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的政府債券以何種形式發放
政府債券主要是指國債(包含部分地方債券)。國債發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出售的標准來看,有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之分,其中間接發行又包括代銷、承購包銷、招標發行和拍賣發行四種方式。直接發行,一般指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將國債定向發行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稱定向私募發行,採取這種推銷方式發行的國債數額一般不太大。而作為國家財政部每次國債發行額較大,如美國每星期僅中長期國債就發行100億美元,我國每次發行的國債至少也達上百億元人民幣,僅靠發行主體直接推銷巨額國債有一定難度,因此使用該種發行方式較為少見。
(1)代銷發行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2)承購包銷方式發行
承購包銷發行方式,指大宗機構投資者組成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並由其負責在市場上轉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額均由承銷者包購。這種發行方式的特徵是:
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議,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
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志,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
(3)公開招標發行
公開招標發行方式,指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向大宗機構投資者招標,投資者中標認購後,沒有再向社會銷售的義務,因而中標者即為國債認購者,當然中標者也可以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相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公開招標發行不僅實現了發行者與投資者的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和其他市場機制通過投資者對發行條件的自主選擇投標而得以充分體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期限,提高市場效率,降低發行體的發行成本,是國債發行方式市場化的進一步加深。
(4)拍賣發行
拍賣發行方式,指在拍賣市場上,按照例行的經常性的拍賣方式和程序,由發行主體主持,公開向投資者拍賣國債,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利率。國債的拍賣發行實際是在公開招標發行基礎上更加市場化的做法,是國債發行市場高度發展的標志。由於該種發行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發行多採用這種形式。
實際上,不管是什麼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不重要,在發行市場上認購國債還是需要繳納手續費。
Ⅱ 如何完善我國的國債市場
第一,擴大市場交易主體,提高國債交易活躍程度。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准保險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鄉信用社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1999年9月部分證券公司和全部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銀行再度批准財務公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至此,代表中國批發債券市場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其組織成員達到了693家金融機構,基本覆蓋了我國的金融體系。但是,目前的投資者數量還很少,一般的非金融企業無法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第二,對國債的發行進行長期規劃。現在財政部國債發行是按年度發行額管理的,這是制約短期國債發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國債發行如果實行額度管理,在長期內統一規劃國債的品種與數量,將有利於國債期限結構的改善,改變目前偏重於中期國債,長期和短期國債不足甚至空缺的狀況。
第三,發展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債券投資基金。由於債券投資基金具有專業投資和規模經濟的優勢,它們的投資風格更加穩健,有利於國債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但我國目前仍十分缺乏專業的債券投資基金。在發展機構投資者的同時,建立債券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雙向報價,有利於發現市場價格,形成市場基準利率。
第四,進一步完善市場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隨著國債市場的快速發展,債券市場的風險防範問題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為防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沖擊國債市場,必須完善法規,加強監管,穩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提高國債發行計劃透明度。提高國債發行計劃的透明度可以使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行為,也能避免國債發行市場上對個人投資者的不公平行為。從2000年開始,我國已經做到了按季公布國債發行計劃。今後需要繼續加以完善,為市場有序、平穩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希望採納
Ⅲ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Ⅳ 簡述發行國債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及原因
發行國債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適度的國債規模刺激經濟發展,規模過大對經濟發展有負面效應,適度的國債發行可以有效控制貨幣供應量。國家公債的運用可以影響市場利率。適度的國債可以調節供給與需求的總量平衡。
原因:國債是彌補財政赤字的較優方式。敗政赤字出現後,一般有三種方式彌補。一是動用歷年的財政結余;二是向中央銀行借款或透支;三是發行國家公債。
政府通過發行國債,將社會暫時閑置的個人公共消費資金集中起來,並改變其使用性質,將其轉向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或將資金沉澱下來,變一部分現實的購買力為潛在的購買力,從而減緩總需求壓力。
(4)我國國債發行市場效率分析擴展閱讀:
在所有的理財產品中,國債由國家信用做為背書,應該是屬於最安全的投資產品。稱市場稱為「無風險投資」。
2019年,國債三年期收益率為4%,五年期收益率4.27%,相比銀行定期同期產品並不低。在銀行理財產品打破剛兌的情況下,國債毫無疑問成為了「保本理財」性價比較高的替代品之一。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推出儲蓄國債「隨到隨買」試點,將儲蓄國債發行時間由原來的10天延長至全月。
而個人投資者可在4月全月,通過40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共計約13萬個營業網點,以及27家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網上銀行購買儲蓄國債,有利於提高個人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便利性。
本次發行的電子式儲蓄國債在發行期內不得提前兌取,發行期結束後方可提前兌取。而且提前兌取業務只能通過承銷團成員營業網點櫃台辦理。
Ⅳ 在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與承銷方式分別有哪幾種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Ⅵ 21.我國現行國債發行利率水平是怎樣選擇的,為什麼這樣選擇
1.我國現行國債發行利率水平是怎樣選擇的,為什麼這樣選擇?
