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拓寬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以下簡稱「私募債券」),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第三條發行人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發行私募債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每期私募債券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第四條發行人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並制定償債保障等投資者保護措施,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
發行人應當保證發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五條私募債券應由證券公司承銷。證券公司和相關中介機構為私募債券相關業務提供服務,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條私募債券在本所進行轉讓的,在發行前應當向本所備案。本所接受備案並不表明對發行人的經營風險、償債風險、訴訟風險以及私募債券的投資風險或收益等作出判斷或保證。私募債券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七條本所為私募債券的信息披露和轉讓提供服務,並實施自律管理。
第八條私募債券的登記和結算,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按其業務規則辦理。 第九條在本所備案的私募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中國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證券公司開展承銷業務,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私募債券發行前,承銷商應將私募債券發行材料報送本所備案。備案材料包含以下內容:
(一)備案登記表;
(二)發行人公司章程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發行人內設有權機構關於本期私募債券發行事項的決議;
(四)私募債券承銷協議;
(五)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
(六)承銷商的盡職調查報告;
(七)私募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及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八)發行人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
(九)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期私募債券發行的法律意見書;
(十)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
(十一)本所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發行人基本情況;
(二) 發行人財務狀況;
(三) 本期私募債券發行基本情況及發行條款,包括私募債券名稱、本期發行總額、期限、票面金額、發行價格或利率確定方式、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
(四) 承銷機構及承銷安排;
(五) 募集資金用途及私募債券存續期間變更資金用途程序;
(六)私募債券轉讓范圍及約束條件;
(七) 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八) 償債保障機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債券受託管理及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等投資者保護機制安排;
(九)私募債券擔保情況(若有);
(十) 私募債券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的具體安排(若有);
(十一) 本期私募債券風險因素及免責提示;
(十二) 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
(十三) 發行人對本期私募債券募集資金用途合法合規、發行程序合規性的聲明;
(十四) 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發行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
(十五) 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本所對備案材料進行完備性核對。備案材料完備的,本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受備案通知書》。
發行人取得《接受備案通知書》後,應在6個月內完成發行。逾期未發行的,應當重新備案。
第十四條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行人可以採取集合方式發行私募債券。
第十五條發行人可為私募債券設置附認股權或可轉股條款,但應符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的規定。
第十六條合格投資者認購私募債券應簽署認購協議。認購協議應包括本期債券認購價格、認購數量、認購人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聲明或承諾等內容。
第十七條私募債券發行後,發行人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登記。 第十八條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
(四)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
(五)經本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主體投資私募債券有限制性規定的,遵照其規定。
第十九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參與本公司發行私募債券的認購與轉讓。
承銷商可參與其承銷私募債券的發行認購與轉讓。
第二十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完備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確認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的投資者為具備風險識別與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證券公司應當了解和評估投資者對私募債券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充分揭示風險。
證券公司應要求合格投資者在首次認購或受讓私募債券前,簽署風險認知書,承諾具備合格投資者資格,知悉私募債券風險,將依據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進行獨立的投資判斷,並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第二十一條私募債券以現貨及本所認可的其他方式轉讓。採取其他方式轉讓的,須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第二十二條發行人申請私募債券在本所轉讓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並在轉讓前與本所簽訂《私募債券轉讓服務協議》:
(一)轉讓服務申請書;
(二)私募債券登記證明文件;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合格投資者可通過本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或通過證券公司進行私募債券轉讓。
通過綜合協議交易平台進行轉讓的,參照本所現有規則辦理;通過證券公司轉讓的,轉讓達成後,證券公司須向本所申報,並經本所確認後生效。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進行虛假申報、不得誤導投資者。
