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選擇主要依據是什麼
對於很多屬於新手上路的基民,摩根教授曾經特意從三個步驟總結了新手投資基金的要點,掌握了這三個較大的方面,投資者就可以有的放矢,不斷加深自己的基金投資功利了。
步驟一:選類型基金的種類很多,不同類型的基金,其風險和收益比重不同。因此投資者在基金投資時要明確自己應該購買哪一類基金產品。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期間的市場表現情況是主要應該考慮的因素。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和貨幣型,按風險和收益排序從高到低,一定要根據自己的投資偏好選擇。
步驟二:選公司(產品)選定了基金類型,一個值得信賴的基金公司則是接下來需優選考慮的標准。值得投資者信賴的基金公司一定會以客戶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其內部控制良好,管理體系比較完善等。有了公司作保障之後,就要細細研究一下這只基金的表現如何了。可結合基金的過往業績等其他評判指標,綜合風險收益因素來考慮。
步驟三:選方式基金購買上,可以選擇去銀行、券商等代銷渠道購買,也可以採取通過網上電子交易或直接到基金公司理財中心等直銷渠道購買。還有就是投資方式,是選擇一次性投資,還是定期定額等。如果您有長期的投資需要,有一定的理財目標,那麼不妨考慮定期定額。它可以讓您免去許多手續的麻煩,還能夠通過復利優勢,積少成多的創造財富。
投資基金與投資股票有所不同,不能象炒股票那樣天天關心基金的凈值是多少,最忌諱以「追漲殺跌」的短線炒作方式頻繁買進賣出,而應採取長期投資的策略(貨幣市場基金另外)。以下可供初購基金的投資者參考: 1、應該通過認真分析證券市場波動、經濟周期的發展和國家宏觀政策,從中尋找買賣基金的時機。一般應在股市或經濟處於波動周期的底部時買進,而在高峰時賣出。在經濟增速下調落底時,可適當提高債券基金的投資比重,及時購買新基金。若經濟增速開始上調,則應加重偏股型基金比重,以及關注以面市的老基金。這是因為老基金已完成建倉,建倉成本也會較低。 2、對購買基金的方式也應該有所選擇。開放式基金可以在發行期內認購,也可以在發行後申購,只是申購的費用略高於發行認購時的費用。申購形式有多種,除了一次性申購之外,還有另外三種形式供選擇。一是可以採用「金字塔申購法」。投資者如果認為時機成熟,打算買某一基金,可以先用1/2的資金申購,如果買入後該基金不漲反跌,則不宜追加投資,而是等該基金凈值出現上升時,再在某價位買進1/3的基金,如此在上漲中不斷追加買入,直到某一價位「建倉」完畢。這就像一個「金字塔」,低價時買的多,高價時買的少,綜合購買成本較低,贏利能力自然也就較強。二是可採用「成本平均法」,即每隔相同的一段時間,以固定的資金投資於某一相同的基金。這樣可以積少成多,讓小錢積累成一筆不小的財富。這種投資方式操作起來也不復雜,只需要與銷售基金的銀行簽訂一份「定時定額扣款委託書」,約定每月的申購金額,銀行就會定期自動扣款買基金。三是可以採取「價值平均法」,即在市價過低的時候,增加投資的數量;反之,在價格較高時,則減少投資,甚至可以出售一部分基金。 3、盡量選擇後端收費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發行和贖回基金時均要向投資者收取一定的費用,其收費模式主要有前端收費和後端收費兩種。前端收費是在購買時收取費用,後端收費則是贖回時再支付費用。在後端收費模式下,持有基金的年限越長,收費率就越低,一般是按每年20%的速度遞減,直至為零。所以,當你准備長期持有該基金時,選擇後端收費方式有利於降低投資成本。 4、盡量選擇傘形基金。傘形基金也稱系列基金,即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有若干個不同類型的子基金。對於投資者而言,投資傘形基金主要有以下優勢:一是收取的管理費用較低。二是投資者可在傘形基金下各個子基金間方便轉換。
⑵ 債券基金根據什麼來漲跌的
債券基金的價格由三個主要變數決定:
(1)債券的期值,可根據票面金額、票面利率和期限計算;
(2)債券的待償期限,從債券發行日或交易日至債券到期日止;
(3)市場收益率或稱市場利率,應該是與該種債券風險相同的其他金融資產的市場利率。債券基金的交易價格與市場利率呈反方向變動,若市場利率上升,債券價格下降;
反之,市場利率下降,債券價格上升。降息對股市有積極的提振作用,大幅降息將直接降低上市公司的財務費用,尤其是對房地產業、航空業等財務杠桿比率高的上市公司,將有利於刺激盈利增長進而刺激股價上漲,對重倉這些行業的股票型基金有積極作用。
(2)債券選擇的依據是什麼擴展閱讀
影響債券基金業績表現的兩大因素,一是利率風險,即所投資的債券對利率變動的敏感程度(又稱久期),二是信用風險。在選擇債券基金的時候,一定要了解其利率敏感程度和信用素質。在此基礎上,才能了解基金的風險有多高,是否符合你的投資需求。
利率敏感程度
債券價格的漲跌與利率的升降成反向關系。利率上升的時候,債券價格便下滑。要知道債券價格變化,從而知道債券基金的資產凈值對於利率變動的敏感程度如何,可以用久期作為指標來衡量。久期取決於債券的三大因素:
到期期限,本金和利息支出的現金流,到期收益率。久期以年計算,但與債券的到期期限是不同的概念。藉助這項指標,你可以了解到,所考察的基金由於利率的變動而獲益或損失多少。
⑶ 如何選擇債券基金 四大標准要考慮
在選擇債券基金時,傳統的選擇指標主要考慮以下四點:
一是收益率表現,包括超額收益率、幾何平均收益率、復權單位凈值漲幅等指標;
二是風險調整收益,如Sharpe指數、Jensen指數等基於CAPM相關量化指標;
三是風險考核方面,如收益率標准差等;
四是債券投資組合的考察,如持債品種、期限、組合久期、凸性等能力等。此外,部分債券基金參與二級市場交易,需要按照偏股類基金的組合分析方法對股票倉位等進行分析。
而針對不同種類的債券基金,在選擇時,可再關注以下幾點:
1、根據債券基金的具體細分品種分別考核該品種的持債/股選擇。如不同階段債券類資產的選擇等等。
2、債券基金經理的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新股申購策略,策略執行度與基金合同定位的一致性。
3、結合國內經濟周期以及歷史上大的加息周期,回溯債券基金歷史業績表現,哪些能夠做到提前布局,哪些屬於市場跟隨者。
4、基金公司取得優質債券的能力:銀行間債券市場是債券交易的主要場所,因此銀行系基金公司較其他基金公司更具有爭取優質債券的優勢。
5、基金經理的個人能力。選擇管理基金過往業績優秀、從業年限較長的基金經理,債券基金經理與股票基金經理會存在一定的選擇差異,債券基金的選擇應更偏重於"交易型",如曾經在銀行做過債券交易的從業背景。
6、 基金的運作形式。封閉運作的債基較開放式債基更易獲取優秀的業績(目前國內已有創新型封閉式債基)。