答:利率市場化是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進行金融市場改革的核心內容。利率市場化是指金融機構在資金市場上融資的利率。它是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供大於求時,利率下降;供小於求時,利率上升。
我國推進利率市場化的原因:
1 利率管制影響了國內資金的充分利用。
惡化了中資銀行的競爭地位目前外資銀行享有超國民待遇,外資銀行被允許在規定的利率基礎上收費,但禁止中資銀行收費。這實際上相當於外資銀行的貸款利率是浮動的,而中資銀行的貸款利率卻是管制的。國內商業銀行無法根據項目風險的大小確定貸款利率,因此出現了所謂的「惜貸」現象,客觀上也使貸款流向大中企業,流向國有企業,而中小企業和非國有企業難以獲得贊款。這樣。對利率敏感的效益好的非國有企業由於無法獲得貸款而不能增加投資。削弱了利率政策的投資效應。加入WTO後,不推動利率市場化,必將束縛國有銀行的手腳。使中資銀行的網點優勢無法發揮。國有銀行將在競爭中處於劣勢。
2 利率機制僵化使宏觀調控受到約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金融市場在政府推動下逐步發展.但由於利率管制和債券利率沒有與風險程度掛鉤。各種債券為主導的資本市場利率和同業拆借利率、公開市場利率為主導的貨幣市場利率沒有形成合理的比例關系。貨幣政策要通過金融市場傳導。利率作為金融市場的核心結構受到管制。無法形成具有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和靈活的利率體系。必然使貨幣政策效應大打折扣。
3 利率市場化是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的客觀要求
加入WTO。這意味著我國的金融業將全面融入國際金融市場。按照協議.我國要承擔的義務之一就是進一步開放金融市場.必須遵循國際銀行業經營管理的「游戲規則」,建立起敏感的價格信號系統,完善市場機制。這必然要求建立利率的市場形成機制。
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國經濟間的聯動性和趨同性大大增強了,這就要求各國的經濟機制日趨接近。顯然,我國現行的利率管制同國際金融市場普遍執行利率市場化的機制是不接軌的,造成國內的資本市場同國際資本市場脫節。總之,利率市場化是我國擴大改革開放和發展開放型經濟的客觀要求,是為適應國際經濟發展趨勢而主動進行的理性選擇。
Ⅶ 發行國債屬於哪種經濟政策
國債的擠出效應是國債的副產品,擠出效應等於政府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民間主體的權利,表明政府參與市場過多,因而損害了市場效率。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因為政策支出規模的擴大而壓抑、排擠了民間投資的增長,那麼,再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就不合適了,意味著國債政策必須進行調整與轉向,才能保證其可持續性。擠出效應存在與否的關鍵環節是政府債務對利率的影響,但過去兩個世紀以來的經驗以及多國實踐的研究都令人驚奇地發現:這兩者之間並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系。選用我國1984年-1999年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得出的結論是預算赤字與利率並無直接關系。這表明擠出效應存在的現實性較難把握,原因是擠出效應的產生,存在嚴格的限制條件。首先,如果經濟中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勞動力、資金、土地資源供給充足,其價格則不會隨產量變動而變動,因而政府支出對利率和私人投資影響較小,擠出效應也較小。其次,如果在預算赤字以及政府支出增加的同時,貨幣供給相應增加以及增加額能夠滿足貨幣需求增加的需要,則國債擴張不會產生擠出效應。因此,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配合使用可抵消擠出效應。自從我國1998年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以來,較為普遍的認識就是通過國債發行擴大財政支出並未產生擠出效應。基本原因在於近年來商業銀行的超額准備金大量增加,銀行存在較大的存貸差額和資金剩餘,增發國債使銀行一部分剩餘資金轉化為投資,並未由此引起利率和融資成本上升。從國債投資的領域和項目看,也不存在取代、排擠社會投資的問題。適應財政擴張的要求,中央銀行也採取了一系列增加貨幣供應量的貨幣政策措施。 通貨膨脹是國債政策重要的約束條件,如果國債政策導致出現嚴重的通貨膨脹,那麼國債政策的實行就必須十分謹慎。