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我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2、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3、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國家外債:是指國家在國外舉借的債,包括在國際市場上發行的國債和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其他非政府性組織的借款等。國家外債可經雙方約定,以債權國、債務國或第三國貨幣籌集並還本付息。
4、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自由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各國發行國債普遍採用的形式,易於為購買者接受。
強制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准,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或為推行特定的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採用。
⑵ 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的簡介
該債券共發行54億元,其中單位認購的約佔90%,個人認購的佔10%,期限為3年;對單位發行的利率為6%,對個人發行的利率為10.5%。
⑶ 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方式是什麼,被誰買了
我們知道國債被稱為「金邊債券」,國債是以國家的信用為基礎,為了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政府債務,具有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收益率高的優點,「金邊債券」的稱號當之無愧。
而與國債相對的,是被稱為「銀邊債券」的地方債。既然能被稱為銀邊債券,說明地方債是僅次於國債的一種比較安全的債券,那麼,你了解地方債券嗎?
地方債券是什麼?
和國債類似,地方債的發行也是為了籌集資金,這些資金一般會用於交通、教育、醫院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
⑷ 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的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籌集國家重點建設資金,由財政部於1987年發行的政府國內債券。
中國實行以公有制為基礎的有計劃商品經濟體制期間,國民經濟中的社會基礎設施、基幹產業和大型重點建設項目,主要由國家預算安排投資,並從1979年開始對部分財政無償撥款改為有償貸款(「撥改貸」),以期提高國家預算內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強財政資金的自我循環能力。這些重點工程耗資大、周期長,僅僅依靠國家財政現有財力,不能滿足日益擴大的投資需要。基於這種情況,除在1981年開始由財政部發行國庫券外,作為國家以有償的方式直接專項籌集重點建設資金的一種嘗試,國務院於1987年決定由財政部發行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當年實際發行收入為54億元。這筆資金作為「撥改貸」專項資金,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按照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安排,負責具體實施投放。債券償還期為3年,對單位發行的年利率為6%,對個人發行的年利率為10.5%,由財政部負責還本付息。國家重點建設債券是中國第一次發行的明確項目和用途的政府國內債券。1987年以後沒有再發行。
⑸ 在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與承銷方式分別有哪幾種
國債的發行方式與承銷方式分別可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1、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2、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⑹ 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有 A.發行國家公債B發行國庫券C征稅 D向銀行透支或借款E發行專項債
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公債、國庫券、專項債券、財政透支或借款。具體如下:
1、公債,這是一種長期負債,一般在1年以上甚至10年或10年以上。通常用於國家大型項目投資或較大規模的建設。在發行公債時並不註明具體用途和投資項目。
2、國庫券,這是一種短期負債。以1年以下居多,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等。
3、專項債券,這是一種指明用途的債券,如中國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4、財政透支或借款,在公債券、國庫券、專項債券仍不能彌補財政赤字時,餘下的赤字即向銀行透支和借款。透支一般是臨時性的,有的在年度內償還。借款一般期限較長,一般隔年財政收入大於支出時(包括發行公債收入)才能償還。
(6)中國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發行方式擴展閱讀:
國家信用的發展
1、1981-1986年,國家信用的初始階段。改革之初發行國庫券的出發點在於彌補財政赤字。當時由於財政一方面放權讓利,一方面又為改革提供補貼等輔助手段以及加大建設規模等,收支之間的矛盾日益擴大。
而單純向央行借款或透支容易引起通貨膨脹。於是當時就採取了同時用借款和發行國庫券兩種方式來彌補赤字的手段。八一年開始發行國庫券,主要是向個人和單位發行,期限10年。
2、1986-1991年償債高峰期。這一時期出現了國債償還的問題。86年還本付息金額僅50億元左右。但到了後來,每年還本付息的規模日益擴大,這時,除了對單位的部分到期債採取發行轉換債或推遲償還之外,主要是通過發行新債償還舊債。
3、1991-1996年走向市場化。從1988年開始,國債二級市場在部分城市進行試點。1991年全面放開二級市場。在一級市場,1991年實行證券中介機構承購包銷方式。1995年實行招標發行試點。1996年進行重大改革,採取投標發行的市場化發行方式。
⑺ 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的介紹
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只發行過一次。1987年,國家建設資金供求矛盾突出,預算內資金不足,而預算外資金大量增長。為了調整投資結構,保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財政部決定發行國家重點建設債券。
⑻ 國家債務形式分為哪幾種
1.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我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2.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3.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國家外債:是指國家在國外舉借的債,包括在國際市場上發行的國債和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其他非政府性組織的借款等。國家外債可經雙方約定,以債權國、債務國或第三國貨幣籌集並還本付息。
4.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自由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各國發行國債普遍採用的形式,易於為購買者接受。
強制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准,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或為推行特定的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採用。
5.按使用用途不同,國債可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和特種國債
赤字國債,是指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經常預算的國債屬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是指用於增加國家對經濟領域投資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資本(投資)預算的國債屬建設國債。
特種國債,是指為實施某種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圍內或為特定用途而發行的國債。
6.按是否可以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上市國債,也稱可出售國債,是指可在證券交易場所自由買賣的國債。
不上市國債,也稱不可出售國債,是指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高,多採取記名方式發行。
⑼ 中國三大債券發行體是什麼
亞洲開發銀行 記得是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