⑷ 債券的價格是根據什麼定的
債券的當前價格主要受流通性及未來的預期現金流影響。就是說如果債券可以流通,購買債券的人預計未來能賺錢則當前價格可能高於面值,反之可能跌破面值。按照你的說法,應該說債券的價格基數由面值決定,實際價格圍繞面值上下波動。
⑸ 債發生的依據包括
1、合同
合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後即在當事人之間依據合同的約定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合同是債的發生根據。基於合同所產生的債,稱為合同之債。合同是債的最主要發生原因,在債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2、單方允諾
單方允諾也稱單獨行為或單務約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對方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的表示。依意思自治原則,民事主體可基於某種物質上或精神上的需要為自己設定單方義務,同時放棄對於他方當事人的對價請求。因此,單方允諾能夠引起債的發生。在社會生活中較為常見的單方允諾有懸賞廣告、設立幸運獎和遺贈等。
3、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律規定,侵權行為發生後,加害人負有賠償受害人損失的義務,受害人享有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失的權利。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侵權行為之債。侵權行為之債是除合同之債以外的另一類較為常見的債,它由非法行為引起,依法律規定而產生,以損害賠償為主要內容。
4、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一經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間即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管理人有權請求本人償還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本人有義務償還,此即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與合同之債一樣,都是因合法行為而發生的,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合同之債為意定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為法定之債。
5、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而獲得利益並使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的事實。依法律規定,取得不當利益的一方應將所獲利益返還於受損失的一方,雙方因此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即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之債與侵權行為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同屬法定之債,其特點在於,它既不是像合同之債那樣基於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是像侵權行為之債那樣因不法行為而發生,像無因管理之債那樣因合法的事實行為而發生,而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發生不當變動的法律事實(事件)而發生。
6、締約過失
締約上的過失,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具有過失,從而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致使他方當事人受到損害的情況,締約過失責任產生後,有過失的一方負有向受害的一方賠償的義務,受害的一方享有請求過失的一方賠償的權利,形成債的關系。
7、其他原因
⑹ 確定債券發行利率主要依據哪幾個因素
債券發行利率是在一定期限內某一單位債券到期利息與本金的比率,利率可以是單利也可以是復利。債券發行利率公式:債券發行利潤=債券發行成本(不包括利息)+認購債券最終得益率隨著利率市場化的加快,債券發行利率與市場因素的關系越來越密切,這些因素有的直接作用於債券發行利率,有的通過其他因素間接地影響債券發行利率的變化。所以在判斷債券發行利率走勢時,不能只考慮一種因素,而應全面地考慮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
⑺ 什麼是債券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⑻ 債的發生依據有哪些舉例說明
第一,你借了別人的錢和物,有協議或合同,這就是一種債務
第二,你購進貨物搞銷售或加工,沒給人家錢,這也是一種債務
⑼ 債發生的主要依據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相關的法律規范的規定,能夠引起債的發生的法律事實,即債的發生根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於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據。
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或人身權的行為。
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合同根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現為得利人財產的增加,致使他人不應減少的財產減少了;也可能表現為得利人應支付的費用沒有支付,致使他人應當增加的財產沒有增加。不當得利一旦發生,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託,也不負有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是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