1994年《預演算法》和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法》頒布以前,財政部一直與中國人民銀行保持直接融資關系,相當部分的政府赤字採取了貨幣化融資方式。到1994年末,財政部向中國人民銀行透支和長期借款余額高達2145億元,占當時中國人民銀行總資產的12.2%,相當於當年GDP的4.6%,而同期國債負擔率也只有6.1%。這種用創造新貨幣的辦法支付債務本息的赤字融資方式,是這一時期通脹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90年代中期以後,財政赤字必須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中央銀行不能從國債一級市場上直接購買國債,這就從制度上阻斷了財政赤字擴大直接引起中央銀行增發貨幣,並導致通貨膨脹的渠道。但是,赤字債務化以後,財政赤字與超量貨幣發行之間的間接通道依然存在,對通貨膨脹的影響並沒有完全消失。間接影響的大小與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關系密切。目前,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已成為我國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中央銀行會根據貨幣和信貸穩定增長的要求進行國債的買賣,吞吐基礎貨幣。由於實行的是穩健的貨幣政策,如果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再貸款過多,則會在公開市場上賣出國債,收回基礎貨幣,這就決定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在二級市場上的國債交易只會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不會構成通貨膨脹的誘因。近年來,我國居民儲蓄不斷增加,金融機構資金偏松,為積極的財政政策實施過程中大規模增發長期建設國債創造了條件。1998年的1000億元建設國債只對國有商業銀行發行,就是考慮到1998年中央銀行基礎貨幣供應偏少,居民儲蓄增加較多,商業銀行資金存差較大,物價總水平繼續下降。此時增發國債不僅不會導致貨幣過量發行而引發通貨膨脹,相反卻可以緩解通貨緊縮壓力。
Ⅷ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Ⅸ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我國國債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發行: 債券招標發行、簿記建檔發行、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目前,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絕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部分信用債券通過簿記建檔方式發行;記賬式國債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儲蓄式國債通過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Ⅹ 我國現今有多少國債
保持我國國債規模的可持續性,需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逐步調整國債數量和品種期限結構,同時量化和控制其它政府債務,才能真正發揮國債政策的宏觀經濟調節作用。一、我國國債規模現狀(一)我國國債規模的演變我國國債規模的演變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1949一1958年。為了籌集國家建設資金,發展國民經濟,我國在這一階段發行了幾億元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和經濟建設公債,發行規模不大,每年的國債發行額在當年GDP中比重不到1%.第二階段:1958—1980年。我國堅持財政平衡的思想,沒有發行國債,大多數年份預算保持平衡,即便有赤字,規模也很小,主要靠向中央銀行透支解決。第三階段:1981年一1993年。為了彌補財政赤字,籌集經濟建設資金,我國於1981年恢復國債的發行。但國債發行額較小,這一階段年平均發行量為198億元,累計發行量為2106億元,國債增幅比較平穩。第四階段:1994年一1997年。由於國家預算體制改革,不再允許財政向中央銀行透支解決赤字而改為發行國債,加之過於集中的還本付息,國債發行量呈現較大增幅。1994年國債發行量突破1000億元,1995年以後,每年發行量均比上年增長30%以上,遠高於同期財政收入年均增長速度和GDP的年均增長速度。第五階段:1998年至今。