第二十四條本所按照申報時間先後順序對私募債券轉讓進行確認,對導致私募債券投資者超過200人的轉讓不予確認。
第二十五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本所發送的私募債券轉讓數據進行清算交收。
第二十六條私募債券轉讓信息在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或本所網站專區進行披露。 第二十七條發行人、承銷商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及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發行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披露事務。承銷商應當指定專人輔導、督促和檢查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信息披露應在本所網站專區或以本所認可的其它方式向合格投資者披露。
第二十八條發行人應在完成私募債券登記後3個工作日內,披露當期私募債券的實際發行規模、利率、期限以及募集說明書等文件。
第二十九條發行人應及時披露其在私募債券存續期內可能發生的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
前款所稱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一) 發行人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二) 發行人新增借款或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20%;
(三) 發行人放棄債權或財產超過上年末凈資產10%;
(四) 發行人發生超過上年末凈資產10%的重大損失;
(五) 發行人做出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六) 發行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或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七) 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涉及重大民事或刑事訴訟,或已就重大經濟事件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第三十條在私募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按照本所規定披露本金兌付、付息事項。
第三十一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轉讓私募債券的,應當及時通報發行人,並通過發行人在轉讓達成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披露。 第三十二條發行人應當為私募債券持有人聘請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可由本次發行的承銷商或其他機構擔任。
為私募債券發行提供擔保的機構不得擔任該私募債券的受託管理人。
第三十三條在私募債券存續期限內,由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依照約定維護私募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為私募債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與私募債券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
第三十四條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持續關注發行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私募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
(二)發行人為私募債券設定抵押或質押擔保的,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在私募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三)在私募債券存續期內勤勉處理私募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四)監督發行人對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應履行義務(包括募集資金用途、提取償債保障金)的執行情況,並出具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
(五)預計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發行人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六)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參與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七)私募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重要義務。
第三十五條發行人應當與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定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約定私募債券持有人通過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行使權利的范圍、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
(一)擬變更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二)擬變更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
(三)發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發行人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五)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六)發生對私募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發行人應當設立償債保障金專戶,用於兌息、兌付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發行人應在募集說明書中承諾,在私募債券付息日的10個工作日前,將應付利息全額存入償債保障金專戶;在本金到期日30個自然日前累計提取的償債保障金余額不低於私募債券余額的20%。
第三十七條發行人應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採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債券本息按時兌付,並承諾若未能足額提取償債保障金,不以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第三十八條發行人可採取其他內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償債能力,控制私募債券風險。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方式:
(一)限制發行人將資產抵押給其他債權人;
(二)第三方擔保和資產抵押、質押;
(三)商業保險。 第三十九條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募集說明書約定、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可採取約見談話、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或終止為其債券提供轉讓服務等措施。
第四十條證券公司、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本所可採取約見談話、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上報相關主管機關查處。
