余額具體指什麼意思
債券余額也就是指共持有價值多少金額的債券,余額是一個會計專業用語,表示有多少的意思。
這部分債券余額是可以包銷的,能夠在市場上流通的公司債權。
㈤ 公司累計的債券余額不能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是的,不論是企業債券還是公司債券,累計債券余額都不能超過凈資產的40%。
在我國,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兩種。
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公開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其他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企業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試點初期,試點公司限於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公司凈資產額的40%。
相關資料: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21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49號)。
㈥ 累計債券余額是什麼意思
債券余額也就是指共持有價值多少金額的債券,余額是一個會計專業用語,表示有多少的意思。
這部分債券余額是可以包銷的,能夠在市場上流通的公司債權。 《證券法》第16條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㈦ 公司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其中,「公司累計債券余額」作何解釋謝謝。
公司累計債券余額,是指已經發行但尚未還清的債券余額。例如,一家公司發行了3次債券,第一發行了3000萬元,第二次發行了5000萬元,第三次發行了6000萬元。第一次發行的3000萬元已經償還了,第二和第三次的還沒償還,則累計債券余額是第二次和第三次發行之和,即11000萬元,而不是14000萬元。
㈧ 企業債券的累計債券余額應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 )。
【答案】C
【答案解析】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公開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其他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公司)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㈨ 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其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
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9)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累計發行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____。
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10)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擴展閱讀
公司發行債券的優缺點為:
優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故公司債券的資本成本要低於普通股。
(2)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債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費用,債券持有人除獲取利息外,不能參與公司凈利潤的分配,因而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在息稅前利潤增加的情況下會使股東的收益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3)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4)債券籌資的范圍廣、金額大
債券籌資的對象十分廣泛,它既可以向各類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籌資,也可以向其他法人單位、個人籌資,因此籌資比較容易並可籌集較大金額的資金。
缺點:
(1)財務風險大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