為拉動內需和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沖擊,為了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長,我國實行了積極的財政政策,擴大政府投資,國債發行量陡升,導致1998年國債發行額高達3310.93億元,比上年增長了33.7%.此後國債年發行量就一直節節攀升。2003年國債發行總量達到6355億元,創下國債發行總量的新高。(二)國債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實施5年以來,成效是顯著的。1998年一2000年國家財政累計發行長期建設國債3600億元,共安排國債項目6620個,投資總規模2.4萬億元,到2000年底累計完成投資1.5萬多億元。1998年到2002年國債投資分別拉動經濟增長1.5%、2.0%、1.7%、1.8%、1.8%.如果沒有國債投資的支持,我國不會在世界經濟普遍下滑的情況下還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國債貢獻率是從動態上衡量國債對經濟增長的作用的一個指標,它以國債投資對GDP增長的貢獻率來表示。為了使數據更精確,可以根據GDP和國債發行額的數據,建立一元回歸模型,進行統計分析。L GDP和L DEBT分別表示對GDP和國債發行額取對數,利用Eviews軟體分析得到回歸方程為:L GDP=6.22+0.63×L DEBT R2=O.97 t檢驗值:(24.5)(18.5)變數統計顯著,F統計值為342.8,基本通過檢驗。GDP與國債發行額之間成正比,且國債發行對GDP的彈性為0.63,可見國債對國民經濟增長有很大正面作用。二、我國國債規模指標分析決定或影響一個國家國債規模的因素有很多,而且每個國家的經濟體制、經濟發展程度以及各種經濟條件和狀況都存在很大差異,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用其他國家或組織的國債規模指標來衡量我國國債規模。從我國的具體實際來看,我國國債規模的相關指標主要包括:國債發行額、國債余額、國債還本付息額、全國和中央的財政支出、全國和中央的財政收入、GDP、居民儲蓄額。下面將衡量我國國債規模的指標分為兩方面:應債能力指標和償債能力指標。為配合下文的分析,表1給出了自1990年來我國國債規模相關因素的統計與衡量國債規模的各項指標值。(一)應債能力指標1.國債負擔率(國債余額/當年GDP)。它反映了全社會宏觀資源的利用效率,類似於企業的負債杠桿。從我國負擔率走勢上看,基本上是小幅慢升,在1998年前平均幅度是52以下,1998年由於國債發行的大幅增加,這一指標上升到10%,此後一直保持了較高的水平,2000年為14.54%,2002年接近20%.但由於我國國債余額增長率基數小,一直大於GDP增長率。而美國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在33%左右,到1990年代末上升到66%,之後有所下降;日本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只有5%,1980年代的10年中迅速上升到67%,1990年代末超過100%;德國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也只有5%,1980年代上升到40%左右,1990年代末上升到60%,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國債負擔率處於較低的水平之上。同時,與西方發達國家規定的不超過45%,以及歐洲貨幣聯盟簽定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以下簡稱《馬約》)規定60%的比率相比,我國的這一指標顯著偏低。從這方面看,承受能力還具有較大的彈性空間。2.國債借債率(國債發行額/當年GDP)。它反映了當年GDP增量對當年國債增量的利用程度。從表1中看出我國該指標走勢一直平穩盤升,最高不過2002年的5.79%,與國際公認的50%警戒線相距甚遠。如果僅以這個指標為依據來判斷,則我國國債發行還有相當的空間。3.居民應債能力(國債發行額/當年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從債權債務關系看,政府是凈債務主體,居民是凈債權主體。因此,國民經濟的應債能力最終主要落實到居民的應債能力上。從表1可以看出,盡管近年來我國國債發行規模增長很快,國債發行額與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比率逐步提高,但由於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也在快速增長,所以國債發行額占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比率仍較低,居民購買國債的應債能力仍有較大潛力。(二)償債能力指標1.