第四十一條證券公司未按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遴選確定具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的,本所可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採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或紀律處分等措施。
第四十二條私募債券轉讓雙方轉讓行為違反本辦法、本所其他相關規定的,本所可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措施。
第四十三條前述主體被本所採取紀律處分措施的,本所將其記入誠信檔案。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B. 最近發行公司債的公司的公司名單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2007年度短期融資券上市2007-11-08 07:45廣東省廣新外貿集團公司07年短期融資券上市2007-11-08 07:4407年第一百一十八期中央銀行票據銀行間上市2007-11-08 07:4307年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募集說明書2007-11-08 07:152007年橫店集團控股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2007-11-07 07:4407年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公司債募集說明書2007-11-07 07:412002年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公司企業債付息公告2007-11-07 07:37馬鞍山鋼鐵股份公司「06馬鋼債」付息公告2007-11-07 07:332000年記賬式(十期)國債終止上市及兌付通知2007-11-07 07:22「中國網通應收款資產支持受益憑證04」兌付2007-11-07 07:20中國五礦集團公司07年第一期短期融資券上市2007-11-06 07:52支付01年長江三峽工程總公司企業債利息通知2007-11-06 07:242000年記賬式(五期)國債到期兌付事項通知2007-11-06 07:232000年記賬式(十期)國債兌付事宜通知2007-11-06 07:192007年海洋石油工程股份公司公司債發行公告2007-11-06 07:17海洋石油工程股份公司發行公司債募集說明書2007-11-06 07:17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7年第十八期金融債上市2007-11-05 07:562007年江蘇紅豆實業股份公司公司債募集說明2007-11-05 07:322007年特別國債(五期)招標情況2007-11-02 16:18華聞傳媒投資股份公司獲准發行短融券公告2007-11-02 07:382007年第一百一十七期中央銀行票據上市2007-11-01 16:512007年第一百一十六期中央銀行票據上市2007-11-01 16:502007年溫州市商業銀行次級債券銀行間上市2007-10-31 08:172007年廣東韶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上市2007-10-31 08:162007年第一百一十五期中央銀行票據上市2007-10-31 08:16國家開發銀行2007年第二十一期金融債券上市2007-10-31 08:142007年記賬式(十七期)國債銀行間上市公告2007-10-29 08:09「鋼釩債1」2007年付息提示性公告2007-10-29 07:4907年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公司第二期短融券上市2007-10-26 08:132007年第一百一十四期中央銀行票據上市2007-10-26 08:12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上市公告2007-10-26 07:171998年度上海市城市建設債券本息兌付公告2007-10-26 07:12內蒙古包鋼鋼聯公司07年第一期短融券上市2007-10-25 08:15東莞玖龍紙業公司07年第二期短期融資券上市2007-10-25 08:142007年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企業債券銀行間上市2007-10-25 08:132007年記賬式(十七期)國債上市交易的通知2007-10-25 07:222007年華夏銀行金融債券(第一期)上市2007-10-24 08:052007年華夏銀行金融債券(第一期)上市2007-10-24 08:04中國石油化工公司07年第一期短期融資券上市2007-10-24 08:03國家開發銀行2007年第十二期金融債券上市
C. 什麼是債券兌付,債券兌息與債券兌付的區別
債券兌付就是債券到期了償還本金及利息。
債券兌息與債券兌付的區別頭;
1、兌付方法不同。
債券兌息:到期兌付。即債券到期後,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數量進行兌付,但通常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債券兌付:提前兌付。與銀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只能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不同的是,債券特別是國債在提前支取時通常按實際持有時間分檔計算利息。
2、繳納的費用不同。
債券兌息:手續費是免費的。
債券兌付:必須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3、支付的時間不同。
債券兌息: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
債券兌付:只能一個月一次支付,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兌付債券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
D. 債券每百元兌付兌息金額怎麼計算
100*利息率*(1-稅率)。就是一百元乘以年利率再扣除稅費
E. 債券兌息 英文怎麼說
Interest from bonds
F. 本息兌付及摘牌公告對股票的影響
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意味著一個公司的債券到期按約定進行償還,並停止公開市場交易。從公司財務上來說,會減少公司的現金流,降低公司的負債率,但對股票來說,正常的債券償還,基本沒影響。
G. 債券兌息與債券兌付的區別是什麼
債券兌付就是債券到期了償還本金及利息;
債券兌息是償付利息,債券兌付時償付本金。
一般情況下,債券有五種兌付方式:
一是到期兌付。這是最普通的兌付方式,即債券到期後,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數量進行兌付,但通常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二是提前兌付。與銀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只能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不同的是,債券
特別是國債在提前支取時通常按實際持有時間分檔計算利息,但必須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三是債券替換。這是一種把投資時間適當延長的兌付方式。即在某一債券到期後,用另一種債券加以替代,這樣既可滿足投資者繼續投資的要求,又能減小發債單位資金流轉的壓力。
四是分期兌付。即在一定時間內,分若干期兌付債券,兌付時有可能採用不同的利率,但通常都會在債券發行文件中進行明確規定。這種兌付方式一方面能加快投資者收回資金的速度,另一方面有利於發債單位合理安排資金的使用時間,減小集中償債的壓力。
五是轉換為普通股。這種兌付方式主要是針對可轉債而言的。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可轉債轉換為普通股。當然,投資者也可選擇繼續持有可轉債,而不將其轉換為普通股。由於這種兌付方式具有較大的靈活性,能連接債市和股市,因此深受投資者歡迎。
H. 股票中的兌息日是什麼意思最早在哪天可以得到分紅公告如下:
8月25日是付息日,可以得到分紅。