國債依存度(國債發行額/當年財政支出)。它表明財政支出靠債務收入的安排程度,該指標越高說明財政對債務依賴性越強,對財政未來發展威脅也越大。國債依存度有兩種:一種是國債發行額佔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即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另一種是國債發行額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即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前者《馬約》中規定的標准為20%,而我國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自1994年開始就已連續超過20%,近年來已達到30%.日本政府即使在財政最困難時期,國債依存度的最高年份也只有37.5%.在我國,由於國債是由中央財政發行、掌握和使用,因此分析中央財政的依存度更具現實意義。由表1,我們可清晰地看到,自1990年來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一直在攀升。1996年以後連年超過50%.1998年甚至達到了67.68%.2002年即使有所回落,也依然達到42%.總之,自1990年來我國中央財政的國債依存度一直遠遠超過國際警戒線25%.顯然,我國這一指標顯著偏高。2.國債償債率(國債還本付息額/當年財政收入)。它表明當年的財政收入中必須拿出多少份額用於國債還本付息,該項指標越高,說明償債能力越弱。由表1可明顯看出我國國債償債率已遠遠超過《馬約》中規定的10%的警戒線。1994—1998年我國國債償債率急增,至1998年的最高水平為23.82%,表明國債處於還本付息高峰期,已進入了不斷攀升的「發新債還舊債」的惡性循環時期。我們不能忽略各國財政收入佔GDP比重的差異。以2001年為例,我國2001年預算內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僅為16.52左右,而西方國家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一般為30%—40%.如果考慮我國的財政集中度,我們在評價國債償債率時,就不能簡單地拿10%警戒線來作為我國的標准。因此,根據我國目前國情,將國債償債率上限修正為20Z.但即使這樣,我國近幾年的國債償債率仍然高於警戒線。我國近些年由於國債規模的膨脹,加上新發國債期限較短,還本付息的支出負擔日益沉重,償債壓力會進一步擴大。此外,我國的國債期限結構不甚合理,國債償還期過於集中在「九五」後期和「十五」時期,我國今後一段時間還要面臨償債高峰的問題。在我國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困難不能得到根本扭轉的背景下,就不得不利用發新債來還舊債,後果是國債規模越來越大,極大地加劇了國債的規模風險。從上述的指標看,我國國債規模從應債能力角度,還具有一定的發債空間;但從償債能力角度,則具有不容忽視的風險。三、結束語以上只是從應債能力與償債能力的角度分析了我國國債的規模。事實上,影響我國國債規模的因素還有很多,並且難以量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綜合負債。國家綜合負債是指國債規模加上各種隱性債務和或有債務。2.國債期限、品種結構。在國債期限上,我國現在大多是3、5年的中期國債,缺乏1年以內短期和5年以上長期國債,期限單一,平均期限偏短,償債高峰周期短;在品種結構上,國債品種結構設計不合理,我國20多年來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佔主導地位,滿足不了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品種的不足同樣制約著國債規模的發行空間擴展。3.中央銀行對國債的需求。就貨幣政策而言,央行在國債市場上的公開市場業務,是調節貨幣供給量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具。中央銀行為便於公開市場操作則更關注國債的高流動性,希望多發行短期國債,並要求國債達到一定的規模,不能僅以財政赤字的消除為限。因此,在國債規模控制中,既要考慮財政原則,也要考慮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需要,選擇合適的規模和期限結構。4.國債資金運用的效果。由於我國缺乏對資金使用效益的監管制度,加上地方政府對資金的爭奪,項目缺乏可行性研究等,使得國債的利用效率很低,造成了很大的浪費。另外,我國國債還屬於籌資型國債,國債資金用於建設性支出的比例還比較低,形成「赤字債務化,債務消費化」的傾向,這勢必影響國債的實際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